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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网友自由权的分类和优先级的评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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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20:32: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13-7-15 20:34 编辑

(我的评论在第三楼开始)

自由权分基本自由权和附属自由权。


何谓基本自由权?基本自由权分两类,一类是不言自明人人应该拥有的权力,二类是一旦失去此权力会连锁反应导致选票失真或丧失,从而丧失其他自由权的权力。基本自由权拥有的内容以及多寡反映了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保障了民主程序的延续。简单的说,基本自由权反映了文明程度,是民主的基础。基本自由权内容越少越单薄,社会越野蛮,此种社会组织形式必将被人类淘汰。丧失基本自由权,也就没有民主,号称民主也必然是假民主,而假民主的社会形式也会必然走向专制社会和极权社会。


附属自由权是除基本自由权之外的自由权,包括物质所有权和精神所有权。附属自由权低于基本自由权,在与基本自由权相冲突时必须给基本自由权让路。基本自由权不由投票决定,而附属自由权由投票决定。民主社会的全部民主决策都局限在附属自由权之上,民主也只能给附属自由权做决策。


附属自由权可以做加减法,可以市场化和最大化,可以由选票决定。基本自由权不可以做加减法,不可以市场化和最大化,不可以由选票决定。基本自由权在冲突时按其优先级次序做决定,基本自由权与附属自由权在冲突时优先基本自由权。
基本自由权中的第一顺位权是生存权。


任何自由权在与生存权发生冲突时都应该给生存权让路。生存权排在第一顺位是不言自明的。不管何种社会组织形式,不管何种宗教,任何组织如果在他的思想中漠视生命,让别人付出生命做为组织成功的代价,不把组织内人的生存权放在第一位,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是邪恶组织,这是邪教,或是认为这是组织或宗教中的邪恶思想,必须被根除或改变。


由此可知,伊教经常鼓动教内人士自我牺牲以达到组织目的,这是野蛮且邪恶的。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是邪恶的。日本人二战时组织神风特攻队,这是邪恶的。伊教鼓动仇杀异教徒,这是邪恶的。中世纪基督教鼓动仇杀异教徒,这也是邪恶的。非洲种族屠杀,南斯拉夫种族屠杀,等等,等等,这些都是邪恶的。社会组织邪恶思想的基本内涵就包括漠视生命,忽视生存权的第一顺位。忽视生存权的第一顺位应该被全体文明社会所遗弃,文明社会有责任终结邪恶组织对内的残酷统治。主权和传统在生存权面前不值一提,爱国主义是邪恶组织的最后堡垒。

基本自由权中的第二顺位权是平等权。


人人平等,这不言自明。任何组织试图在社会中建立阶级对立,搞种族主义,把人等级化,这些都是邪恶思想。地方主义,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本质上都是一丘之貉,是生存资源缺乏的野蛮社会产物。人人都不应该被歧视,这也不言自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人人都该拥有选票,这是常识。把人区别化,试图用知识和思想的差异化来剥夺人的投票权,这是独夫民贼的谎言。最坏的情况是极权,人人平等人人投票带来的情况再坏,也坏不过极权社会。而一旦不能人人有选票,那结果只能是极权社会。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平等权小于生存权,但大于其他所有权力。


基本自由权中的第三顺位权是健康权。


基本自由权中健康权的被尊重程度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反映了社会的平均物资水准。人类社会在进入机器化之后,人人都应该享有无虞生存物资的自由。因为机器化之后,人类社会的生产水平足以保障无虞生存物资。社会组织的最大责任就是建立福利社会,保障无虞生存物资。不以此为首要目标的社会组织,都是邪恶组织。文明社会亦有责任帮助全体人类社会保障无虞物资,帮助穷困地区的人类是美国为首的文明社会的责任。帮助全体人类获得基本自由权亦是美国为首的文明社会的责任。


在无虞生存物资之上,人人都应该享受基本疾病保险,这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而定。国家经济水平越是发达,享有的基本疾病保险项目应该越多。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享有的基本疾病保险应该相当。保障健康权是社会组织的责任。


