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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薄微薄浪潮汹涌

2013-4-12 03:15|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5100| 评论: 8|原作者: 野火|来自: 多维

摘要: 4.10一周年,新浪挺薄的帖子,实在是太多太多,我也贴不完,昨天说过,他们说的过于激进的话,我不转,只转温和理性的给大家看。都是老百姓最质朴的语言。

作者:野火


4.10一周年,新浪挺薄的帖子,实在是太多太多,我也贴不完,昨天说过,他们说的过于激进的话,我不转,只转温和理性的给大家看。都是老百姓最质 朴的语言。我是实在贴不完,就只好贴多少算多少。你们给我评论留言,如果有超过20个人想看的,明天我就继续贴【内网网友挺薄热帖】。

点评:我今天最喜欢的一句是【薄任职过的大连和重庆普通百姓对其评价颇高,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鞋的人最清楚。】

@天都峰云13:薄案实质是忌妒人才案,这点国外研究中国的学者早就看出,中国大多数老百姓也是这样想的,所谓杀人谋反自古就是诬陷专用罪名,说给 世人听不觉得自己太傻缺?如硬判,当局摆明就是武大郎开店容不下别人高!百姓心中的中国梦就是让薄做宗,对外维护中国利益,对内打造山青水秀,公平正义的 锦绣中华!

@CQ蓝蓝的天:到底谁不得人心?从跟帖看民意,从现实看真相!

@齐天大小王:想念您。

@秦人英勇:思念是一种力量!

@杞天:B被关押了一年还不审判,G被判刑已过了半年还不让家人探视,自己在程序上一再违法,怎么让老百姓相信审判的公正性呢?即使在封建社会里连皇帝也不敢这样做的呀!

@般若的微博:祝他身体健康。

@非常气象蚂蚁:任何给薄栽赃陷害的言行,都是诬陷,人民是不会接受的,更不会相信!请这些无耻的小人还是收起这份卑鄙吧!如果想继续耍阴谋诡计,人民强烈要求还是先把美国纽约时报爆料的27亿给人民说清楚。

@地球没意思:不应求所有的人叫好,不强求所有的人满意,绝大多数人叫好就是好,绝大多数人满意就是满意。文强叫好满意了、李庄叫好满意了,受害者 就不会叫好不会满意。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只要有人记住了你的努力,则青史就未必在文人的笔下,则青史就在人民心中。

@重庆嘉陵江之行:薄期间的行政窗口办事效率及服务态度专业精神之好,那才是胡主席提倡的和谐真谛!这一点一朋友的香港老公可作证,他还一直要求去重庆某单位叫领导表现奖励,对薄重庆变化感觉诧异!

@litchie:调查了一年,关了薄一年黑牢。全中国欠薄家一个公道!

@手机用户3250468065:消灭城乡差别的口号不容易喊,重庆喊了,喊了口号不容易落实,重庆落实中,不管落实到了何种程度,第一步迈出去了,所有人也都记住了。

@wang者的天:降低房价的口号不容易喊,重庆喊了,喊了口号不容易实现,重庆做了,降多降少,反正重庆的房价目前是省会城市最低,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可以租到廉租房,所以人民记住了。

@地球没意思:共同富裕的口号不容易喊,重庆喊了;喊了口号不容易做,重庆做了;做多做少,做好做差,反正都在百姓眼里,所以我们记住了

@我要瘦瘦瘦瘦瘦:好官难做。永远尊敬你。

@點水成栤:是否【为人民服务】,是判别一个官员好坏的基本标准。善舞者,可以糊弄一时,怎能蒙骗一世?与那个著名演员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薄公,他的 实干是民众有目共睹的。反观那位著名的舞蹈者,透过他的外表,我们看到的是一颗贪婪的黑心。那些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钱财,能洗刷你家族万世的耻辱吗?

@點水成栤:请问那位离任总经理:你出卖了自己的道德良知,戕害一个国家栋梁、试图将贪墨的黑线洗白,而那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黑钱能洗去你们家族的万世耻辱吗?

