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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 完善市场经济新体制

2018-11-10 23:4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353| 评论: 0|原作者: 屈炳祥|来自: 学习论坛

摘要: 尽管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了,许多国家、包括我国都成了WTO的成员国,但是那些西方发达国家并不给我们平等,不愿意与我们共赢,而是企图借此来控制我们、瓦解我们,把我们变成他们的附属国。所以,尽管我们的时代正处于一个难得的“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时期,但是,他们那种帝国主义的本性并没有改变。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迷惑,时时都要怀有一个警惕的心,既要积极也要慎重,免得再上当,再吃亏。经 ...

三、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生产与再生产问题的成因

造成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种状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里既有西方政治势力与文化因素的影响,也有国内自由主义思潮的干扰,还有我们实际工作的失误。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重视。

第一,思想方法片面,不理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重要现实意义。

如前所述,社会生产与再生产包含有丰富的内容,既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也包括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然而,对我们不少朋友来说,却并不明白这个道理。他们只知道物质资料生产与再生产,而不知道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更不知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因此,在的实际工作中,他们只知道一门心思地抓GDP,看重的是增长率,而忽略了生产关系方面的诸多问题,如社会主义公有制健全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没流失、工人主人翁地位变没变、人们的相互关系和谐不和谐、收入分配合理不合理,等等。即使是抓改革,他们也仅仅是围绕生产力来进行,既把发展生产力当作改革的根本出发点与目的,而且还把它作为检验改革成功与否的惟一标准,至于改革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作用如何、后果怎样却很少考虑或根本不考虑。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其结果是,一方面国力增强了,国际影响大了,人们的生活好了,但在另一方面人们的牢骚却更甚了,社会问题更多了,改革的难度更大了。这都是因为对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的片面性理解所致。这既是历史的教训,也是历史的经验,需要牢牢记取。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其主旨既在于处理好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然而更在于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好这诸多方面的矛盾,实现社会和谐与天人合一的美好境界。这是对过去几十年所作的最好的反思与总结。

第二,各种错误思想的干扰,使改革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偏差。

谈到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明里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但事实并不完全如此。众所周知,这几十年来,西方的新自由主义思潮不断来袭,马克思主义日益被边缘化。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的风日日劲吹,明里暗里都在干扰我们的改革。曾记否?美国前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曾著有《大失败—-20世纪共产主义的兴亡》一书,被译成中文在我国广为流传。此公在书中狂热鼓吹:中国改革要成功,一是要淡化意识形态,二是要非公有化。这就是告诉国人,你要改革,就必须在指导思想上放弃马列主义,在实践上搞私有化。另外,那个“自认为是中国私有化事业的经济学教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第二设计师”的张五常先生,曾几次邀请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来华访问,推销他们的私有化、市场化与自由化理论与政治主张,并力推与赵紫阳会面。还有,一批西方庸俗学者的学术论著在我国得到大量出版与倾销。这些论著的引进与出版,塞满了我国的学术界、教育界,占领了我们的大学讲坛和各级党校与行政学院的课堂,搞乱了人们的思想是非和理论是非。

为了说明问题,不妨还看看以下的事实: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先生极力推崇西方经济学家的所谓“经济人假说”,宣扬极端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他说:“‘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使我们陷入一种逻辑的悖论。”“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一个‘利他人’最合理的行为就是自杀。因为自杀可以使他人的资源量增大。如果每一个人都具有这样的‘理性’,那每一个人就都应该自杀。”(14)比如,中国马克思主义编译局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李惠斌先生,近年来借纪念《共产党宣言》公开出版160周年之际,连续发表多篇论文。其中说:对于马克思关于“消灭所有制”的原理“不能作教条式的理解”,因为“马克思对私有财产制度基本上持一种肯定的态度。”并且还说:这是“马克思的一贯主张或是始终如一的思想。”(15)比如,中国改革研究会主席高尚全先生对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总是心存疑虑,耿耿于怀。他说:“我们有一个传统的观念,即社会主义就是国有化,国有化就是社会主义,两者之间划等号了,实际上并不是。不能说国有化就是社会主义。”(16)比如,中央党校教授王珏先生对私有制也情有独钟,关爱有加。他说,“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没有必然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民营经济”,国有经济应当“退出去”,应当更多地发展民营经济。(17)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人都是一些重量级的人物,影响所及不仅可以误导我国的理论界与教育界,而且也可以干预我们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难道他们的思想、理论、主张对我们的改革没有干扰和影响吗?

