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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毛经天论“工人贵族”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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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8-27 10:42:44 |显示全部楼层
马列托主义者 发表于 2019-8-27 10:33
可笑,还要给我普及一下政治经济学知识,那么按劳分配按照什么分配呢,不就是按照不同的劳动成果分配吗, ...

马列托主义者说,按劳分配是“按照劳动成果分配”。你这是根据改开精神对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设想的篡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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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8-27 10:54:19 |显示全部楼层
马列托主义者 发表于 2019-8-27 10:47
按劳分配(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one's performance),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 ...

你这是从百度上抄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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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8-27 10:56:53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是这样说的: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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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航一号  这里只提了劳动时间、劳动量  发表于 2019-8-27 10: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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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8-27 11:00:06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一段话: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
  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还有:劳动者的。——译者注]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还有:劳动者的。——译者注]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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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航一号  这里解释了资产阶级法权,然后提到作为资产阶级法权衡量尺度的劳动可以是劳动时间也可以是劳动强度  发表于 2019-8-27 1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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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8-27 11:23:39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马克思的一生著作中,仅仅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过按劳分配。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首先指劳动时间、其次是劳动强度。但决没有所谓“劳动成果”。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因而所有的劳动产品严格来说都是集体的乃至全社会的成果,所以决不可能像小生产那样按个人的“劳动成果”来分配,只能是把全社会的总劳动成果在做了各种扣除后按劳动量来分配。劳动量可以指一定劳动强度下的劳动时间长度,也可以指一定劳动时间内的劳动强度。

怎样衡量劳动强度,马克思没有写。但应当肯定不是马克思曾经加以批判的计件工资等手段。有很大的可能,马克思会赞成类似于人民公社工分制那样经民主评议来决定不同工种的难度和强度等级。

至于复杂劳动,希法亭已经提出了解决方案,那就是用复杂劳动力的直接劳动与为了获得复杂劳动能力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学习劳动之和来计算。

说按劳分配是按劳动“成果”来分配肯定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在实践中为官僚特权和新生资本家大开方便之门。比如一家公有制企业经过技术革新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这算谁的成果?如果经理说这都是他的“劳动成果”,因为没有他的英明领导就没有革新、或者某工程师说这都是因为他本人特别聪明,怎么办?

所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理论是根本不承认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成果是可以细分到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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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8-27 13:52:3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9-8-28 02:17 编辑
马列托主义者 发表于 2019-8-27 13:20
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可以归结会劳动成果,按照你的逻辑,马克思的22楼你引用的就不对了, ...

如上,马克思仅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过按劳分配问题。关于按劳分配的标准也仅提到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既没有什么“质量”也没有什么“劳动成果”。所谓个人天赋,也是就不同的人各自有能力进行劳动的长短不同或强度不同而言。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明确批判拉萨尔派的庸俗用语“劳动所得”。在英文版中,这个词对应的是 proceeds of labour ,也可以翻译为劳动成果。马克思批判这个用语的逻辑也与我上面的理解一样,那就是在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个人劳动直接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马克思说,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proceeds of labour 也是不正确的,而到公有制条件下就毫无意义了。

用所谓劳动质量、劳动成果、聪明或笨来代替按劳分配本来是改开塞进来的私货。其实追根溯源,还可以追溯到斯大林主义的斯达汉诺夫运动(泰勒制、计件工资、奖金刺激)。这么说起来,你的托派其实是冒牌,拼命维护小资产阶级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超资产阶级法权才是你的真实思想(你为聪明的善于“复杂劳动”的小资所要求的劳动成果报酬,严格来说,已经超出了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法权,而带有剥削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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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9-8-27 23:01:5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9-8-28 02:17 编辑
马列托主义者 发表于 2019-8-27 16:03
“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因此,在劳动成 ...

谢谢指正。首先,承认错误,确实是我在学习马克思著作和引用时不仔细,没有注意到这里出现了“劳动成果”一词。

但这是否就意味着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消费品分配原则应当遵循你所理解的“按劳动成果分配”呢?而且又怎么解释前面的所有论述都是关于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强度,而并没有出现你所理解的劳动成果呢?

