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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阶级谈生活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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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0:14: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1-8-2 10:39 编辑

作者 獨立工會

中國勞動關系常見弊端

根據中國法律,工人有哪些權利?法律是如何執行的?工會的作用是什麽? 中國勞工通訊為這些有關中國勞動關系的常見問題提供了簡明扼要的答案。

根據中國法律,工人有哪些權利?

中國有為工人提供壹系列權利的完整法律框架,保護工人免受雇主剝削。工人有權按時獲得足額工資,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和固定加班工資,享有涵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在內的社會保險,合同終止時獲得遣散費,同工同酬權以及在工作場所免受歧視的保護。

工人也有權組建企業工會(詳見下文),在工人的工資和工作條件發生重大變更之前,資方必須征求企業工會委員會的意見。然而,自21世紀10年代中期中國經濟增速放緩以來,幾乎沒有新的立法來保障工人的權利。政府高級官員公開討論削弱現有的勞動保護法律,以創造壹個更有利於商業的法律環境。

中國最重要的勞動關系法律包括1995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2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年修正),200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以及200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按此查看更多有關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

法律如何執行?

中國的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勞動法,並確保工人的權利受到保護。但是,地方勞動部門常常資金、人手不足,並缺乏執法的能力和意願。與保護工人權利相比,地方政府壹般更關註促進當地經濟和營造有利於企業發展的環境。在改革開放時期,政府逐漸將勞資關系的權力讓渡給企業主,使雇主有能力決定雇員的薪酬和工作條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工人需要自己去確保勞動法律能夠得以執行——通過采取集體行動來要求企業足額支付工資和加班費,簽署條款合理的勞動合同,要求企業足額支付社會保險費,並在受傷或勞動合同終止時,獲得賠償金。

可以說,在過去十年中,隨著經濟增長放緩以及政府對當地投資的保護,勞動法律的執行力度已經減弱。2008年實施《勞動合同法》後,地方政府和工會著手推動確保中國最弱勢的工人群體——農民工——按照法律規定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然而,該舉措從未獲得足夠動力。國家統計局對農民工群體的調查顯示,2009年42.8%的農民工與雇主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到了2016年,這壹比例降至35.1%。

中國工人是否有權罷工?

1982年,作為時任領導人鄧小平“現代化”改革的壹部分,憲法中刪除了罷工權。但是,法律並不禁止工人采取罷工行動。事實上,如上所述,如果工人們想讓雇主聽取他們的要求,他們往往別無選擇,只能罷工。

自2011年以來,中國勞工通訊的工人集體行動地圖記錄了超過10,000起事件,表明罷工和其他形式的集體抗議活動在整個中國的各個行業都很普遍。罷工活動通常規模小、持續時間短,但近年來中國也發生了壹些大規模罷工事件。例如2014年4月,東莞裕元鞋廠約4萬名工人罷工兩周。也有罷工同時發生在中國的不同城市,例如2018年5月和6月,分別由塔式起重機操作員和卡車司機組織的罷工。有時,工人在參與或組織罷工後被捕,但如果他們被指控,罪名通常是擾亂公共秩序,例如“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而不是“參加罷工”這壹行為本身。更常見的報復形式是罷工領導人在罷工期間或之後的幾個月內被資方解雇,在中國,這壹過程被稱為“秋後算賬”。

中國的工人是否有結社自由?

沒有。中國只有壹個法定工會,即中華全國總工會(ACFTU)。所有企業工會都必須通過地方工會聯合會的層級網絡隸屬於中華全國總工會。請參見簡化的工會組織結構圖:

中華全國總工會主要受中國共產黨的控制和領導。任何建立獨立工會運動的企圖都被黨視為政治威脅。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建立的唯壹獨立工會,是於1989年短暫成立的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BWAF)。在1989年6月4日北京軍事鎮壓後,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被宣布為非法組織,並被解散。

中華全國總工會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中華全國總工會是世界上最大的工會,官方數據顯示,2018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在281萬個基層工會中擁有約3.03億會員,其中包括1.4億農民工。這意味著其入會率約為37%,高於大多數發達國家(北歐國家除外)。然而,實際上,絕大多數中國工會會員要麽不知道自己是工會會員,要麽對工會代表他們利益的能力缺乏信心。 《工會法》規定,已經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必須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繳工會經費,而工人繳納的會費則微不足道。因此,中國大多數企業工會基本上由資方控制,並代表資方的利益。

企業工會領導極少在勞資糾紛中支持工人,黃興國就是少數的壹例。2014年,沃爾瑪位於中國中部城市常德的門店關閉後,黃興國領導沃爾瑪員工開展了長達壹個月的抗議活動,要求遣散補償。據報道,全國各地工會雇用了超過壹百萬名全職工會人員,他們本質上是政府官僚,對工人的需求知之甚少,也不知道如何在與資方的談判中代表工人。

中華全國總工會壹直以來認為,自己是工人和資方之間的橋梁或中間人,而不是工人的代言人。但是,中華全國總工會正面臨著變革的壓力。工人和勞工積極分子正在施壓,他們要求工會真正維護他們的利益。壓力同樣也來自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導層,他們需要中華全國總工會發揮更積極的作用,確保普通工人能夠獲得體面的工資,並確保在改革時期就呈指數級擴大的貧富差距能夠開始縮小。

公民社會在支持工人運動方面的作用是什麽?