第三,实际工作中的失误。

上面说到的这几位,只不过是活跃在我国理论界和政界的这类人物中的典型代表,更多的则是活动在各省区,直接干扰我们的改革,使各地的改革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失误。当年,江苏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确保加快发展速度,增强经济实力,扩大生产规模,等等。辽宁省提出:要采取政策扶持,拓宽领域,调整结构,加快发展的方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在数量上快速发展,在质量上明显提高,力争5年翻一番。(18)武汉市提出,要鼓励民营企业大规模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民营企业要抓住机会,大胆“吃进”。(19)河北省提出,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放手、放胆、放心、放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将此纳入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政策引导,使其上规模、上档次、创名牌。(20)广州市提出:“要在10个方面解放思想”,“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放宽政策、放开经营、放手发展’的方针”,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提出:“内蒙古能不能发展,关键要看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如果非公经济不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是没有希望的。”(21)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不仅是言者,而且也是行者。他们在是说这些的时候,也随及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为了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紧接着,就在全国刮起了一阵卖企业之风。此风之盛可以说是吹遍了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各省都有反大应、大动作,很快惊动了北京,惊动了我国最高领导层。当时,除了《人民日报》发表《坚决刹住“卖企业这股风”》的时评外,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也都先后发表文章或讲话,强调要刹住这股“卖企业之风”。(22)很可惜,此风不仅未能刹住,反而愈演愈烈。直到21世纪,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仍在一个劲地推波助澜。他们指出:“国企要主动退出,不要等到在竞争中败下来了再卖,那就晚了。”(23)于是乎,卖企业之风一直刮到了现在。

至于新自由主义思潮在其他方面的影响也是存在的。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不再一一细说。事实表明,在我国,改革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总有各种庸俗理论和错误思潮,尤其是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干扰与破坏。这是一个不用回避的基本事实。

由于上述的诸种原因,导致了我国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的严重扭曲,也给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留下了较多的遗憾。

四、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生产与再生产的基本方略

我国生产关系诸方面存在的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努力,使之逐步得到完善与发展。为此,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使我们的市场经济新体制逐步健全、巩固起来。不然,将功亏一篑,悔之晚已。

——端正思想方法,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所谓端正思想方法,就是必须打破既有的思维定式,纠正既有的思维方法,从单纯强调物质生产和GDP增长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既要重视物质产品的生产力,又要重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生产与再生产、完善与发展。所谓端正我们的指导思想,就是要确立科学的改革观,即用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来认识改革、指导改革,解决改革中的问题,以保证我国改革的正确方向。在当前,尤其要坚持马克思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生产关系生产相统一的观点来处理好发展生产力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关系。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才能得到完善与发展,我们的目的才能达到。

为要端正思想方法、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深刻把握其理论真谛,同时还要坚决抵制、批评各种庸俗理论与错误思潮,排除其干扰与破坏。否则,就没办法端正我们的思想方法,矫正我们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也就没办法完善与发展。

——大力发展公有经济,牢牢确立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它关乎人的生存与未来命运。这个问题,早在40年代初,当他还没有完全摆脱黑格尔思想影响时就已经意识到。他指出:“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个存在物如果本身不是第三者的对象,就没有任何存在物作为自己的对象,也就是说,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4]168他指出:“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5]15这个道理,我们姑且不谈资产阶级是如何牢牢抓住不放,把工人阶级“像女神宙斯将普罗米修斯用鉄楔子钉在高加索山上的岩石上”一样,永久地钉在了资本的柱子上这个基本事实,就是那些宗教教徒对此也都是心领神会的。马克思指出:“英国高教会宁愿饶恕对它的三十九个信条中的三十八个信条展开的攻击,而不饶恕对它的现金收入三十九分之一进行的攻击。在今天,同批评传统的财产关系相比,无神论是一种很轻的罪。”[2]10然而,很可惜,在我们的队伍中却有不少朋友对此不以为然,做了一些不该有的事,给改革帮了倒忙。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为了发展我国的经济,尽早实现全面小康,仍然需要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对待一切非公有制经济,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像当年资产阶级对待那些异己的经济形式那样,一律采取排斥、打击、剥夺和坚决取缔的办法处置。不仅不能这样,我们反而还要积极鼓励、支持与引导它们同公有制经济一道共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我们只有牢牢抓住公有制经济本身,不断巩固和扩大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为此,必须首先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行多种有效形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活力;同时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扩大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增强其实力。其次,加强监督与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办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把企业做大做强;同时还要根据发展需要,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加大投资再建立一些新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壮大国有经济的整体实力。此外,完善法制,依法保护公有制经济,严厉打击和制裁各种破坏公有制经济的违法活动,确保公有制经济的安全与发展。

