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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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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就不能被起诉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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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3-2 21:16:24 |只看该作者
其实说实话指鸭为鼠先生如果去墙内互联网开账号,以中国目前经济形势来看估计也能受各种边缘化知识分子群体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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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3-2 22:51: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俞聂 于 2024-3-2 22:57 编辑

指鸭为鼠 发表于 2024-3-2 20:13
我们尊重莫言的权利,但是不等于我们不要批判(我没有看过他的任何作品)他的反动观点,同样我们对于试图对 ...


假如现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会视莫言的言论对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有害程度,相机作出专政与否的决定,但绝对不会头脑发昏地说什么“保证”他的言论自由(除非莫言是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进步分子,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然而现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本来资产阶级国家与法律、大小资本家、小资产阶级右派等都极大地“保证”了莫言的言论自由,同时却没有“保证”无产阶级和马列主义者的言论自由。于是乎,得不到言论自由“保证”的群众只能想办法诉诸资产阶级法庭,以此表达对莫言反动思想的不满。

在这种情况下,你竟然污蔑群众是法西斯。试问,在群众对莫言批判的自由完全没有得到当局“保证”的情况下(群众的批判可以随时、任意被禁止,而莫言的书和对他的吹嘘赞誉却满坑满谷),你假惺惺地说应该批判而不是起诉,难道不是跟反动文人胡锡进一样拉偏架,试图限制群众表达的自由?!

点评

∀与∃  说得好  发表于 2024-3-5 12: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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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3-3 10:32:16 |只看该作者
指鸭为鼠 发表于 2024-3-2 20:11
我们不是不让他应该有的权利,但是对于他的意图应该批判,因为他试图剥夺别人的权利 ...
但是对于他的意图应该批判

这不是“思想罪”了?你疑似有点幽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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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3-3 10:50:30 |只看该作者
俞聂 发表于 2024-3-2 22:51
指鸭为鼠 发表于 2024-3-2 20:13
我们尊重莫言的权利,但是不等于我们不要批判(我没有看过他的任何作品) ...

特色限制你去批判莫言了吗,你找个证据出来,当然你如果兼带骂习当局是另外一回事了
其次你又想搞斯大林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社会也保障莫言非暴力言论的自由
你可能又要说群众要批判他,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要劳动改造就是狗屁法西斯
哪怕是多数也没有限制人言论思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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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3-3 10:51:59 |只看该作者
风不止 发表于 2024-3-3 10:32
这不是“思想罪”了?你疑似有点幽默了。

我说他是法西斯,不是说他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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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3-3 11:48: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俞聂 于 2024-3-3 11:51 编辑
指鸭为鼠 发表于 2024-3-3 10:50
特色限制你去批判莫言了吗,你找个证据出来,当然你如果兼带骂习当局是另外一回事了
其次你又想搞斯大林 ...
特色限制你去批判莫言了吗,你找个证据出来

这还用找?被删帖禁言,你又不是外宾,你不会不知道吧

其次你又想搞斯大林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社会也保障莫言非暴力言论的自由。你可能又要说群众要批判他,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要劳动改造就是狗屁法西斯。

你从刚开始的“言论自由”,变成现在的“非暴力言论的自由”,好得很嘛。我都说了,无产阶级专政不保证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右派的言论自由,可以允许他们发言,但是对他们的错误或反动言论到底采取批判的方式,还是专政禁言的方式,一切都以其对革命政权的有害程度相机决定。

哪怕是多数也没有限制人言论思想的自由

你天真可爱得很呢,马列主义者从来不会说限制“人”的言论思想的自由,只会谈在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对具体某个“阶级”的言论自由,是保证还是限制。

你说多数人没有限制“人”言论思想的自由,我们可是从来都没有想要限制或保证什么抽象的“人”的自由啊。相反,倒是你的少数“人”(实际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右派)一直在限制多数人(无产阶级和马列主义者)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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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3-3 16:19:46 |只看该作者
非暴力就是言论所以非暴力斗争

点评

俞聂  语文都不好了?“非暴力”就是“言论”?那你用“非暴力言论”不相当于说“言论言论”?还有,“所以”用在这里完全不知所云。  发表于 2024-3-3 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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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3-3 19:10:06 |只看该作者
俞聂 发表于 2024-3-3 11:48
这还用找?被删帖禁言,你又不是外宾,你不会不知道吧

