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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贾志伟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2019-1-20 04:00|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44668| 评论: 0|原作者: 远航一号

摘要: 从现在已经揭发的情况来看,贾志伟多次利用其职务权力、从属关系和所谓“思想导师”的地位,利用若干女青年独处、熟睡的时机,对受害人实施了“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并用淫秽语言进行调戏,显然已经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道歉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贾志伟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远航一号

 

       经大兔和某左翼青年的介绍,了解到了原“工友之家”骨干贾志伟长期调戏、侮辱、玩弄乃至强奸多名女志愿者的严重事件。正如一些左翼青年所说,贾志伟的所作所为,表明他已经彻底堕落,所有进步积极分子都应该与之坚决斗争。

       据说,贾志伟是伪装成致力于进步事业的“思想导师”来蒙蔽女青年的。受害人发起投诉后,贾本人以及贾曾经作为骨干的“工友之家”还曾经多次以“团结”、“集体”、“家丑不可外扬”等为理由压制受害人,企图掩盖真相。这说明,贾志伟的问题不是孤立现象,而是得到了一些人有意无意的纵容。在左翼中,也绝不会仅仅只有一个贾志伟;在非左翼的进步积极分子中,也必然有一些像贾志伟这样的人。我们注意到,经受害者和社会热心人士长时间、多次敦促后,“工友之家”终于在119日发表声明正式道歉。我们认为,这是“工友之家”向着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迈出了第一步,但是,这还仅仅是第一步。  

“工友之家”已经表示,要断绝与贾志伟的一切来往,并“督促”贾志伟“道歉”。我们认为,从贾的罪行来看,仅仅这些是完全不够的。贾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一般的错误,或者所谓“突破道德底线”,而是已经触及刑律(不论哪个阶级的法律)。

       从大兔以及某左翼青年揭发的情况来看,贾志伟对于至少一名女青年(雅雯)实施了深度“性侵犯”。大兔等朋友没有明言这种“性侵犯”的性质,但是从已经透露出来的文字材料来看,贾志伟实质上是违反该女青年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构成了强奸罪。

       对于其他多名女青年,贾某也违背她们的意愿,多次强行亲吻、抚摸生殖器、脱衣服等。这些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的性骚扰,而构成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有关法律文件说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关于“胁迫”和“其他手段”,有关法律文件说明,“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关于“猥亵”,有关法律文件说明,“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

       从现在已经揭发的情况来看,贾志伟多次利用其职务权力、从属关系和所谓“思想导师”的地位,利用若干女青年独处、熟睡的时机,对受害人实施了“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并用淫秽语言进行调戏,显然已经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对于这样的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怎么能仅仅用轻描淡写的“道歉”就轻轻放过呢?我们希望,过去曾经被贾志伟侵犯的受害人,能够继续发扬她们已经表现出来的斗争精神和勇气,进一步就贾志伟的犯罪行为提出刑事控告,使得这个人渣败类得到应有的惩罚,使得多年来受害的姐妹们获得迟到的正义。我们认为,所有社会热心人士(首先是“工友之家”)都应该积极支持受害人,主动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并提供其他法律帮助。

另一方面,现行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妇女不受侵犯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如果因为时间久远、证据不足、公检法系统推诿塞责等原因,使得受害人无法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她们应得的正义,无论左翼的和非左翼的社会热心人士也不应就此放弃自己的责任。因为,在法律以外,还有民间的正义。法律不能执行的,民间力量可以执行。如果广大的左翼和非左翼的积极分子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相信贾某确实对受害人实施了上述侵犯;那么,未尝不可以考虑,动用进步积极分子集体的力量,用非常手段,对于贾某人实施法外制裁。等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全面追究贾某的法律责任。

       (美国国际主义战士韩丁在《翻身》一书中讲过一个故事。土改时期,有个村子,有一家的丈夫经常殴打辱骂妻子,那位妇女一直忍气吞声。后来,村里的妇女组织起来了。有一天,在妇联会的组织下,妇女们联合起来将那位丈夫痛打了一顿。那个男人从此就老实了,再也不敢欺负妻子了。要打击像贾志伟这样的人渣败类,靠“温良恭俭让”,是绝对不行的;单纯的道德谴责,对于早已丧失道德的人,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文明”的方法,对于已经自绝于文明的败类,也是不起作用的。)

 

在今天的中国,越来越多的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正在向社会进步事业靠拢。一个真正的进步积极分子必须不仅反对阶级压迫,而且反对性别、种族等一切形式的压迫。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中国工人的解放事业,如果没有广大劳动妇女的积极参与、没有向往进步的知识女性的拥护和帮助,是不可能胜利的。另一方面,饱受资本与父权制双重压迫的中国女性(及各非传统性别),如果不推翻资本的统治,不将自身解放的事业与劳动者解放的事业联系在一起,也是不可能真正摆脱性别压迫的枷锁的。有鉴于此,中国的左翼的和非左翼的进步分子,应当坚决对贾志伟这样的败类开展斗争。

       贾志伟的问题不是孤立的问题,而是在左翼和非左翼的进步积极分子中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如果不克服这些问题、消灭这些问题,中国的进步事业就不能够前进。为了中国进步事业的前进,也为了推动广大中国女性争取自身的解放,有必要首先在中国的左翼和非左翼的进步积极分子中开展一个反性侵犯、反性骚扰和反性别歧视的运动

       可以考虑,由多年来从事女性和非传统性别解放事业的积极分子(在与其他进步积极分子广泛酝酿后)首先发起一份带有宣誓书性质的反性侵犯、反性骚扰、反性别歧视声明,规定自觉抵制性侵犯、性骚扰、性别歧视的各项行为准则。凡是参加这份声明的进步积极分子(无论左翼、非左翼)都要自觉宣誓遵守这份声明上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并为之普遍实现而奋斗。

       可以考虑,由所有参加声明的左翼和非左翼积极分子共同选举产生一个调查和仲裁委员会。凡是在进步积极分子中发生的性侵犯、性骚扰、性别歧视事件,都可以向该委员会投诉,并由该委员会做出仲裁。对于有足够证据合理推断犯有上述行为的堕落分子,调查和仲裁委员会可以做出相应的制裁决定。这种制裁,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公开揭露、要求所有进步积极分子对其实施抵制以及更加严厉的方式。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则应鼓励受害人提出刑事控告,而调查和仲裁委员会则应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自从私有制产生以来,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女性就沦落为了被压迫的“第二性”。今天,中国的左翼和非左翼积极分子,要为消灭一切形式的压迫而斗争,那么,首先就从在我们自己的队伍中消灭“第二性”、消灭一切压迫和凌辱的基因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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