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维权代表第6次来到武汉市第5巡视组,反映武昌区科产局在我们提供了大量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采信犯罪嫌疑人的证言证词,他们自己也承认问题还没有调查清楚,却提前做出了所谓的结论,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有包庇犯罪嫌疑人之嫌。据说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信访案件是陈一新书记的包案,我们希望巡视组把我们的证据材料转交给陈书记。(全文附后:对科产局的结论我们进行了逐条驳斥,并附上证据) 第八个回合,持续了三个月,在证人和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武昌科产局前后矛盾,依然自说自话作出了自以为是的结论。这让我们想起了新任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的话:不能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见图片:2017年4月6日长江日报)。 从以上事实的叙述可以看出,依法治国在武汉只是一句口号。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维权仍在继续。 请看《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维权纪实四:武昌区科产局,你们自说自话的结论陈一新书记知道吗?》 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工 2017年8月7日
附:《关于武昌区科产局信访专案回复的几点意见》 武昌区纪委: 2017年3月21日,武昌区科产局成立专案组正式受理市巡视组转交的,关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三项信访案件,历时三个多月,于2017年7月7日以书面形式给予了回复,这种自说自话的回复,没有政策法律依据不能让人信服,对市巡视组交办的专案这样的糊弄能过关吗?据科产局说,他们已将调查结果打包移交给了武昌区纪委,下面我们针对科产局的回复提出我们的意见和证据。 科产局处理意见为: (一) 你们提出的”1,罢免王克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法人代表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或由职代会选举产生新的法人代表,恢复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工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诉求 1.五金交电公司相关改制文件已生效,独立第三方武汉大江资产评估事务所已出具大江资评(2001)第04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2001年12月25日,五金交电公司向区国资局提交《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经区商委审查,区国资局审定,国有资产已注销。 2.五金交电公司营业执照未注销,并不影响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改制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且…….。五金交电公司已与原五金交电公司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改制已基本完成,从程序上罢免王克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法人代表职务再选派新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律依据及可操作性。 3.你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辨别《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知能力,协议上签字真实有效,目前并无证据显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违约行为。因你们已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劳动关系已解除,对于要求恢复国企职工身份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如你们认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具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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