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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家庭生活的变迁与连续性

2020-7-3 22:5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096| 评论: 0|原作者: 怀默霆|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中国大陆曾是革命缔造的封闭的社会主义,台湾则是市场资本主义。我希望证明,在九十年代中期,社会主义的制度遗产和毛泽东时代的惯例在塑造保定家庭生活模式上发挥的作用,仍然大于1978年后的市场改革。

  三、中国社会的孝道:保定和台湾城市的比较

  保定的这种代际模式与台湾的情况相比如何呢?为尽量增加可比性,我只讨论保定60岁以上的父母,使其与1989年台湾调查中的年龄段相一致。出于同样的原因,我把台湾的样本限制在五个最大的城市(台北、基隆、台中、台南和高雄)的居民。如有必要,我也会利用两地受访父母的成年子女的数据。前一类样本保定有509份,台湾城市有1149份;成年子女的样本保定为731份,台湾为662份。我假定,保定至少能够大体代表中国大陆大中型城市的情况,通过比较这些调查数据,我能得出有关两个华人社会城市地区家庭变迁模式之性质的一些一般性结论。

  我的比较也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上: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以前,保定和台湾城市的家庭模式没有重大差别,因此近年来所看到的差别主要反映着1949年后不同的社会变迁模式的影响。作出这种假设的依据可以在这篇文章所借助的一项更全面的研究中找到。

  不过在下面的讨论中,有时我要区分台湾的外省人和本省人的家庭模式,主要用后者与保定进行比较。外省人约占台湾人口的15%,当初大都是1949年随蒋介石逃往台湾的男性,他们大多数没有成家。即使在今天,上年纪的外省人的境况也是不太正常的。例如,除了男性人数超常以外(在1989年的调查中,上年纪的外省人有78%是男性,而本省人只有47%是男性),许多外省人要么没有配偶(如果不考虑留在大陆的妻室),要么娶了年龄小自己许多的女性。他们的子女人数也少于本省人(同样不考虑留在大陆的子女),但更可能有非婚生子女。我基于这些原因认为,台湾人(讲闽南和客家方言,不讲“国语”的本省人)为判断1949年后家庭变迁过程受到的影响提供了一个更“正常的”基础。

  在给保定和台湾城市的比较作出结论之前,还需要澄清另外一点。在这两个地区其实是在任何社会,代际关系的特定模式都受到当事人的特点的影响——如父母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成年子女的人数和性别,父母和子女的收入水平等等。不过,父母和子女的这些特征不是塑造代际关系特征的唯一因素。家庭所处的社会制度也起着很大作用,它们有助于形成一些特殊的规范,影响着家庭作出同住还是分居、提供多少帮助等方面的选择。换言之,我们预期有着既定特征(年龄、性别、收入等等)组合的既定家庭的成员会以不同的方式组织他们的家庭生活,因此在下面的讨论中,我将只对保定和台湾典型的或一般的家庭模式进行比较,而不去比较模式中那些反映着个人不同背景的差异。我首先要比较一下父母处境中的一些关键特点。

  首先要指出很有意思的一点:在1989年的台湾城市调查中,仍有配偶一起生活的老年人(60岁以上的父母中有61%)要少于保定(81%)。台湾城市父母的子女要多于保定(4.3对3.7),但是住在同一个城市的要少于保定(70%对84%)。扣减后的结果是,台湾和保定的父母住在附近的成年子女人数基本一样(3.0对3.1)。与保定的父母相比,台湾五个大城市中的父母更有可能与一个已婚子女同住(50%对38%),自己单独居住或只同配偶一起生活的人要少得多(19%对47%)。如果我们从台湾样本中去掉人口学特点不太正常的外省人,只考虑作为大多数的台湾本省人,则家庭结构的差别更为显著——只有13%的台湾城市老年人单独生活或只同配偶生活,同一个已婚子女同住的则有63%。我们在这里清楚地看到,台湾的家庭比保定更“传统”。台湾有活跃的住房市场,而1994年的保定仍是由官方分配狭窄的公房,这也许对父母与一个已婚子女同住的可能性有重要影响。

  60岁以上仍在工作的人,台湾城市也略多于保定(25%对20%)。不过,已退休的人能够拿到退休金的,台湾要大大低于保定(27%对77%)。如果我们去掉台湾外省人(他们更有可能受雇于官方机构直到老年,退休后也能拿到退休金),则台湾和保定的对比就更加醒目。台湾城市60岁以上的本省人中仍有21%在工作,但是只有13%能领到退休金(保定为77%)。我们由此看到了另一个迹象,尽管台湾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中国大陆,但台湾的城市居民从所有方面看都不是一个更“现代”的社会。因此,台湾城市的老年人更需要依靠成年子女或亲属的资金支持。

