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客观上, 薄是根本不知道也根本不可能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使唐个人获取3百多万利益的结果”, 更不是“薄希望或者放任使唐个人获取3百多万利益这种结果发生”。
即: 薄当时实施的帮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的行为, 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也不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故,薄当时帮助唐的这些行为,依法并不属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故意犯罪行为”。
4、而且, 薄的行为如果仅是为唐肖林担任总经理的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谋取到了1600万人民币加三套深圳市区房子的利益的话, 则薄所实施的这些被指控的所谓帮唐罪行, 更不可能构成犯罪。
5、2002年1美元可兑换8、27元人民币, 算一算, 唐所谓2002年9月第一笔送薄的这5万美元,应是用41万人民币换来的,占唐赚得的倒卖汽车配额获利85万元的一半; 唐所谓的2005年送薄的这8万美元,占唐因深圳建房所赚得获利的30%; 似乎唐是 “每赚到一笔好处费后,必会及时告知薄并与薄公平分利”。
6、但,公诉方根本没有注意到一个重大事实:
唐肖林于2013年5月31日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接受侦查人员孟建成的同步录音录象讯问时, 已供述“99年左右,大连……准备上市并购,知道我和薄熙来认识,就找到我帮忙,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写了个报告,请薄熙来批准,薄熙来批准后,县市区很多工作也顺利完成了。这件事完成以后,我得到了房子和现金250万元人民币(详见补充侦查卷第5卷第30页)”。
即: 1999年唐肖林就曾经做过“请薄熙来帮助批准办事后,瞒着薄熙来私底下收受请托人的房子和现金250万元人民币”的坏事。 而且, 唐肖林瞒着薄熙来私底下赚到请托人的房子和高达250万元人民币现金好处费后, 真的是“根本不敢告知薄让薄知情更根本不敢将这250万的非法所得利益中的一部分赃款明确说清送给薄与薄共享利益”!!!
7、人们常说: 一块同过窗,一块下过乡、一块扛过枪、一块嫖过娼、一块分过赃。
其实, 一块同过窗,一块下过乡、一块扛过枪的,只不过是校友难友战友, 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自然会象上海高院几个庭长级法官敢于一块互不顾忌地集体嫖娼集体分赃。
8、1999年唐肖林瞒着薄熙来私底下赚到请托人的房子和高达250万元人民币现金好处费后, 真的是 “根本不敢告知薄怕薄知情”! 更是 “根本不敢将这250万的非法所得利益中的一部分赃款明确说清,送给薄与薄共享利益”!
9、可2002年9月唐肖林赚得倒卖汽车配额获利85万后, 他真的就敢、就会 “明确对薄熙来说,进口汽车批好了,事办成了,办这事我个人总共赚得了85万元人民币,这5万美元是其中的50%,现送给您”???!!!
试问公诉人: 敢于视唐肖林及谷开来如此空口无凭不合人情常识的指控为“证据确实充分有力已排除合理怀疑”, 是您自己真与谷开来一样曾患精神障碍弱智易被哄骗呢, 还是您真欺天下法律人都是精神不正常的弱智易被哄骗呢???!!!
试问公诉人: 在薄熙来与谷开来共用的保险柜里面,人民币有上百万,她拿走的那些钱她怎么能就知道是薄放进去的收受唐的5万元人民币5万元美金8万美金贿款呢???!!!
在2012年12月20日对谷开来的侦查讯问笔录里, 已经清楚显示出, 谷开来记忆能力很差“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直接以个人名义购买别墅,要缴纳比较多的税,当时我非常清楚交多少税,但是现在记不清了,但肯定很高”。
哪谷开来她又怎么能够那么准确的记住她7年前所拿的5万美元8万美元,就是薄7年前放进去的受贿款8万美元8万美元而不是她自己此前已存放在里面的数十万美元中的5万美元8万美元呢?
就在71号房另外的保险柜里放着谷开来在出国时已积存有的“4000多万人民币,300多万美元,50多万欧元,20多万英镑”等, 大大高于共用保险柜里的这8万美元和5万元人民币, |
吴为: 薄案的实质是体制内政治路线之争,以刑事案件审判说明体制内回归已经完全没有可能了。 对薄案刑事指控的审判,十八以后曾经希望能够做到“程序正义”,记得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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