2.出版自由

  如前所述,马克思是作为言论自由的战士而登上论坛的。马克思在开始其社会活动时的第一篇论文《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就是批判政府欺骗性的出版限制政策的(这篇论文写于1842年,在德国未发表,翌年发表于瑞士)。1842年4月后,马克思成为《莱茵报》的撰稿人,同年十月任主编。马克思作为这家报纸的撰稿人提出第一个问题就是出版自由。《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谈到就是这个问题。如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这个副标题中所看到的那样,这篇文章对莱茵省议会关于出版自由问题进行的审议作了详尽的研究,对审议中的观点逐一进行了分析和批判(这篇论文发表于1842年,从发表的顺序看,这篇文章是第一篇论文)。随后,马克思在《莱茵报》上撰写的文章《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1842年),也提出了学说活动自由的问题。如从标题所知,《<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一文涉及的也是出版自由的问题。

  这样,在抗议书报检查而离开《莱茵报》,着手研究黑格尔的法哲学和犹太人问题之前,马克思一直最重视表现自由以及学术自由是的问题,并同政府对这些自由的限制进行了斗争。

  但是,对我们说来,重要的不仅是确认卡尔·马克思以言论自由战士的姿态登上论坛的事实。更重要的,是要了解马克思是怎样评价言论出版自由对于人类的价值的。从这种思想出发,在这里要仔细研究,马克思在上述一系列论文中是基于什么理由或根据,对官方限制出版自由的规定加以诘难的?马克思从几个观点展开了批判,在这里准备举出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论点。

  首先,马克思提出的第一个论据是:出版限制、书报检查妨碍了对真理的探索。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他引述了书报检查令中所谓“书报检查不得阻碍人们严肃和谦逊地探讨真理”这段话,指出这个规定是使研究离开真理,使研究对未知的第三者顾虑重重的命令。他反问到道,一面耽心着第三者,即书报检查,一面从事研究难道还不失去真理吗?而真理探索者的义务难道不正是毫不犹豫地向着真理前进吗?马克思指出:“真理像光一样,它很难谦逊;而且要它对谁谦逊呢?对它本身吗?Veoum index sui et falsi(真理是它自己和虚伪的试金石)那么,对虚伪谦逊吗?

  如果谦逊是探讨的特征,那么,这与其说是害怕虚伪的标志,不如说是害怕真理的标志。谦逊是使我寸步难行的绊脚石。它是上司加于探讨的一种对结论的恐惧,是一种对真理的预防剂。”[注: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恩全集中文版,第1卷,第6-7页]在这里马克思展示了这样一种论点,即在探索真理上,研究过程的绝对自由以及发展研究成果的绝对自由都是不可缺少的。反过来说,表现自由成了探索真理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在《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的论文中,马克思也从同样的观点出发,对《科伦日报》的社论进行批判。这家报社的社论一方面鼓吹学术研究自由,但同时又竭力主张应该把学术研究自由的需要同学术研究范围之外的东西区分开来——对这种为某些书报检查制造根据的主张,马克思是这样予以反击的:“科学研究的界限不由科学研究本身来决定又有谁来决定呢?根据该社论的意见,科学的界限由它来决定。由此可见,社论承认‘官方理性’的存在,这种理性不向科学学习,反而去教训科学,并俨然成为一种科学的预见,规定科学家应该有多粗的胡须才能成为世界智慧的化身。社论相信书报检查的科学灵感。”[注:马克思《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 马恩全集中文版,第一卷去,第112页]

  真实的裁判者不是“官方理性”而是科学探索本身——用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对照今天苏联意识形态政策的实质,是极其重要的。

  马克思提出的第二个论据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应该把思想的表现同行为区分开来,思想的表现本身应置于追究法律责任的范围之外。在批判书报检查令的论文中,马克思提出了如下主张:“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

  我只是由于表现自己,只是由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可是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的,而且要惩罚我所想的,不管我的行为如何。”[注: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恩全集中文版,第一卷,第16、17页]