查对了英文版的哥达纲领批判,在中文版“劳动成果相同”这一句所对应的是 with equal performance of labour 直接翻译过来就是“劳动表现”。如果是“劳动表现”,那么与上述的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就是一致的。而中文的“劳动成果”如果译为英文,应当是诸如 fruits of labor, outcome of labor, results of labor。劳动表现强调的是劳动的过程、劳动的内容,而中文的劳动结果更加强调劳动的产物。

无论中文版在这里翻译为劳动成果是否妥当,从咱们上面的讨论中,可以看出,你不是在劳动表现的意义上使用劳动成果,而是在劳动贡献、劳动产品、劳动生产率等等的意义上使用劳动成果。而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特权官僚集团、没有改造好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正是往往以他们的贡献大为借口要求物质特权。

比如,按照你的理论,怎样衡量经理的贡献,要不要和利润挂钩?如果经理报酬和利润挂钩,价格却由国家决定,势必造成经理之间的某种“不公平”,因为有的企业可能属于政策性亏损。于是势必要求放开价格。放开价格了,又必然要求企业间相互竞争。这样,资本主义复辟就不可避免。

再比如,如何衡量各种根本无法量化的服务业劳动者的贡献?如何衡量演员、作家的贡献?如何衡量科学工作者的贡献?像愚蠢的中国资产阶级现在做的那样凭发论文数量?又如何衡量国家领导人的贡献?

当然,如果劳动者之间的生产条件完全相同(这很难做到,一个工厂的机器也可能新旧不同),产品已经标准化,可以清晰量化,通过比较劳动生产率来奖勤罚懒,也未尝不是一种办法。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要尽量避免资本主义的泰勒制、劳动过程细分、计件工资、奖金刺激。

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虽然还不是按需分配,但毕竟已经是共产主义,劳动的主要动力要靠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辅以群众的民主评议和监督,来保证绝大多数劳动者按照大体相同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即可。工资差距适当反映劳动复杂程度(主要是反映学习复杂劳动所要付出的劳动量)。物质惩罚只对极少数拒绝教育改造的落后分子使用。类似的,对优秀劳动者,主要是精神表扬和发挥榜样作用,物质奖励是象征性的并逐步取消。

反对将报酬与所谓劳动成果、劳动贡献挂钩,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可以避免劳动者相互之间为了得到高收入而相互攀比、恶性竞争,竞相增加实际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结果导致社会范围的自我剥削,压制劳动者的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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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8 01:14:56 |显示全部楼层
马列托主义者 发表于 2019-8-27 16:03
“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因此,在劳动成 ...

经过反复核对,在中央编译局的最新译本中,上述涉及劳动成果的一段话已经改译为:

因此,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就是说“在劳动成果相同”一句已经改译为“在提供的劳动相同”。可见,马克思确实主张,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分配的原则是按提供的劳动量(包括劳动时间、劳动强度两个方面)来分配,而不是按劳动的结果来分配

http://www.cctb.net/bygz/zzby/maxart/201011/t20101130_2892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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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9-8-28 06:04:0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9-8-28 06:05 编辑

经过查对哥达纲领批判德文版,相关的德文词是 Arbeitsleistung 其中,Albeit 是劳动的意思,对应英文中的 work 或者 labor.  leistung 对应英文中的 performance 但也可以做 achievement 的解释。

所以旧译中译为“劳动成果”也有一定的根据,但显然不如英文的 performance of labor 准确。现在中文新译本应该是根据更加准确的翻译做了调整。此外,旧版是从俄文版转译,也增加了翻译不准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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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9-8-28 08:48:01 |显示全部楼层
马列托主义者 发表于 2019-8-28 08:39
你的辩解苍白无力
找翻译也没有用,找到德文原版也没有用,
显然你这个新译更加不准确,为什么,因为他只 ...

你还是思考一下你要不要拥护斯大林主义的斯达汉诺夫运动吧?

或者试一试华为的九九六,作为评价你劳动成果的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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