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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族学者痛批文革时的民族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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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4-6-19 13:20: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汉 于 2014-6-19 13:23 编辑

我挂了已经够本了,你要是挂了就可惜了,因为上级给你的任务还没有完成。
     你让我和南疆公安局长去辩论,在我的跟帖里我基本肯定了南疆公安局长的观点,只对第六点提出了我的不同看法。你和我现在讨论的观点,还是我首帖中提出的观点吗?如下:
   南疆公安局长的文章“六、我们建国已近65年,可是宪法第134条,刑事诉讼法第9条依然规定在民族地区必须使用本民族的文字和语言进行诉讼,说白了就是藏族人犯罪由藏族人来处理,维族人犯罪由维族人来处理。国家的法律不用国家的语言文字来执行,真是中国特色。”
  我的跟帖,“全国的维稳和新疆的反恐都是靠警力独打独斗,没有群众的配合,所以他们的艰辛可想而知。 “但是我们现在的问题是防控的力量满街都是,侦查的力量、办案的力量、打击的力量明显不足,捉襟见肘,很多手里的线索无法及时消化,导致打击不力,不及时,防不胜防。”  主要原因是人民没有做他们坚强后盾。
“不要迷信什么雪豹、猎鹰,不要迷信领导视察时各方力量强大的展示和华丽的表演,也不要迷信上面的反恐专家和反恐精英,多少年来的反恐和专案靠的是我们的基层派出所、公安局、一线的专业力量和基层特警。我们用最简易的装备在最艰苦的条件下完成了95%以上的反恐任务,我们天天在一线指挥着管控、防范、侦查、专案和打击,我们就是专家,我们就是精英。”  这次领导来疆视察,新疆就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军事演习,有坦克、有飞机,我在房子里就能听到隆隆的炮声,看到房顶上的直升飞机,不知用这样现代化的武器对今天的恐怖分子有多少效果?作战的经验是在战争中学会的,在反恐第一线的人员他们才有实际的经验,很多所谓的专家大多是纸上谈兵。

“刑事诉讼法第9条依然规定在民族地区必须使用本民族的文字和语言进行诉讼”,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是合理的,既然是民族自治区,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他们有权使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由那个民族审判都一样?关键审判要求否符合中国的法律。如果一切均安内地一样,那么还有什么“ 民族自治区”?”

  上面就是我的观点,你不同意可以根据我的观点批驳,不要离开我的观点来批。我说“他们有权使用他们的语言文字,由那个民族审判都一样?关键审判要求否符合中国的法律。”  今天你扯到哪儿去了?还是我提出的问题吗?你鸡蛋挑骨头,东拉西扯,偷梁换柱、转移话题,移花接木,化了我那么多的时间,值得吗?另外对《一个民族学者痛批文革时的民族政策 》我并没有发表任何看法,是你采用移花接木的办法,把我在另一个跟帖中的话题拿来和我辩,你觉得有意思吗?还是你有精力没处发,一直莫名其妙的辩到今天,这不是无事找事,只有吃饭没有事干,或有特殊任务的人,才会这样干。

  现在起,请按我的第一个跟帖主题进行讨论,离开我提出的主题思想,都是属于你偷换概念,编造出来的。 从《一个南疆一线公安局长的感悟》一文中我提出的观点进行讨论,不要在《一个民族学者痛批文革时的民族政策 》此文中讨论,因为我没有在这篇文章中发表过如何意见,是你移花接木,把另一篇中我的观点拉到这篇文章中来讨论,这就是你辩论的伎俩。讨论要切中我跟帖的主题。今后再不要东拉西扯了,如用我的话要引用原文,有的话还应有上下文,以免断章取义,篡改我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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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4-6-18 21:36:43 |只看该作者
六、我们建国已近65年,可是宪法第134条,刑事诉讼法第9条依然规定在民族地区必须使用本民族的文字和语言进行诉讼,说白了就是藏族人犯罪由藏族人来处理,维族人犯罪由维族人来处理。国家的法律不用国家的语言文字来执行,真是中国特色。美国印第安人犯罪可能用印第安人的文字语言诉讼吗?法国的吉普寨人犯罪会用吉普寨人的语言和文字诉讼吗?