  正像马克思自己向阿·卢格所说的那样[注:马克思致阿·卢格(1842年6月15日)》马恩全集中文版,第二十七卷,第426页],与以往的论文不同,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他是从“另一观点”研究了出版自由的问题(1842年4月27日)。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第三个论据——出版工作的崇高社会使命。

  马克思认为出版是人民自我认识的形式。

  “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智慧,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自由的出版物是变物质斗争为精神斗争,而且是把粗糙的物质形式理想化而获得体现的文化。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在自己面前公开忏悔,而真诚的坦白,大家知道,是可以得救的。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而自我认识又是聪明的首要条件。它是国家精神,这种精神家家户户都像付出比用煤气灯还少的花费就可以取得,它无所不及,无所不在,无所不知,它是从真正的现实中不断涌出而又以累增的精神财富汹涌澎湃地流回现实去的思想世界。”[注: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马恩全集中文版,第一卷,第75页]

  马克思赋予出版,从而也赋予著作工作以意义如此广泛的国民自我认识活动的性质,他不认为著作工作是其他什么东西——例如谋生手段——而把著作看做是目的本身。马克思并不否认作家“当然必需挣钱才能生活、写作”。但是,马克思认为,作家“决不应为了挣钱而生活、写作”。“作家绝不把自己的作品看做手段。作品就是目的本身;无论对作家和其他人来说,作品本身不是手段,所以在必要时作家可以为了作品的生存而牺牲自己个人的生存”[注: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马恩全集中文版,第一卷,第87页]

  赋予出版、著作以如此意义的马克思不能容忍把出版自由同其他自由——如商业自由——相提并论。马克思认为出版领域极崇高的领域。为了维护某一领域的自由,必需掌握这个领域的自由的本质。马克思指出,把出版自由作为一种行业自由,是“在未保护之前先行扼杀的一种对出版自由的保护”,不能说降低为行业的出版是忠实于它的性质的,不能说这样的出版是与其崇高性相称的,也不能说这种出版是自由的。这样,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出版的最主要的自由就在于不要成为一种行业。”[注: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马恩全集中文版,第一卷,第86页] 马克思在这里所论述的,并不是印刷业者及出版业者的经营自由,而是作者本身的出版,即著述工作的自由。

  为防止出版物给社会造成有害影响,出版检查是必要的——马克思提出的第四个论据就是对这一主张的反驳。正因为这一主张已成为今日苏联的既定国策,所以应该仔细精读马克思下面这段反论。

  “从出版自由的本质自身所产生的真正检查是批评。它是出版自由自身产生的一种审判。检查制度是政府垄断了批评。但是,当批评不是公开而秘密的,不是理论上的而是实践上的时候……当它不是理性的利刃而是作为专横的钝剪的时候,当它只想批评而不想受到批评的时候……错误地把个别人当作普遍智慧的化身,把强力的命令当成理性的命令……而把粗暴蛮横当作论据有力的时候——这种情况下难道批评不是失掉它的合乎理性的性质了吗?”[注: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马恩全集中文版,第一卷,第68页]

  在批评书报检查令,维护出版自由时马克思提出的论据还有很多,不止以上列举的那些。但在这里仅再举出一个,这就是把出版自由摆在实现人类普遍自由的位置上的观点。马克思认为否认出版自由就是否认人类自由[注: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马恩全集中文版,第一卷,第46页]。按照马克思的看法,要是应该拒绝作为作为实现普遍自由的自由出版以及出版自由,那么就更应该拒绝作为实现特殊自由——即实现政府垄断的特权——的书报检查以及检查下的出版[注: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马恩全集中文版,第一卷,第58页]。

  最后应该指出马克思所论述的、与维护出版自由相联系的各种自由的相互关系问题。这同时也是马克思维护出版自由的最后的主要论据。马克思这个论点就是,在出版自由这个特定自由遇到危险时,自由本身一般也就面临危险了。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接下来,他就这样写道:

  “自由的一种形式制约着另一种形式,就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只要自由的某一种形式受到排斥,也就是整个自由受到排斥,……自由的存在注定要成为泡影,而不自由究竟在什么领域内占绝对统治地位,将取决于纯粹的偶然性。”[注: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马恩全集中文版,第一卷,第95页]