——完善现行企业制度,改善企业管理。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企业或企业制度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载体或物的表现形式,其本质是一定阶级或社会关系的集合。因此,企业,包括企业制度从来就不是一种所谓抽象的物,而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或阶级关系的表现。即使是今天人们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一样。它既可以有社会主义的也可以有资本主义的。我们今天所要建立与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而不是一些人大力推崇的那种所谓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当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在许多方面我们还需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这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应该为我所用。不过,不管我们怎样吸收、借鉴,或“为我所用”,丝毫不应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而是应该有利于促进它的健康与发展。

今后,我国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会有多种方式与多种办法,但是,不论怎么改,其所有制的性质不能变、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不能变、企业的社会义务与社会责任不能变、经营管理者应该具有的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不能变。已经变了的,应该复归。不仅如此,还要不断巩固、扩大,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扩大再生产。

企业制度决定企业管理。我们的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我们的企业管理理所应当地也应该是社会主义的。这一点是不能含糊的。因此,我们的企业管理也应该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生产与再生产的。我们现在的企业管理只讲共性,不讲个性,即只讲吸收现代企业管理中那些普遍性的东西,而不讲继承与弘扬我们自己所特有的东西,如“鞍钢宪法”、大庆精神等。这些都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它不仅具有我们的民族特色,也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日本、德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也都将此普遍应用于自己的实践。然而,我们自己却把它丢掉了,应借助于下一步的改革,将它恢复过来,弘扬起来,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在生产关系再生产上,分配问题一样也不可掉以轻心,解决得好不好会直接影响到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的性质。另外,我们所谓的分配问题,确切地说就是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这种不公已经开始危及到我国改革与发展的人心向背,危及到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内需与经济发展,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将此提出,并采取了一系列实质性的对策。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虽说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至今仍然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笔者认为,要解决好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关键是必须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改进收入分配方式,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那么,怎样做,才能达此目的?笔者认为,这就必须从初次分配入手,做好其中的加减法。具体说来就是,在工人一方,除了工资之外,必须再加上劳动力资本的收入和企业专利带来的收入;在业主或经营管理者一方,除了管理劳动收入外,其资本收入、专利收入只能按一定比例与工人分享而不得全归自己所有,至于那个所谓的风险收入与机会成本补偿收入因属于不合理收入,则应全部舍去。这个问题,笔者已有专论,有兴趣的朋友,请见《学习论坛》2010年第5期。此不细言,恕谅。

初次分配的问题还有一个国有垄断性企业与非垄断性企业之间存在的不平衡的问题。现在,一些垄断性企业的收入水平之所以高有两个重要原因:其一是它们利用自己的特殊垄断地位能够获得大量的高额利润。其二是由于产权不清所致。即我们国有企业的资产到底是国家的、还是企业自己的这样一个问题没有搞清楚。目前,不论理论上或政策的规定上是怎样的,但在事实上它却成了企业自己的。因为这些企业对它的主人即国家或全社会劳动者除了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税收之外,而不再有任何别的义务与责任,其税后利润全都落进了自己的腰包而不与国家相干。如果这些资产是国家的或全民的,那么,企业除了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税收之外,还必须向国家上缴利润。由于现在的企业不是这样的,所以,它在完成国家的税收任务后,就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内部分配。这样,较之那些非垄断性企业来,其员工、含经营管理者的收入水平自然就会高得多。

为解决好这里存在的分配不公,首先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将企业引入市场,打破其垄断地位(当然,军工一类的企业例外),拆掉它们依靠其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利润的便利与特权。其次,必须明确这些国有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客观地说,国有垄断性企业的资产理所当然地应该是国家的或是全民的,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是企业自己的。要不然,怎么将它们算作国有企业呢?既然如此,那么,它们就不应再把为国家赢得的利润都当作自己或员工发财致富的源泉。另外,对于这些企业的收入分配情况,国家也要加强管理与监督。对于其员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项目,国家应该有一个大致的划定范围,其变动趋势也应该在自己的掌控之中,不能随心所欲、任其自然。当然,这种管理与监督,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与机制,力戒简单化与随意性,避免过去发生过的生硬与僵化的毛病。

——在开放中加强国家干预,保护国家根本利益与经济安全。实行对外开放,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开放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对此,我们必须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择善而从之。

首先,头脑要清醒。要充分认识当代经济全球化和西方发达国家的阶级本质。全球化,本来是世界经济技术发展高度社会化的一种必然趋势与必然结果。顺应历史潮流,我们就可以从中抓到发展机遇、得到发展的有利条件。但是,还须明确,这种客观的历史趋势却被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给利用了。他们以此为契机加紧推行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与手段加紧对发展中国家进行侵略与剥夺,即使是我们所熟知的一些国际性经济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TWO等也都成了他们的御用工具。所以,尽管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了,许多国家、包括我国都成了WTO的成员国,但是那些西方发达国家并不给我们平等,不愿意与我们共赢,而是企图借此来控制我们、瓦解我们,把我们变成他们的附属国。所以,尽管我们的时代正处于一个难得的“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时期,但是,他们那种帝国主义的本性并没有改变。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迷惑,时时都要怀有一个警惕的心,既要积极也要慎重,免得再上当,再吃亏。