  我们从保定采集的成年子女帮助父母的四种类型(照顾身体、做家务、资金支持和送实物)的数据,与台湾的调查数据也形成鲜明对照。对这些数字的比较得出了一些综合性的结果。台湾城市老年人得到子女资金支持的人数是保定的两倍(69%对32%),他们也更有可能得到家务劳动上的帮助(65%对38%)。但是他们得到身体照顾(4%对7%)和实物帮助(30%对45%)的可能性要少一些。就所有类型的帮助而言,台湾的本省人比外省人更有可能得到帮助。具体而言,台湾城市的本省人得到帮助的比例是:77%得到资金帮助,69%得到家务劳动的帮助,5%得到身体照顾,41%得到实物帮助(台湾外省人的数字分别为48%、57%、3%和20%)。如果我们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说,资金支持和家务劳动的帮助比照顾身体和实物方面的帮助更重要,并且只着眼于较为正常的台湾本省人的情况,那么大体上可以断定,台湾城市成年子女对父母的帮助要多于保定。

  在谁为父母提供不同类型的帮助这方面,也有重要差别。从对照顾身体和家务劳动的“主要提供者”的比较中(见表一),可以看到保定和台湾有着最鲜明的对比。如果只限于比较保定人和台湾城市的本省人,我们可以看到,就照顾身体而言,保定人提到最多的主要提供者是配偶——在这方面,提到配偶的次数要大大多于台湾人。在保定,第二个最有可能提到的照顾身体的人是女儿,她被描述为承担这一角色的可能性是儿媳的两倍。与此相比,在台湾城市的本省人中间,提到儿媳承担这一角色的可能性和女儿是一样的。提供家务帮助的对比甚至更为明显。在保定,配偶也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提供者,而在台湾城市的本省人中间,配偶退居第二。台湾城市的本省人最常提到的家务劳动的主要提供者是儿媳,她承担这一角色的可能性大大高于儿子和女儿。相反,保定的父母把儿子和女儿视为配偶之外家务劳动的主要提供者,提到他们作为这种帮助的主要提供者的次数是儿媳的两倍。在资金和实物帮助的主要提供者的模式方面,台湾和保定的差别不太明显(这里不再罗列细节),但是,就女儿在这两个方面提供支持的作用而言,保定都要大于台湾。

  我们估计,造成女儿和儿媳之间这种角色差别(尤其是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在中国大陆的城市里,已婚妇女的全职就业水平大大高于台湾(前者超过90%,后者大约为40%)。在保定,儿媳几乎都在国营部门里有全职工作。此外,保定的父母同已婚儿子和儿媳住在一起的要少于台湾(28%对37—46%)。保定的儿媳即使同丈夫和公婆住在一起,假如她们有空闲的话,也倾向于至少为自己的父母和丈夫的父母提供同样多的帮助。实际上,就做家务而言,帮助往往是反向的,即退休父母帮助忙碌的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同住)。相反,在台湾,很多老年人的家庭成员中都有一个儿媳,这些儿媳中很大一部分没有全职工作或只在家族企业中工作,这样,她们可以更方便地照料家里的事情。我们由此看到,台湾城市的家庭比保定更“传统”。

  在结束这一比较之前,我们再来看看两个华人社会的调查中提出的一些有关家庭态度的相同或相似的问题。我们从受调查的成年子女及其父母那儿收集到了一些数据,结果也大体相同。这里我只介绍与父母有关的结果。表二列出了保定和台湾城市父母对四个问题的回答(也列出了只在台湾的调查中提出的第五个问题的结果)。这些数字说明了什么?

  表二列出的问题措词上稍有不同,这给比较带来一定难度,不过在保定的父母中,赞成老年人单独居住的人数要多得多(70%对38%)。这一差别并不奇怪,因为在保定的老年人中,夫妻两人单独生活在一起的比例更高。然而我们发现,两个社会中的大部分父母都认为,丧偶的老人应当同一个成年子女住在一起,而且保定父母的这种愿望还高于台湾(73%对67%)。表二中的第二列数字表明,台湾的父母很不愿意跟已婚的女儿住在一起,即使没有儿子,他们也更愿意单独居住(68%对32%)。遗憾的是我们在保定的调查中没有提出这个问题。

