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6768|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红旗网搜集黑安庆枪击案(图集)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楼主
发表于 2015-5-17 02:25:16 |显示全部楼层
照胆之镜 发表于 2015-5-16 00:31
无论您是“汉奸、公知、母知、轮子、五毛...”?请点明哪里胡说了 ?

"官方"为何动用一切舆论手段来证明 ...

你怎么知道他是“汉奸、公知、母知、轮子、五毛...”,你说的这几类正在拼命的证明警察是故意谋杀呢。

看看你自己和你说的这几类差多远吧

点评

照胆之镜  在事实清楚之前,你认为我“传谣”言之过早吧!!!  发表于 2015-5-17 03:49:36
照胆之镜  看上面两图说话  发表于 2015-5-17 02:51:49
反毛者乃畜生  连什么是镜像颠倒都搞不清楚的人,连自己传的谣都自相矛盾的人,有资格说脑补二字吗?还是留着你自己补吧  发表于 2015-5-17 02:37:28
照胆之镜  五毛之后省略,脑补吧  发表于 2015-5-17 02:34:46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沙发
发表于 2015-5-17 02:38:47 |显示全部楼层
照胆之镜 发表于 2015-5-16 00:31
无论您是“汉奸、公知、母知、轮子、五毛...”?请点明哪里胡说了 ?

"官方"为何动用一切舆论手段来证明 ...

事实证明视频没造假,是你在造谣,而且还嘴硬咬着犟

点评

反毛者乃畜生  起诉就证明是央视造谣?你这是什么逻辑啊? 我起诉你杀人难道你就真的杀人了吗?  发表于 2015-5-17 03:57:04
照胆之镜  亲,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起诉央视恶意报道 间接证明是“央视”在造谣  发表于 2015-5-17 02:49:08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板凳
发表于 2015-5-17 02:41:14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有点明白为什么前几天不公布视频了,等着有些公知精蝇法律党跳出来现形呢。

你前几天转这文章不是你的错,因为当时信息还不完整,但是现在还咬着犟就相当的无耻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地板
发表于 2015-5-17 03:18:12 |显示全部楼层
照胆之镜 发表于 2015-5-17 02:58
照你这么说,受害人家属状告“央视”也无耻了
天涯论坛
代理律师起诉央视恶意报道徐纯合案的民事起诉状

看,都是起诉,前一个起诉你就觉得是证据,后一个起诉就成了欲盖弥彰。你的双重标准学得不错嘛

点评

照胆之镜  按你意思:81岁的老妈打了不孝之子就不要上告,杀人凶手是英雄要表扬了?  发表于 2015-5-17 09:22:56
反毛者乃畜生  现场太清楚了,81岁的老妈还打了不孝之子两棍子。我搬椅子来看这场闹剧怎么收场  发表于 2015-5-17 03:58:06
照胆之镜  受害人家属为捍卫原告逝去亲人的人格尊严,为捍卫原告的基本人权,为捍卫社会公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现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匡扶正义!   发表于 2015-5-17 03:43:46
照胆之镜  编辑的部分视频不能做为证据 你有无法律常识? 受害人81岁老妈 在现场不清楚吗?  发表于 2015-5-17 03:29:58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5#
发表于 2015-5-17 03:27:51 |显示全部楼层
照胆之镜 发表于 2015-5-17 02:41
代理律师起诉央视恶意报道徐纯合案的民事起诉状

相关侵权事实报道新闻链接:

公知母猪狗粮党的几张贴图几段造谣文能被当成证据?

点评

照胆之镜  是受害人家属认定“相关侵权事实报道”失实 与“公知母猪狗粮党”何干  发表于 2015-5-17 03:36:45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6#
发表于 2015-5-17 03:29:34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起诉比民事起诉要困难得多,但是有些瞎了眼的狗不管这一切,只管黑

点评

反毛者乃畜生  连现有的视频中清清楚楚的部分你都装着看不见,就算把整年的视频都调出来又有什么用  发表于 2015-5-17 03:59:22
照胆之镜  有完没完 让“官方”公开原始“视频”不就清楚了  发表于 2015-5-17 03:39:3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7#
发表于 2015-5-17 04:09:53 |显示全部楼层
照胆之镜 发表于 2015-5-17 03: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公安局~人民警察~徐宁~警号~059124~身份证号:342522197412133211~! ...

一:连击毙和枪毙都分不清的是资深刑警?
二:对酗酒的不能使用手铐和防暴棍?哪条法律写的,找出来。开枪前明明已经多次警告徐,这个有目击证人的证词。
三:这个和开枪合法与否没有半点关系。
四:黑龙江的去大连金州上访?是徐疯了还是狗粮疯了?下午四点的车,中午十二点不到谁会阻止他上车,也没车可上啊。为了造谣再脑残的说法也捡起来,真是狗改不了吃屎!
五:铁路公安根本不属地方管,其他的自己去搜,实在受不了脑残
六:多次示警,酒疯子以为自己牛逼刀枪不入呢。(内窥镜先生,在美国你连警察示警的机会都没有就会变成筛子,不信大可一试)
七:简直不知道想说什么
八:庆安火车站的摄像头怎么了,对不起,是你怎么了,你到底想说什么


点评

照胆之镜  1.“徐纯合”全家买了票,又不是犯罪嫌疑人,为何不能自由出行? 2.作为普通公民,警察反复辱打下,换了被你会没脾气? 3.你要证明徐是歹徒该杀吗   发表于 2015-5-17 08:56:39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8#
发表于 2015-5-17 04:18:42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nD8wHaRqNs

这个是那个什么屠夫所谓的真相,只看到两个人对打,抢夺警棍,根本没有开枪的视频,这个是你想要的吗,这个比车站的监控更完整?

点评

照胆之镜  这个不是原始视频吧? 请问:目击者、车站监控视频会拍出“徐纯合”的身份证吗?  发表于 2015-5-17 08:40:25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5-3 05:08 , Processed in 0.031908 second(s), 10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