在21世紀初,有數十個主要集中在南部廣東省的勞工組織,積極支持工人追求更好的工資和工作條件。這些勞工組織基本上完成了真正的工會該做的工作:幫助與雇主發生集體糾紛的工人提出他們的要求,選舉談判代表,制定談判策略,並維護工人之間的團結。他們還幫助工人利用影響力日益擴大的社交媒體向當地工會官員施壓,以支持工人的合法訴求。然而,2015年,當局對公民社會進行了大規模打壓,導致許多有影響力的勞工組織關閉。盡管遭受打壓,但公民社會仍然以“個體活動家組成的非正式網絡”的形式存在。他們可以為工人提供具體的幫助和指導,確保工人運動保持在正軌,並督促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其會員負責。

中國有集體談判嗎?

中國的集體談判仍處於萌芽階段,沒有正式的、國家級別的集體談判機制。且工會目前無法有效地在談判中代表工人,因此工人們不得不自行處理勞資糾紛。集體談判通常只發生在工人罷工之後。工人,尤其是廣東的工廠工人,往往願意選出自己的談判代表,並對資方持續施加壓力,要求他們坐到談判桌前。在許多情況下,資方會願意對工人的要求做出最低程度的讓步,以促使工人取消罷工行動。

壹旦爭議得到解決,工人在罷工中形成的大部分團結力量往往就消散了,並很少有任何後續行動。為數不多的為集體談判提供法律框架的地方法規之壹是《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該條例經過多次起草,於2014年9月通過了極度弱化的最終版本。這些規定未能給工人提供壹個真正參與談判過程的機會,因此工人們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視,該省真正的集體談判至多仍是無序且隨意的。

法院在解決勞動爭議方面的作用是什麽?

在中國,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序分為四個階段: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這壹過程中的關鍵機構是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LDAC),負責裁決大多數日常勞動爭議。次要案件也可能由當地政府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負責處理,這是壹個負責確保雇主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行政部門。申請仲裁較為簡單便宜,大多數案件都能盡快得到處理,但是仲裁委員會只接受原告能夠證明與雇主有正式勞動關系的案件。這實際上排除了非正規經濟部門的工人,在雇傭過程中受到歧視的工人,以及超過退休年齡、不再被正式視為工人的勞動群體。公務員和軍事人員也被排除在仲裁程序之外。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這對於塵肺病等職業病的受害者來說是壹個主要障礙,因為他們往往在離職後幾年才發現自己的病情。

仲裁委員會接受的勞動爭議案件絕大多數都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有關,工傷相關案件的比例較小。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16年勞動者勝訴率約為35%,而約45%的案件以勞資雙方的妥協告終。

壹般來說,工人只能在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後,才能向民事法庭提出申訴。法院將根據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在大多數勞動爭議訴訟案件中,舉證責任在於雇主(參見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解釋》中規定,如果勞動爭議是由雇主決定解雇雇員、減少薪酬或重新計算工作年限引起的,雇主應承擔舉證責任。對原告工人的不利之處在於法庭訴訟所涉及的財務成本和時間,即使在最直接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工人也要支付至少5000元的訴訟費。雇主可以通過無休止地向上級法院上訴來擱置案件,即使原告勝訴,也無法保證判決會得到實際執行。鑒於法院必須處理大量積壓的案件,他們經常尋求通過調解而不是正式判決來解決糾紛,而這可能損害工人的基本權利。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願意受理集體案件,通常將集體維權者分解成單獨的原告。中國法院不接受集體訴訟。

地方政府如何應對集體勞資糾紛?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民事法院不願受理集體勞資糾紛,加上中國缺乏正式的集體談判機制(見上文),這意味著工人通常別無選擇,只能采取集體行動來解決他們的不滿。 通過采取集體行動並在社交媒體上宣傳,工人往往可以迫使當地政府和工會官員做出回應。但是,回應並不總是有助於工人的。中國的大多數集體勞資糾紛都與欠薪有關,這個問題在建築業、制造業和服務業都很普遍。大多數情況下,當地官員如能夠找到雇主,將向雇主施加壓力,要求其支付至少壹部分工資,然後說服工人接受這筆交易。地方政府和工會經常誇耀他們為工人追討回多少工資,卻不真正解釋為什麽他們最初能夠允許用人單位不及時支付工資。在針對工資、福利和工作條件的罷工和抗議中,地方官員往往向勞資雙方施加壓力,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並讓罷工工人盡快重返工作崗位。

然而,這些速戰速決的解決方案很少觸及產生勞資糾紛的根本原因。因此,壹場罷工平息後,六個月或壹年內再次爆發另壹場罷工並不罕見。將警察派遣到罷工現場是很常見的,他們的主要作用是控制現場,確保抗議者不會離開工作場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國勞工通訊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只有大約5%案例的抗議工人被逮捕,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工人通常會在幾小時或幾天內被釋放。

中國有最低工資制度嗎?它能保障最低生活需要嗎?

