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琉球,或者说冲绳,从日本的国家内部看,已演化为行政区划的问题,但实际上它是东亚地缘政治诸多问题中的节点问题,涉及复杂的历史与法理辩难,当下,它已成为中日关系中的敏感问题,也是促使我们思考并应对美国亚太战略的重大问题。本文主要根据一些日本学者的观点和相关的日本文献资料,以日本历史的发展为主线对琉球或者冲绳的历史进行还原,也可以说是通过一种他者的角度将琉球抑或冲绳的历史问题进行梳理和剖析,以进一步理清琉球问题或冲绳问题的来龙去脉,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政治文化价值的。

【关键词】琉球 日人叙述 历史定位

一、引言

  所谓“琉球处分”,原本是一个日式用语,它是对日本吞并琉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或过程的一个概括。2014年7月11日是《琉美修好条约》缔结160周年纪念日,当时的《琉球新报》用了五六个版面的篇幅报道了历史上的“琉球处分”其实是完全违反国际法的这一事实。日本惠泉女学园大学教授上春英明和日本国际人权法学会理事长阿部浩己坚称,根据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1条规定,即使今天谋求琉球主权的恢复或追究日本政府的罪责,也是可能的。①例如,在2012年的时候琉球人就向联合国大会人权理事会控诉了日本政府,并指出日本政府在1879年将琉球王国改为冲绳县是完全违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②《琉球新报》记者就琉球或冲绳的地位问题质询了日本外务省官员,日本外务省通过书面回应“难以回答”,但也没有予以否定。由于这样的报道令日本政府非常难堪,共同社等日本的各大媒体全体噤声,《冲绳时报》也未转载相关内容。冲绳大学教授刘刚对《环球时报》记者说,《琉球新报》对于这类历史问题的报道必将让琉球自决权恢复的讨论更加活跃,这也将成为琉球自决运动的最新依据,同时它还可能会诱发更多层次的互动,当然,现在只是议论阶段,要进入法律化程序阶段还有待各种力量的推动。他说,如果冲绳县议会拿出具体议案促使该问题进入法律化程序阶段,日本政府就有可能同意全体冲绳县民就冲绳地位问题进行公决。③

  那么,从本质上来说,今天这个看似“隶属”于日本国的冲绳县,它应该被称作“冲绳”还是“琉球”呢?它究竟是隶属于日本还是应该拥有自己的独立主权呢?它的历史地位是否像日本政府所宣扬的那样已经是一个板上钉钉的事实呢?还是说它的历史地位其实在今天依然是悬而未决的呢?本文主要从史实的角度入手对琉球抑或冲绳的历史进行一个回顾式的梳理,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辅之以必要的法理知识,以进一步理清琉球抑或冲绳的历史地位之问题。


二、室町・战国・安土桃山时代(明代)

  自古以来,中日两国的史书、文献中就有关于琉球的记载,在我国,最早的文献可追溯至公元656年成书的《隋书〈琉球国传〉》。日本方面,最早的记述则见于成书于公元720年的历史文献《日本书纪》中。不过,据日本学者中村淳考证,日本文献中所指涉的地名“究竟何所指,无法找到关键点”,“因此,不知推定为何处妥当,最终只能做出政治性的解释”。④

  有日本学者表示,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较为确切地对琉球做出相关历史记述,还是在前近代时期,尤其是在琉球王国与明朝中央政府之间建立了朝贡关系之后,中国的历史文献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此类记述。1368年明朝建立之际,琉球群岛还处于分裂状态,中山、山北及山南三个王国呈三足鼎立之势。1372年,洪武帝向三方发出召见旨意,中山王使节率先入朝纳贡。稍晚,山南与山北分别于1380年、1383年亦前来朝贡。这样,中国中央王朝与琉球群岛之间的册封朝贡体制就逐渐形成了。《明史》中将上述三者合而为一,统称为“琉球国”。因为当时有三位平起平坐的国王各自镇守自己的地盘,所以在诸如朝贡等场合,明朝中央政府签署并盖章的文件亦分别送达三山。有日本学者在研究中指出,对明朝政府而言,“琉球国”之称谓实际上所指疆域并不十分明确。毕竟是宗藩关系,明朝中央也未强求在琉球地区建立一元化的军政制度组织。⑤因为,以中华朝贡圈为代表的朝贡关系,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主权关系)不同,前者基于亲疏远近的逻辑,而后者则遵循内外二元划分的逻辑;前者具有更多的模糊性和弹性,后者则表现得更为刚性,“朝贡体制不是一种规范式的、整齐划一的制度,而是一种较为灵活的联系模式”。⑥

