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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土地改革总路线的确立及其历史启示

2020-5-5 23:1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359| 评论: 0|来自: 《毛泽东思想研究》2020年第2期

摘要: 1947年3月到1948年3月,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转战陕北期间,除指挥人民解放军粉碎国民党军的重点进攻和在各解放区战场的战略反攻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领导发动了全国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并确立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  



1947年3月到1948年3月,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转战陕北期间,除指挥人民解放军粉碎国民党军的重点进攻和在各解放区战场的战略反攻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领导发动了全国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并确立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

  摘要

  1947年3月到1948年3月,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转战陕北期间,除指挥人民解放军粉碎国民党军的重点进攻和在各解放区战场的战略反攻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领导发动了全国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并确立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的制定,缘于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对于土改运动的全面展开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但是这个文件本身并不完善,存在侵犯中农利益的规定,特别是在其贯彻过程中出现了片面强调依靠贫雇农的方针等错误问题。1947年10月,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觉察了这方面的问题,并在12月召开的杨家沟会议上开始纠正偏差。以毛泽东、任弼时、习仲勋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纠正“左”倾错误的同时,系统地丰富完善了中共土地革命理论,对土地改革总路线的最终确立有着重要意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平思想和我国发展实际结合起来,结束了旧中国广大人民没有民主权利的历史,从各个方面对社会公平进行了设计,开启了社会公平探索的新阶段。毛泽东对社会公平探索的宝贵经验对于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与落实中的偏颇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在全国各苏区领导开展了为期十年的土地革命斗争,初步形成“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革命路线。全面抗战爆发前夕,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中共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转而在农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以改善民生和聚集抗战力量。抗战胜利后,面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挑起的全面内战,中共在保卫胜利果实的口号下,重启土地斗争。1947年3月,国共关系彻底破裂,坚持留在陕北指挥全国解放战争的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决定,由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等组成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到晋察冀解放区执行中央赋予的任务。其主要内容是:将晋察冀军事问题解决好;将(全国)土地会议开好;将(华北联合)财经办事处建立起来。这三项工作分别由朱德、刘少奇、董必武具体牵头负责。

  作为中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除负责全面工作外,还将主要精力放在领导全国各解放军的土地改革运动上。在前往晋察冀解放区时,他曾途经晋绥解放区并在此处短暂逗留及开展调研,调研后刘少奇就致信晋绥分局负责人贺龙、李井泉、张稼夫等人,指出晋绥解放区存在干部脱离群众、群众发动工作缺失和土地改革不彻底等问题。他认为:“没有一个有系统的普遍的彻底的群众运动,是不能普遍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而晋绥土地问题基本上还未解决,如不采取有效办法,确难继续支持长期战争。

  8月4日,刘少奇致电中共中央,报告了在西柏坡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进程和他所了解的情况:在晋察冀和晋绥解放区,“党、政、民县以上干部地主、富农家庭出身者占很大百分比。区、村干部及支部党员中农是主要成分,其中地主、富农成分直接间接占统治地位者不少”,他强调,“我们干部强迫压制群众的作风,脱离群众,已达惊人程度,其中贪污自私及为非作恶者亦不很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这种作风并撤换与处分那些坏干部”。毛泽东赞同由全国土地会议研究决定此事。于是,中央工委决定结合土改在全国各解放区开展整党运动,通过整顿基层组织推动土改成为深入开展全国土改运动的重要手段。9月5日,刘少奇起草中央工委给中共中央《关于彻底平分土地的原则》的请示,他指出:土地会议已经进入结束阶段,“多数意见赞成彻底平分,认为办法简单,进行迅速,地主从党内党外进行抵抗可能减少,坏干部钻空子、怠工、多占果实的可能亦减少。而缺点就是除一般要削弱富农外,还可能从约占人口百分之五的上中农那里抽出或换平一部土地。得利者在老区亦仍占百分之五十到六十,不动者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仍可团结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因系彻底平分,中农的不安与动摇反而减少,故大家认为利多害少。因此,决定普遍实行彻底平分”。于是,会议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

