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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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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又杀人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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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7-19 19:59:27 |只看该作者
“洛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310国道与小浪底专用战交叉口一建筑工地门口,有人拦截施工车辆。金谷派出所民警接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10余人在施工现场阻拦施工车辆出入”这是在干什么已经很明显了。我只是奇怪这么明显的“非法讨薪、恶意讨薪”这次怎么不提了?“黑社会成员收了竞争对手黑钱恶意讨薪并持械袭击警察,被警方击毙”这样逻辑才顺畅嘛。也要感谢神勇的警察以一敌十临危不惧反能毙伤持械之敌二人,赶得上叶问的水平了。话说这些人要真想袭警,手里还有锤子,警察恐怕没机会拔枪吧,两秒就能放倒了。以往还没见讨薪者杀警的事,毕竟没那么大仇。但以后可不好说了,以后肯定不打就双手抱头,要打就直接一击毙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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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7-19 19:32:16 |只看该作者
棲霞客 发表于 2015-7-19 18:02
如果此报导属实, 警察事先劝说却遭抢夺警枪并用武器攻击, 那被击毙就不能怪别人了, 属於治安事件! ...

仅从此报导来看,10余人在施工现场阻拦施工车辆出入,似为劳资冲突。民警前往维稳而与这些人发生暴力冲突,警察有沦为老板们的私人武装之嫌。
联想到前不久的周秀云案件,面对周秀云的袭警行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假如直接使用枪支击毙周秀云,倒是很有可能被判定“依法无罪”了。“太原市检察机关决定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继续侦查”,岂不是告诉人们:徒手打死人有罪、开枪打死才合法?
现在全国各地群体事件层出不穷,警察暴力维稳并引发警民暴力冲突的现象司空见惯,若此种情况成为定例,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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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19 18:02:47 |只看该作者
如果此报导属实, 警察事先劝说却遭抢夺警枪并用武器攻击, 那被击毙就不能怪别人了, 属於治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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