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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族学者痛批文革时的民族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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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4-6-13 17:28: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13 17:33 编辑

本来并不关心你的身份,但是你频频在帖子里卖弄老革命的身份,这个是足以影响读者的判断。鉴于你说话一向是信口开河,不给证据,核实你的身份还是很有必要的。

现在有不少人招摇撞骗,前不久就查获一个自封“联合国维和部队司令部”的诈骗团伙,该团伙的头自称是“李德胜”转世,据说中国9大元老也转世了,还要“合体”,还要“寻宝”。
希望红色中国网不要出现类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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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4-6-13 17:26: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13 17:31 编辑
老汉 发表于 2014-6-13 12:17
和主题讨论无关的东拉西扯一概不理,正面回答少数民族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有没有使用他们语言、文字的自由? ...

这个早回答过了,不再重复,要是你眼睛不好请顺着楼往上找,24楼

老英雄怎么不继续编了呢,编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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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4-6-13 12:17:47 |只看该作者
和主题讨论无关的东拉西扯一概不理,正面回答少数民族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有没有使用他们语言、文字的自由?回答有,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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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6-13 02:30: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13 02:35 编辑
老汉 发表于 2014-6-12 23:19
老汉今年83了,这是毛泽东时代给我的寿命,今天是“乃畜生”的时代,不知道你能否活到老汉的高寿?
   “  ...

”第二个问题,在民族自治区地方,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由谁审判,使用什么语言,都由自治区决定,今天自治区的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都由少数民族担任,你认为有问题吗?“

问题非常大!搞不好就成了包庇坏人。
你一直就不敢回答这个问题,是不是案件由哪个民族来审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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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6-13 02:25:2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13 02:31 编辑

老汉网友说他今年83,在新疆工作了超过60年,而且是在大学毕业后主动援疆的。在新疆生活了六十多年,姑且算是60年吧,那你最迟1954年就到了新疆。请问你哪一年上的大学,哪一年参加抗美援朝的,参加过哪次战役?
这个红中网上神人还真多,但是老汉网友是最神奇的,他可以根据现在的籍贯说他祖先是越国人不是中国人,抗美援朝援疆全都赶上了,而且还听过周总理说汉族是杂种(到现在也没给出任何证据证明周总理说过这话),还去过美国,还知道乔姆斯基是在妖魔化美国,你太神奇了,还能更神奇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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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4-6-13 02:20: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13 02:40 编辑
老汉 发表于 2014-6-12 23:19
老汉今年83了,这是毛泽东时代给我的寿命,今天是“乃畜生”的时代,不知道你能否活到老汉的高寿?
   “  ...

阁下83年的寿命,有三十几年生活在”乃畜生“的年代,人是会变化的。我能活多久不劳您老费心,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人要活得有价值,否则活得再久也没啥意思。反毛畜生茅于轼今年85,比您老还大两岁,那也不能说明他牛B

阁下宁愿用”乃畜生“年代的宪法,也不愿意用毛泽东时代的75宪法,还口口声声的说自己是毛泽东思想的捍卫者,还好意思批判资产阶级复辟。你不是很认可复辟的资产阶级制订的宪法吗。这是一种什么精神?
再者,就算是按照2004年宪法,上面说的是“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这里是翻译问题,这个我没有提异议,你这炮放空了。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这个很含糊,因为没有说明什么是当地通行的语言,汉语算不算当地通行的语言。那位公安局长之所以会有抱怨,说明实际执行的时候的确成了只有少数民族才能审少数民族,成了包庇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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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4-6-13 02:11:3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13 02:43 编辑
老汉 发表于 2014-6-12 23:19
老汉今年83了,这是毛泽东时代给我的寿命,今天是“乃畜生”的时代,不知道你能否活到老汉的高寿?
   “  ...

