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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农奴得解放 —— 一场史诗性的人权变革

2019-3-29 22:2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5603| 评论: 0|原作者: 常安|来自: 民族研究

摘要: 上世纪五十年代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其意义不亚于林肯当年的废除奴隶制,且在一些具体权利保障方面还比当时的美国政府贯彻的更为彻底,可以说是世界人权史上的一次史诗性的变革;而从旧西藏前现代的僧侣、贵族神权统治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普选政权的建立,西藏人民也获得了“自由的新生”。

二、从神权政权到普选政权:西藏人民之“自由的新生”

现代政治首先是民主政治,即人民当家作主,而非君主、官僚统治式的皇权政治或者僧侣集团统治的神权政治。民主与专制的区别,被认为是古代政治和现代政治的首要区别。尽管关于民主的概念有各种各样的界定,但从词源学的角度讲,民主”(Dnuoxparia或de-mocracy)就是“demo”加“cracy”,其含义是“统治归于人民”或人民主权。而人民主权(非君主主权或是神邸主权),则是现代宪法的首要原则,何谓人民主权,简而言之即是主权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组成的统治集团,而是属于人民全体,因为是人民共同体意志的体现,政府、国家权力的产生均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宪法均在序言或者正文中对人民主权原则加以再三强调,如美国宪法序言和德意志宪法序言中开头对于“合众国人民”、“德意志人民”之制宪权行使的强调,即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一个典型体现。在具体政治运作中,民主政治或者说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则主要有: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立法权应当属于人民;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虽然由于现代国家疆域、人口的扩大而无法采取直接民主的方式,但选举、公众参与也可视为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或者“人民出场”。总而言之,在现代政治体制下,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人民的意志高于一切,而在封建皇权政治或者神权政治下,人民只是被动的臣民或者沉默的信众,国家权力掌握在皇帝、官僚、僧侣手中,而非人民手中。

所以,《共同纲领》的第一条,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1954年通过的新中国首部正式宪法在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对于人民民主专政之国家性质的强调,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政体的强调,均是民主政治和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后对于人民民主、人民主权的上述宪法言说,均说明,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西藏人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自然也应当享有这一权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也正是为了落实和保障包括藏族同胞在内的广大少数民族公民享受这种当家作主的权力。

而在旧西藏,政治、经济大权实际上掌握在由官家、贵族、寺庙组成的农奴主阶层手中(即三大领主)。所谓官家,是指“在西藏地方封建政权中包括噶厦、班禅堪布会议厅、萨迦法王三个系统的全部僧俗官员,在1959年共约800人”;贵族,主要包括元以来历代中央政府敕封和由各世达赖、班禅分封的世袭贵族,到1959年尚有200多家,但在这其中,真正和政治权力建立紧密关系的只是二三十家大贵族和中等贵族,这一点也被国外的一些藏学家所洞悉,如戈伦夫即指出,第巴(古代藏王的后代)、雅西(历代的达赖喇嘛的亲属与后裔)、米扎(被封为贵族者)“这三个集团是上层中的佼佼者,只有25至30个家族,他们非常富有,几乎所有政府官员都来自他们之中”;而毕达克通过对噶厦政府中各大家族所占席位的分析,发现“2次或2次以上在噶厦中占有席位的贵族家族,亦即那些经常在政治上发挥重要作用的家族只有14个”。而寺庙,则是指西藏地区寺庙中的各类、各级活佛以及堪布、基索、格贵等上层僧侣,在1959年,全区共有大小活佛约500人,其中大活佛10人,掌握经济实权的上层僧侣约4000人。另外,这三大领主之间,本身也是一种互相渗透的权力共生关系,如一些大贵族为了获得更多的政治利益而将后代送往寺庙,大活佛的亲属则被册封为贵族,而噶厦政府的官员晋升,无论是僧官还是俗官,如一些藏学家所指出的那样实际上“往往有密谋和贿赂的余地,最重要的贵族家庭的俗官或者贵族出身的僧官都能受到优先待遇”。

因此,当1950年代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等国家机关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之时,占西藏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却缺乏起码的人身自由,更谈不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西藏的政治、经济权力仍然掌握在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僧侣、贵族上层集团手中,这与现代政治体制中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组成分子的要求是不符合的。从清末以来,中国就旨在建立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现代政治体制,新中国成立后更是以社会主义立国,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属性,将公民政治地位的彰显、政治参与范围的扩大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也正因为如此,不符合现代政治体制之民主政治体制要求的旧西藏地方政权必然需要进行变革,只是关于变革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方式有别而已,事实上中央政府对此也表示出了极大的耐心,希望旧西藏地方政府能够认清楚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认清楚世界政治发展中自由、民主、法治的大势所趋,“自动进行改革”,将西藏旧有的僧侣、贵族的神权专制改变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平等、自由的现代政治体制。但西藏少数部分僧、俗上层却仍然沉浸在中世纪式的农奴制、神权制传统中,并试图通过发动武装叛乱来维护这种前现代政治体制。对此,渴望早日获得平等的公民地位、获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的广大西藏人民当然不会答应,他们很快投入到了平叛和民主改革的洪流之中,使平叛成为了一场改造旧的封建农奴制、神权政治的斗争。