  表二的另一些数字反映出一些更鲜明的差别。在帝制时代,妻子丧夫后受到不应改嫁的压力,有些地方还会树牌坊表彰“节妇”。在中国大陆,1950年的婚姻法(和后来的修订本)中有谴责这种风俗的条款,并且禁止干涉寡妇改嫁。在目前的中国大陆和台湾,城市人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大为不同。台湾的老年人中有61%不赞成寡妇改嫁,保定的老年人则有92%赞成改嫁。考虑到台湾过去寡妇改嫁的情况比中国大陆更常见,这一差别就更引人瞩目。

  最后,我们从表二的最后一行看到,台湾老人中有更多的人(78%对41%)认为,为了在年老时让家人(很可能是作为未来继承人的成年子女)更好地对待自己,必须控制某些重要财产。这一差别也不令人奇怪,因为保定人一般没有可继承的大宗遗产(这是社会主义带来的结果),台湾则有能够继承的家庭房产和企业等各种财产。表二的数字表明,台湾城市中的某些家庭态度,显然要比保定更传统。

  四、结语

  从对保定和台湾的调查数据的比较中,可以得出若干重要结论。大体上,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两个地方都没有孝道发生危机或受到严重侵蚀的迹象。保定和台湾城市的中老年人对成年子女给予的帮助和表现出的孝心一般都表示满意。因此,我们的数据使我们大体上可以断定,尽管两个地方的社会变化异常迅速(以及不同的发展路径),但它们依然完好地维持着孝敬父母的义务。

  但是,如果观察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孝敬父母的模式,可以看到保定和台湾有一些显著的差别。台湾的城市看起来更“传统”,而保定看起来更“现代”。具体说来,我们看到的证据是:

  ——保定的长辈更有可能生活在核心家庭里,而台湾城市的长辈(尤其是台湾本省人)更可能同一个已婚儿子组成大家庭。

  ——保定的长辈更可能有自己的收入,许多人依靠退休金,台湾城市的长辈中有退休金或其他收入来源的较少,这使他们更多地依靠子女的资金支持。

  ——保定的父母从成年子女得到的资金支持和家务帮助较少;而台湾城市中的长辈更多地依靠这类帮助。

  ——保定的代际交往要更平衡一些;而在台湾,成年子女为父母提供帮助的情况较多。

  ——在保定,与一个已婚子女同住,对于长辈得到支持的重要性较小;而在台湾城市,与一个已婚子女(通常是儿子)同住是形成这种支持的结构性基础。

  ——已婚女儿(和配偶)在为保定长辈提供支持上起着关键作用;而在台湾,儿媳和儿子为长辈提供的支持仍然较为重要,这反映着父系血亲的孝道体系继续处于核心地位。这种核心作用因男性继承家产和企业的传统依旧而得到强化。

  ——在老年人单独居住、寡妇改嫁以及不必用家庭财产保证子女孝敬这些方面,保定的家庭态度更为“现代”;台湾城市家庭对这些事情的态度更“传统”。

  换言之,当代保定和台湾城市的家庭模式的实际差别,同我们根据现代化的简单指标——工业化和都市化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和西方文化传播的影响作出的预期是相反的。为了解释这些家庭模式的差别,我们需要考察两个华人社会的家庭生存于其中的所谓“微观制度背景”。大体上说,台湾经历的发展形态造成了一种城市社会结构,它使台湾城市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的另一些社会相比,大家庭仍然处于不同寻常的核心位置。正如古德在一项早期日本案例的研究中表明的,家族企业和财产的核心作用,可能“延缓”了家庭模式的变化。

  相反,中国大陆几十年里所走的发展路径,使得家庭对于人们的经济福利的核心作用要低于大多数发展水平相同的社会。由此可见,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在中国城市实施的结构转型——政府分配工作,在没有亲缘基础的社会主义企业中就业,政府分配只收象征性租金的公房,退休金制度,成年妇女基本上全部就业挣工资,等等——很可能加速了家庭模式的转变。但是,中国大陆的发展形态是官僚制的社会主义而不是市场资本主义,因此它对于代际关系的作用有一些内在的矛盾。与台湾的情况相比,子女和长辈在经济和居住方式上变得更加相互独立,但是政府控制着就业,使大量成年子女比台湾人住的地方更接近父母。总体上看,中国大陆的城市家庭比台湾家庭更“现代”一些,但仍然不及西方社会的大多数家庭。

  这些讨论表明,在解释台湾城市和中国大陆城市的差别时,Thornton和Fricke采用的现代化理论也许是有用的。他们专门研究了三个不同地区“社会组织的家庭模式”作为一种造成家庭变迁关键因素的结构性作用的下降。我们这里的分析表明,跟其他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的社会相比,中国大陆的社会转型更为明显和迅速地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家庭模式。