在其他低顺位自由权与附属自由权与健康权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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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5 20:33:19 |只看该作者
优先健康权可以举例说明。


环保审核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受到优先保障,具备一票否决权。这很好理解,不能以牺牲百姓健康来发展经济。
现今的中国,以前的三十年,一直都以牺牲百姓的健康来发展经济,这将祸害二百年。水资源污染已经导致全国的土地资源污染,要想清除土地资源污染几乎不可能,土地资源污染祸害或将超过几百年。


中山贵屿镇,以收电子垃圾立镇,你若搞投票,他肯定愿意选择环境污染。投票不能决定健康权,这是常识。健康权与经济水平和经济发展需求的冲突极大,健康权的尺度确实不好把握。


南京市的梧桐飞絮,几十年如一日在春秋季伤害几万哮喘患者和鼻炎患者。市政府在此事上面很少作为,这在以保障健康权不已任的西方社会是不可想象的。无论梧桐树带给南京市民多少光荣,多少荫凉,飞絮都必须得到治理,不能治理就砍掉,不能砍掉就赔偿几万患者天文数字的医药费。在多数群众的享受与相当数量少数群众的健康冲突面前,毫无疑问健康权优先。


这种健康权优先的思维模式,是习惯了多数决定少数的专制社会的百姓不能具有的,而文明社会这是常识。
基本自由权中的第四顺位权是感情权。


人人都需要被尊重,传统习惯应该被尊重,宗教习惯应该被尊重,社会伦理应该被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人类之所以有别于动物,最主要的是人类的感情远重于大多数动物,人类对情感有强大的需求。人类对感情权的需求体现了人性。不尊重感情权是绝人性的表现。


大义灭亲,父子相攻,朋友相背,这些行为在极权社会或许得到赞赏,但在文明社会,这些都是绝人性的表现。伦理大于法理,这已经成了西方社会共识。宗教信仰是人类的自由,因为宗教大多产生于古老的野蛮极权社会组织环境之中,除了严重违反生存权平等权健康权的宗教教义该被反对之外,大多数宗教教义都应该得到尊重,宗教习惯也应该得到尊重。传统习惯同样如此,产生于野蛮极权社会之中,除少数传统习惯外,都应该被尊重。


我们需要尊重伊教信徒的饮食习惯,不能在他们眼前伤害他们的感情,无论他们人数的多寡,要尽可能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


对于食狗,重点不在于杀狗是否虐待狗,而是食狗伤害了相当数量养狗人的感情,侵犯了他们的感情权。但养狗人的数量达到一定比例时,并不需要养狗人占多数,食狗在文明社会被视为极其野蛮落后的行为,甚至在激进地区被法律禁止。虐狗在多数文明社会肯定是违法的,而食狗在多数文明社会被立法禁止或是相当于实际禁止,至少是不可思议的野蛮落后文化,会被文明社会的主体所鄙视。中国古代养狗一般都是工作犬,工作犬以及工作牛马在物资缺乏的时代被吃很正常,而现代犬只已经摆脱了工作犬的身份,食狗已经是传统文化中的野蛮部分。在养宠比例高达40%的中国,食狗毫无疑问应该被鄙视,直至立法禁止。因侵犯多数人的感情权而被立法禁止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那些民主自由挂在嘴边的人士大多不明白自由的真正内涵,原来食狗侵犯的是多数人的感情权,感情权恰恰是第四顺位的基本自由权。食狗的罪过不在于宰杀,在于侵犯多数人的感情权。一方损失的是至关重要的感情,一方损失的仅仅是口腹之欲,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在极权社会,也许这种禁止食狗立法不会到来,但人们一定要明白,这是野蛮行为,伤害了别人的感情,否则你不配谈自由。

基本自由权中的第五顺位权是争权权。
附属自由权低于所有基本自由权,要是排顺位的话是第六顺位。附属自由权包括物质权益和精神权益。投票可决定物质权益的分配,可决定精神权益的保障手段。在附属自由权里,没有顺位优先级,一切凭投票决定。税收就是对物质权益的调节,税率多少由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邻居之间的物业纠纷就是精神权益争议,同样由投票决定的物权法保障。


