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素和协作:生产力的两个维度,还是生产力发展的两个维度? 程文恰当指出并说明了人类生产活动有两个不同但紧密联系的维度:要素与协作。为确切地表现二者之间可能的关系,方便起见,我们特别地绘制下图: 图2 要素对协作规定的关系及其实现机制 我们看到,连结“要素”与“协作”是三条线:一条是生产力,一条是生产关系,另一条是生产方式,它可以看作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规定上的直接合成(图中以“虚线”表示)。这样看来,生产方式同时承担了运动本体、作用中介和过程的结局性规定等多重的含义,归根结底,“一词多义”背后的实质在于标识它的“过程概念”内涵和外延。简便起见,我们可用一句话总括这些不同的意义:劳动过程以及与之相适合的交往系统——物质交往系统和社会交往系统。因为生产方式是生成规定,就具有系统意义上的“通透性”。这里面有三层次的含义:(1)劳动过程的本体批判性,这是生产方式的第一过程规定——发展=批判的特质规定。故此,所谓“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12]533所谓“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因而,“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3]等等。(2)物质交往的功能、中介与目的性,这是生产方式的第二过程规定;作为“中介”规定, 由此可以判断出,马克思对于生产方式的表述必然是多义的。劳动过程-→物质交往→社会交往,即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客观过程,其使得实存规定显露了出来。但是,“在现实世界中,情形恰恰相反: 这样说,不是指生产关系是在生产力形成的末梢时出现,而在于强调它们生成的同时性。不过,所有制作为特殊的实存规定,乃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规定的集中体现。于是,上述从“劳动”到“交往”的运动链条就可以在演化层级上区别出两种互系互动的发展模式(此处可回看图1): Ⅰ.人们谋生方式(物质生活的取得方式,从而初步构造了人们直接结合的物质形式)的改变:生产方式(或劳动过程本体)→生产力(物质力量系统)→物质交往(生活系统) Ⅱ.社会生产模式(发展方式、结构体式或社会生活形式)的改变:生产方式(或社会生产关系的生成运动)→所有制(社会关系系统)→社会交往(生活系统) Ⅰ和Ⅱ是结构耦合的,概念统一于“生产方式”。作为对完整的发展过程的构图,工艺学和政治经济学达成了辩证知识意义的统一。与其把这看作对社会变革力量(机制)的寻求,毋宁说,是实践科学的一次总探索。这样,在机制中,生产方式从而生成运动规定就是“无处不在”的,既是物质的、又是社会的,统一的构造关系被凸显出来;其形成两层的作用结构和互系关系:里层——生产力和所有制,外层——物质交往活动和社会交往活动。表明:Ⅰ和Ⅱ的结构形式委实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扩展自我的功能规定,即对象自生过程之生成运动规定,简言之,这是一种“运动的构造”。“生产力的研究是分两块进行的。一是工艺学对生产的物质内容的研究,把握物质世界的物质运动以及人本身的生理运动及其实践模式。这就是以生产力实践科学为依托的各门自然学科。二是生产力理论科学。后者对生产力运动方式和运动构造进行研究。这一方面的工作内容是多学科的交叉渗透的结果,如涉及地理学、文化学、考古学,因此不独是自然科学,而同时囊括了社会科学的一些基础领域。”[1]280换言之,一是主动的生产力构造“自我”,一是被动的生产力的社会规定的“构造”;前者处在物质力量的生成运动中,后者处在社会关系的生成运动中。并且在发生链条上,运动构造Ⅰ是排开构造Ⅱ而得到考察的。这样,“要素”的规定(物质要素)是排开劳动协作关系优先得到考察的。从而,要素的生产力和协作的“生产力”分别代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和发展状况。 顺便,也要指出由程文重申和重点表述的目前的存在于学术界的一个严重性误识:把协作当作本源性的生产力规定,乃是误读了《资本论》文本的结果,并且严重误判了以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生产方式”(作为生成运动)的规定性。为了有效说明问题,我们先来看“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是个什么样的概念。马克思认为:“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工场手工业上取得了自己的典型形态。这种协作,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殊形式,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占居统治地位。这个时期大约从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最后30多年。”