  观察这种现象的另一种方式是比较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制度后果。一般而言,经济发展引起制度变迁,例如作为生产组织者的家庭的衰落,这是一个在几十年里逐渐发生的过程。在台湾,这种衰落更为缓慢,因为这里的资本主义形态维持着社会组织的家族模式。与此相比,中国大陆的社会转型加速了向非家族的、官方控制的生产活动的转变过程和另一些相关变化,如国家职工退休金制度的建立、成年妇女接近于全部就业等等,但是这里没有其他资本主义社会促进社会组织的家庭模式衰落的劳动力市场和其他市场。在中国大陆发生的这些变化,仅用十年时间——即上世纪五十年代——就通过社会改造完成了。这种快速的非市场化转型,不但有助于我们理解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大陆城市家庭的特点为何比台湾更“现代”,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些特点为何不像西方社会的家庭模式那样“现代”。

  在这一点上读者也许会问,在讨论中国大陆城市的微观制度时,我们为何只讲上世纪五十年代转型的结果,基本上不提1978年后引入的市场化改革。保定的调查毕竟是在1994年进行的,此时这种改革已经进行了16年,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惯例被大量放弃,转而采取了与台湾相似的市场惯例。这种猜测可能是错误的。就1994年而言,保定和其他大陆城市因为1978年后的市场化改革而在一些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但在许多方面几乎没有变化。具体而言,我们在解释同台湾的差别时讨论的那些微观制度结构的特点,并没有发生多少变化。例如,在我们调查过的保定父母或成年子女中,很少有人在私营企业工作,只有相对不多的人拥有私人住房或租用这种住房。我们的调查对象中的绝大多数人,是在国营或集体企业里工作或从这种企业退休,他们都住着没有进行住房改革的公房,空间狭小,但租金很低。退休金仍在发放,仍享有工作单位的医疗保险;失业的人也很少。只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政府才开始大力取消社会主义的“铁饭碗”和装饰门面的保险制度,培育劳动力和住房市场。

  我们在解释1994年保定的家庭模式时,利用了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形成的制度惯例,不过这些惯例如今正在受到抨击和取消。因此,我们对于保定老年人的福利状况得出的大体乐观的结论,是必须有所保留的。我们在这座城市中调查的大多数老年父母,对自己的生活感到十分安全和满意。这种感觉是城市社会制度中两个主要特点的产物——为他们提供基本保障、使他们只需部分依靠成年子女的照顾和帮助的社会主义惯例,以及使大多数子女都住在附近、随时能够并且愿意提供必要协助的官方控制权。1994年以来,这些为老年人提供保障的关键资源已经受到威胁。

  首先,1970年以后,城市的生育率就显著下降,1979年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后更是如此。这意味着大多数城市父母将来只有一个孩子能给他们养老。此外,政府不再为年轻人就近分配工作,以及劳动力和住房市场的作用日益重要,这意味着中老年父母有一个成年子女住在附近提供帮助的情况也变得不再那么确定。同时,城市的年轻人和老年人过去从工作单位和国家得到的保障也受到威胁。有些国营企业濒临破产,还有一些正在大量裁员,并且无力给过去的职工发放退休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也被削减,转而采用共同承担或打折的支付方式;同时公房正在被私有化,使住房成本成了家庭开支的大项。市场化改革也使家族或私营企业变得更加普遍,增加了家庭积累财产的可能性,尽管对于大多数城市居民来说,家庭财产的继承仍不是重要问题。中国大陆城市家庭对这些1994年后的变化的适应方式,我们仍然没有清楚的画面。不过有理由预期,中国大陆家庭模式的变化,仍将反映这个社会特有的制度和政策,不会以任何简单的方式“趋同”于台湾的家庭模式,而后者也不是简单反映着现代工业社会的“通则”,而是反映着这个岛屿独特的历史和制度。

  总之,在1994年的保定,上世纪五十年代形成的一套制度惯例为大多数老年人提供了不错的保障,也培育了一个丰富的代际交往网络,父母和成年子女对它都很满意。子女帮助父母的模式以及塑造这种模式的微观制度,在某些重要方面与同一时期的台湾相比更加“现代”。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中国大陆城市里的子女帮助父母的强大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如今已受到诟病的制度惯例。中国大陆城市的家庭和养老体系能否以及如何适应这些新的转型,我们只能等待将来的研究结果了。

  (译 / 伊 洪)

  Martin King Whyte: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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