  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统一三山。此后,尚氏国王在明朝的一些实录里开始被称作“琉球国中山王”。然而到了清朝之后,我们可以在1654年清政府的册封印章里看到“琉球国王之印”。这也就意味着,此后“琉球国王”之称呼开始固定下来。即,在清朝出现之后,中国方面开始将“中山王”与“琉球国王”等同看待了。中村淳认为,对尚氏王进行册封就等同于将“琉球国”纳入了大中华朝贡圈内。⑦

  至于日本方面,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持于1414年向中山王尚思绍传递了名目为《致琉球国世主》的信件。据日人叙述,幕府将军与中山王之间传递的信件,“形式上采用了足利将军向国内家臣赐下御内书的样式,版式上采用了外交文书的形式,使用日本年号和印章”,而且,在萨摩与琉球之间也发生了非正式的官方往来关系。据载,“每当萨摩岛津家举行王位继承仪式之际,琉球国中山王便派遣纹船”致贺,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规定,在“1481—1611年间总共派出纹船13次”。不过,中村淳说道,在过往文献里“并没有萨摩对琉球册封的记录,因此,至少可以说,如此行为不是中华正统的‘庆贺使’”,“可以认为,基本上不能证实萨摩与琉球之间存在着基于册封朝贡制度的上下关系,在日本与琉球之间也没有发生双方承认的明确的上下关系”。⑧

  当然,也有一些日人提出了不同的见解,认为日本与琉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上下级关系。1582年6月8日,因幡国(相当于今日本的鸟取县东部)鹿野城主龟井兹矩(1557年—1612年)看到主人丰臣秀吉即将统一日本,于是要求主人将琉球赐予自己。对此,丰臣秀吉不置可否,取一柄团扇书上“龟井琉球守殿”(意为:“琉球总督龟井阁下”)赠予他。由此可见,当时已经有人觊觎琉球,图谋将它纳入自己囊中。1587年萨摩藩岛津氏遭受了丰臣秀吉的征伐,出现了政权危机,在强大压力之下被迫臣服。在这种情况下,萨摩藩如何阻止龟井就任“琉球守”成为岛津氏政权的当务之急。1589年,琉球国王尚宁的使者来到日本天龙寺桃庵会见丰臣秀吉,表面上做出琉球服从于丰臣氏的姿态。1591年10月12日,为了征集人马攻打朝鲜和明朝,丰臣秀吉强迫琉球扈从,命令“萨摩•琉球分担合计15000人马”的军役,相应份额换算成兵粮及金银交付。可见琉球也被迫为这场侵略战争出了力。“这就意味着‘琉球守’已被纳入丰臣政权知行•军役体系的逻辑架构之中加以认知”。然而,这也可以说是萨摩藩从中作祟的结果,“阻止了此前(丰臣秀吉政权)约定将琉球委任给龟井兹矩之意图”。终于在1592年,丰臣秀吉向岛津义弘和岛津义久颁发朱印状,决定让琉球成为岛津氏之“与力”(辅助将领的武士)。⑨此次“与力”任命的行为,成为1604年2月岛津义久要求尚宁国王承认琉球是萨摩之“附庸”(附属)的所谓依据。⑩

  但是,也有日人指出了作为日本武家社会基本用语的“与力”一词与朝贡册封圈的“附庸”(附属)这一概念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差异,“是个必须与翻译问题结合起来思考的问题”。11大凡翻译者,并无完全的自然等价之说,无非是出于某种需求,采取一定策略,本来在不同语境中就有着不同价值意义的语词或表达之间,建立起某种相近的或者似是而非的联系,然而,至于两者之间是否等同,要取决于权力关系的需要。


三、江户时代(清代)