中國有月最低工資標準,也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生活成本、工資和勞動力總體供需情況確定。因此,大型城市和較貧困地區的最低工資水平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2018年7月,全國月最低工資最高的是上海(2,420元人民幣),大約是湖南、湖北、遼寧和黑龍江等省份小城市的兩倍。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壹次,盡管法律上並未要求地方政府必須這樣做。事實上,2017年,廣東省政府決定每三年調整壹次最低工資,以減緩該地區向其他國家和中國內地業務外流的速度。其他省份也可能效仿廣東,凍結最低工資標準。

國家方針規定,最低工資應至少為當地平均工資的40%。實際上,最低工資通常只有當地平均工資的20%到35%,勉強夠支付住宿、交通和食品費用。領取最低工資的工人,包括大多數生產線工人、非熟練工人、車間工人等,他們必須依靠加班費、獎金和補貼來賺取生活費。因此,如果雇主取消或減少加班費、獎金和其他福利,低薪工人通常會立即要求加薪。同樣,領取最低工資的工人想要確保在他們在被解雇時,企業會全額支付應發放的每壹分錢。

不穩定用工在中國是個問題嗎?

和其他壹些較為發達的經濟體壹樣,在中國,不穩定工作和勞動力臨時化是壹個日趨嚴重的問題:壹些行業,如建築業,幾十年來壹直依賴臨時工。但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臺以來,越來越多的雇主試圖通過將長期員工重新分配為福利較少的短期或派遣員工,從而規避法律義務。中國“零工經濟”的快速發展意味著許多工人正被雇傭為“網約工”而非正式員工。許多新工作報酬低、不安全,且需要員工在危險的條件下長時間工作。例如,貨運司機和快遞員經常面臨交通事故風險,但醫療保險政策(如果他們有的話)往往沒有完全覆蓋他們的需要,他們必須自己支付大部分醫療費用。

中國工人有可靠的社會福利嗎?

中國政府正尋求建立壹個新的社會保障體系,使雇主和雇員負擔起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責任。此外,政府設立了住房公積金,宣稱是為了幫助那些不再擁有分配住房的員工購買自己的住房。實際上是在創造一個有利於資本家與政府官員囤積社會財富的初次分配制度,讓政府與資本家可以把不願意在初次分配的過程中分配給工人的工資以住房公積金的名義囤積起來。總的來說,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即使是最基本條款的執行也非常寬松,大多數雇主未能完全履行其義務。實際上,違規情況非常普遍,以至於電子商務巨頭京東的負責人曾認為有必要炫耀其公司在2017年已經向其157,831名全職員工支付了超過60億元的社會保險費。

政府正在尋求通過引入基於城鄉居民個人繳費的新型養老金和醫療保險計劃來解決社會保險缺口問題,並正逐步減輕雇主所需承擔的責任,以期有更多雇主遵守法律法規。然而,數千萬計的中國工人仍然沒有基本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他們不得不依靠家人養老。

本文首發於2014年12月,最後更新於2018年7月。

就業和工資

創造就業機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壹直是中國政府的重要目標。然而,數百萬傳統行業的工人被下崗,許多新興工作低薪且缺乏保障。十年前建立的保護勞工的法律框架在很大程度上未能實現,甚至於無法保證數百萬工人能按時獲得勞動報酬。

在過去十年中,最低工資標準盡管穩步上升,但區域差異巨大,尤其在大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沒有跟上生活成本的迅速攀升。中國的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盡管政府出臺了長期的扶貧政策,但城鄉差距依然頑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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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8-2 10:15:25 |只看该作者
關於就業和工資支付的法律規定

中國有全面的法律框架來界定雇主和雇員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法律規定有1995年的《勞動法》和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其中載有關於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工資支付、福利和終止雇傭的明確規定。具體條例如下: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0條)
勞動合同應當載明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內容。(《勞動合同法》第17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在某些條件下允許彈性工作時間。(1995年《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工作應支付加班工資,加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41條)
加班工資不低於正常工作日員工工資的150%;休息日不低於200%;國家法定休假日,如春節,不低於300%。(《勞動法》第44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法》第50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勞動法》第51條)
在規定情況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根據受雇年限獲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法》第47條)​
法律保護受到侵蝕

這些法律規定賦予了工人廣泛的權利和合理的保護。然而,自從《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1月1日生效以來,雇主壹直試圖削弱勞動法律,地方政府官員也未能有效執行勞動法,使得工人只能自己通過仲裁、法院系統或集體行動來捍衛自身權利。

迄今為止,雇主對《勞動合同法》最常見的應對是重新分配現有雇員,並招聘     勞務派遣工而非正式員工作為新雇員。這是壹種降低公司所需承擔福利的方法,也使雇傭和解雇工人變得更容易。勞務派遣經常被濫用,為了堵塞法律漏洞,2013年,政府出臺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確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然而,許多雇主繼續大量雇傭勞務派遣工,剝奪他們享有與正式雇員相同的工作條件和福利的權利。截至2016年底,在中國東北城市長春,中德合資汽車制造企業壹汽大眾的壹千多名勞務派遣工已經忍無可忍,他們向中華全國總工會提出申訴,要求同工同酬。盡管采取了集體行動並訴諸勞動仲裁,工人們的不滿在壹年多之後仍未得到解決。

