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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民主的形式、分权、集权等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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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5-25 00:01:47 |显示全部楼层
文革时上海夺权后产生了以巴黎公社原则的上海公社,但是很快就被毛主席否定了,毛主席认为这样共产党的领导权就难以体现了。后来就用了革命委员会取代了上海公社。最后,又回到了老样子。现在的问题来了,是公社如何与共产党结合起来。即既有公社原则,又能体现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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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5-25 00:17:37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曾经说过:“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党的团结是由共同的政治目标来实现的,意见分歧是正常的和有益的。社会上存在左中右,党内也是如此。我认为可使党内的不同派别明朗化组织化,允许各派在党的严格纪律下结社和成立办事机构,多数派将主导党的决策。各级党代表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各级党的领导由同级党代表大会由各派代表选举产生。改革领导人的任命制承传制为真正的党员代表选举制。党员代表大会商议党的重大决策,通过决议,评估执行情况,对党的路线和领导人进行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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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5-25 05:08:2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翔五洲 于 2021-5-25 05:19 编辑
远航一号 发表于 2021-5-25 00:45
这些都是实际问题

如果我们找不到在党领导下的“巴黎公社原则”的方法,是不是可以说巴黎公社原则是适用于更为高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民主方法,在以阶级社会基础下产生的党派与巴黎公社原则是不兼容的?
在阶级社会中首先要使领导阶级的党巴黎公社化,取缔党领导人的任命制、继承制、指定制等不民主的产生方法。要允许党内不同派别组织化、竞争化,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党内领导人的蜕变而造成的党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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