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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的理论对阵与自我麻醉

2021-11-30 23:4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466| 评论: 0|原作者: 紫虬|来自: 紫虬视野

摘要: 在现代经济的发展洪流中,社会主义企业的的兴衰存亡有其客观规律,因素是多元的,不从实际出发,而是“一股就灵”,到“一混就灵”,把100多年来的董事会,监事会的股份制度当做“现代”企业制度,忽视其不能根本解决劳资矛盾和内部人控制,就会忽视企业运行的以客户中心、以员工为主体的主要客观规律,陷入私有产权迷信,身不由己脱实就虚,追求官僚资本经济,堕入买办经济,有的企业就提供了人所共知的范例,即使规模再大,也是 ...



近来,中国制造业技工贸两条路线争论再起,可以看出,所有制作为经济基础的核心,对制造业技工贸的位序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个作用又制约着中美经济关系的伙伴或奴仆性质,用近日人们的热议来对比美国围剿的华为等中国企业,今天人们可以看的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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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中国制造业技工贸两条路线争论再起,可以看出,所有制作为经济基础的核心,对制造业技工贸的位序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个作用又制约着中美经济关系的伙伴或奴仆性质,用近日人们的热议来对比美国围剿的华为等中国企业,今天人们可以看的清楚了。

  企业所有制的演变,首先来自于上层建筑中起主导作用的元素。这个元素,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上讲的很清楚:“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强调了许多中青年同志不熟悉的半个世纪前的另一句话:“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可见这是建国七十年来的客观规律,自然也可以联系到苏联解体,则是更深层次的规律。对混改和私有产权的争论,是二三十年的老生常谈,但在实践检验后,回头再看,更有意义,在认识论中,这种回头看是验证理论、政策的第二次飞跃,毛泽东同志把它看作“更加伟大”的飞跃:

  “人们的认识经过实践的考验,又会产生一个飞跃。这次飞跃,比起前一次飞跃来,意义更加伟大。”(毛泽东:《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

  本文主要部分源自2014年《求是》论坛及前后不同场合不同观点的争论,以及部分微信讨论综合整理而来,回复观点有一些补充,联系了近况。《求是》论坛改版后,原文版面均未保留,幸好底稿还在。对方有理论学术界和企业管理界的人士,本文中以“对方”笼统代之。与谁争论不重要,主要是不同思想和观点的交锋和讨论。

  对方:“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告诉你,它强调的是“已经存在着……旧形式的对立面”。

  “…我在前贴中谈到马克思指出股份制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你强调马克思关于“股份制不能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并指责“去资本化论调”是对马克思这一思想的“阉割”。那么,请问,马克思的这两句话是矛盾的吗?...。”

  回复:关于“旧形式的对立面”,仅指股份制相对早期资本主义分散的私人资本生产而言,是” 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马克斯恩格斯全集》25卷495页)”,若以所谓“中性思维”的阶级调和思维,就会理解为是资本主义的对立面。马克思已经解释得很清楚,我们不能选择性失明。

  有人美其名曰:“因为在两种社会形态交接过渡期的初期”,所以对立面是存在的。而在后期,因为有了马克思指出股份制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似乎这种对立就消失了。为了防止误解和阉割,我们引用如下:

  马克思致恩格斯(1858年4月2日)的这封信说道: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的),及其一切矛盾。(《马克斯恩格斯全集》29卷299页)看看原著即知,股份制这种“导向”共产主义的形式,从来也没有调和、化解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功能(虽然众多引用者有意隐匿后一句),马克思丝毫也没有这种意思。相反,马克思毫不留情的揭穿了股份制的性质与弊病。

  股份制“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马克斯恩格斯全集》25卷495页),“它在一定部门中造成了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它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 —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同上,496页)。

  我们赞叹马克思的先见之明,这些现象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中大量出现了,看看我们的股市圈钱的历史和暴发户的成长史,这一描述显得多么生动!资本市场长期潜藏着几乎无时不在的虚假欺骗投机,给我们这个起步于农业国度的人们第一次展现了什么是大规模的生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那么股份制导向共产主义是怎么发生的呢?难道股份制真的是如所谓的人人资本家,“去资本化”,成为化解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金丹妙药,进入共产主义了吗?请看恩格斯的答复。

