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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值得人人爱的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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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3:46:1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6-8-5 14:05 编辑

文森特这篇文章的大部分不错,但是最后一段有错误或者不准确的地方。比如,关于南海、台湾、钓鱼岛等等的争论,是属于祖国的范畴还是国家的范畴,应当说是属于国家的范畴。这里说的国家,就是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民族国家”,理论上是有独立主权的,是国际法主体,有明确的领土边界,也有明确的人口,人口中的绝大部分又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公民与国家之间又有相应的政治法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至于这个国家的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内政如何,又是另外一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这后一个方面的国家,即作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的国家,在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并不采取现代的民族国家的形式。比如历史上的城邦国家,比如欧亚大陆上的中央集权帝国。

具有明确的领土和人口,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公民,而公民与国家之间又有明确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政府的权力在理论上来自于公民授予,而公民承担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这些都是现代民族国家特有的。而现代国民教育的一个基本内容,就是教育公民要承担自己对所属民族国家的法律义务,同时行驶作为公民的权利。这种关于公民与民族国家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教育,实际上就是爱国主义;为了加强这种教育,当然要加入大量历史和文化的背景,但是后者并不是本质性的。现代爱国主义的本质内容是,这个国家是你的(政府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不论实质如何,这是所有现代国家都要标榜的),所以你要为这个国家承担义务,要做贡献,必要时要牺牲生命。(这种教育观,是与现代国家“为了战争而形成并且在战争中形成”中有关的,见远航一号,“爱国主义是有阶级性的”)。当然,这种爱国主义教育也是有阶级性的。这个问题另论。

所以,现代爱国主义的关键恰恰不是所谓“生于斯,长于斯”一类的乡土观念,而是主权在民,主权在民,然后才能纳税,才能全民皆兵。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咱们平常说某某加入了某国国籍,就是说某某成了某国公民,也就放弃了他与原来国家(哪怕是祖国)之间的政治法律义务,而取得了新的政治法律义务。

所以,公民,不是像有些人理解的,只是户口,或者只是护照,只是对生活方便与否有影响等,而是现代国家的基石。在法律上,可以十分肯定的说,你是哪个国家的公民,你就是那个国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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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7 13:03:37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6-8-8 01:43 编辑
文森特 发表于 2016-8-6 08:47
远航同志的这段话,我不清楚我们之间的分歧在哪儿?你能否简单明了说明我们的分歧点。
  “关于南海、台湾 ...


我的意思是,现代的“爱国主义”是就现代的“民族国家”来说的。这个概念既区别于祖国虽然常常与祖国相混淆,与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也属于既有联系但是在概念上又有区别。一方面,在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阶级国家总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民族国家表现出来的,所有的民族国家都有阶级性;另一方面,民族国家以及在民族国家基础上产生的现代爱国主义都有赖于下面的在法律上、文化上以及心理想象上的假定:

“在主权在民的前提下,人民必须承担与国家之间的政治法律义务,服兵役,甚至必要时要牺牲生命”,这是所有现代国家的基本前提,也是现代”爱国主义“与古代”爱国主义“的区别之一。这里暂且不论国家的阶级性,以及人民”该不该“保卫国家的问题。

比如,某些网友加入了某帝国主义国家的国籍,成为这些国家的”公民“,他们客观上就已经承担了上述政治法律义务,无论他们意识到没有意识到,主观上承认不承认。

“主权在民“就表现在他们在这些国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服兵役的义务,在平时没有表现,在战争期间实行志愿兵役制时表现也不明显,但是当帝国主义国家在政治上被迫或者有条件实行义务兵役制时(如在越南战争期间及其以前),表现的就会很明显。即使有些网友已经过了征兵役的年龄,也会影响到他们的子女。比如越南战争期间,适龄青年都要到兵役站报到,抽签,被抽到的就必须应征入伍。有些入美籍的“爱国”网友,如果不幸遇到这种情况,真不知道何以自处?

这种通过主权在民来换取全民皆兵的现代爱国主义,在近代源于法国大革命(文化上的直接表现就是《马赛曲》)。在中国历史上,与战国时期秦国通过变法废除贵族特权、实行军功制来换取成年男性全面动员的军事制度有一定相似性。就中国近现代史来说,真正实现主权在民基础上的全民皆兵,只有在抗日战争期间的解放区(文化上的直接表现就是《义勇军进行曲》,虽然义勇军不是解放区的现象,但是体现了全民皆兵抵御外侮的概念)。建国后,则转变为所有公民都有服兵役的法律义务(但不一定实际上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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