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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员们成为受害者的时候

2021-3-16 08:18|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9174| 评论: 1|原作者: 吴法天|来自: 天下说法

摘要: 若有可能,许艳的家属愿意聘请我们团队作为二审代理,我也可以为其辩护,哪怕没有律师费。但是,我看到已经有一些律师同行公开伸出援手,我就不凑热闹了。我只希望,积极有效的辩护可以尽可能还原在一审判决背后那些事实,让法律回归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前天发的《90后女辅警与副局长等多人发生关系后敲诈获重刑》,或许刷新了你们的三观,互联网上已经引发了轩然大波。不再重复判决书的内容,就想接着我提出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并继续深入讨论该案中奇葩的受害者们。

  我们选取其中一位典型的吧。根据判决书记载,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也就是说,这位刘副局长被敲诈了128万。

  2016年3月时,作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的许艳才21岁多,入职两年。大专毕业的她,要钱没钱,要权没权,她是怎么与作为派出所所长的刘某乙发生不可描述之关系的呢?其实,从判决书罗列的时间看,在“受害人”刘某乙之前,已经有另两个派出所所长苏某和朱某乙“中招”。这三位派出所所长,怎么都会看上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许艳呢?而且许艳要钱的理由中,都有怀孕、分手?一位所长受害,可以说是偶然,三位所长前赴后继受害,还都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更吊诡的是,这位刘某乙受害后,不但没有报警,而且两年后再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你作为经验丰富的老警察,都已经知道这是敲诈勒索了,还主动送上门?这背后的信息是,刘某乙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此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2019年5月被免。他在任副局长期间,再次与许艳发生不可描述之关系,是因为抵抗不了犯罪分子的诱惑吗?而且这次的理由中,又多了流产和交首付。也就是说,他们是曾要共筑爱巢了吗?这108万中,首付占多少?

  一位没有文化的老大爷,如果被仙人跳敲诈20万,纵使他当时碍于面子没有报警,时隔两年,他还会被同一个骗子再以同样的方式敲诈去108万吗?我们都知道,没有可能,除非他脑子进水了。但堂堂的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副局长,什么狡猾的犯罪分子没有见过,时隔两年之后,明知火坑还往里跳的可能性有多大?除非他从一开始就认定这不是敲诈勒索,而是合理的分手费,是对情人怀孕的补偿,而且两年后还想重续旧情。是的,两年后,他不仅升职了,而且更有钱了。

  我曾提出过疑问,这128万从何而来,部分算有了答案。一份灌南县法院刑事判决中,载有被告人刘某乙利用担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浦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海州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26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6000元的受贿记录。受贿74万元,给了女辅警128万元,中间差额54万元,从何而来?难道是他自己的工资吗?这么大金额的工资支出,家人没有察觉?又有哪个公职人员会把自己辛辛苦苦的工资给婚外情人呢?是否存在还有行贿情节没有查出的可能性?还有另一位南岗派出所所长被敲诈100万元,金额来源是否也都查清了?

  灌南县其实非常穷,可能算是苏北最穷的一个县了。好多年前,曾经重金招律师去执业,待遇优厚,因为穷的地方,没有多少律师在那执业。所以也可以理解,该案当时没有请到知名的律师,做有效的辩护,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若不是有人在裁判文书网上意外发现了判决书,可能此案永远都会成为秘密。顺便说一句,现在官方从网上撤回判决书的理由是该裁判文书没有生效。呵呵,还记得去年青岛平度老人寻衅滋事案吗?二审尚未开庭,我们就看到了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书堂而皇之出现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说这理由成立吗?

  许艳真的有那么大的魅力,短短几年间,让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副局长等九人都拜倒在其石榴裙下?在这种关系中,到底谁处于强势地位,为什么在被告人持续的犯罪过程中,一直没人报案?若许艳真能让这些公安局领导产生恐惧,估计她也不可能一直都是辅警,早已走上领导岗位,再不济也是正式民警了吧?若她真以敲诈勒索为业,估计早已发家致富,全身而退,何必最后还落得个罚没全部所得还倒贴五百万?在判决书的影影绰绰中,我分明看到一群穿着警服的流氓色眯眯地看着许艳……

  女辅警被判敲诈勒索罪的理由,是说她抓住了这些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和名誉的心理,那么,谁不惧怕报警的?谁作为证人指认她的呢?报警和作证难道就不怕影响家庭和工作了?若以此逻辑,如果某位公职人员以报警相威胁,许艳因恐惧而交出财物,是否该公职人员也构成敲诈勒索呢?此外,公职人员受贿,有的判刑很轻有的根本就没有被追刑责,行贿的更无法律责任,而被诸多公职人员“白睡”的许艳被判十三年,罪责刑相适应吗?是否会突破普通老百姓的心理认知?

  当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成为受害者的时候,荒唐的逻辑其实挺多的。按照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的犯罪所得,是要返还给受害者的。那么,这372万,要返还给那些公职人员“受害者”吗?如果不返还,那没收的法理依据是什么?罚金刑虽然可以由法官自由裁量,那500万的天价罚金刑,依据又是什么?认为以一个辅警每个月两三千块钱的工资,可以缴纳么?该判决可以执行吗?还是说要让许艳一辈子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难以翻身呢?

  当官员们成为受害人的时候,老百姓是该相信官员,还是该怀疑法律呢?五年以前,在湖南益阳,也有一群官员受害者。他们中有法院副院长、庭长、法官,也有政府官员,他们公款旅游、聚众赌博、包二奶,甚至贪赃枉法,这些丑恶的行径全部被当地一个叫吴正戈的商人雇佣的民间侦探拍摄下来。他没有敲诈勒索,而是把这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给了纪委,后来媒体介入报道,引发舆论大哗。结果你猜怎么着,这些官员被内部处分,而吴正戈被判冠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四年。这个罪下的受害者,就是那些违法乱纪的官员。

  我当时写了很多文章,为吴正戈鸣不平。2016年8月份的一天,经人介绍,有一位“大人物”要找我谈话,地点约在北京二环附近的一家茶楼。我就是在那个夏天的晚上,见到了老家为益阳南县的彭波。那时他好像从国家网信办副主任位上下来,在中央政法委任职,这是我所知道的益阳在北京的最大的官。他苦口婆心劝我不要为难当地的官员,并劝我不要再介入该案。我当时要求他释放吴正戈夫妇作为交换,他马上澄清不是当地官员托他说项的。此后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我始终未妥协。今天晚上,我意外得知他落马了,我拨打了他的手机,还是通的,但已经无人接听。

  我曾经代理过很多敲诈勒索案件,其中就有包括一些涉黑案件中非常奇葩的案情。甚至在某著名明星遭敲诈勒索案中,我也被深度卷入。我本来想,若有可能,许艳的家属愿意聘请我们团队作为二审代理,我也可以为其辩护,哪怕没有律师费。但是,我看到已经有一些律师同行公开伸出援手,我就不凑热闹了。我只希望,在一些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中,积极有效的辩护可以尽可能还原在一审判决背后那些事实,让法律回归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写于2021年3月13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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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远航一号 2021-3-16 08:22
吴丹红(1978年-),笔名吴法天,亦曾使用其他网络名“江南小龙”、“无法无天”[1],中国浙江省义乌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燕山大学兼职教授。常在网上辩论,被认为是左派代表人物,甚至被指“高级五毛”。但他自认属于“中间偏右”,支持法治和改革,也批评政府。之所以被归为“左派”,他相信是当今舆论风气整体偏右:“极右占据舆论主流,使得中轴线向右偏,很大一部分本应是中间派甚至偏右的人都被划归为左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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