@前进u哥依然无情8341:为一个一个钱多、位高、权重的人说好话并不难,但大致上没多少真话;支持并追随一个落魄的人,却需要太大的勇气,表现出来的是真心、真诚。无论处于如何的恶劣境地,都能有一大批人尊敬、支持并相信他的清白,那么,这个人绝对是好人!

@公民扬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平反先生,何能释放正能量

@前进u哥依然无情8341:一个人感动了一座城!一个人唤醒了十亿人!是谁?让中国的老百姓如此的牵挂?是谁?身后站起了十亿人?为什么重庆的老百姓都在呼唤他?为什么全国的老百姓都在寻找他?

@社会主义猫:挺住了365天,希望就在脚下!

@lnfather:我平时都不关心政治的,难得见到一位做事的党员,却被双开,引起了注意,看看党国如何表演!

@傻傻的等2012最棒:一年了!知道他的事反而挺他的人更多了!放人吧!不要自欺欺人了!

成都哑巴:是金子总会发出光芒的,好人一生平安!

@清风云雷:希望薄案能公开,是不是有问题民众说了算了,一年了,遮遮掩掩,何以能服众

@巴山路:挺博——决心不会因为负面消息而减弱;立场不会因为各种压制而改变;意志不会因为长期无果而消沉;信念不会因为暂时阻碍而动摇。

@wzh760922:薄任职过的大连和重庆普通百姓对其评价颇高,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鞋的人最清楚。

@影帝qsb:没有组织,完全自发。无数人汇集网络,只为找B。人们发现,志同道合者遍布网络,他的肖像,是火一样的图腾。每个贴子基本不过百,很快被河蟹,河蟹再贴,辗转十月,挺B者的贴子依旧源源不绝,不可阻挡。民意不可阻挡,绝不可欺。我们期待一个身影,一个答案。

@王者回来了:他是人民的希望,给重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资源,以他特立独行的方式,一扫官场颓废之风。以他的想象力,给这座老工业城市注入了自信和 方向感。从一开始,他就注定不光属于重庆还属于全中国。不管外界如何评说,重庆以及全国人都应该记住这五年,一个人的的确确改变了一座城市!

@王者回来了:“绝不允许以言代法”?恰恰是你们的所作所为,以莫须有来整倒书记,以后谁还敢为百姓说话?谁还会这么彻底地和黑社会叫板?谁还敢有 所建树?你整掉是共-产-党的活力和希望,是官民和睦的鱼水情。你们可能没有想到,整掉他,让你们付出了高昂的代价,那就是民心,还有什么比失去民心更可 悲,更可怕呢?!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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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银杏树 2013-5-7 16:45
坚决挺薄不动摇!
引用 老王3235 2013-4-12 22:50
支持挺薄,支持薄熙来,不是为了某一个人,而是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
引用 awzh1911 2013-4-12 18:53
挺薄浪潮永不断, 民心向背天可鉴!
薄熙来的人权需要"解放", 共和国的人民需要"解放"
http://redchinacn.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7
引用 balancedpeace 2013-4-12 18:49
顶!
27亿美元的戏子很难像秦桧那样一手遮天!
http://redchinacn.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55
引用 掏光养秽 2013-4-12 13:41
地下的烈火在燃烧
引用 茅矛 2013-4-12 09:26
非常好,坚决支持!
引用 zxt 2013-4-12 08:00
支持一个落魄的人,需要太大的勇气
引用 xiaoliwencai 2013-4-12 06:27
纽约居士致习近平主席的公开信
http://blog.dwnews.com/post-308533.html

尊敬的共和国主席、军委主席习近平先生阁下:

兹转呈开国将领谷景生的妻子、91岁高龄的革命功臣范承秀老妈妈2013年3月31日致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并报政法委孟建柱书记的亲笔信。信中没有提出任何非分要求,只求依法探视其身患重病的亲生女儿、“已决犯”谷开来。无论从法理、情理,还是从人道角度讲,一位91岁高龄的老母依法探望狱中病重的女儿,都是天经地义的最起码要求。如果拒不受理,将陷政府于不法、不仁、不义的境地,失信于民,后果不堪设想。也许主席不知情,特此禀报,敬请主席亲自过问此事,切实兑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诺言,否则会引发一连串合理推测:

(1)政府是否无法无天?