壹些雇主通過引入靈活工時制度,削弱標準工時制的保護,降低用人成本。2016年5月,美國零售業巨頭沃爾瑪(Walmart)對中國約10萬名員工實施了所謂“綜合工時制度”。此舉(根據現有條款,幾乎肯定是非法的)允許公司根據其需要安排工人的工作時間,減少工人加班時間和其他福利,並使低薪員工無法同時擁有第二份工作。沃爾瑪員工以罷工、法律訴訟和廣泛的網絡抵制作為回應。

為了逃脫勞動合同的法律限制,壹些公司,尤其是制造業公司,通過雇用職業學校的學生來滿足高峰期的生產需求。最臭名昭著的學生工雇主之壹是電子制造商富士康,該公司於2017年9月從鄭州城市軌道交通學校招募了3,000名實習生,以便在工人短缺導致蘋果iPhone X手機生產延遲之時趕制訂單。對於大多數學生來說,工廠的工作與他們學習的課程專業沒有任何關系,但他們被告知,只有參加工廠實習項目才可以順利畢業。

新興服務行業,特別是電子商務和共享經濟中,許多工人沒有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而是被雇用為個人承包商,幾乎沒有、或根本沒有任何工作保障,也沒有任何正式員工所擁有的福利和社會保險。例如,價值數十億美元的食品配送行業越來越多地采用與個體承包商的非正式關系,這些承包商通過智能手機應用程序競標配送訂單,而無需與該公司簽署任何正式勞動合同。

在這些新興服務行業中,許多工人的工作條件和工資待遇可能在短時間內發生突然改變。激烈的競爭導致許多新興企業倒閉,工人因此被解雇,卻得不到任何賠償。

創造就業和勞動力市場失衡

中國政府長期致力於創造就業機會,並將其視為維護社會和經濟穩定的重要舉措。政府聲稱,在過去五年中,每年平均城鎮新增就業約1300萬人,並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失業率。

盡管中國的勞動年齡人口(16至59歲)自2012年以來持續減少,但就業人口繼續逐步擴大,從2012年的7.89億增加到2016年的8.07億。這表明,隨著經濟發展和新就業機會的出現,許多以前被排除在就業人口之外(或被排除在某些勞動部門之外)的人,能夠找到新的工作。

問題不在於缺乏就業機會,而是許多新創造出的工作崗位報酬低且不穩定,通常需要員工在危險的條件下長時間工作。大批為網上購物提供包裹遞送服務的快遞員是壹明證,體現了中國湧現的新興就業機會及其帶來的新問題。壹名快遞員描述了他們如何“每天工作12小時,運送300多件物品”。

我們分揀幾噸包裹,即使是最輕的貨物也在七到八公斤左右。我每天穿越40多公裏,爬過46層樓去送快遞。手機必須壹天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還要自己支付所有的電話費。我的月平均工資大約為3400元。

對於中國政府官員和經濟政策規劃師來說,關鍵問題不在於創造了多少就業崗位,而在於雇主能夠在多大程度上為員工提供體面且報酬合理的工作以及職業發展機會。

此外,中國的勞動力市場長期存在供需不匹配問題,壹直難以為滿足雇主的需求,為雇主提供他們所需要的訓練有素、能力強的工人,以推動企業發展。在過去的幾年裏,當新的大學畢業生進入就業市場時,求職者和雇主的需求之間的不匹配尤其明顯。 2017年,近800萬畢業生懷著很高的期望進入就業市場,但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大多數大學畢業生最終只能找到薪水相對較低的職位,他們的薪酬水平基本與高中學歷工廠工人的薪酬相近。例如,《佛山市12個主要制造產業人才薪酬調查報告》顯示,2017年佛山主要制造產業大學生的平均薪酬為3614元。

中國以學術考試為導向的大學培養體系通常無法使學生為就業市場的需求做好準備。同樣,職業學校長期以來也因沒有培養出企業所需的熟練或半熟練工人而受到批評。然而,政府試圖通過促進私有化和鼓勵企業更多參與來提高該體系的效率,但尚未產生任何積極成果。

另壹個主要問題是,許多企業不願意在培訓上投入任何時間或資源;相反,他們希望新員工能夠具備立即開展工作所需的全部技能。許多企業主的觀點是,為自己的員工提供培訓,只會鼓勵他們跳槽尋找壹份報酬更高的工作。如果中國要填補由“低工資經濟”轉型向“技能型經濟”的技能差距,就應改變企業這種短視的觀點。

壹些制造商和物流企業正試圖通過自動化來解決員工的招聘和培訓問題。盡管機器人制造業蓬勃發展,但事實證明,找到機器人能代替的職位比預期困難得多。甚至,以“工業機器人”出名的公司富士康也縮減了其自動化計劃。該公司的神秘老板郭臺銘(Terry Gou)計劃,2013年公司工業機器人數量有望達到100萬個,但2015年,富士康自動化技術開發委員會總經理戴佳鵬(Day Chia-Peng)透露,其中國工廠內僅安裝了大約50,000臺完全可操作的工業機器人。他表示,公司計劃在未來五年內每年至少在中國工廠內增加10,000臺機器人,取代所謂的“3D”工作,即骯臟(dirty)、危險(dangerous)和沈悶(dull)的工作。此後,該公司更為實際的目標是到2020年,其在中國的工廠要實現30%的自動化。