民主只可以决定附属自由权的决策,不可以参与基本自由权的决策。文章写到这里,这就是自然而然的道理。


争权权包括言论自由,可以自由游行和集会,有出版的权利,有不被审核的权利,不能以思想入罪。争权权的丧失意味着在人类思想发展上失去了进步的机会。争权权是一种高级权利,可以保障其他自由权的发展。争权权不包括暴力夺权的部分,暴力夺权会引发权力保障系统的崩溃。争权权不受选票制约,争权权的顺位次序低于前四项自由权,但高于所有附属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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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5 20:38:56 |只看该作者
自由是不影响(坏的影响)他人和社会的个人事务的决定权,自己决定原则
民主是保障自由下的社会事务的决定权,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新自由主义的自由不过是交易自由,人和人的关系只能建立在交易基础上,只要双方愿意,一个馒头换取一颗宝石也是合理,社会就要保障它。

1.我是反对新自由主义的
2.马克思要的是自由人联合体社会,自由人比起资本主义下的自由劳动力的买卖要丰富得多,劳动力的买卖看起来是自由的,其实不是,劳动者往往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了活下去而同时因为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这种买卖在形式上是等价交换的,但是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使用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大,而资本家只支付了劳动力的价值工资,本质上是不公平的,是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而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占有,虽然这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合理的而且促进了社会发展就如奴隶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合理的,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需要消灭这种生产方式,让劳动者真正成为自由人而联合劳动。
资本家的自由是建立在劳动者(他人)的不自由基础上的,所以可以通过民主方式结束资本家的自由(剥削压迫的自由),就如结束奴隶制一样,就如对待一个剥夺他人生存权的人的生存权一样,可以民主结束这个人的性命。
请问生存权,假如A剥夺了B的生存权,该如何对待A的生存权,这肯定是一个社会事务。 这是A的生存权并不优先于民主。
地主对土地的占有权而对农奴具有权力(比如劳役地租等地租的获得权)
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对工人具有权力(比如对剩余价值的获得权)
这两种权力都会让地主和资本家更具有权力或者说地主占有更多的土地而资本家占有更多的生产资料,这种过程最终就如土地兼并而更多的失地农民,封建社会就是在这种过程中被推翻的。
人类的解放进程就是最终消灭一切人对人的权力,只有人对人的平等合作和相互服务,只有管理事而没有管理人。

税收只是调节收入(二次分配)
社会主义的本意不在分配而在生产
生产方式确定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不在于自己劳动成果给予别人而在于生产中的平等地位
剥削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不是劳动成果的他人占有,比如共产主义社会,你对社会(他人)的贡献就是自我实现,再比如你创造了100个单位的财富,你只需要消费10个单位,那么你给予他人的90个单位并不是他人或社会剥削了你恰恰是你在社会的自我价值的实现。

首先你承认了我的观点
不同的不过是你认为美国(或现在的美国)是你的最理想的状态
那么就算这样(真实的美国往往不是这样),那么其存在的基础依然是对全球的剥削,特别是中国人民的剥削,它是有代理人的就是伪共。

最简单的表现就是中国每年60万人的过劳死,这种过劳死不是独立的现象或者说他和美国的制度没有关系。中国的制度不是中国独立于世界的产物,而是和一个很大的决定力美国有关的制度。因为美国是全球制度的领导者和维护者。
日本也是一个过劳死严重的国家,但是他是一个发达国家。

BTW,剥削不是一个人占有他人的劳动果实,比如你给予乞丐100元,不是剥削形式,不是乞丐剥削了你
剥削是一种生产关系主要表现在生产中权力关系 ,乞丐占有你的100元不会产生他对你的力的关系,而你资本家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果实会导致你对于劳动者更大的控制力,劳动者越来越依赖于资本家(一个占有劳动者劳动果实的群体),劳动者越来越软弱无力,资本家越来越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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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5 20:45:27 |只看该作者
附某网友的一些回复和60万人过劳死的报道:

我这里生存权是生命的存灭,你说的生存权包括在我后面的第三顺位健康权里了。


假设资本家或地主以对财富的占有为优势侵犯了工人或农民的健康权,那么工人或农民可以通过投票来决定税率的多少,通过收税来调节这种平衡。西方国家的选票可以改变税率。


但选民们会不会总是倾向于对税率进行高税的选择呢?答案不是这样。因为在美国来说,税收是竞争的,各州税率不同,各县税率也不同,税率几乎完全有选票订。底特律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房产税可以高达7%,8%,高税率吓跑了富人和勤劳的人,只留下了懒人挨穷。


欧盟,欧元区,他们的税率和经济也是竞争的。他们通过低税率来吸引富人,通过税收来改变收入分配。因为有了竞争的关系,这种收入分配调配社会分配的方法是良性的。假设可以建立西教主的理想化社会,因为没有竞争,那么收入调节必然是恶性的。


欧洲之所以没有美国有竞争力,是因为选民不够理性,把税收搞得太高,把福利搞得太好,养活了太多懒人,社会失去了动力。西教主的理想化社会即使完全建立,人们也只会比南欧人更懒,在科技上发展与充分市场竞争的国家无可相比,很快就会变成最落后的社会。


道法自然,人类需要竞争。没有竞争就会很快惰化灭亡。调节竞争和收入分配不公的方式就是选票对税率的调节权。




答案很简单,两条道路可选。一条是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一条是建立理想化的公平社会。前者在西方国家完全实现了,后者即使实现了也会是灾难。你要是说西方选民不能制定税率,请问底特律7%的房产税率是如何来的?各县为何税率不同?

A没有可能剥夺B的生存权,你说的前提不存在。西方福利制度的建立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30年代柯立芝总统就宣布消灭了饥饿,实际上也真正做到了。美国的福利制度足以保障任何人的生存,他们现在的困难是如何扩大医疗保险的大病病种和覆盖范围。所以你说的前提根本不存在。


假设你说的前提存在,在一些落后国家,如果资本家让工人连生存的机会都没有,那么工人拿起枪或拿起暴力工具去分配富人的资产,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为生存和平等进行抗争,为基本自由权进行抗争,采取的暴力行为为合法。


问题是如果人人都有了基本自由权,权利也受到保障。这时候再有人拿起暴力武器去破坏少数人的基本自由权,那就是邪恶的,非法的。


西教主只知富人“剥削”穷人,却不知道福利制度和税收税率是穷人对富人的“剥削”。在基本自由权受保障的社会,只能通过文明的方法去争取个人权益。当基本自由权受到侵犯,则可以拿起暴力武器。

毎年60万人が过労死、日本を超えて世界一の「过労死大国」に=自分で身を守るしかない!─中国
Record China 7月15日(月)13时30分配信



12日、中国では毎年60万人が过労死しており、すでに日本を超えて世界一の「过労死大国」になっているという。资料写真。

2013年7月12日、中国では毎年60万人が过労死しており、すでに日本を超えて世界一の「过労死大国」になっている。中国新闻周刊网が伝えた。

最近、中国で若者の过労死が相次いでいる。世间は「仕事が生活のすべてではない」とよく言うが、雇用竞争や住宅ローンに家赁、生活费、父母の扶养费、子供の教育费など、生活の基盘を支えるのが仕事だ。仕事を维持することは、生きていくために必要なことであり、体调が多少悪くても仕事は休めない。上司から残业を頼まれたらイヤとは言えない状况だ。

中国志「小康」と清华大学が共同で行った调査によると、「健康と引き换えにして、金銭や地位を得たいと思うか?」との问いに、17.2%の人が「そう思うし、これまでもそうしてきた」と答え、42.1%の人が「そうは思わないが、そうするしかない」と答えている。统计では过労死で毎年60万人が命を落としている。毎日平均1600人が亡くなっている计算になる。

中国で频発している过労死は、最近若年化の倾向にある。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の関系者は「中国の労働保障の范畴に『过労死』という概念はない」と话す。中国の过労死は何の保障も得られないのが実情だ。ここ数年、过労死に関する法整备を求める声は急速に高まっているが、まず労働者自身が自分の健康を第一に考える必要がある。(翻訳・编集/本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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