  在马克思致恩格斯的这封信34年以后,恩格斯说道:“自马克思写了上面这些话(笔者注:关于股份制)以来,大家知道,一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因此,在英国,在这个构成整个化学工业的基础的部门,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 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同前494页)

  这就告诉我们,无论股份制再怎么发展,二次方、三次方或n次方,“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同前497页),股份制的社会性恰恰是为“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而做准备。

  自1956年2月,美国的艾森豪威尔总统在华盛顿火车站的“人民资本主义”展览会上慷慨激昂讲演以来,经过六十年的发展,出现了诺贝尔经济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提出的美国1%和99%的两极分化,出现了西方此起彼伏的诸如“占领华尔街”类似的抗议;法国托尼·安德烈阿尼教授更是直接揭露《人民资本主义是骗局》(法《乌托邦批判》2001第2期),从雇员股东制的三种形式——企业储蓄计划、养老基金、期权股份作了深刻分析,揭示了“人人资本家”的人民资本主义保护大资产阶级的欺骗性本质。在中国,资本要素参与受益分配与MBO(管理层持股)和少数员工持股之后,急剧扩大的贫富分化和财富集中,与频繁出现的工人群体事件等,不断加剧了阶级特征为主的社会矛盾,而私人资本如法炮制西方前辈,如有的企业把收买性的少数人持股冒充全员持股,以替代劳动合作,替代劳动管理资本,在国有资本稀释后仍用国资名义或劳动员工持股名义投机行骗。

  十月革命后,随着西方社会福利的被动提高,善良的人们希望能够出现不需要无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内部革命,但良好愿望一次又一次落空,工人阶级也一次又一次被资产阶级和修正主义用人民资本名义欺骗,因为这是违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客观规律的不可能,只能一次又一次证明是唯心论的与虎谋皮。

  对方:“不能把股份制等同于私有制。党的十五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并不等于国有制,股份制也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现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均是公有制。完全私人独资的企业和个体户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是比较少的。”

  回复:1、股份制在公有资本控股前,是属于马克思所说的“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之所以产生“不能把股份制等同于私有制”,或者“股份制就是公有制”的错误认识,是混淆了股份制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时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性误解了非公资本构成的社会资本的本质是私人资本。无论西方,还是中国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无论非公股本结构多么眼花缭乱,多么交叉重叠、分散稀释,其披着“社会资本”外衣,主导运作的依然是私人资本、私人生产,私人受益。看不清这个性质,就会在混合制中产生盲目性,无益于公有制主体的重构。

  九十年代以来,在一些学者专家学而不精或歪曲美化误导下,党内也把注意力停留在股份制的生产社会性上,忽略了私人控制的社会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社会性。如笼统认为“股份制是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是一种社会资本”的认识,就是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这些误导对“五六七八九”的形成有直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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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正因为对股份制的性质看不清,许多观点在混改中回避、淡化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如个别人以参加党内代表大会文件起草为招摇,公开发表不慎重的讲话,“将来的企业要逐渐淡化所有制的色彩,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将来更多的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无所谓企业是哪个所有制。”(《求是理论网》http://www.qstheory.cn/zl/bkjx/201401/t20140118_314186.htm)在“股份制就是公有制”错误认识下,又否认雇佣劳动下商品交换积累转化为生产资料的资本扩大再生产规律,多年来不能正视国家统计局直接的统计口径,自我安慰地认为“完全私人独资的企业和个体户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是比较少的”。自然也不能认识公有制主体已经丧失的现实。而“五六七八九”早就宣告了自我安慰的破产。

  3、股份制是公有的某种实现形式,这在马克思时代就出现了,马克思评价工人合作的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方式形式上的第一个缺口,指出“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此处有两点值得我们结合今天的混改实践思考:

  一、工人股份合作之所以是“积极”扬弃,是因为持股工人是劳动者和资本者的一身二任,以劳动管理资本,其按资分配是以前期和当期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其性质依然是按劳分配,不过借用了按资分配的形式。今天我们对比与某些演变为私有,采取贸工技路线企业截然不同的华为,通过多数员工持股,同时,当期劳动收益又高于资本收益,已接近于工人合作制的企业类型。对此,马克思恩格斯也提出了原则:

  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恩格斯:致奥·倍倍尔(1886.1.20-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六卷,416页)

