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侵害职工权益私企超过10%!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至2015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从26万件,增长到了172.1万件。 可以看出,人保部门历年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数量上,呈现出明显的逐年递增的趋势。从2004年到2015年,11年间增长了5.6倍!虽然有《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的实施,为职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虽然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的实施,大大降低了职工的维权成本,以及职工权利意识增强等原因,促使遭受侵权的企业员工,选择法律维权的数量增加;但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说明,企业侵害职工权益现象在增长,至少并未减少。 上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据,人保部年度公报中并未说明是哪一类单位企业的数据,所以理应是法人单位的总体数据。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及其他法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其他企业法人单位。 不同所有权的企业法人,各有特点: 1、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遵纪守法和劳动合规性上,比较规范。但在企业法人总量中,数量占比少,从2010年的7.97%,下滑到了2014年的4.82%(法人单位数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数据计算得出,下同)--现在还在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让私有资本参股央企、国企! 2、外资企业在遵纪守法和劳动合规性上,现在比较规范。在企业法人总量中,数量占比少,从2010年的2.89%,下滑到了2014年的1.85%,缩水一半。能在中国大陆激烈的价格战中存活下来,规模不会太小。往年则未必遵纪守法。前几年,经常发生外籍男子当街性侵中国女子的事件;1995年,一韩资企业女老板,命令上百名中国员工下跪,之后也时有发生类似事件--这就可以说明,老外并不尊重中国人。 3、私人控股企业(下文简称私企、私有企业、私人企业),在遵纪守法和劳动合规性上,从改革开放以来,整体上就没规范过。但是私企的数量又最多,在企业法人总量中,占绝大部分,从2010年的78.65%,上涨到了2014年的85.03%,数量增长76.1%共390万家--并且中国资本家集团,一直在努力推动将国企私有化。 现在,由于国民经济中,国企已被逐步削弱,私企在就业、商品制造等方面控制力太大,以至于2016年1月份以来,中国资本家集团通过大幅减少投资,要挟政府得以成功。 总体来说,相对私有企业,外资、国有、集体企业则要规范一些;相对中小企业,大企业则要规范一些。只是,外资国有集体企业、大企业,只占企业法人中的极少部分。私有企业成为了企业法人中的主体。 那么,私有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比率是多少呢?下面以2013年为例说明。 假设: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所有法人单位中平均分布;每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都是在不同法人单位发生--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被告发到劳动监管部门的企业,当年不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即发生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企业,一年只发生一件。 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显示,2013年末,全国共有法人单位1085.7万个,其中私人企业法人706万个,占比65.03%。 2009年10月3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劳动争议案件职工胜诉率较高,如2008年,职工胜诉与部分胜诉的案件合计占85.29%,2009年上半年仍占84.71%。即85%左右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企业、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以此计算,2013年,劳监部门处理的149.7万件劳动争议案件中,127.25万件(149.70×85%)是法人单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所引发!再结合上述私人企业占法人单位比例,可计算出,2013年,私人企业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所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为82.75万件(127.25×65.03%)--即意味着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私人企业的数量为82.75万个,占私人企业总数量的11.72%。 其余各年份类推计算,从2010年至2014年,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私人企业的比率依次为:12.50%、11.65%、11.23%、11.72%、9.67%(本文原公开发布于2015年3月,当时2014年的各项数据尚未公布)。 可见,每年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私人企业,都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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