  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和贯彻,彻底动摇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的反动统治基础,对于加速和推进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进程,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它关于彻底平分一切土地的规定,以及“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的规定,确实存在着侵犯一部分中农利益的问题。在尖锐的阶级对垒中,各地(主要是晋绥、晋察冀和陕甘宁等老解放区)在具体贯彻这些政策的过程中出现许多漏洞和严重的“左”倾错误。一是许多中农被错划为地主富农。例如晋绥解放区兴县蔡家崖行政村共552户,评定为地主富农的就有124户,占总户数的22.46%。按照中共在多年多地进行土地革命得出的经验和调查数字看,中国农村的地主一般占总户数的3%,富农占5%,地主富农加起来一般不超过农村人口的10%,所以这个数据是违背常理的。后来以占有生产资料和剥削情况一项标准进行复查(而不是把政治态度、生活水平、历史情况等都作为评定成分的标准),蔡家崖有50多户中农和富裕中农(甚至还有一些贫农)确实被错定为所谓生产富农或破产地主。二是在贯彻依靠贫雇农政策问题上过于片面。有些解放区的主要负责人的某些言论和规定失之偏颇,比如有的同志说:“在生活上、行动上,事无大小巨细,不论喜怒哀乐,都应以贫雇农的观点立场为观点立场。”再如中央工委曾经明确提出:“乡村中一切工作,特别关于土地改革中的一切问题,必须先经贫农团的发启和赞成,否则,就不能办。这些都可成为法律,党与政府可训令一切党委、工作团及党员和干部遵守这些规定去进行工作,凡有不遵守这个方针和这些规定的党委干部和党员,可给以处分、撤职、调离本地和开除党籍。”这样的指示和规定,加上整党中撇开(有些是解散)原有基层组织和唯成分论盛行,许多基层党员干部被批、被查、被撤职、被揪斗、被打骂,严重助长了“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错误,致使有些地方贫雇农包办一切,农会中没有中农的代表,或是不让中农代表参与讨论决定成分、分配土地和果实、确定公粮负担和支前任务等事务,造成有些中农得不到土改成果却要过重负担公粮、土地税和支前任务等现象。三是影响老区的农业生产。由于实行平分一切土地的政策和错划成分问题的大量存在,致使农村的新式富农(包括土改后发家的和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发家的两种富农)和中农,包括一些新分得土地的贫雇农,“有一部分生产的积极性提不高,有一部分还会降低些”,“中农怕斗争,怕‘割韭菜’,怕‘共产’,怕负担重”,“故意消耗他们自己的积蓄”。实际上老区的新式富农原来是贫农和中农,是在民主政府的帮助下发展起来的。任弼时就指出:“若现在又打击这种富农,就会引起中农动摇。这种富农的存在对我们并无害处,而且在将来一个时期内还会发展的。”四是对地主富农扫地出门,以很大精力去“挖地财”。习仲勋在中共中央西北局的《党内通讯》上发文批评这种现象:凡是地主富农,“个个必斗,斗必打,打必拷”,“把土改大部的时间都占在逼地主富农的底财上”,“地主不分大、中、小,恶不恶,一律扫地出门,富农也十之七八扫地出门,这是毫无策略的行动”。上述“左”的政策的实行,使土地改革的成就大打折扣,已经严重干扰老解放区的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支前工作的进行,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还将对正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半老区和即将进行土改的新解放区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在转战陕北的起初5个月,也即西北野战军取得沙家店战役胜利之前,在胡宗南部的大军围堵下,毛泽东和中央机关多次涉险,他的主要精力聚焦于指挥西北战场和全国战场的人民解放战争,客观上没有宽松的环境,也不容许他有充裕的时间研究筹措具体的土地改革政策,但他一直没有放松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关注。在全国土地会议召开的第四天,7月21日,毛泽东在陕西靖边召开的“小河村会议”上讲话,集中阐述了解放战争第二年的战略方针即战略反攻的方略,同时指出:“土地政策今天可以而且需要比五四指示更进一步,因为农民群众要求更进一步,如土地推平。平分土地是一个原则,但按情况不同可以有某些伸缩,如对杜斌丞、侯外庐,但对共产党员不应该有例外。中农的土地应该不动,但在群众运动的大潮流中和中农同意的情况下,要富裕中农拿出少许土地也是许可的,这种做法不要正式写在文件上。”和中央工委有所不同,毛泽东对于如何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及其在贯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态度更为审慎,考虑更为细致,措施更为全面。