失業管理

在2010年之後的大部分時間裏,中國官方公布的城鎮登記失業率穩定在4%左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穩定在900萬左右。這種“穩定”是因為統計數據的來源非常有限。城鎮登記失業率只統計非農業戶口的工人(約占勞動力總數的壹半),且僅包括正式登記的失業人員,它忽視了所有農村工人和農民工、外籍工人以及不穩定工人、兼職者或臨時工。

人們普遍認為,這些統計數據在衡量中國真實的失業狀況方面幾乎毫無用處。因此,2018年,國家統計局首次正式發布城鎮調查失業率。據報道,國家統計局將按月定期發布全國和31個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其數據定義標準與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相壹致。2018年1至3月份,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分別為5.0%、5.0%和5.1%,31個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比全國水平略低,分別為4.9%、4.8%和4.9%。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中國的城鎮地區失業率水平仍低於發展中國家(5.5%)和發達國家(6.6%)平均水平。

雖然比起以前的城鎮登記失業率,新發布的城鎮調查失業率肯定有所改善,但它仍然不能反映整體失業情況。農村失業情況未被包括在內,更重要的是,在城市工作人口中所占比例越來越大的短期工或是不穩定就業者也未被納入統計。

盡管如此,當局還是采取了壹些切實可行的措施來確保中國的實際失業率不會失控。在煤炭、鋼鐵等重工業有600萬工人下崗時,地方政府采取了非常謹慎的態度,為提前退休計劃和再培訓項目留出了1000億元。例如,安徽馬鞍山鋼鐵(馬鋼)的員工數量從峰值9萬人下降到只有3.2萬人。工人們在計劃經濟時代享受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福利早已不復存在,但正如前馬鋼工人張麗娟(音譯)對英國《金融時報》所說,“國家不會對任何人完全撒手不管”,下崗工人享受到了體面的提前退休計劃,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獲得有保障的養老金。對於許多年長的工人來說,這壹福利足以維持生活,而年輕的工人可以通過外賣或網約車等按需服務移動應用打零工來補充他們的收入。

拖欠工資

然而,大多數下崗工人不如馬鋼等國有企業的工人那樣幸運。私營部門的工人往往難以獲得按照法律規定應有的補償和社會保險福利,很多人在被裁員時,還被拖欠著難以討回的幾個月的工資。

迄今為止,拖欠工資仍是中國勞資糾紛最重要的壹個原因。無論是下崗工人,還是各行各業的勞動者,仍然無法保證能夠按月足額拿到工資。2017年中國勞工通訊的工人集體行動地圖顯示,至少有約80%的工人集體行動與拖欠工資有關。在建築行業,拖欠工資的現象十分普遍,約99%的勞資糾紛是由拖欠工資引起的。

中國的政府官員們非常清楚這壹長期存在的問題,承認建築行業的“深層次矛盾”仍未得到解決,且這壹問題正在蔓延到其他行業。在2017年1月《人民日報》的壹篇報道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壹名官員指出:

壹方面,老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決,建築施工業、加工制造業和租賃場地經營業仍是欠薪高發的重災區;另壹方面,新的矛盾又逐步凸顯,“互聯網+”模式等新業態企業欠薪案件高速攀升。

官方將新興行業欠薪問題的惡化歸咎於市場不確定性、經營擴張過快,以及不穩定工作的增加。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經提出若幹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甚至制定了到2020年“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的最後期限。然而,大多數措施僅僅是以行政或司法方式減輕雇主的過失,而不是從根本上解決勞資關系不平衡問題,正是這種不平衡導致雇主不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並隨意推遲支付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

中國的最低工資標準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生活成本、工資和勞動力總體供需情況確定。因此,大型城市和較貧困地區的最低工資水平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2018年7月,全國月最低工資最高的是上海(2,420元人民幣),大約是湖南、湖北、遼寧和黑龍江等省份小城市的兩倍。

自2010年中國從全球經濟放緩趨勢中崛起以來,北京、上海、重慶和深圳等主要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翻了壹番。然而,其他許多省份,尤其廣東省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卻沒有跟上,且主要城市和較小城市地區之間的最低工資標準差距持續擴大。例如,2010年,北京與廣東制造業中心東莞的最低工資標準基本相同,但是到了2019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資比東莞高出480元。

東莞最低工資增長放緩的部分原因是廣東省政府希望減緩企業業務外流,特別是減緩該省制造業流向成本較低的其他國家和中國內地。總部設在香港的機構“勞動力”進行的壹項調查顯示,最低工資增長放緩嚴重影響了全省低收入工人的生活。接受調查的大多數工人的基本工資都達到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沒有高出太多,僅夠維持基本生活。他們被迫住在價格低廉的劣質房屋裏,大部分收入花在食物上,為了以節省交通費用,許多人步行上下班。“勞動力”在後續報告中建議,壹個更現實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該相當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按照這樣計算,2019年廣州月最低工資應為3728元,東莞2331元,惠州2588元,河源等四線城市應為2298元。

