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经济学家鼓吹合作化。 新中国就是靠合作化实现农业、农村基本稳定,不但为工业提供了积累,而且保障了民生。 但是,当年新中国的合作化的基础,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合作化。 当年的合作化之前,刚刚经历过打土豪、分田地、镇反、公私合营、三反五反,所有人私有财产都很接近,传统精英阶级被颠覆,干部和复员军人控制农村,毛泽东本人高度警惕贫富分化,个人没有财产和暴力优势,任何人也休想以权谋私,人上人是原罪。 公社内部所有人的财产都很平均,实行民主化管理,离开上级党委的领导,谁也别想在合作社说了算。国家对合作社,公社,生产队,如臂使指。 今天农村的贫富分化,基层政权的力度,都远不如当年。农民成立合作社,土地等生产资料使用权流转之后,很容易集中在私人手中。 这种合作社,很容易成为类似当年宗族势力控制的公田。名义上是公有,实际上是少数人私有。 掌握公田控制权的人,对内欺压农民,对上对抗权威。 那位经济学家,号称三农专家,真不懂两者的差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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