  二、杨家沟会议对土改政策的订正

  1947年9月23日,毛泽东、周恩来和任弼时率中共中央机关进驻佳县神泉堡。结合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和《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毛泽东认真审阅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他在《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中,把这个重要文件定位为开展全国性土改的“建议”,明确要求各地民主政府和各级农会组织对于这个建议“加以讨论及采纳,并订出适合于当地情况的具体办法,展开及贯彻全国的土地改革运动,完成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

  11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由任弼时起草的致华东局、东北局、晋察冀中央局、晋冀鲁豫中央局的电报,要求各地把在土改中如何确定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工人等的材料日内电告中央。任弼时在研究了各地的相关材料后,于12日致函毛泽东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各级代表会的名称以用人民代表会为妥”,“因为现在许多地方的农会多系贫农会,其中只有少数好的中农参加,如用农民代表会,则将有一批中农也不能参加”;二是对新式富农与旧式富农的区别及其相关政策问题,并提出“确须颁发一大体通用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毛泽东很快就批示“照办”。22日,中共中央移驻杨家沟。29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指示,重新印发毛泽东1933年在苏区查田运动中撰写和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原名《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以细化和匡正《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不足。在经毛泽东修改发出关于重新印发这两个文件的中央指示中,他不厌其烦地三次提出:“望你们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参考此项文件,提出关于阶级成分分析的明确意见电告,然后由中央制定统一的正式文件,公开发表。……你们规定阶级成分时,应召集有经验与有正确观点的同志开会,经过正式讨论通过,并将有争论之点电告。……为着征求下级意见,请你们将两项参考文件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农会及土改工作团,引起他们讨论,并要求他们提出意见。”

  为筹备召开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即杨家沟会议,亦称十二月会议),中共中央和中央后委及晋绥、陕甘宁解放区的负责同志被分为政治、军事、土改三个小组,讨论当前形势和党的政策。任弼时出任土地改革小组组长,从平山参加全国土地会议归来的中央后方工作委员会书记叶剑英任副组长,回后方主持西北局工作的习仲勋也在这个小组参加讨论。土改小组的讨论从12月7日开始,持续到24日,除讨论毛泽东拟发表的报告《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和《关于目前国际形势的几点估计》外,主要是结合晋绥、陕甘宁的土改和整党问题,讨论相关的政策,特别是如何分析阶级的问题。习仲勋和李井泉在小组会上分别介绍了陕甘宁和晋绥土改情况与存在的问题,产生热烈反响。

