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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阶级基础 —— 生活,劳动与价值

2021-1-21 00:2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041| 评论: 0|原作者: 乌苏拉·胡斯(Ursula Huws)|来自: 互啄的日常

摘要: 尽管解开复杂的全球价值链条并以此定位我们的劳动过程可能是项枯燥乏味的工作。但如果我们想要了解如何通过集体行动改变这,并开始想象可能的替代方案,这又是一项必不可缺的任务。  



尽管解开复杂的全球价值链条并以此定位我们的劳动过程可能是项枯燥乏味的工作。但如果我们想要了解如何通过集体行动改变这,并开始想象可能的替代方案,这又是一项必不可缺的任务。

  原作者:乌苏拉·胡斯(Ursula Huws)

  原文The Underpinnings of Class in the Digital Age: Living, Labour and Value,于2013年发表在Socialist Register 50: 80-107.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兴衰变迁,马克思几乎所有的概念都曾在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的经济与政治状况变化中被质疑为明日黄花。当前对马克思思想的研究探讨也不例外。将马克思在19世纪中叶发展起来的理论概念应用到一个资本主义已经渗透到生活方方面面每一个角落的世界上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今世界的技术变革速度是如此之快,以至于劳动过程在引入后的几个月内就会过时;同时劳动分工也如此复杂,以至于没有一个工人有机会完全理解它的复杂性。 体力劳动和非体力劳动之间的界限消失了,生产、分销和消费之间的界限消失了,虽然一些有偿工作变成了无偿工作,但是在传统上被视为超出任何市场范围的生活领域产生了新的工作和新的经济活动。在商品化的吐纳中,抽象变成了具体,具体变成了抽象,难免使人对以往似乎不言而喻的概念范畴产生了怀疑。似乎我们需要对卡尔·马克思使用的最基本的概念进行重新定义,这之中就包括“阶级”、“商品”和“劳动”

  在当前,尤其在年轻人之中流行一种观点,以与生产的直接关系来定义工人阶级已经过时了。这种观点认为,既然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以某种方式被纳入了资本主义货币关系的范围,所有那些实际上不属于资产阶级的人都必须被视为无差别的“诸众”的一部分。在迈克尔·哈特(Michael Hardt)与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 Negri)的表述中,这种“诸众”业已取代了工人阶级。而根据盖伊·斯坦丁(Guy Standing)的说法,“不稳定无产阶级”与传统的无产阶级并列构成了一个自在自为的新阶级。[1] 斯坦丁并不试图通过其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间的关系精确定位这种“不稳定无产阶级”。但是哈特与奈格里的许多追随者仍然尝试将“诸众”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联系起来。因此,有两个问题尤为困扰着他们:这一新阶级究竟生产什么样的商品?[2]以及这种劳动所产生的价值是如何进入到资本积累中?

  在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中,人们特别关注“虚拟”或“数字”劳动在互联网上创造的价值。近来,在被称为“互联网研究”的领域,出现了一场关于“数字劳动”概念的激烈争论。[3]这些争论解决了“工作”和“玩耍”(两者被共同概括为“玩工”[3]),生产和消费(“产消”[4]与“共同创造”[5])之间日益模糊的界限;探讨了“自由劳动”这一有问题的范畴[7],并质疑这种劳动(无论其是否获得报酬)是否产生剩余价值,以及它究竟算是“剥削性的”还是“异化的”。虽然除了安德鲁·罗斯(Andrew Ross)外,很少有人将“数字劳动”与线下进行的其他形式的劳动进行并列研究。但是这些讨论为研究劳动价值论,以及研究如何在21世纪的条件下应用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有用的起点。

  本文主张,在当前条件下,仍然可以使用马克思的理论来界定什么是商品,什么不是商品,无论对于物质商品的还是非物质商品,我们都可以确定这种商品是在何时何地生产,并界定与其生产过程相关的全球工人阶级。但为了做到这一点,有必要从各个方面重新审视劳动价值论。在此我对“数字”或“虚拟”劳动给予特别关注,不仅是因为其吸引了大量关注,还是因为网络线上劳动十分难以概念化。因此,它为检验更一般的假设提供了丰富案例。如果一种理论适用于分析虚拟劳动,那么它也应该更普遍地适用于其他情况。这样一来就可以更广泛地应用经受过检验的理论来绘制整个经济系统中工人阶级的分布图(正如马克思所做的那样)。在我看来,这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为如果不清楚哪些工人直接介入标志了商品生产的,与资本间的对立关系,如果不确定生产的时空位置,也就不可能为劳动确立与资本相抗争的战略,不可能使劳动发挥自身的权力并塑造我们的未来