说来说去,结果你唯一的证据居然是“根据今天的籍贯我的祖先是在越国”,你真是太幽默了。

第一,今天的籍贯从来没有越国这一说,只有浙江福建江苏之类的。
第二,籍贯从来管不到十代以上的事,能够管三代就不错了。就好像我的籍贯在四川,但是我的二十代家谱上有记载的第一代是来自中原地区。你的籍贯最多最多能考虑到你5,6代以前的情况,那时候哪里还有越国存在,你还好意思说你祖先是越国人,穿越剧看多了吧?你的祖先如果是越南人日本人之类的最好了,祝你早一点找到证据来证明,否则光放嘴炮只能惹人笑话。

按照阁下的逻辑,所有中国人的祖先都是外国人(你可是口口声声的说你的祖先是外国人的)。现在籍贯北京的,祖先是燕国人;现在籍贯山西的,祖先是晋国人。我不知道现在哪个正常人会有这种滑稽的想法。中国人的祖先全都被你搞成外国人,正合一个成语——数典忘祖,真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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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6-12 23:19:14 |只看该作者
老汉今年83了,这是毛泽东时代给我的寿命,今天是“乃畜生”的时代,不知道你能否活到老汉的高寿?
   “ 现在如果一个人说他不是中国人,任何正常人都会理解为他不是Chinese,而不会认为他不是中原人士。” 虽然你加了“如果”两字,但是这是我们两人之间的讨论,不涉及第三人,如果不是指我,哪不是无的放矢,你在和谁讨论?发了一大堆议论难道是空对空?不要诡辩了。

    我的贴子你还没有看懂: “我老家原来是越国,也不是我造出来的,我的祖先的祖先哪国人,哪我就更不清楚了”,我是根据今天的籍贯我的祖先是在越国,但我的祖先的祖先是哪国人就更不清楚了,可能是魏国、可能是今天的越南,反正不是中国。不像你是很纯的汉种,这就比我简单多了,而且祖先就是中国,这肯定是有证据的,如果拿不出证据,你怎么肯定你就是汉族纯种,你的祖宗就是中国?

“根据我查的刑事诉讼法,上面说的是应该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难道汉语不是新疆通用的语言,你还真想搞独立不成?”  根据我所查2004年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鼓动闹独立不成?是刑诉法服从宪法,还是宪法服从刑诉法?
难道自治区就是搞独立,那就是反对老人家了,要挨你骂了。所谓自治区他有权在不违背宪法的情况下,制定本区的法律、法规,难道他们无权决定使用他们的语言,使用民族语言就是搞独立了!新疆还有维、哈、蒙、汉四中文字的报纸和广播,照你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岂不是搞独立的支持者了。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正不知道文革时期毛主席还有什么新的民族政策,我只知道原来的政策,因为文革中毛主席的路线已被那些反文革的破坏了,他们把破坏造成的恶果加在毛主席的头上,还说这就是毛主席的政策,我支持的是毛主席政策,你呢?关于今天的民族政策,请你看红色中国我的文章:《一条连接各民族希望的纽带断了(旧文重发) 》。
第二个问题,在民族自治区地方,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由谁审判,使用什么语言,都由自治区决定,今天自治区的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都由少数民族担任,你认为有问题吗?

  现在不必绕来绕去了,直面回答,在自治区少数民族有没有使用他们的语言和文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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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6-12 20:28: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13 02:29 编辑

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有没有使用他们民族的言语、文字的权利?

什么叫使用,日常使用,随便,你爱用不用。
法庭上的工作语言,不一定,否则法庭上得有多少种工作语言。可以使用和必须使用也是两个不同概念。
再者,根据我查的刑事诉讼法,上面说的是应该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难道汉语不是新疆通用的语言,你还真想搞独立不成?
回答得够清楚了吧。

我也请你回答两个问题,你是赞成文革时的民族政策呢,还是赞成现在改革时的民族政策?
案件是不是由哪个民族审理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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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6-12 20:24:02 |只看该作者
不要激动,否则你一脑充血game over了就悲剧了。

老汉网友为什么就是改不掉信口雌黄的毛病呢,这样不好,非常不好。

我从来你说过你自称不是中国人,我说的是你自称祖先不是中国人,你又在偷换字眼,这次又被捉贼捉赃,现场逮住了吧。

你自称你老家是越国的,又自称杂种,所以我奇怪嘛。因为据我所知,越国是两千年前春秋时候的国家,现在极少有人能把自己家的渊源追溯一千年以上,你居然知道两千年前你祖先住在什么地方,这不是奇迹吗。再者,既然自己祖先两千年前住在什么地方都这么清楚,那么你自称杂种,所杂何种就更应该清楚。这也是一份宝贵的资料,来看看所谓的民族融合是怎么发生的。所以我才要你拿出证据。结果呢,又是你的一贯风格,证据是一丁点都拿不出来,只会说“我老家原来是越国,也不是我造出来的”,现在看来,就是你造出来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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