  12月25日,正式会议召开。毛泽东在向会议提交的书面报告中指出:“这里必须注意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他肯定《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彻底平分土地的规定,但在分析一部分富裕中农愿意拿出多余土地平分的可能性的同时又指出:“虽然如此,各地在平分土地时,仍须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可见,“不动中农土地”的原则在他头脑中是根深蒂固的。毛泽东在书面报告中一方面支持全国土地会议的观点,强调“为着坚决地彻底地进行土地改革,乡村中不但必须组织包括雇农贫农中农在内的最广泛群众性的农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而且必须首先组织包括贫农雇农群众的贫农团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以为执行土地改革的合法机关,而贫农团则应当成为一切农村斗争的领导骨干”,同时他又具体清晰地指出了涉及中农利益的四个主要问题,明确要求:“在没收分配封建阶级的土地财产时应当注意某些中农的需要。在划分阶级成分时,必须注意不要把本来是中农成分的人,错误地划到富农圈子里去。在农会委员会中,在政府中,必须吸收中农积极分子参加工作。在土地税和支援战争的负担上,必须采取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些,就是我党在执行巩固地联合中农这一战略任务时所必须采取的具体政策。”这反映了毛泽东对“依靠贫雇农”和“团结中农”关系的态度。特别是他把“联合中农”提到“战略任务”的高度,这是前所未有的。

  和书面报告相比,25日毛泽东在会议上发表的讲话对相关政策界限的勾勒更加明确,立场也更为坚定。他原则性地肯定了晋西北土改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同时又郑重地指出其存在的错误,强调“土地分配不能搞绝对平均。由于当地地主、富农太少就要同中农扯平,这也是不对的。对同中农有关系的事一定要征求中农的同意。在土地问题上一定要把中农问题处理好,在城市问题上一定要把中小资产阶级问题处理好。一定不要重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错误”。他还对书面报告中提及的“其他爱国分子”作出明确解释:“是指开明绅士,例如地主阶级中的李鼎铭、刘少白等人,他们同我们共过患难,在丝毫不妨碍土地改革的条件下,对这些人分别情形加以照顾是必要的,个别人物还可以留在我们高级政府内。”正是基于预备会议期间的调研,使毛泽东对陕甘宁、晋绥等地出现的严重“左”倾错误及其危害性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在会议结论报告中,毛泽东指出:杨家沟召开的这次中央扩大会议,“要解决的新的问题,是在中农、中小资产阶级和党外人士问题上新出现的‘左’的偏向”,“当‘左’倾成为一种潮流的时候,共产党员要反对这个潮流”。这表明了毛泽东在执行政策上鲜明的立场和坚持原则的坚定决心。

  27日,任弼时就土地改革和整党问题发言。他全面阐释了土改中依靠贫雇农的方针,指出贫农团应由党来组织,但随后就要组织农会,以便通过成分;要求正确对待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对于被地主富农、坏分子操纵了的支部,应该超越,但是好的支部不要抛弃,将来还是以支部为核心;具体明确了对地主、开明士绅、富农、开明富农、新式富农、知识分子以及地主富农的工商业等的政策。

  杨家沟会议是全面筹划夺取全国胜利方针和纲领的一次重要会议,指导全国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这次会议在全国性土地改革运动发动之初,及时发现和敲响了防止土改过程中出现“左”倾错误的警钟,初步纠正了已经发生的一些偏差,明确了相关的政策界限,并立见成效。会议一结束,西北局和晋绥分局的负责人习仲勋等就立即回去贯彻会议精神。在会议闭幕的第三天,中共中央工委就向各地党组织发出由刘少奇起草的《关于阶级分析问题的指示》,针对晋绥和晋察冀等地在土改中的错误,明确指出:“划分阶级应只有一个标准,即占有生产手段(在农村中主要是土地)与否,占有多少,及与占有关系相连带的生产关系(剥削关系)。如再提出其他标准都是错误的。追历史只能追到当地新政权建立以前三年、五年,而不要追到太远或追几代。”

