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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治自由, 列宁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阐释:有时在直接民主的意义上来谈论, 比如, 他说:“政治自由”就是“以法律 (宪法) 保证全体公民直接参加国家的管理, 保证全体公民享有自由集会、自由讨论自己的事情和通过各种团体与报纸影响国家事务的权利”。(列宁全集,第2卷,第90页)
有时在代议制民主的意义上来谈论,比如,他说:“政治自由就是人民处理自己全民的、国家的事务的自由。政治自由就是人民有权选举自己的议员 (代表) 进国家杜马 (议会)。一切法律都只应由人民自己选举的这个国家杜马 (议会) 来讨论和颁布, 一切赋税都只应由它来决定。政治自由就是人民自己有权选举一切官吏, 有权召集各种会议来讨论一切国家的事务, 有权不经任何许可就可以随意印书报。”(列宁全集第 7卷,第 114- 115页)
他在谈及当时俄国面对沙皇专制统治的“政治自由”要求时,指出“首先要求召开人民代表会议。让人民自己在全俄各地选举自己的议员 (代表)。让这些议员组成最高会议, 由它在俄罗斯建立选举产生的管理机关,使人民摆脱对官吏和警察的农奴制依附,保证人民享有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这就是社会民主党人首先要求的东西。这就是他们的第一个要求——要求政治自由的含义。”(列宁全集, 第 117- 118页) 由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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