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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主义继续革命论与托洛茨基“不断革命”论的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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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0-1-28 11:03:50 |显示全部楼层
十月革命初期的苏维埃民主就是巴黎公社原则民主的实践,任何一个新建立的制度必须由取得政权的革命党把革命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就是宪法,无论形式是如何的,就如资产阶级革命一样,比如美国吧,美国宪法最早的确定并不是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所有人公投确认的,只是资产阶级革命家们通过的,十月革命同样如此,十月革命的成果必须通过强力确认成为国家宪法,在此条件下才可以搞民主竞选,列宁就是这样做的,但是其他政党不但不承认布尔什维克政权(当时的唯一合法政权,通过革命方式确认的政权)也不承认十月革命的成果,而进行反革命武装叛乱,哪怕在资产阶级形式民主下,这种做法也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自由派说列宁破坏了民主,完全是颠倒黑白,恰恰是自由派们不愿意遵守宪法,不按照民主原则出牌,列宁不得不禁止他们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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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0-1-28 11:15:21 |显示全部楼层
龙翔五洲 发表于 2020-1-27 23:35
重复我对民主的观点:
民主本身是手段,是达到无产阶级政治目的(消灭私有制)的一种方法。把民主目的化, ...

你的观点是康德的民主观,而马列主义采取的是黑格尔式的民主观,形式和内容是辩证统一的,不是外部关系,更不是工具关系,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是无产阶级民主,必然有其内生的形式,就是马克思确认的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请看巴黎公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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