这是一位南疆的一线公安局长写的,老汉你不妨去南疆找他辩论,希望你一路平安,不要还没找到地方就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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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4-6-18 21:32:12 |只看该作者
指导思想:
1、民族工作部门执行了一条“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各级民族干部执行了“刘少奇的修正主义路线”和“投降主义”。全盘否定建国以来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2、民族区域自治是搞分裂、搞独立王国。
3、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一些少民是“黑线”制造的假民族,讲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就是制造民族矛盾,就是搞民族特殊,就是反对民族融合。
4、“民族问题已经解决了,民族学校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少民语言无用、落后,少民文献资料、文物、古籍是四旧。
5、少民风俗习惯是陈规陋习和四旧、迷信活动,少民歌舞是异国情调,少民生活方式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阶级斗争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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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4-6-18 21:27:23 |只看该作者
老汉,我回答过的话你一遍又一遍的装耳聋还是装眼瞎。

我的主张很明白,那就是自治区不能采用只准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的方法。至于平时他们爱说什么语言随便。
我的主张很明白,那就是自治区不能采用只准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的方法。至于平时他们爱说什么语言随便。
我的主张很明白,那就是自治区不能采用只准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的方法。至于平时他们爱说什么语言随便。
我的主张很明白,那就是自治区不能采用只准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的方法。至于平时他们爱说什么语言随便。



你喜欢翻来覆去问同样的问题,我就翻来覆去给你同样的答复。象你这样“无论什么科研”也改变不了你错误观点的人,有资格谈论真理啊?到处造谣传谣,被我查出真相公之于众后你要死咬着犟,你这才真的是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典型。


“我说过既然是少数民族自治区,一般行政领导应由少数民族担任,如果行政领导不让自治区的民族担任,而由汉族干部担任,这还是民族自治区?我说过“只能有”三个字吗?”————先把你这段话的逻辑理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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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4-6-18 19:49:32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和你讨论的是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有没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在审判时自治区有权决定使用那种语言文字。你偷换了概念把讨论题说成了”自治区不能采用只准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的方法“,这句话正确与否,我没有和你讨论过。反正不是我说的,是鬼说的,把鬼说的话加在人的头上,然后溜之大吉。

“这位公安局长说得够客观了吧,而且还提到要团结维族,哪有一点搞大汉族主义的影子。就因为他说只能让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你就不高兴了。” 又造谣了吧!我说他“大汉族主义”了吗?拿出事实来!对于“让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这样的问题,我根本没有发表过意见,其实法律上也没有那个民族审判那个民族这样的规定呀! 你能诡辩,办法就是一个,先捏造一个事实,然后对我进行攻击,也是美国师傅教的吧!

“在你自己的回帖中,你也说了法院的院长只能由少数民族担任,还非常嚣张的问难道不合理吗。本来就不合理,事实证明这搞成了包庇坏人。” 我说过既然是少数民族自治区,一般行政领导应由少数民族担任,如果行政领导不让自治区的民族担任,而由汉族干部担任,这还是民族自治区?我说过“只能有”三个字吗?拿出证据来。以后请把我的贴子原文复制,不要偷梁换柱。民族自治区法院院长由少数民族担任,“还非常嚣张的问难道不合理吗。”  民族地区的行政领导应由汉族干部担任才合理?才算不嚣张?这简直是明目张胆的大汉族主义,怪不得,我一说汉族是(杂种)混合民族,非常不高兴,他自认汉族是优秀民族,其他民族是劣等民族,如果优秀的汉族和其他劣等民族混合,就是侮辱了汉族,就是不纯了,因此要拿出什么科研论证来说明汉族是比其他民族纯,这要说明什么?纯和不纯对一个民族优劣的关系应该是越纯越劣,但是有人要说明汉民族优秀,我这个种子不能被其他劣等民族混合而玷污。
周总理说,“在每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干部应该做负责工作。当然不是所有的负责人都不能由汉族干部担任,但是民族干部总要负更多的责任。”你看周总理是多么的“嚣张”! 周总理说,“绝不能说这个民族是优越的,那个民族是劣等的,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种族主义的想法,德国法西斯认为日尔曼民族是最优秀的民族,说德国日尔曼血统是最好的血统,这是极端反动的思想。”这同现在还有人说汉族的血统是最纯的血统一样,是最好的,绝对不说和其他“劣等民族”混杂的。
你还说,民族干部担任法院院长“本来就不合理,事实证明这搞成了包庇坏人。” 这就是伪装民族平等却露出了嘴脸,还事实证明这搞成了包庇坏人,因为是劣等民族所以也用不着事实来证明,我说他包庇就包庇。难道只有汉族担任自治区法院院长才合理,因为汉族是优等民族才不会包庇坏人? 但是事实是却好从反面打了你的一记耳光,看看包庇坏人是哪个民族?热比娅分裂主义分子的头子是维族包庇的?是他们从监狱了放出来,放到美国?这次恐怖暴力事件都由维族审判维族,审判结果13个死刑,你应该去抗议为什么让维族审维族,结果包庇了坏人,应该建议让汉族再审一遍,不让被维族包庇的罪犯蒙混过关。难道民汉族审汉族不会放过坏人也不会冤枉好人?请问为什么大贪污犯基本一个不死,这就是汉族审汉族的成就,像浙江杭州汉族审汉族还把好人审成杀人犯。要是维族审维族还不知要审成个什么样?