  劳动与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将资本主义定义为一种社会关系,而劳动价值论正是位于这一理论核心的关键扭结。劳动价值论将三条线索联系在一起:工人的生存需要、他们的劳动,以及从劳动成果中剥削的剩余价值。一旦缺少了剩余价值,资本也就无法积累,资本主义也无法延续。这些关系的核心,是剥削剩余价值的暴力活动,其中工人的劳动时间成为了劳资双方彼此争夺的焦点。理解这种剥削是如何发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对于理解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哪些劳工归属于工人阶级至关重要。当然,我们不可能彻底打开劳动价值论的扭结,因为每条线索都是维系资本主义系统的关键。然而我们还是有必要逐条地检查各个线索,这样我们就能掌握它们是如何组合在一起,如何紧密关联,是什么使新线索加入进来,或者又是什么使新线索与已有的线索更繁复地缠绕在一起。

  就其基本形式而言,劳动价值论的论点非常简单:工人为生存所迫而为资本家工作了一定的时间,产生了一定的价值。这些价值中的一部分是支付工人生活费用所需的,通常产生这部分价值的工作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有偿的。剩余部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作为利润分配并投资新的生产资料。然而,仔细研究一下,这个简单故事的几乎每一个要素都是值得商榷的。究竟什么才是“劳动”?更具体地说,什么劳动能够产生剩余价值?工人的“生存需要”又是如何定义的?其中应当包括工人个人维持生计所需的物品,还是也包括整个家庭所需的物品?如果我们不能精确定义生存需要,我们又怎么能够计算必要的劳动时间?并且,仅仅因为资本主义内部的所有价值最终都来源于人类劳动作用于自然原料的结果,这是否意味着个别资本家获得的所有价值都必然是剩余价值?

  当前围绕“数字劳动”的争论忽略了上述的一些问题,而将其他问题过于简单化。本文不打算重写马克思的整个理论,那样野心过大又容易给人误导。相反,我将从围绕数字劳动所提出的一些问题出发,审视对马克思理论进行现代阐述时必须考虑的因素。这种阐述是理解21世纪正在出现的新阶级结构所具有的全部复杂面相的必要先决条件。为此,我将试图解开三条线索——生活(或生存)、劳动和价值——以便对它们各自的组成部分进行归类。不过我会依照相反的顺序进行分析,以反映这一领域当前争论的优先关切。我们很难在不进行大量释义前就清晰地使用这些概念。因此,我们需要从两个解释性的注释开始讨论。

  首先要明确我们使用的术语。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劳动分工极其复杂,财富分配亦是如此。工人的生存不仅直接依赖于有偿劳动,也通过金融系统再分配(以贷款、私人保险与养老金项目等方式),以及国家再分配(通过税收与社会保障制度以货币形式,或是以国家提供的服务形式)实现。研究者通常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将劳动分为“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但是在本文中,我会借鉴女性主义的观点,做另一种略微不同的区分,即对资本主义整体具有生产性的劳动(可称为“再生产性”)和对个别资本家具有直接生产性的劳动(因为暂时找不到更好的术语,我暂且称之为“直接生产性”)。在此基础上,我进一步区分了有偿工作与无偿工作。尽管资本主义的再生产依赖于其他形式的劳动,但我认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劳动形式是既能够为资本创造价值,又能够产生工人生活所需收入的劳动。这种劳动在其内部就包含着工人与资本家对劳动时间的争夺,并且包含了被马克思称为“异化”(遗憾的是,这个术语已经混淆了其他含义,我们无法再像马克思那样精确地使用它)的剥削痛苦。这也是处于积累过程中心的工作形式。当然,工作场所并不是劳动面对资本的唯一场所。但是如果缺少了工人的同意,资本是无法进行积累的,所以在这里劳动最有可能在不诉诸流血冲突的前提下争取到资本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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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偿劳动”概念包括了被马克思指定为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工作。其中排除了有助于资本积累与工人生存,但却是以非工资形式支付的劳动(计件工作,自由职业等等)。仅仅在马克思的意义上根据是否具有生产性而对劳动进行定义会忽视这样的事实,即存在着相当数量的直接为资本创造价值,却不为工人的生存做出贡献的无偿劳动。而反过来说,也存在着有助于工人维持生计,却不直接为资本创造价值的有偿劳动。在考虑了一系列相关概念(包括“异化生产性劳动”、“直接生产性劳动”、“生产性有偿劳动”)之后,我决定用一个简写术语来区分这种直接生产性的有偿劳动。根据我在描述劳动价值论时使用的那个比喻,我在后文中将称之为“扭结内的劳动”(表1中的象限C)。