其次,法制政策要明确。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我们的对外开放是建立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的,开放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人民的根本利益,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我们在从事国际经济交往时,当然要执行世贸组织的统一规则,但是,这里并不排除根据我们自己的国情制定一些特殊的法规与具体政策来确保自己的利益。这样做并不违背国际规则,不仅不违背,甚至可以说这本身也是一种国际规则,因为那些西方国家没有哪个不是这样做的。美国社会学家伊曼纽尔·沃勒斯坦说:“事实上,美国才是全球最不开放的市场,他有各种标准、行政限制,但美国却要求全球的其他市场要开放。这就是资本主义全球体系的日常政治主题。”(24)另外,我们在实行对外开放时,哪些该开放、哪些不该开放,那些该开放的又该开放到什么程度或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等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并且还要有明确的法律限定与政策规定,不能让人家随心所欲。一些西方国家在投资方面,就有不容许进入其国家的垄断性领域的法律政策规定,即使是那些一般性领域也不容许达到控股或一股独大的程度,如此等等。他们的这些做法应该成为我们的一种借鉴。

再次,措施要灵活。在处理对外开放的问题上,除了上述两点外还需要有切实的措施来保证。这措施既要有效也要灵活。所谓有效,就是在一些原则问题上必须针锋相对、寸土必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切实管用。所谓灵活,就是要千方百计、不拘一格。在引进时,既可以有基于劳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又可以有基于技术标准和安全保障方面的、也可以有环境保护的,等等;在走出去时,还可以有直接针对垄断、贸易保护与不公平等方面的措施,也可以在矛盾中找到对方的破绽、以此之矛攻此之盾,打破僵局与冷漠等等。总之,在这里,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既要遵守国际规则、又要找到可变通的通道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保卫国家经济安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们必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持科学改革观,排除各种错误思想、错误理论的干扰,把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同加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统一起来,既做到使生产力得到大发展,又做到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不断完善与巩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不断完善、成熟与发展起来。

注释

(1)中国政府门户网,2005年12月6日

(2)曹思源,适当降低国有制的比重[J],《江汉论坛》1995.(12)

(3)转引自孙爱东《六十年执政经验与启示》,原载《半月谈》2009年第19期

(4)乔志峰,工人如厕竟须经理“批条子”[N],《新快报》2009.7.21

(5)数据来源于于桂兰、宋冬林《我国劳动力价值实现程度与劳动争议关系的实证研究》一文,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6期第90-91页

(6)卫新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J],《红旗文稿》2010.15

(7)数据来源于于桂兰、宋冬林《我国劳动力价值实现程度与劳动争议关系的实证研究》一文,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6期

(8)王仁贵,理性看待基尼系数[J],《瞭望》新闻周刊2009.(20)

(9)《中国统计摘要2009》,北京:中国统计局,111

(10)袁元,王仁贵,收入分配改革的关注点[J],《瞭望》新闻周刊2009.(20)

(11)袁元,收入分配酝酿改革新案[J],《瞭望》新闻周刊2009.(20)

(12)黄明,美国经济观察:警惕复杂衍生品洗劫中国, 新浪财经2009.04.09

(13)芮成钢,WTO总干事:全球反倾销已开始围攻中国,CCTV-2, 2009.10.20

(14)党国英,“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使我们陷入一种逻辑的悖论[N],《21世纪经济导报》2002.2.18

(15)李惠斌,重读《共产党宣言》,《当代世界社会主义》2008.3

(16)高尚全,国有化不等于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不动摇,人民网理论频道2009.1.19

(17)王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民营经济[N],《学习时报》2002.10.23.

(18)原载1997年12月8日《中华工商时报》

(19)《长江日报》讯,原载1996年9月9日《长江日报》

(20)原载1997年11月24日《中华工商时报》

(21)新华社讯,原载1998年6月30日《长江日报》

(22)新华社讯,分别载1998年7月17日、11月30日《人民日报》,2001年5月17日《经济日报》

(23)《长江日报》讯,原载2000年3月2日《长江日报》

(24)李光荣,中国经济如何避免重蹈“拉美化”之辙,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05.13,09:16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屈炳祥,察网专栏学者,武汉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本文原载于《学习论坛》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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