“虽然协作的简单形态本身表现为同它的更发展的形式并存的特殊形式,协作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14]389,390又进一步说明:“整个社会内的分工,不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中介,是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所共有的,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14]415,416这分明是表明了: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概念内涵上即相当于“工场手工业生产制度”,其预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形式。 显然,“协作”不是生产力,而是生产关系的规定。因为协作,不过指的就是许多人在特定生产过程中一起协同劳动,直接指向了运动构造Ⅱ,——它在这里可视为特殊社会历史财产关系(始源性的财产规定——财产关系Ⅰ)。进一步,“生产力同财产关系Ⅰ的矛盾,它导致生产关系本身直接分解为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这种义项‘社会生产力’毋宁说就是‘资本主义企业的发生学(规定)’,——当然,它只会崛起在工厂制度规定性之上。”[10]亦即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就性质而言,是和获取“相对剩余”有关的生产方法或方式,从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制度本身的一个派生。不言而喻,它本身必须从剩余价值生产的“社会内容”中引申出来。可见,《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篇内容的实际的叙述起点只能是“资本主义协作”本身,①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资本同时雇用人数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人数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概念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14]374这样,根据马克思的描绘,我们大体看清了“资本主义协作”之社会规定(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是如何一步步巩固地位和历史地发挥作用。历史过程如此,逻辑上亦如此,这应该是坚持相对剩余价值概念由绝对剩余价值概念中引申出来的真正原因。一言以蔽之,所谓协作生产力,即应当归结为生产关系发展的一个结果状态。 概言之,要素的生产力和由协作生出的社会生产力体现的是生产力发展的不同状况:一者自生,一者派生;一者始源,一者来源于社会;以及一者处于生成规定,一者仅仅隶属构造系统,是构造的产物。在此意义上,协作本身毋宁说就是对生产关系予以考察的“始源规定”。由此追溯,要素是对生产力本身予以考察的“始源规定”的载体、运动装置和形式,其直接是技术关系的直接承载,又是技术生权力的运动载体形式。这里的讨论告诉我们,《资本论》完结的是商品经济形态的大写字母的社会发展逻辑,其扼要说明的是:商品批判和资本批判。[7]这样我们能够理解:马克思为什么把工作基点置放于“客体批判”,而对“主体批判”似乎存而不论,乃是突出“物质发展”对“劳动发展”的领衔性。在这样的工作语境下,唯物主义的问题被突出了,客体辩证法被突出了,个人本位的身份关系被锁定了,财产关系图景被整体烘托出来,于是突出地要求我们剖析阶级行动架构下的由单一财产关系所带来的经济必然性问题。 同时基于这个理解支点,关于“生产力对象”和“生产关系对象”的历史辩证法的研究能够被系统地建立起来。因为,要素对协作的关系充分显露出生产力实践科学与理论科学的结合的可能性,与之契合的工作规定是:物的科学研究转换为“事的科学”。依照 这种论证恰恰是说明了生产关系的发展以及生产力发展本身如何具体实现在生产关系的发展中的。即协作,作为“生产关系实体形式”,和我们给出的图式中作为生产形式(规定)的“社会出发点”的规定是相当的,以至于从一般意义上看待,或者就可以直接说成是“生产关系的一般”。从而所谓“协作维度”,不外乎是进一步扩展了的“物质交往系统”,即生产力利用自己的生产关系形式,迫使“矛盾”显露化,直至转身为社会意义的过程规定。有一种说法:“经典作家肯认了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形成生产力”,亦就是说,“劳动关系:是生产中的协作和分工关系,它不仅直接表现生产力,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生产力的一部分。”[3]这可能对马克思恩格斯下列的话产生了误解:“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15]一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系统具有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生产力发展对于生产关系的发展具有嵌入性,这是发生学意义的系统有机嵌入,从而使得生产力系统整体代表了物质生产方式,而生产关系则代表整体化的社会生产方式,后者以前者为物质基础,并且社会阶段就是以“这个基础”的发展水准作为标准予以设立和确定的。不过,由于承认这些客观关系的存在, 固然,协作本身带来了“不费分文的”生产力,但这是“原生涵义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衍生的生产力”意义上的有关于发展的工作规定。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