  根据这个定义,“扭结内”的劳动是由工人为资本主义雇主直接进行的劳动,同时工人依靠这种劳动维持生计。因此,资本与劳动之间围绕着用多少劳动时间换取金钱针锋相对。这一定义似乎有些狭隘,在20世纪60与70年代也确实受到了很多批评。因为它经常将相当一部分自认为工人阶级的劳动者,包括公共部门的劳工与一些服务人员,排除在外,因为他们与生产的关系是间接的。在此我仍然使用这一概念,并不是主张这些工人没有生产力。恰恰相反,他们执行的许多任务对劳动力的再生产是必不可少的。然而,这些工人可能更少受到资本主义强制逻辑的影响,要么是因为他们供职于旧的就业形势(例如,作为家庭佣人或小生产者),要么是因为他们受雇于国家,提供非商品化服务。

  当然,这些劳动形式仍然存在,但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所说的那样,在当前的商品化浪潮中,这些形式的工作正在减少,从事这些工作的工人正在被迅速卷入“扭结”之中。[8]换句话说,公共服务的商品化使劳动发生了从象限A到象限C的重大转移。

  这不是唯一正在发生的运动。[9]消费品和服务更普遍的商品化也涉及从象限B到象限D的转移,将一些无报酬工作的性质从为家庭成员直接生产使用价值转变为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从而建立了与资本主义生产和分销活动的直接关系。更进一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与分销企业通过将越来越多的任务转嫁给消费者,让他们自己从事无偿的自助活动,从而降低了劳动力成本并增加了对受薪工人的剥削,这也引发了劳动从象限C向象限D的转移。与这一趋势相平行,紧缩措施也导致劳动从象限A转移到象限B,这反过来又给进一步从象限B转移到象限C带来更多压力。因此,虽然“扭结内”劳动构成了所有劳动中的一个小类,但是它正在迅速扩大,并且正在成为最主要的有偿劳动类型

  我需要提示的其次一点是:尝试从劳动的类型学推导出劳动者类型学,进而产生阶级类型学是危险的。虽然本文的部分目的是根据不同形式的劳动与资本积累和工人生存的关系对它们进行分类,但我并不打算根据这种劳动类型学直接对工人进行分类。大多数工人会同时从事几种不同类型的,有酬和无酬的劳动,在整个生涯中不停跨越简单的劳动类别。更重要的是,大多数工人生活在由不同家庭成员从事不同种类劳动的家庭中,其中一些人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失业。但是类家庭成员未必自认为,或是会被其他人认为属于工人阶级。我将尝试根据分析勾勒出21世纪工人阶级的分布图。但描述当代工人阶级分布是一个更大过程,我的分析必然只是其中推测性的第一步。

  物质世界中的“数字劳动”

  在开始分析之前,我想要提示数字劳动并不能被视为一种与其他经济活动相独立的劳动形式。我会指出,存在一个独立可见的非体力劳动领域并不能证明一个新的“以知识为基础的”、“非物质的”或“失重的”经济活动领域。[10]相反这只是劳动分工日益复杂的一种表现,劳动被分割成“脑力”和“体力”两种不同的任务,在地理空间与劳动契约上越来越分散,可以拆分给甚至不知道彼此存在的许许多多的工人。这是一个持续过程,一方面,每项任务都被更细致地划分为创造性和(或)起控制功能的部分,与常规、重复的部分。

  此外,尽管非体力劳动,无论是日常工作还是繁重的工作,都有了明显的巨大发展,但它仍然是所有劳动中的少数。正如我之前所说的,依赖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明显非物质化劳动在发达经济体中的能见度越来越高,这有时掩盖了如下现实,即这种“虚拟”活动依赖于高度物质化的有形基础设施及制成品,其中大多数是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矿山、赛里斯的血汗工厂和发展中世界的其他地方生产的。没有电力、电缆、卫星、计算机、开关、移动电话和数以千计的其他物质产品的生产,没有构成这些商品的原材料的开采,没有为传送信号而进行的卫星发射,没有相应建筑设施的建造与销售,没有维护电信设施所需交通工具的生产与运作,互联网就不可能正常运作。