新疆天气还不热,晚上盖被子,还用不着凉快,你是不是想溜走去凉快了。回答了我的问题再走不迟: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有没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不要羞羞捏捏不敢正面回答,服从真理不是丢面子,拒绝真理,那才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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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15:20: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18 15:21 编辑
老汉 发表于 2014-6-17 23:51
没有道理了,就都说回答过了,原来就是这样的水平。
“就是在耍偷换概念的老把戏,把可以使用是说成是在法 ...



我的主张很明白,那就是自治区不能采用只准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的方法。至于平时他们爱说什么语言随便。要是这点你认可,那么就没什么好辩论的。如果你坚持只能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那我和你这种自卑的逆向种族主义者也没什么好谈的,一边凉快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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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4-6-18 15:16:22 |只看该作者
老汉 发表于 2014-6-18 08:08
你说,“你的1,2,3,4,6点,我已经回答过了”,这5点正是我批驳你回答我的论点,如果没有反驳,只能说明你已 ...

你的观点就是你连在红色中国网上查文章都不会,还要我来教!

你已经落伍了,完全落后于时代,既不愿意学习科技,又不愿意认真读读历史,就凭你自个的想象和鸭子死了嘴壳硬的诡辩在这里大放阙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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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4-6-18 08:08:57 |只看该作者
你说,“你的1,2,3,4,6点,我已经回答过了”,这5点正是我批驳你回答我的论点,如果没有反驳,只能说明你已经默认了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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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4-6-17 23:51: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汉 于 2014-6-17 23:54 编辑

没有道理了,就都说回答过了,原来就是这样的水平。
“就是在耍偷换概念的老把戏,把可以使用是说成是在法庭上必须使用”, 必须使用是我说的,还是你说的,你先拿出我说的证据来,不然就是造谣。”使用"是自愿的,”必须使用“是强制的,除了法律没有个人可以强制他们使用。
“75宪法从来没说过只能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 难道我说过? 你自己编出来的,然后加在我的头上,请引用我的原话。

  不要耍花招了,请回答: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就没有使用他们语言文字的自由?如果说没有,请讲出理由。 不要东拉西扯,如果引用我说过的话,不要断章取义,引用我的原话。
你和反毛分子作斗争的文章,我明天再找,先谢谢你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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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4-6-17 19:10:1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17 19:10 编辑

老汉网友,一味诡辩没有任何意义。你的1,2,3,4,6点,我已经回答过了,不会因为你鬼扯就再次浪费我的宝贵时间。你无非就是在耍偷换概念的老把戏,把可以使用是说成是在法庭上必须使用,再说75宪法从来没说过只能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你要是赞成75宪法,我们倒还可以谈论。

5点,查某人发的贴压根就不需要去美国学习。以你老汉为例,先点击你的网名“老汉”,进入到你的个人空间,再点击“主题”就行了。

看来还是得我来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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