  三、土地改革总路线的确立

  1948年1月4日,习仲勋就陕甘宁边区老解放区的土改问题致信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中共中央,提出苏维埃时期的老区有许多问题与抗战时期的新区情况有基本上的不同,如以一般概念进行老区土改,必犯原则性错误。他认为,老区的中农多,贫雇农少,地主、旧富农也比新区少得多,如再进行土地平分,百分之八十的农民都不会同意。他还具体指出可能发生的集中错误:(1)把新升富农评成旧富农;(2)把没收过土地并经过8年以上劳动已经转化了的地主、富农,再定成地主、富农,去进行斗争;(3)把富裕一点的农民,定成地主、富农,或把在我方任职的公教人员,其家中缺乏劳动力者,也定成地主、富农。无独有偶,任弼时致电刘少奇,对中央工委《关于执行土地法大纲的指示(草案)》中关于“雇贫农、工人及其他无地少地农民,在老解放区一般仍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估计提出异议,并举例太行地区的统计,中农在抗战前即约占人口百分之四五十,又以晋绥、陕甘宁的估计和部分统计,新旧中农合计也多在农村人口半数左右。任弼时又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发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演讲,指出:以往大家一直认为中农在旧政权下,约占农村人口的20%。可是“在老解放区,一般占了百分之五十上下。在彻底平分土地以后,则农村中绝大多数人都成了中农,只有少数人不是中农了”。他强调指出:“现在我们的解放军中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是中农。如果我们破坏了中农的利益,甚至与他们对立起来,那就要使我们在战争中失败。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由个体经济到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依靠新老中农。他们有丰富的生产经验,是值得贫雇农学习的。他们的生产工具也比较完备,可以给贫雇农以帮助。在将来,中农还可以同我们一道走进社会主义。因此,中农是我们的永久同盟者。”任弼时在讲演中还具体阐释了土改对地主、富农、开明士绅、知识分子等的政策及需要避免的错误。其中他特别阐述了中农与富农的界限问题,把富裕中农的轻微剥削在其总收入中的比例由1933年下发《如何分析阶级》时的15%调高到25%,连续三年以上超过25%的即为富农,以此作为中农与富农的分界线。这样的界定不仅有利于鼓励农业生产,而且为防止土改中出现侵犯中农利益的问题筑牢了“防火墙”。

  毛泽东非常重视任弼时和习仲勋的观点,特别是认同了他们对已经完成土改或经过减租减息后的老区贫雇农与中农比例数据的判断,这一判断实际指明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涉及中农问题政策失误的根源所在,并成为科学分析老解放区农村阶级和制定正确土改政策的客观依据。毛泽东对任弼时的讲话稿做了多处修改,添加了:“无论如何,只应该把打击面放在真正的封建剥削阶级的范围以内,绝对不许可超出这个范围。”1948年1月14日,毛泽东专门致电刘少奇,明确指示不要再下发《关于执行土地法大纲的指示(草案)》,毛泽东指出:“我觉得这个指示似乎有些过了时机,土改运动已经按新方针向前发展,运动中发生了许多急待回答的问题(主要是过左),而这些问题,指示草案中或者缺乏具体的回答,或者回答的分量不够。”1月18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对任弼时和习仲勋的各项主张作了全面的肯定和发挥。首先,毛泽东提出“必须避免对中农采取任何冒险政策”,“有剥削收入的农民,其剥削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四分之一)以下者,应订为中农,以上者为富农。富裕中农的土地不得本人同意不能平分”;其次,从稳定中农、发展解放区农业生产的角度,毛泽东提出“必须将新富农和旧富农加以区别”,他明确规定,对于老解放区土改后在政府鼓励下上升起来的新富农,“照富裕中农待遇,不得本人同意,不能平分其土地”;再次,“对大、中、小地主,对地主富农中的恶霸和非恶霸,在平分土地的原则下,也应有所区别”,他反对乱打乱杀,极少数罪大恶极者要经过人民法庭认真审讯判决,要把占全国乡村人口10%,约3600万的地主富农,看作是国家的劳动力,而加以保存和改造,他重申“我们的任务是消灭封建制度,消灭地主之为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并强调“土地改革的中心是平分封建阶级的土地及其粮食、牲畜、农具等财产(富农只拿出其多余部分),不应过分强调斗地财”;最后,他要求必须避免对中小工商业者、学生、教员、教授、科学工作者和一般知识分子采取任何冒险政策,对于那些同我党共过患难确有相当贡献的开明绅士,在不妨碍土地改革的条件下,必须分别情况,予以照顾,即使是地主富农,毛泽东也明确表示“地主转入劳动满五年以上,富农降为中贫农满三年以上者,如果表现良好,即可依其现在状况改变成分”。

