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e5130301015t64.html 现代国家立法的依据就是民主——立法机关需是民主机关,多数人同意方可立法。法律是作为固定的教条的方式来表达人民的民主意志。也就是说,民主法理之下多数人可以决定少数个别社会成员的处置问题。 批斗,可称为直接民主的表现,既然法理是民主意志,那么直接表达民主意志则可以不通过法律教条的形式。而是民主多数议决。 文革时期的批斗有文斗武斗,这实际是当时尖锐的社会矛盾的体现。这里需要指明的是,即便是直接民主,可以多数人处置少数人,也是有一个权限问题,如死刑等重大决定,则应当以代表更广范围的多数民众议决。 至于武斗,在阶级斗争的理论角度说,是阶级战争的表现。文革的多数武斗是由官僚集团挑起的,根本上说是反民主。武斗至死等,本就不是民主批斗的责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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