  随着丰臣秀吉死去,日本侵略朝鲜和远征明帝国的战争也以失败告终。1602年冬,一艘琉球船漂流到陆奥国(包括日本现在的青森、岩手、宫城、福岛各县全境和秋田县的一部分)。翌年春,德川家康命令部下将该船乘务人员送返琉球,但以此为由,要求琉球向日本派遣谢礼使。此举被认为是对明朝中央政府的冒犯,因为其意图极其明显,就是“为了挑唆琉球帮日本去和明朝政府进行媾和谈判,首先得让琉球服从于日本”。有日本资料显示,因为当时琉球是明朝册封的藩属,故,尚宁没有答应日方的要求,唯此,一直图谋对琉球确立实效统治的岛津家久,与在外交政策上要求琉球给予谢礼的德川家康之间就形成了同谋关系。1609年,在得到德川幕府的许可后,岛津家久悍然侵犯琉球,攻陷了琉球首府首里城。1610年,岛津家久“陪同”(实际上是绑架)尚宁参拜江户幕府,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扮演和事佬,对岛津家久说:“琉球代代乃中山王之国度,不可立他姓之人为王”。与此同时,又命尚宁“向家久赐予琉球之贡税”。之所以没有废黜中山王,是因为德川政权想利用琉球对明开展媾和谈判。为了顺利完成媾和谈判,当时的日本不得不承认琉球与明朝政府之间的宗属关系。12但表面对明示好之同时,萨摩藩又在幕府授意下出台了以《法章十五条》为代表的统治法令,想要将琉球纳入幕藩体制之内。13

  1634年,日本幕府第三代将军德川久光向岛津氏下达封疆俸禄诏书,大行封赏,欲将琉球问题日本化。不过,此举仍有忌惮明中央政府的考量。其诏书云:“萨摩大隅两国和日向国诸县郡,(年贡)合计陆拾万零伍仟石,另外,琉球国贰拾万叁仟柒佰石”。这样的表述意味着琉球被放到了“另外”的地位去加以区别,可以说,当时琉球国仍然是幕藩体制内的“异国”,也就是说,尽管形式上琉球已经纳入幕藩体制,但是它截然不同于日本的其他藩。另外,萨摩藩还向尚氏下达了更改国王称号的命令,“中山王”的称号被“琉球国司”的称号取代。其实,“琉球国司”称号最初见于1615年岛津家久给西班牙殖民地吕宋岛的总督所写的一封信里。据日人叙述,当年日方其实是为了在信中“便于向西班牙方面说明琉球作为萨摩藩附庸国的国际地位”,就随口编造了“琉球国司”这么一个子虚乌有的称号。14当时的日本政客有可能想借模糊“翻译”的策略来实现其吞并琉球的政治目的,而且,采用如此称号也有将琉球纳入“国王(将军)•国主(国持大名,即封疆大吏)•国司(大名)”之幕藩体制架构之内的意图。

  到了江户幕府第六代将军德川家宣时代,新井白石担任侍讲,辅弼政治甚勤,以至于日本国力强盛,而日本在内政外交方面也出现了重大调整。1708年起,琉球的年贡被改作国役,逐渐开始经由萨摩藩缴纳幕府。1710年,在新井白石的建议下,当时幕府将军的“日本国大君”称号被改回了上古时代的“日本国王”这一旧称号。旋即,于1712年,琉球国王的“中山王”称号也得以恢复。这两个事件之间究竟有何关联至今仍然不甚明了。不过,有日本学者意识到,通过1710年幕府老中在致尚氏的书简中称呼琉球为“贤藩”这件事(按照“藩属国”,即朝贡国的命意称呼对方)可以看出,当时日本似乎有了仿效中华朝贡圈去创造一个新的朝贡圈来重新调整其对外关系的意图。换言之,从那时起,日本对琉球的实际统治进一步加深了。15接着,新井白石又于1719年开展了另外一项工作——修订《南岛志》,对日本古代典籍中与琉球相关的记述展开勘定作业。该书第一次使用了“冲绳岛”来称呼琉球。如果不论其政治野心的话,在琉球•冲绳的研究方面,新井白石也算得上是颇有“贡献”的。16