  在土地革命中采取“依靠贫雇农”的方针是中共历来的正确主张,但是在杨家沟会议前,晋绥、陕甘宁和晋察冀等老解放区在土改中却把贯彻这一方针绝对化,存在着很大问题,一些地区的农民在“左”倾政策影响下,不愿意当中农,而一些因偶然灾祸贫穷下来的,如因好吃懒做、抽赌浪荡致贫的,这些贫农团在群众中无威信,由他们起来领导土改,就等于把领导权交给坏人。针对此种问题,毛泽东明确指出:“必须将贫雇农的利益和贫农团的带头作用,放在第一位。……这种带头作用即是团结中农和自己一道行动,而不是抛弃中农由贫雇农包办一切。在老解放区中农占多数贫雇农占少数的地方,中农的地位尤为重要。‘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是错误的。在乡村,是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联合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单独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

  任弼时和习仲勋在关于土改的演讲和报告中,分别使用了“老解放区”“苏维埃时期的老区”和“抗战时期的新区”等概念,这启发了毛泽东的深入思考。1月14日,毛泽东致电邓小平,提出新区是否应当分为两种区域,一种是可以迅速建立巩固根据地的,一种是要经过长期拉锯战才能建立巩固根据地的,对两种区域的工作是否应采取不同的政策;新区土改是按土地法大纲分平,还是对富农及某些弱小地主暂时不动;新区中富农及弱小地主态度如何等六个问题,咨询他的意见。经过咨询调研和深思熟虑,2月3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明确“老区、半老区和新区”的概念和划分界限,并提出实施土地法大纲要分别三种地区,采取不同的策略。一是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早已分配土地,过去的贫农大多数已升为中农,“在这种老区,不是照土地法再来分配一次土地,也不是人为地、勉强地组织贫农团去领导农会”;二是自日本投降到解放区战场大反攻(1947年8月)形成的半老区,这种地区中农占少数,贫农占大多数,土地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完全适用土地法,普遍地彻底地分配土地”,并“必须确定贫农团在农会中、在农村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三是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不应当企图一下实行土地法,而应当分两个阶段实行土地法。第一阶段,中立富农,专门打击地主”,“第二阶段,将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及其一部分财产拿来分配”,毛泽东还强调,新区土改“第一阶段,大约须有两年时间;第二阶段,须有一年时间。太急了,必办不好”。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采用不同的策略和步骤推进全国的土地改革运动,不仅客观准确地划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适用范围,纠正了中央工委的误判,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彻底平分土地的规定在老区侵犯中农利益问题和因脱离各地实际片面强调依靠贫雇农的方针所造成的危害,使全国土改运动进入健康有序的轨道。

  毛泽东又就不同区域采用不同策略实施土改问题,分别致电李井泉、习仲勋和邓小平,以及陈赓、粟裕等,征询他们的意见。习仲勋复电毛泽东,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进一步阐述了在老区实行彻底平分土地政策的危害,他指出:“这会对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信心发生动摇,普遍现象是农民都不愿积极生产,认为这次平分了,又不知几年之后,再来平分。”这一时期,任弼时、董必武等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土改政策与发展农业生产关系的问题。毛泽东对他们的意见十分重视,并明确指出:“发展农业生产,是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只有消灭封建制度,才能取得发展农业生产的条件。在任何地区,一经消灭了封建制度,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党和民主政府就必须立即提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任务,将农村中的一切可能的力量转移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面去。”