2004年,當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最低工資規定》,其附件說明,國際上壹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於月平均工資的40%至60%。然而,很少有城市達到過這壹標準。過去幾年裏,最低工資和平均工資之間的差距並未減小,反而在增加。如廣州、重慶等城市,月最低工資不到平均工資的24%,而北京則不到20%。

收入不平等

根據2018年政府的官方統計數據,中國最富裕的20%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70,640元)比最貧窮的20%人口(僅為6,440元)高11倍。2013年至2017年的五年間,城鎮居民中最富裕的20%人口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近2萬元,而城鎮居民最貧窮的20%人口的可支配收入增長不到4000元。

改革開放之後,收入最高的10%人口國民收入份額從1978年的27%上升到2015年的41%,而收入最低50%的份額從27%下降到僅15%。Piketty等人還發現,從1978年到2015年,盡管中國的平均年收入增長率為6.2%,但底層50%人口的年收入增長率僅為4.5%,而頂層1%人口的收入增長率接近9%。超級富豪,即前0.001%人口的收入增長最快,平均每年增長10.4%。據福布斯統計,2018年中國共有338位億萬富翁,科技企業家馬雲以346億美元的凈資產位列榜首。

然而,與農村貧困人口和城市富人之間的差距相比,中國城市內部的貧富差距仍然相對較小。2017年,城鎮居民中最富裕的20%群體的人均可支配收入(77,097.20元)是農村最貧窮的2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3,301.90元)的23倍。如下圖所示,過去十年間中農村居民中最貧困群體的收入基本上停滯不前,最貧困農村居民與最富裕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持續擴大。例如,2010年城市富人和農村窮人之間的收入差距是22倍,2005年大約是21.5倍。回顧改革剛開始的情況,城鄉平均收入差距從1978年的不到200%,上升到2015年的約350%。

城鄉差距可能是當今中國財富不平等的最重要因素:不僅僅是因為農村和城市家庭之間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而且因為幾乎所有最好的醫療、教育、文化和社會服務都位於城市地區。城市居民可以合理而不受限制地獲得這些服務,而農村居民需要支付高昂費用以前往並留在提供這些服務的城市。盡管中小城市已經開始放寬對農村居民的行政壁壘,但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北京、上海和廣州等大城市會向農民工開放社會福利、醫療和教育體系。

分析和結論

粗略看中國的主要城市,似乎可以看到壹個相當繁榮的社會景象:年輕、勤奮的中產階級家庭,決心為自己創造更美好的生活。然而,這壹幻想在2017年末破滅了,當時北京市政府開始了為期40天的高調驅逐運動,清理城市棚戶區,驅逐所謂“低端人口”,正是這些人生產、銷售、運送北京中產家庭所追求的商品、服務和生活方式。驅逐事件揭露了壹個殘酷的事實,即中國城市的富裕幾乎完全依賴於底層階級的貧困。

中國政府已將減輕貧困、更公平的收入分配和擴大中產階級列為高度優先事項。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九大上的講話中指出: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我們將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我們將拓寬人們獲得工作收入和財產收入的渠道。我們將看到政府在調整財富再分配方面發揮作用,並盡快縮小收入差距,確保每個人公平獲得基本公共服務。

然而,該演講缺乏實現這些目標的真正具體做法。

低收入者迄今未能獲得體面收入,以及未能彌合與中產階級之間的差距的壹個關鍵原因是,他們缺乏集體談判制度以爭取更好薪酬和工作條件。過去十年來,工人們壹再表明,當勞工權利受到侵犯時,他們有手段和能力集體組織罷工和抗議。然而,工人沒有壹個能夠代表他們與雇主進行集體談判的工會。

作為中國唯壹的法定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ACFTU)在許多工作場所都有名義上的存在,但工會代表主要受資方控制,與普通工人缺乏真正的聯系。中國工人越來越迫切地需要真正掌有工會,使工會更具代表性和有效性。中國政府也需要向中華全國總工會施壓,使其在改善勞資關系和維持長期社會、經濟和政治穩定方面發揮作用。

本文首發於2008年,最後更新於2019年7月。

工作場所中的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強調,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在公民生活(包括就業)的任何方面都不得歧視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者和婦女。 此外,中國還制定了許多旨在促進就業平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然而,私營雇主和政府機構都普遍存在就業歧視,並且這種歧視仍得到大眾廣泛的容忍和默許。受到技術缺陷、執法不力以及相互沖突的立法和政策的阻礙,旨在消除就業歧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似乎在助長而非阻止歧視行為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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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0:16:55 |只看该作者
本簡介將概述中國就業歧視的主要形式(基於性別、年齡、戶籍、健康狀況、殘疾、民族和性取向的歧視),分析工人當前可獲得的法律保護,評估仍然需要進行的法律和政策改革,以充分保護工人免受就業歧視。

中國就業歧視的形式

性別歧視

2019年2月,中華全國總工會(ACFTU)出版了《促進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指導手冊》,為女性在工作場所實現平等的長期鬥爭做出了重要貢獻,它主張加強用人單位的責任,並增強工會在打擊歧視方面的作用。 然而,該手冊也很好地說明了目前中國性別歧視問題的普遍性和嚴重性。 它指出,性別歧視並不僅僅局限於招聘過程中(通常會非常明顯),而且存在於所有就業領域,包括薪酬待遇、職業發展機會、職業培訓、工作和家庭平衡以及工作條件,特別是職場暴力和性騷擾問題。