  虽然现在全世界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中有20%从事服务业,但不应忘记剩下的80%不是。[11] 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UNCTAD)就指出,2012年,海外投资扩张速度最快的公司仍然是制造业公司。[12] 物质商品的实物生产仍然是资本主义创造利润的首选方法,它仍在增长;而且全球劳动力中的最大一部分仍然在这一产业内接受雇佣。此外,工作中的各种任务在侧重体力或灵活性与侧重思维敏捷或专注之间往往是连续统一的。很少有工作不要求工人将自己的知识、判断力和智力投入到手头的任务中,更少有工作不涉及体力活动,即使这些工作只需要听、说、看屏幕或按键。

  也就是说,虽然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参与到大多低薪且不需要技能的“数字劳动”中去生产无形产品。但这些劳动力成员中的许多人都是来自于工人,或者与工人共同居住,后者无论如何都属于工人阶级。因此,重要的是要理解参与“数字劳动”的劳动力在全球资本主义中扮演什么角色,这些劳动力的构成是什么,它是如何变化的,以及“数字劳动”的参与者可能表达什么样的阶级忠诚。

  价值

  简单来说,资本主义企业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产生利润——租金、贸易与通过商品生产创造剩余价值。前两种方式在资本主义之外的制度中也存在。马克思主义学者最关注的是商品生产,因为这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价值生产范式。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如果价值很明显是在某种活动中产生的,那就需要从源头定位某种商品生产。如果我们很难辨别出这种商品,或者这种商品似乎不是通过从受薪工人的劳动中提取剩余价值来生产,有人就会得出结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适用于这种情况,要么是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要么就是它需要做出调整。但是在急于提出全新的理论来解释互联网线上劳动之前,我们还是有必要结合传统的价值生产形势来审视这些新理论,看看它们是否符合如下分类。

  租金

  商业化中介的互联网线上活动似乎不分青红皂白地侵占了工作、休闲、消费和个人关系,提示我们资本主义关系已经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或者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在现代,个人关系纯粹源于生产与交换关系”。这鼓励了我们对如何理解网络交换的货币化进行广泛的思考。[13] 目前关于互联网所产生价值的许多讨论都从一个毫无争议的事实出发,即像谷歌和Facebook这样的互联网公司利润丰厚。有观点认为,如果这些公司能够获利,那一定是因为存在着某种商品生产,这反过来又引出了一个问题,即这些商品究竟是什么,是谁的劳动在生产它们。就谷歌和Facebook而言,主要收入来源是广告收入,得益于对用户生成的数据进行越来越复杂的分析,这些网站投放的广告可以非常精确地定位。在这里,包括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在内的许多评论家发现了达拉斯·斯迈思(Dallas Smythe)的所谓“受众商品”。[15] 这一概念最初是马克思主义者为理解商业广播和电视广告经济学而发展起来的,它将媒体受众描绘成一种商品,被销售给广告商以产生收入:“因为受众的力量得到了生产、销售、购买与消费,所以它构成一种有价商品。[16]福克斯将这一逻辑应用于互联网:“被资本剥削的生产性劳动时间……牵涉到……用户在互联网上花费的所有时间。”接下来他论证到说道:“如果工人根本就没得到任何报酬,那剥削率就趋于无穷大。工人受到的是无限度的剥削。”而其他数字劳动争论的参与者认为,“名誉”甚至生命(由生命劳动生产)都已经遭到商品化。

  斯迈思提出的的概念无疑有助于理解大众媒体的本质,但它也导致了许多混淆。斯迈思及其追随者的基本假设似乎将“商品”定义为任何可以买卖的东西。但是这个定义会陷入循环论证。既然马克思宣称,商品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而且商品之所以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么根据这一逻辑,任何被描述为商品的东西都必须是生产性劳动的结果。[19]然而这一如此宽泛的概念究竟有多大作用呢?

