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你们提出的“5.停止侵权,要求王克华等人立即停止出租非法侵占的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商铺”的诉求: 基于改制已完成,存续主体武汉市武昌创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亦为民事主体,你方提出的诉求属于民事纠纷。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你们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诉讼途径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我们的意见及证据: 创辉贸易是谁的存续主体?武昌区科产局略去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这个定语,故意含糊其辞不说清楚,造成创辉贸易是五金交电公司存续主体的错觉。事实上创辉贸易不是由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注销变更而来,不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存续,是王克华等人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五金交电公司和创辉贸易是两个同时存在的独立主体。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王克华,王克华既是国企的法人代表,又是私企的法人代表(图片4两个公司的营业执照), (图片4之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营业执照) 图片4之武昌创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图片5:房产局交易信息)
我们现在举报的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克华,而不是什么创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王克华是原商委任命的(图片6:任命书),并且是中共党员,怎么变成了民事主体? (图片6:武昌区科产局的前身,武昌区商业委员会任命王克华为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总经理)
综上:武昌科产局在承认还有很多关键的问题没查清的情况下,仅凭某领导的主观臆断作出了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结论,这种工作作风跟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要求的:“不能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完全背道而驰(图片7:长江日报登载陈一新书记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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