盡管中華全國總工會和法院等機構越來越支持性別平等,但也有壹些阻力來自於思想傳統的雇主,他們往往是根深蒂固的父權制價值觀的倡導者。此外,中國政府在愈發關註國家低出生率的同時,也強調婦女應該專註於照顧家庭,而不是自己的職業發展。

實際上,工作場所歧視早在女性進入勞動力市場之前就已經開始了。高等教育中實行基於性別配額的招生和歧視性入學政策十分普遍,而這通常導致某些專業的女性在入學考試中得分不得不高於男性,才能被錄取。教育部以“國家利益”為由,為軍事和警察培訓高校的這種做法辯護,而大學管理人員對於實施性別配額的解釋,通常只不過是壹些“女性最適合做什麽”的家長式判斷。

女性壹旦開始就業,便立即遇到更大的障礙。 盡管法律明確禁止招聘中的性別歧視,但招聘廣告往往公開宣稱某些工作是針對男性的,而其他(通常不太有聲望且較為低薪)工作則為女性保留。

人權觀察(HRW)對2013年至2018年期間,在中國各大招聘網站、企業官網以及社交媒體上發布的36,000多份招聘廣告進行調查,證實公共和私營部門都普遍存在“限男性”的招聘廣告。 例如,在2018年,在全國公務員職位表中,有19%指定“限男性”或“男性優先”。相比之下,只有壹項招聘指明女性優先。

壹般來說,男性被認為更適合做體力要求高的工作(實際上,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可以“保護”婦女免於伐木、礦山井下作業、腳手架組裝拆除或高處架線等工作),男性也被認為更適合做白領管理人員、公務員以及與工程和技術有關的工作。

另壹方面,女性通常被認為更適合從事服務業、銷售和文職工作。 此外,壹些需要與公眾互動的職位,例如前臺接待員和航空公司乘務員,招聘時通常有最大年齡限制、最低身高限制和其他身體外貌要求。

2015年9月,深圳舉辦壹個的招聘會上,壹間汽車維修公司的招聘廣告十分典型:

修理師傅:男,高中以上學歷,吃苦耐勞,3-5年以上維修工作經驗,具有獨立完成汽車維修及故障診斷能力。

中工:男,吃苦耐勞,工作認真負責,2年以上機電維修實操經驗。

前臺文員:女性,18-25歲,富有親和力,有良好的服務意識。

即使沒有公開表明任何對於外表的要求,在求職申請中要求提供照片的普遍做法,也使雇主可以輕易根據外表歧視求職者。此外,人權觀察的報告顯示,諸如阿裏巴巴等大型公司居然在招聘廣告中,強調公司有“美女”、“女神”員工,以此吸引男性求職者。 盡管阿裏巴巴後來承諾解決招聘廣告中的歧視問題,但其他知名度較低的公司改變的速度不會有這麽快。

多年來,女性壹直在反擊並起訴雇主歧視。 2013年,女性求職者曹菊(化名)提起了被認為是中國首例就業性別歧視訴訟。曹菊在求職網站上申請了北京的教育培訓機構巨人學校行政助理壹職,其後被告知“這個職位只招男性”,曹菊因此將巨人學校告上法院。經過長達壹年多的法律鬥爭,最終,巨人學校與曹菊達成和解,公開道歉並支付曹菊3萬元賠償金。這壹備受矚目的案件被評選為2013年十大公益訴訟案件之壹,鼓勵更多女性抗議歧視性招聘。

次年,杭州壹家法院宣判,新東方烹飪學校侵犯了求職者的平等就業權,並通過“限招男性”的做法實施了就業歧視。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進壹步判決,被告新東方烹飪學校應向原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2015年11月,北京壹家法院判決,該市郵政局存在歧視女性求職者的情況。25歲的原告馬戶被“只招男性”的理由拒之門外後,將北京郵政告上法庭,並要求57570元的賠償金和正式道歉。但是,法院駁回了她的道歉要求,只判決郵政公司支付與杭州案相同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盡管這些法院判決承認了就業歧視的存在,但所施加的象征性罰款難以對雇主產生威懾作用。

即使在招聘廣告中沒有明顯的歧視性條款,雇主仍然可以設法對女員工實行性別歧視。由於擔心女員工婚後會離職,雇主經常向女求職者詢問其成家計劃。有些雇主要求女性接受妊娠檢查,或遵守公司有關結婚和懷孕計劃的嚴格規定。許多雇主會通過制定不合理的工作時間或增加工作量,想方設法迫使懷孕的員工主動辭職。員工的產假申請經常被拒絕,使得許多女性別無選擇,只能辭職以照顧新生嬰兒。隨著中國放寬計劃生育政策並鼓勵女性生育更多孩子,這種情況可能會進壹步惡化。

