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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不许这些言论公然在媒体出现”读后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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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3-5 19:07:27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xm 于 2020-3-5 19:15 编辑
远航一号 发表于 2020-3-2 20:47
读后感续:
既然对‘理论’尤其是‘特色理论’如此自信,你们是否可以根据列宁对国家的论断,是否可以在号 ...

“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这意味着,你在微信上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公证!这项规定涉及全国十几亿所有使用微信的人,你我都在其中,。。。。。。‘
_<http://www.qdaily.com/articles/47431.html>新闻曾有报道由于有人在‘微信’里‘言语不当’而被抓捕送进监狱。但从没见过有报道说通过‘微信’里的‘言语不当’抓到过贪官!这种统治手段是建立在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的阶级利益分配关系的基础上并且是为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服务的”这段话我感觉不是很正确。改的是民事诉讼的证据,而政府抓人是行政诉讼,还是有点区别的。我家之前打过一个官司,对方就是以“微信/邮件内容均可能伪造”为由不承认这些证据。按说他质疑伪造应该他拿证据,但是它可以撒泼打滚,而法院也疑似与之有利益关系和稀泥(是对方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最后就判我们证据不足。
当然我对这次改动有多大正面效果也不看好,众所周知中国法律问题主要是普遍违法选择执法,光在立法上修补恐怕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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