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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六十年的革命与改良(第五章第四节)

2021-10-18 04:06|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17904| 评论: 0|原作者: 李晓鹏

摘要: 在三股反动势力的过度压迫下,人民才被迫组织起来反抗,反抗的形式也从合法的上访,逐步升级为聚众械斗,一直到公开举旗造反。从上访到造反,中间经过了三十多年的艰难抗争。

教会、列强和清政府都干的太过分了,一点小的纠纷,教会偏要仗势欺人,不是自己强占土地房屋,就是支持教民强占土地房屋,一个宗教团体非要强行介入非宗教纠纷、谋求非宗教特权;列强作为外国政府非要干涉中国内部的民教冲突,还要让教区主教享受跟地区官员同样的政治待遇,把自己都已经淘汰的中世纪教会特权强加到中国人头上;清政府不敢主持公道甘心给教会和列强当傀儡,执法过程中还顺便还干一些抢劫民财、胡乱杀人之类的事情,视中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如同草芥。

1898年1月9日,《北华捷报》第62期刊登了一个新教传教士的文章,作者在文中说:“天主教神父及其教徒又成为老百姓受压的另一个新来源,众所周知,外国神父的行为举止,一般来说,或多或少地是仿照中国官员的作风。本地人吃了很多亏以后了解到:这些神父代表着权力。”

山东兖州道台彭虞孙在向朝廷的长篇奏报中详细描述了“巨野教案”以后教会欺凌百姓的情况。由于人民已经意识到向官府控告教会不会有任何效果,被迫接受教会在乡村地区的权威。教会就像政府一样可以直接裁决民间纠纷,而毫无例外都是倾向于教民而不利于非教民。教会可以直接对老百姓施加处罚,最常见的就是罚款,主要形式是强迫非教民向教会“捐赠”物资,后来逐步发展到“罚席”,也就是强令非教民在教堂举办宴席,向纠纷的另一方——也就是教民公开认错。整个过程由神父主持,下令非教民手持食物,跪着向教民进献并大声道歉,同时击鼓和鸣放鞭炮。这种公开羞辱非教民和炫耀特权的做法,不可能不激起普遍的激烈反抗。

在三股反动势力的过度压迫下,人民才被迫组织起来反抗,反抗的形式也从合法的上访,逐步升级为聚众械斗,一直到公开举旗造反。从上访到造反,中间经过了三十多年的艰难抗争。



[1]《北华捷报》的记者声称有3人死亡,但后来报纸对此进行了纠正报道。只有一人受到重伤并在教会医院接受抢救。见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172页脚注。

[2]巨野县在清代为曹州府属县。1953年以后划入菏泽地区,现在为菏泽市下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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