  还有一个事实也颇引人关注。伴随着明清政权的交替,日琉关系的定位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根据日本文献资料的描述,在琉球迎接明朝册封使的1633年,萨摩藩还大胆推测,“明朝政府应该默认了日本对琉球拥有控制权,所以可以考虑向明朝册封使赠献一点礼品(以表谢意)”,可是到了清朝的册封使渡琉的1683年,“萨摩藩的官员却自称是宝岛(琉球)人,即隐瞒自己是日人的身份来跟册封使打交道。”17恐怕这还是由于当时的日人害怕在琉球的管控权问题上和清朝发生摩擦而采取了隐讳身份的手段。1753年琉球王府制定的《旅人心得之条条》方针里面也提到,如果日人在琉球境内被清国人看见了,允许日人自称为琉球宝岛人。直到幕府末年,还可以经常看到日人在使用这种手段。但是在西方船只频频造访日本的1848年,日人出台的《答异国人之心得》则出现了不同的回答模式:“大和船只在与其他船只(西方船只)互相问询之际,应回答是日本的宝岛船。”18由此可见,在近世向近代更替之际,在涉及琉球的问题上,日本在与中国和西方打交道时采取了不对称的做法,一来是为了让清朝中央政府放松警惕;二来是为了向西方证明日本拥有琉球的主权。


四、幕府末年•门户开放期(1852年—1866年)

  1853年,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官佩里率领四艘黑船来航,以武力逼迫日本开放门户。此事对德川幕府统治下的日本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了防备佩里就琉球问题做文章,幕府下令让儒学家林大学头等高级幕僚对琉球的历史等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云:“琉球国之仪,御国(日本)乡帐书载有之,其俸禄十二万国(石?)余,果如是,则琉球乃日本之藩属也”。也就是说,幕府以琉球俸禄石数记录于“乡账”之上这一线索为依据,自认为领有琉球。可是也有相关的日文资料指出,“虽然幕府内部有这种共识,但是无法拿出强有力的证据去说服外国人承认幕府领有琉球”,结果,“在其归属问题的判断上最终也只能持保留态度,‘极其难以断定其归属’”。19为了应对与美国人的谈判,老中阿部正弘编辑了一部问答集《关于应付琉球问题的大意》。《大意》似乎意识到了日方会面临如下窘境——如果日方提出,“庆长年间,我国联合萨摩守征伐琉球,使之归顺我国,琉球业已不再接受清国的册封,而是前来接受我国的恩典了”,那么美国可能会驳斥道,“‘琉球’既属于日本又属于清帝国,像两国的诸侯国,甚至它还可能隶属于其他国家”。20总之,日人从这时候便开始担忧琉球的中日“两属性”现状很有可能会招致西方势力的介入。

  佩里在1852年12月14日的一封信件中写道:“所谓的琉球群岛,很久以前就被日本征服了,但中国政府对其主权的归属提出了异议。琉球群岛目前正被日本帝国当中的实力最强大的萨摩地区给控制着。”21另据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记载,随行的传教士卫三畏(S. W. Williams)在1853年6月8日的日记中写道:“我知道冲绳在1609年就完全给萨摩征服了,它隶属于萨摩。”22但从表述上看,卫三畏(S.  W. Williams)更愿意说琉球是隶属于萨摩而非隶属于日本。1854年,佩里在日本本岛的浦贺港与日本缔结了《日美和亲条约》,在冲绳的那霸缔结了《琉美和亲条约》,从形式和内容上来看,前者“使用日英双语,并使用西历以及日本年号”,是“国与国之间缔结的条约(The Treaty of Peace and Amity)”,是“双边义务”型的;后者则是“使用中英双语,并使用西历和清朝年号”,“不是平等的‘协定’或‘盟约’(Articles of Agreement)”,是“单边义务”型的。在这个问题上,有日本学者分析道,美国人认为日琉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差异,而且,与其说琉球隶属于日本,毋宁说琉球本来就应该是中国的藩属国。此后一些列强的做法也印证了这点——法国在1855年、荷兰在1859年均使用了“中英双语,西历和清朝年号”的形式与琉球缔结条约。1862年,江户幕府在英国面前首次宣称对琉球拥有主权。23对于日本为什么要在这时候对外声张主权之问题,依笔者所见,由于两次鸦片战争的重创,清帝国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以及安全等各个层面已失去主动权,加之内乱频仍,清政府无暇顾及边疆事务,恰好给日本可乘之机。直到1866年,清朝才终于向早已主动提出了册封要求的琉球国王派遣册封使,就连日本历史学家也觉得:“清朝在琉球国王即位17年之后才派出册封使,可以说是不太正常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