所以,上世纪50年代人民解放军在广大藏族干部、农奴群众直接支援和参加下进行的平叛斗争,是中国人民捍卫领土主权、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主权彰显,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统一的必然要求,也如同林肯当年下令平定南部奴隶主叛乱一样,是一场强调自由、平等、民主的现代政治体制与强调少数僧侣、贵族利益的封建农奴制、神权政治之间的正义之争。当年林肯最初也是考虑到了国家政治秩序的和平稳定,而不愿意以武力消灭奴隶制,但美国南部的奴隶主们却罔顾“以自由立国”的美国制宪者的训诫,为了维护奴隶制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而悍然发动叛乱,引发美国宪法史上的“分裂之家危机”,林肯政府果断平叛、解放黑奴,则终于使广大黑奴和美国政治体制获得了“自由的新生”。而在近一百年后的雪域高原上,面对西藏少数僧侣、贵族上层分子发动的这场“分裂之家危机”,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广大藏族干部与农奴群众支持下的迅速平叛,同样是西藏人民和西藏地方政治体制的“自由的新生”。

常安 | 百万农奴得解放:一场史诗性的人权变革

1956年7月25日,拉萨北部地区有65个农民联名写信给十四世达赖喇嘛,急迫要求改革。信上说:“我们都是种地的农民,比任何人都更焦急地盼望实行改革。”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作为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详细讨论了有关西藏的各方面问题,并正式作出决议。会议指出:

【在西藏,同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一样,应当尽快实现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现在随着原西藏地方政府的解散和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叛乱的失败,已经有可能在实行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的同时,在西藏良治区筹备委员会领导之下,逐步建立西藏自治区的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和藏族人民的自卫武装,并且开始执行自治职权。西藏自治区的各级地方行政机构,都应当有广大人民的代表和各阶层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西藏现在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极其落后的农奴制度,农奴主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压迫,残害的惨酷程度是世界上少有的……西藏人民久已坚决要求改革自己的社会制度,许多上中层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由于反对改革的原西藏地方政府反动分子的叛乱已经平定,西藏广大人民的改革要求,已经得到顺利实现的条件。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应当根据宪法,根据西藏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西藏社会经济文化的特点,逐步实现西藏的民主改革,出西藏人民于水火,以便为建设繁荣昌盛的杜会主义的新西藏奠定基础。】

事实上,改革西藏旧有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也是包括许多上中层人士在内的广大西藏人民的共同愿望。而即将成立的西藏各级地方政权,则真正为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也表明西藏经过民主改革,即将完成从旧西藏前现代的政治体制到现代政治体制的转变。

1959年,西藏工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各级政权的指示,强调“我国的政权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原则,结合西藏目前具体情况,西藏地区现阶段的建政工作,必须贯彻执行人民民主专政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精神,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各级人民政权……为了使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完备,拟在全区民主改革完成之后,即有领导的经过普选,自下而上地成立县区(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61年8月,“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四十次常委会通过《关于进行民主选举试点工作的决议、草案)》。1963年3月2日,山南地区乃东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西藏第一个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县人民委员会。1965年7~8月,西藏自治区乡、县选举基本完成,有1359个乡镇进行了基层选举,另有567个乡镇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两项合计占西藏全区乡镇总数的92%。全区有54个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了正副县长,建立了县人民委员会,并选出了301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举行;9日,大会举行闭幕式,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常安 | 百万农奴得解放:一场史诗性的人权变革

1959年6月28日至7月17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

普选,作为“公民的加冕礼”,是现代政治之民主政体和人民主权的重要体现,世界民主史和宪法史,一定意义上就是各国人民普选权范围不断扩大的历史,民主改革后西藏各级政权建政的顺利进行表明了广大西藏人民渴望结束旧的、前现代的政治体制,早日实现宪法所赋予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的强烈愿望;而新成立的西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族裔、界别等构成比例,也说明新建政的西藏各级地方政权,和旧西藏少数僧侣、贵族神权专制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也更符合现代政治对于民主、平等、法治的基本要求。结束了几百余年的旧的僧侣、贵族专制政权、顺利实现广大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权的建立之“自由的新生”,在表明了西藏人民旨在建立一个自由、平等、民主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愿望和意志的同时,也无疑是中国民主史乃至世界民主史上的一件大事。

常安 | 百万农奴得解放:一场史诗性的人权变革

西藏翻身农奴参加政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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