  为了“纠正党内广泛地存在着的关于在观察及划分阶级问题上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及补足在土改中缺乏对各阶级阶层人们的具体明确政策的缺点”,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他指出:“单有土地法大纲及其他党的若干指示文件而无这样一个完备的文件,很难使我们的工作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我们既要彻底消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又要在这个伟大斗争中不要因为划错与斗错阶级成分及采取错误政策而打乱自己阵线,增加敌人力量,使自己陷于孤立。不要忘记,在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五年而特别是一九三一至一九三五年时期,我党曾经因为政策过左陷于孤立,处于极端危险的地位,而在我党与国民党破裂时期党内主要的危险倾向,曾经是现在仍然可能是‘左’倾冒险主义。如果我们现在不严重地注意到这一点,我们就将在政治上犯错误。”

  由于战争形势发展得非常快,也由于提炼概括具有普遍意义的政策难度很大,任何一种政策都很难涵盖老解放区、半老区和新区等多种复杂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的缘故,这个蕴含了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最新发展的文件,最终未能作为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尽管如此,在制定和讨论修改这个文件的过程中,中共中央、中央工委和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对前一阶段出现的政策偏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检讨,深化了对政策与策略的认识,并开始系统地纠正政策与策略方面的失误。“在这些工作中所发生的偏向有了着重的纠正,或正在纠正中,这样就可以使整个中国革命运动走上健全发展的轨道。只有党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轨,中国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这期间,毛泽东还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阐释土改等工作中出现的政策和策略性问题,他指出:“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政策。所谓经验,就是实行政策的过程和归宿。政策必须在人民实践中,也就是经验中,才能证明其正确与否,才能确定其正确和错误的程度。但是,人们的实践,特别是革命政党和革命群众的实践,没有不同这种或那种政策相联系的。因此,在每一行动之前,必须向党员和群众讲明我们按情况规定的政策。否则,党员和群众就会脱离我们政策的领导而盲目行动,执行错误的政策。”

  1948年3月23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结束了转战陕北的征程,东渡黄河开赴平山县西柏坡。途中毛泽东发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充分肯定这个时期各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巨大成就,并总结近一年来土地改革运动中反对右的和“左”的倾向的经验与教训,全面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四、几点启

  第一,根据变化的形势坚决适时地开展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革命。抗战胜利之初,为了防止内战和实现和平民主建立新中国的目标,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认为:“没收分配土地是过早的。某些地区已经分配者不再变动,但对地主必须设法救济,对富农必须设法拉拢,对中农受损害者必须补偿损失。这些方面如不注意,将破裂农村统一战线,使我党陷于孤立,有利于国民党。”但是,面对国民党军的蚕食与进攻以及地主阶级的反抗,一些老解放区的干部和农民不满足于减租减息,自发地起来解决自己的土地问题。于是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领导广大农民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随着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发动的全面内战的战火愈燃愈烈,国内的阶级关系日趋紧张。1947年2月1日,毛泽东发表《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的党内指示,明确要求全党:没有解决土地问题的,“必须于今后继续努力,放手发动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解决土地问题不彻底,引起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必须认真检查,实行填平补齐,务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都能获得土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有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和全国各解放区土改运动的蓬勃展开。

  此外,中共的党员人数由抗战初的3万多人激增到抗战胜利时的120万(到1948年底更是发展到300多万),多数党员都存在着由“抗日救国”到“彻底完成民主革命”的思想观念的转变问题。虽然抗战时期中共开展了普遍的整风运动,但那时主要是解决党的中高级干部的学风党风文风问题。因此,在抗战胜利两年之后,为了解决基层组织和中下级干部及普通党员当中存在着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的问题,有必要开展一次普遍的基层整党。其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是解决党员干部在土改中的作为和态度问题,所谓“过好土改关”。这也是政策变化的现实依据。