(2)政府公然践踏基本人权?

(3)政府还讲不讲起码的人道?

(4)谷开来到底是死是活?

(5)谷开来是否已经被害?

(6)合肥中院出庭的谷开来是否真的是替身?

(7)如此对待风烛残年的开国功臣,中央是否已被共和国的敌人挟持?

(8)知名度高如薄谷的大案居然出现如此公然践踏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悲剧,那些平头百姓又怎能指望司法程序的公平透明、公正合法,又怎能指望他们卑微的人权得到法律的保护?

恳请主席于百忙中亲自过问此事为盼!

主席,另有一事,不知该不该提。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去年3月15日被免职、4月10日被立案调查、9月28日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并转入司法程序。案情进展究竟如何,严重缺乏司法透明,涉嫌公然违抗主席“依法行政”的指示,有关方面欺上瞒下的行径令人发指。薄熙来失去人身自由已经超过一年。党纪是否高于国法?按党章可否剥夺其自由终身?就算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薄已于2012年9月28日被开除出党,应该不在法力无边的党章管辖范围之内。在薄案移交检察部门之后,又如何解释薄案在国法管辖范围内的不透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一旦接手,无论作出起诉还是不起诉的决定,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案例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必须进入公诉公审程序或立即释放被告。该法第二百零二条还规定了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按正常情况,一个月检察院,两个月法院,薄案9月底进入检察程序,应该在去年年底宣判。如果属于大案要案、可判死刑案或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到今年三月底不算违法。现已进入四月中旬,超过了法定宣判期限,居然尚未提起公诉,问题出在检察机关。检察院审案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必须提起公诉,现已过去了6个多月!唯一可以解释的原因有二:(1)改变管辖,由某一检察院转往另一检察院,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诉法》第169条)。(2)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诉法》第171条)。第一种情况,即便改变管辖,最多浪费1个月,第二种情况,每次一个月,不得超过两次,再加两个月,总共三个月再加法定一个月,最多四个月,现已用时6个半月,足见管辖和取证的困难。

改变管辖肯定不止一次,谁愿意与人民为敌嘛?!补充侦查二次为限也只能靠改变管辖才能突破,要不然如何解释一拖再拖的事实?究竟多少次改变管辖,多少次补充侦查,不知主席能否责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先生满足一下纳税人的知情权?

根据《刑诉法》第171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知主席可否促请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刑诉法》第171、174条,“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主席,毫无疑问,立即放薄,乃至彻底平反,显然是利党利国利民的最佳选择,切望积极考虑。假如一时办不到,万一决定援引《刑诉法》第200条,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为由无限期推迟庭审,不知主席可否敦促有关方面随时向其家属通报薄先生的健康状况?

主席,我们已经注意到,新华社今天公布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提起公诉的消息。刘案两年前(2011年2月)就进入调查程序,如今刚刚提起公诉,“大老虎”的特殊性可想而知。也许主席早就注意到,民众对中央政府“苍蝇老虎都要打”的反贪决心寄予厚望。我们坚信,主席绝不会低估或误判民众对新政的期待和耐心,主席一定知道民众最希望看到的下一个被立案调查并提起公诉的“大老虎”是谁,那就是涉案27亿美元的温先生。既然刘案从调查到公诉用时两年多,兹建议立即对温家所涉27亿美元立案调查,然后我们可以耐心再等两年,盼温案提起公诉。如果民众等到的、被立案调查的下一只“大老虎”不是温先生,后果不堪设想。敬请主席千万不要误判民情。尤其是那些至今仍在翘首期盼主席您拨乱反正的广大习粉,千万别让他们绝望!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纽约居士暨共和博全体博友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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