  在我看来,为了理解资本主义下商品形式的独特性,我们需要使用一个稍微不同的定义。我在其他场合将商品定义为“在市场上销售的标准化产品或服务,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其销售将产生利润与生产规模成比例增长”[20]。这一定义针对资本主义商品,并认为这种商品与其他制度下生产的商品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一个传统的木匠制作椅子并直接出售给公众,这种情况下每把椅子的利润都大致相同。但开工厂雇佣工人批量生产椅子的资本家,要在机器、建筑等方面进行投资,因此不会在生产的第一把椅子上获利,但那家工厂生产的椅子越多,任何一把椅子的利润就越大。这使工厂生产的椅子在价值上与单个工匠单独生产的椅子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有许多服务,包括与商品具有相同特征的无形服务(如保险或软件程序)。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关系(资本控制下的雇佣工人强迫劳动)为这些产品赋予了商品特征。[21]这种商品定义颠倒了斯迈思及其追随者的逻辑,以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性质,而非产品销售的事实为出发点。

  但这样一来,如果线上社交网络或搜索引擎公司并不是在生产与销售商品,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它们所获得的利润呢?对此还有另外一种解释,并且这种解释在线下世界颇有历史渊源,那就是租金。一个与社交网络或搜索引擎公司类似的历史案例是街头市场。在街头市场中,有更多(或是更富有)顾客经过的地点,摊位租金也会较高。现实例子在纽约的第五大道、伦敦的牛津街或是任何其他有着大规模人流,具备丰厚利润的街道上随处可见。一个多世纪以来,毗邻繁忙高速公路的房产一直能够通过出租广告牌来赚钱。当今的线上公司所运营的网站是虚拟而非实际建造的,并且为识别最有利可图的客户和获取关于他们需求的情报提供了更复杂的手段。但这些公司难道不只是简单地遵循了相同的模式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网站积累的价值确实最终来自劳动力产生的剩余价值。但剩余价值是生产这些网站上广告商品的工人的劳动,而不是网站用户的劳动。[22]

  数字劳动争论的一些参与者,如亚当·阿维德森(Adam Arvidsson)和埃莉诺·科洛尼(Eleanor Colleoni),对富克斯关于社交媒体用户正在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提出质疑。[23]他们也认为这些网站产生的价值应当被视为租金。但是,他们用“租金”这个术语来指这些公司的金融投资者所获得的价值。而同时他们却没有说是什么使网络公司不同于任何其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吸引金融投资的公司。在试图对吸引此类投资者的价值进行准确分类时,他们提出了一种解释,即“像Facebook这样的社交媒体平台提供了一种渠道,能够将大众的情感投入转化为支持金融估值的抽象情感物化形式”。他们进一步主张,这些公司通过吸引有效投资而获得“从全球大众手中获得……社会生产的剩余价值”。[24]这个有些复杂的模型却回避了一个简单问题,为了给股东带来投资回报,谁向谁支付了什么?我认为,可以简单地回答说,是广告商(代表着待售商品的生产者)向社交媒体或搜索引擎公司付费,让他们有机会向用户做广告。这种观点并不否认社交媒体网站没有顺带促进更具直接生产力的其他形式的劳动。我将在下面讨论这一问题。

  当然,除了使用搜索引擎或社交媒体网站之外,还有许多方式可以在网上产生价值。还有许多其他的网上活动依靠租金盈利。其中既包括其他的依赖广告收入的网站,也包括向用户收取信息访问租金的网站(如在线数据库),可以下载版权音乐或视频的网站(如iTunes),在线销售软件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必须购买使用权限的在线游戏(与软件许可证的原则相同)。

  其他类型的网站基本可以被视为通过出租获得收入的线下业务的网络变体。包括线上市场(如eBay),婚恋交友网站(如eHarmony和Match.com)、为自由职业者与雇主牵线搭桥的在线职业中介(如oDesk和elance),价格比较网站(如Opodo或Expedia)或各种形式的点对点服务,餐宿指南(如Airbnb)或汽车共享(如Airbnb)则更明显地与线下业务具有联系。在2011年,通用汽车风投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的投资部门)出资推出了最大的线上点对点汽车租赁服务商RelayRides,这家公司随后被Zipcar收购,后者又于2013年1月被Avis收购。[25]

  无论收入来源的具体组合是什么,这些企业的大部分利润都来自于向服务供应商、服务用户与广告商收取的使用费或佣金——换句话说,就是租金。有趣的是,其中一些网站似乎能够发展新形式的商品小生产和食利活动,或者允许旧形式在线下继续生存。例如,Etasy使个人能够在相当于是线上工艺品市场的地方销售商品,Airbnb让用户可以通过出租家中房间来获得收入(网站从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而点对点汽车租赁服务使人们能够提供出租车服务或向他人收取借用汽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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