  因此,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当自由的某个特殊存在成为问题时,不懂得这是在特殊领域内表现出的普遍性问题,而认为这不过是个特殊问题——没有比这种思想更荒谬的了。马克思的这一提示,是向容易对人类各种自由采取不一致态度——例如对某种自由极其敏感,对某种自由又非常迟钝——的人们的严重警告。

  大概还没有人否认马克思在1842-1843年主张出版自由时提出的上述论据的正确性、真实性。这些论据被看做是具有超制度性质的真理。应该说,嘴巴里在讲马克思的自由理论的人却没注意到马克思关于“出版自由”的论述,这不仅是根本无法理解的,也是极其荒谬的。而奇怪的还在于,人们在论述社会自由和言论出版自由时虽然引用弥尔顿的《言论自由》(1644)和J·S·密尔的《论自由》(1859),却对马克思的论文只字不提。因为,马克思关于“出版自由”的论述在内容上不仅不次于弥尔顿和密尔,而且在有关自由的论据上甚至还要胜过密尔,在逻辑推理的严谨和尖锐性上,这些论述都是无可比拟的。阿·卢格在1842年7月的《德意志年鉴》上撰写了关于关于马克思《莱茵报》论文的评论。他写到:“关于出版自由,以及捍卫这种出版自由方面,从来没有、甚至也不可能有比这说得更深刻透彻的了。”[注:格列维奇《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新闻理论的创始人》莫斯科1973年版,124页,请参看林海著《马克思传》一书,中文版,第53页] 卢格的话在七十年代的今天仍然适用。

  尽管如此,在今天的苏联——还不仅限于苏联——并没有正确对待马克思早期的出版自由思想。在论述马克思关于自由的思想时,大多是无视马克思的这些早期著作,不然也是把这些思想同马克思论述的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混同起来。总而言之,这是丢掉了社会自由的观点,丢掉了马克思有关自由理论的精髓。其原因之一就是对列宁、更正确些说是对列宁的指示作了教条主义式理解。众所周知,列宁曾经指出,在《莱茵报》工作时期,“可以看出马克思已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然而马克思还没完成这个转变,[注:列宁《卡尔·马克思》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二一卷,第59页]但是,不具体分析《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的唯心主义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于那些问题上,而只凭列宁的话就轻视这个时期的马克思的思想,抛弃了他那些隐蔽在唯心主义言词中的对事物的深刻洞察,这难道不是非科学、非建设性的吗?

  在《莱茵报》工作时期的马克思关于出版自由的主张中常常受到批判的,就是关于著作工作的自我目的性的问题。例如在弗里德冷代写的《马克思恩格斯与文学问题》(1962年)中,就把马克思的这个命题以及否定作为行业的出版的命题理解为具有夸大精神活动、贬低物质活动意义的唯心主义观点[注:弗里德冷代《马克思恩格斯与文学问题》莫斯科1972年版,第70页]。格列维护奇的《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新闻学理论的创始人》(1973年)一书也把马克思关于著作活动的自我目的性的命题看做是唯心主义[注:格列维护奇《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新闻学理论的创始人》(1973年),第128页]。正如弗来维尔曾经指出的那样,马克思是利用这个命题来证明马克思从未承认过的、“为艺术而艺术的理论的某些正确性”的说法是绝对错误的[注:弗来维尔《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研究》国民文库版,1955年版,第64页] 。但是,弗来维尔随后所指出的,马克思在谈到著作活动的自我目的性时,他不仅是为了保护作家的自由,使作家不屈于商业主义、腐败和资本。应当认识到,马克思主张,著作活动应是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的人类精神的自我表现。按照中野彻三的看法,马克思所说的这种自我表现正是,在不是作为强制或作为其他目的的手段的活动中,为“积极发展、实现和创造自己的素质和能力”这一人类根本需要的自由[注:中野彻三《马克思主义与人类自由》,《现代与思想》第19号,1975年3月,第63页]。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它是属于“在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以本身作为目的的人类能力的发展”得以繁荣的真正的自由领域[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郭大力、王亚南 译)第三卷,第962、963页]。