  第二,根据解放战争的发展进程和各地的实际确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当土改和整党发生严重偏差和错误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经过反复咨询、调研和讨论,从各解放区和各个战场的实际出发,以'F1极大的精力和耐心予以纠正,并完善相关的各项政策。首先,毛泽东在纠正错误的过程中严明政策界限,一丝不苟。他指出:“在土地问题上反‘左’主要是反对对中农的冒险政策,哪怕只发生一户中农被错当作地主来整,我们也必须十分注意纠正。在农村中按户数计算,地主、富农只占百分之八左右,中农、贫农、雇农合占百分之九十,这个阵线不能混乱。”此外毛泽东还带头检讨自己,非常注意保护各级干部的工作热情。1948年3月6日,他在复电刘少奇时写道:“我感觉各地所犯的许多错误,主要的(坏人捣乱一项原因不是主要的)是由于领导机关所规定的政策缺乏明确性,未将许可做的事和不许可做的事公开明确地分清界限”,且此事“不能专责备各中央局,我自己即深感这种责任”。据杨尚昆回忆,毛泽东在代表中共中央书记处向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曾专门检讨一中全会以来的工作有两项错误。一是因为上面没抓紧而造成的无组织无纪律状态;二是土地改革中犯了错误,就是只有战略指示,没有策略指示,划分阶级的文件发迟了,中央没有系统的说明。其三是防止一面倒,即一种倾向压倒另一种倾向。毛泽东充分肯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及整个土改运动所取得的重要成就及其重要作用,在谈到1947年11月西北局召开的义合镇会议在贯彻全国土地会议精神中的“左”倾错误时,他指出:“义合镇会议好比一河水,这河水十个浪头有八个是好的,但是没有解决好中农和中小资产阶级问题,发生了偏向,那末这两个浪头就是不好的。”

  第三,根据“打到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总任务,明确了“政策和策略是我党我军的生命”的重要思想。在全面贯彻杨家沟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毛泽东不仅系统地采纳和发挥了任弼时、习仲勋等关于土改问题的见解和主张,而且从“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这样一个战略出发,将具体的政策措施上升到理论指导的高度。1948年1月15日,毛泽东针对战略反攻以来人民解放军势如破竹的胜利和蒋介石集团民心丧失殆尽,以及中共党内洋溢着的乐观情绪,在米脂县杨家沟召开的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告诫全党:“如果我们的政策不正确,比如侵犯了中农、中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主人士、开明绅士、知识分子,对俘虏处置不当,对地主、富农处置不当,在统一战线问题上犯了错误,那就还是不能胜利。”此后,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在每一个局部上,在每一个具体问题上,不采取谨慎态度,不讲究斗争艺术,不集中全力作战,不注意争取一切应当争取的同盟者……我们就要犯‘左’倾机会主义错误。”

  总之,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经过开展反对两个倾向,特别是“左”的倾向的斗争,大大深化和丰富了对解放战争条件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认识,并在全党开展了广泛而又深入且极富成效的政策与策略教育。与1931年初已经形成的土地革命路线相比,这时对新民主主义土地改革总路线的概括,既坚持了以往长期执行的“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正确方针,又将过去的“限制富农、消灭地主”改为“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以避免出现对消灭地主阶级与消灭地主之个人的政策性混淆,以及过去那种“富农分坏田,地主不分田”之类的政策,并且不只是突出了解决土改中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的阶级路线问题,还增加了“有步骤地、有分别地”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内容,切合中国革命战争的发展进程和解放区的实际,适应了激烈阶级斗争和社会改造运动的需要,从而极大地丰富了土地革命路线的内涵。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思想的闪光点是在全面纠正土改中“左”倾错误的过程中提炼、总结出来的,每一个方面都有系统的政策和策略与之配套,是全党智慧的结晶。因此,其系统性、完整性、严谨性和操作性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可谓“经典”,标志着中共土地革命路线的最终形成。其影响不仅决定了人民解放战争最终胜利的大局,并且从根本上瓦解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土地改革事业的彻底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蒋建农,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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