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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偷采倒卖金矿石行为 公安人员被指是“保护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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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8:56: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山东招远:记者调查偷采倒卖金矿石行为 公安人员被指是“保护伞”

http://bbs123.blog.china.com/201405/13084369.html

  山东省烟台市的招远素有“中国金都”之美誉,矿产资源丰富。黄金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能私自开采、倒卖,可一些利益熏心的人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做起了偷采金矿石,私拉乱运、倒卖矿产品等非法活动的买卖。
  中国改革报记者根据知情人的举报,历时一个多月的时间跟踪调查一起非法开采、加工及倒卖矿产品的事件,了解到其中的内幕。让记者感到吃惊的是,这起事件竟然有公安人员充当“保护伞”,记者的调查采访活动受阻,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制止,原本属于国家的黄金资源最终流失……
  偷采、加工、冶炼“一条龙” 国家黄金资源被倒卖
  2011年11月底,中国改革报记者接到山东省招远市一位姓赵的先生的举报:“在招远市大秦家镇水口村附近的简易房内,有人每隔十天半月从外地拉来金矿石在这里粉碎研磨,制作成金矿粉进行冶炼,然后进行销售,非法获利,数额巨大……”。
  根据举报人赵先生提供的资料,记者兵分多路,两赴招远,先后寻找采访多名知情人,历时一个多月的时间终于调查清楚这起非法盗采金矿石、加工粉碎、冶炼提纯“一条龙”活动的全过程。
  2012年1月17日,记者突然接到举报人赵先生的电话,说他刚发现这处简易房附近陆续有车辆进出,经过观察得知又有金矿石拉到这里来粉碎。马上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就要到春节,记者驱车来到赵先生提供的地址调查暗访。
  在当地知情人的指引下,记者以看采矿设备的名义来到销售汽车的一处院落内,在这处院落的西侧的一处简易房内,正是粉碎金矿石的地方。对于陌生人的到来,房间内的一名小伙子显得十分紧张,不断地问“你是干什么的?”记者说是来看看设备的,也想根据这里的设备买几台。这名小伙子说我们这里不卖设备,并推搡着记者赶紧离开。
  记者看到,房间内摆放着三台机器,最靠近门口的是一堆已经粉碎好的金矿石,再往里走就看到两名工人正在弄着粉碎机,在最靠里的大片空地上堆放着大小不一的金矿石正在等待着加工。记者将这一切用暗访设备记录下来。
  记者调查得知,这起事件的操控人叫宋立峰,烟台龙口人。几年前开始从事盗采金矿石活动,先是从招远市玲珑镇欧家夼矿区,通过关系“越界”盗采金矿石;然后用卡车将矿石拉到大秦家镇水口村附近的简易房内,用破碎机进行将金矿石一级一级的破碎,用圆锥磨和球磨机,磨到玉米面那样的粗细进行浮选;将磨碎的金精矿粉送到招远市蚕庄镇河西村附近的山东河西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河西金矿冶炼厂冶炼,最后销售获利。
  另外,知情人还向记者透露,宋立峰之所以能明目张胆地倒卖国家黄金资源,跟他妻子的哥哥有很大的关系。记者调查了解到,宋立峰的妻子叫刘丽娜,现在招远市公安局车管所工作。她的哥哥叫刘永春,在招远市公安局下属的分局(派出所)担任指导员,而他所在的分局(派出所)的主要工作就是跟查处私拉乱运、倒卖矿产品等非法活动有关。
  记者进入现场采访受阻 举报后公安接警“不了了之”
  2012年3月底,记者再次接到赵先生的电话,说昨天又有一批金矿石从外面拉来,还是在上次的简易房内加工金矿石。不过这次加工显得十分谨慎,门口有人看着,警惕来往的行人。
  然而,让记者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记者驱车准备进入大门时,就被在门口放风的人发现,随即将电动控制们关上,拒绝采访车进入。
  在此之前,另一路记者分别在上午9点26分以及9点49分,两次拨打招远市公安局办公室电话,通报了此次采访的目的,要求当地公安部门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一直到10点37分,记者才接到一名自称是大秦家派出所高警官的电话,说接到公安局指挥中心的的指示,来到现场看看情况。
  就在记者等候公安人员到来的时间里,记者发现原本敞着门的简易房突然关门了,几名看门的小伙子不断地来回走动,严密监视记者采访车的动向,并不时地打着电话。
  大秦家派出所高警官到来之后,记者跟随准备进入厂区,到门口时被几名不明身份人的拦住不让进入,高警官说为了避免冲突,他决定先去了解情况,让记者在外等候。在此期间,记者的采访车附近不断有无牌照的车辆靠近,还有几名神情各异的人在车的周围晃悠。
  大约四十分钟后,那位姓高的警官从厂区内出来,先记者简单说了说调查的情况。他告诉记者,通过调查这批金矿石是从龙口买来的,但是负责人提供不出来任何的购买凭证和手续。记者提出这批金矿石没有购买凭证和手续,应该暂扣封存,调查清楚之后再依法处理。但是这位高警官说他不能做主,得请示领导后才能定夺。
  再打了一通电话之后,这位警号为047312的高警官告诉记者,经过请示领导说,要联系相关部门之后在处理。记者追问这个“相关部门”是什么部门?公安局不是有专门查处私拉乱运、倒卖矿产品的部门吗,是不是让他们来?这位高警官支支吾吾说不出什么,让记者不要再难为他。
  这位高警官说是请示领导之后的意见,记者要求跟这位“领导”通话说明情况,但是记者的要求被拒绝!随后这位高警官以出警完毕,要回去汇报为由离开了。另一路记者查询到招远市公安局局长孙宝东的电话,拨通之后记者亮明身份,还没等说话,对方就匆匆挂了电话,再次拨打就无人接听了。
  第二天,记者了解到,由于没有采取控制措施,当天下午已经加工好的精矿粉就拉走了。
  没有手续盗采倒卖金矿石 公安人员被指是“保护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品销售和运输的监督管理。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及具有特殊用途的金属、非金属矿产品运出矿区时,应当出示由矿区所在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发的矿产品准运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矿产品。
  为了做好矿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招远市委、市政府曾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调整充实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办公室以及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公安矿区大队、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矿区进行巡查、检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但是,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这起偷采、加工、冶炼金矿石的活动中根本没有任何约束性可言,国家和省市的法律规定在这些人的眼中成为一张白纸!
  通过一个多月来的调查采访,记者已经基本掌握这起倒卖国家黄金资源的证据。并且记者还了解到,招远市公安局下属的第二治安警察大队(黄金缉查大队),负责全市黄金生产秩序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对矿产品的运销环节进行管理、检查,依法查处私拉乱运、倒卖矿产品等非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黄金等非法行为。
  记者将采访的情况通报给招远市公安局办公室,并没有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记者的调查采访活动受阻,违法行为最终没有得到制止,原本属于国家的黄金资源流失……
  之前举报人向记者说起的“宋立峰等人有公安系统的关系”时,记者还不敢相信。经过这一个多月的调查采访,这句话逐步得到确认,个别公安人员成为这起事件的幕后“保护伞”无容置疑!
  自从招远市近几年来陆续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扎实成效,各种非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但是一些扰乱黄金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行为仍然存在。如果不打掉这幕后“保护伞”,非法开采、加工、冶炼金矿石的行为是得不到遏制的,保护好国家黄金矿产资源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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