  与此适成对照,柯尼琴著的《列宁关于出版物的党性与自由的理论》一书,重视马克思上述论文中有关自由的论述,在对马克思关于自由的论述的理解上没有出现混乱,也并不认为关于著作活动的自我目的性的命题就是唯心主义等等。在这些地方,在苏联同类书中是独一无二的。但就是这个柯尼琴也仍然是以列宁的那段评语为依据,没有放弃认为《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是“民主主义的,还不完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立场[注:柯尼琴《列宁关于出版物的党性和自由的理论》莫斯科1971年版,第11页]。不仅如此,柯尼琴还严重歪曲了马克思的话。马克思指出“出版最主要的自由就在于不要成为一种行业”之后,补充道:“把出版物贬为单纯物质手段的作家应该遭受外部不自由——检讨——对他这种内在不自由的惩罚”[注: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辩论(第一篇论文)》马克思全集中文版,第一卷,第81页]。 而柯尼琴却把这段话说成是“在开始一般地反对所有书报检查令的马克思,在这里又把它作为与资产阶级出版物唯利是图性质作斗争的一种手段而加以认可了”[注:柯尼琴《列宁关于出版物的党性和自由的理论》莫斯科1971年版,第189页]。柯尼琴一方面对马克思这段辛辣讽刺如此歪曲,另一方面却对马克思关于“从出版自由的本质自身所产生的真正检查是批评”的论述一声不吭。人们不能不怀疑,这种歪曲和沉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立场上的矛盾及混乱的责任,是否应该完全归于作者自身——特别是正因为像后面要谈到的那样,这是一个对苏联“三六年宪法”作了独特的、而且是动人的解释的人物——总而言之,这种立场是为了给社会主义社会下,对言论出版自由的限制正名而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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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19:11:43 |只看该作者
不能认为,马克思“转变为共产主义者”之后就放弃了他在《莱茵报》期间,在批判书报检查、维护出版自由时所提出的观点。几年之后,作为当事人,马克思同政府压制言论的行为进行了斗争。1848年,担任《新莱茵报》主编的马克思、编辑部成员恩格斯,以及发行负责人海尔曼·科尔夫被控违法。第一次审判于1849年2月举行,在法庭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用事实同法律条款相对照,详细说明了这一控诉是站不住脚的。但更为重要的,马克思、恩格斯在法庭上联系报纸的维护自由的社会使命,提出了出版自由的主张。

  马克思是这样说的:“报纸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所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注:《新莱茵报审判案》马克思的发言,马恩全集中文版,第六卷,第275页]与过去不同的是,在这里,马克思强调指出了站在维护自由立场上的报纸具有官方批判者的性质。

  恩格斯从报纸负有说真话的使命的观点出发,对陪审员这样谈到了出版自由:“如果禁止报道它所目睹的事情;如果报刊在每一个有分量的问题上都要等待法庭的判决;如果报刊不管事实是否真实,首先得问每个官员——从大臣到宪兵——的荣誉和尊严是否会由于所引用的事实而受到损伤;如果把报纸置于两者之一的地位:或者歪曲事实,或者是完全避而不谈;——那么,各位先生,出版自由就完结了。如果你们想这样做,那么你们就宣判我们有罪吧!”[注:《新莱茵报审判案》恩格斯的发言,马恩全集中文版,第六卷,第275页]

  陪审员向被告宣布了无罪的判决[注:《“新莱茵报”被宣判无罪》马恩全集中文版,第六卷,第689页]。

  无可否认,马克思、恩格斯在科伦法庭上阐明的主张发展了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提出的观点。1851年,当海尔曼·贝克尔计划出版马克思的全集时,马克思为这个全集的第一卷寄去了他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注: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恩全集中文版,第一卷,第3页],这说明在许多年之后,马克思也并没有为把年轻时的论文再次献给读者而感到有什么羞耻。不仅如此,马克思在同普鲁士书报检查令做斗争时提出的观点,在他和恩格斯晚年的思想中仍大致可以依然如旧的地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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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3-3 19:29:26 |只看该作者
指鸭为鼠 发表于 2024-3-3 19:11
不能认为,马克思“转变为共产主义者”之后就放弃了他在《莱茵报》期间,在批判书报检查、维护出版自由时所 ...

不要掉书袋,请正面回答,无产阶级专政下到底保不保证资产阶级的言论自由和组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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