  从企业行为看,华为是个有使命感的企业,多年来创新投入近两倍于净利润,以科技创新抗击霸权欺凌,为各国人民创造超额价值,在激励全国人民方面,相当于六七十年代全国工农业战线上的旗帜。这与利润最大化驱动某些企业的买办经济形成鲜明对比。

  二、“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是什么?今天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和马克思时代的原始积累资本主义没有本质的区别。即使出现了工人合作的股份制这个积极扬弃的股份制,在马克思看来,依然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由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的认识引发新自由主义的泛滥,几十年来,国企改革在全局指导上,对市场制度下的“一切缺点”从理论和实践上都缺乏思想准备,缺乏警惕。

  例如传统公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在按资分配的市场竞争、衡量体制下,员工从管理主体按“逻辑”沦为雇佣关系,按资分配成为自然机制。在把西方产权经济理论视作金科玉律情况下,投资者至上,漠视消费者利益,如国有医院对病人的普遍盘剥,石油、通讯定价高企,在创造客户价值、科技创新上花拳绣腿,不如艰难生存的私营企业做出的贡献。在企业经营上,国有控股企业假冒伪劣、环境污染同样频发等。

  回顾这些实践与教训,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把国企改革的重点仅仅放在股份制与按资分配的混改上,而忽视客户中心和员工主体即活劳动主体的企业运行客观规律呢?

  

  对方:现代企业制度这个概念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最先提出,其内容概括为四个词“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一决定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其第二部分全面阐述了现代企业制度,并将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西方经济学并没有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提法,这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作出的新概括。

  在十四届三中全上,对产权改革的要求是,”全国性行业公司要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所以,小型国企卖给职工和经营者似无不妥。

  回复:我们在改革中,四十年来做出了艰辛的理论实践探索。重要的在于几十年的实践结果,运用马列毛邓、红头文件指导,主客观一致的实践才有真理衡量权。不能主观夸大或无视社会现实,例如因为您错误理解了“股份制是对私有制的扬弃”,所以认定“其他各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均是公有制”。

  我们应当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否认股份制对社会化生产力的容纳,否定信用制度可服务于社会主义,一概排斥资本要素流动,把非社会化大生产的眼界误以为是坚持公有制;更不能以适应社会生产力、明晰产权为名,利用五花八门的手段,化大公为小公,以小团体之“公”侵吞全民之“公”,在资本动态流动中最终成为私人鲸吞公产,曲线私有化的一种途径。

  需要反思的是,我党提出“现代企业制度”概念时,国有资产占比有绝对优势,与此同时期,1992年12月18日邓小平年谱记载,邓小平同志提出“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重复和强调了所开创的生产与分配分开考虑的观点。但在世纪末的十五大上,提出坚持效率优先,首次允许和鼓励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此后,地方为政者从公有中小型企业的终结者到混合制的助产士再到“五六七八九”的“店小二”,在企业解困的同样问题上,承担着不同角色,其客观后果就是暴富非线性剧增。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98年,规上工业企业国有控股资产比例还大于68%,但到2017年,下降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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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样的历史发展中,考虑到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考虑到改革红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按劳分配占主体,考虑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党的执政基础,考虑到十九大提出新的主要矛盾,我们再来反思有的企业的股权脉络和企业行为,就会得到全面的认识:《资本论》关于所有制决定生产目的,生产决定分配,生产完成于消费,生产与分配不可分割的一系列基本观点颠扑不破。

  在现代经济的发展洪流中,社会主义企业的的兴衰存亡有其客观规律,因素是多元的,不从实际出发,而是“一股就灵”,到“一混就灵”,把100多年来的董事会,监事会的股份制度当做“现代”企业制度,忽视其不能根本解决劳资矛盾和内部人控制,就会忽视企业运行的以客户中心、以员工为主体的主要客观规律,陷入私有产权迷信,身不由己脱实就虚,追求官僚资本经济,堕入买办经济,有的企业就提供了人所共知的范例,即使规模再大,也是少数私人受益。

  联系国企改革实践中的国资流失,腐败泛起,宏观的公有主体以及微观的企业主体易位的问题,再看习近平同志尖锐指出的:“我们不断推进改革,是为了推动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而不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掌声”,不能把西方的理论、观点生搬硬套在自己身上”(《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1月12日),我们应当深思。

  修订于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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