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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有别墅?请辟谣 [复制链接]

96#
发表于 2012-10-18 11:24: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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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2-10-18 11:20:07 |只看该作者
毛毛 发表于 2012-10-18 11:08
你自己愿意,狡辩是没有意义的,取决于你自己的定义。
你如何定义是你的自由。
但不要强迫别人接受你定义 ...

哪里狡辩了?
你若认为我狡辩,不妨具体指出来,不然,你就是耍赖。
还有,请不要断章取义毛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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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2-10-18 11:14: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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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2-10-18 11:10: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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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2-10-18 11:09: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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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2-10-18 11:08: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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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2-10-18 11:03:57 |只看该作者
毛毛 发表于 2012-10-18 10:48
你连最基本的条例和法的区别都搞不清。
刑法在任何社会,都是仅此于宪法之下的社会秩序保障的一个根本性 ...

果然脑残,当“条例”被国家机器赋予刑罚效力时,“条例”就是刑法。
还有,以色列和英国连宪法都没有,依你逻辑,岂不是它们也无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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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2-10-18 11:02: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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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2-10-18 10:58:4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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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2-10-18 10:57: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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