壹些婦女已成功起訴在懷孕期間遭到非法解雇的情況。2015年11月5日,北京市壹家法院判決因懷孕被非法辭退的尹婧勝訴,其雇主,北京市壹家商貿公司,向尹婧支付62,237元人民幣的經濟補償。 但是,對於大多數女性,尤其是工廠低薪女工來說,去法院起訴或進行勞動仲裁根本就不是壹個選項,因為她們既沒有時間也沒有金錢來做這些。

與幾乎所有其他國家壹樣,在職位相同的情況下,中國許多女性的收入明顯低於男性。根據壹個在線招聘平臺2018年對相對高薪的白領員工的調查顯示,女性平均薪酬為6497元,薪酬均值為男性的78.3%。該調查指出,女性更難晉升到管理職位,尤其在工程制造領域,男性在高級管理職位中占比超過95%。

鑒於許多行業都存在著幾乎牢不可破的晉升天花板,無論中國女性還是男性,似乎越來越覺得女性獲得成功的最佳方法是結婚,而不是追求事業。官方調查顯示,2000年有37.7%的女性認同“幹得好不如嫁得好”,而到了2010年這壹比例上升到48%。然而,情況很復雜,也有許多年輕女性推遲結婚以專註於自己的事業。例如,在2018年的壹項針對白領的調查中,只有49%的女性認為婚姻是必需品。

對於已婚女員工來說,要實現合理的工作生活平衡是壹項持續的鬥爭,尤其是在科技行業,該行業因工作時間長及日程安排緊張而著名。2016年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數據顯示,女性在做家務和照顧家庭方面花費的時間平均是男性的兩倍,但是人們仍然要求她們像男同事壹樣努力工作。由於繁重的工作量和嚴苛的管理態度,許多已婚已育女性被迫退出該行業。此外,在經濟不景氣或公司利潤下降的情況下,女性通常是最後被考慮雇用和最先被解雇的群體。

工作中的性騷擾和恐嚇在中國是壹個嚴重而普遍存在的問題,這壹點可以從#MeToo運動期間的大量投訴中得到證明,當時全國各地的女性主要對在大學、民間和宗教組織以及媒體中有權勢和影響力的男性提出指控。僅在2018年的前10個月,就有至少36起重大#MeToo案件被曝光。盡管有網絡審查,但事實證明,這場運動勢不可擋,部分原因是#MeToo運動創造性地使用了符號和同音詞,如米兔,但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幾十年來,相似案例的大量積累。

早在2013年,壹項對廣州工廠工人的調查就顯示,高達70%的女工是性騷擾的受害者。然而,當時大多數受害者都不願意提出正式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調查中有約43%的受訪者表示他們保持沈默,而47%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直接處理了騷擾。

但是,在#MeToo運動之前就已經出現壹些性騷擾訴訟。例如,在2009年,壹名28歲的上班族A女士因抱怨其日籍主管公然性騷擾而被解雇,盡管在壹次公司聚會中,主管的性騷擾行為已經被鏡頭拍攝到。法院判定該日籍主管行為構成性騷擾,須向A女士書面道歉並賠償3000元,以補償因該事件引起的精神痛苦。

基於年齡的歧視

年齡歧視往往與性別歧視密切相關,對於女性求職者的年齡限制尤為常見。 盡管性別歧視仍然是壹個主要問題,但由於中國勞動力的快速老齡化,年齡歧視的問題在過去十年已略有減少。

在20世紀90年代與21世紀初的繁榮時期,工廠老板和其他雇主可以靠來大量來自農村的年輕工人來填補他們的職位空缺。雇主通常會把求職者的年齡限制在30歲、甚至25歲以下,因為他們相信年輕員工比中年工人更便宜、更有效率、更順從。 但是,隨著經濟的增長和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新工人減少,雇主被迫擴大招工網絡並招募更年長的工人。 例如,全球最大的電子產品制造商富士康現在僅規定其深圳工廠的求職者必須達到“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年齡”。

然而,年齡歧視在服務行業仍然是壹個問題,特別是在廣受歡迎的專業職位上。 2015年9月,壹家名為“歐品屋”的網上購物平臺招聘拓展經理,提供人民幣8000元至15000元的月薪及五險壹金,但將招聘年齡限制在23至30歲之間,並要求應聘者“性格開朗,善於表達”。

盡管與十年前相比,中國較為年長的工人有更多的工作機會,但許多工作機會仍然報酬低、不穩定且不安全。建築行業是年長工人增長的壹個領域,工人的平均年齡可能超過40歲。然而,該行業因缺乏正式勞動合同,系統性拖欠工資及危險的工作條件而臭名昭著。2015年約35%的工業意外發生在建築行業,通常與建築倒塌、機械故障或高空墜落有關。

基於戶籍制度的歧視

中國的戶籍制度由共產黨政府於1958年正式引入,主要在三個方面發揮效用:政府福利與資源分配,內部移民控制以及犯罪監控。每個城鎮簽發自己當地的“通行證”或“戶口”,使該轄區內的居民能夠獲得當地的社會福利服務,而其他人則不能。根據居住地點,戶口被廣泛歸類為“農村戶口”或“城市戶口”。此外,戶口是世襲的,因此對於父母持有農村戶口的孩子來說,無論他們實際出生於何處,都將擁有農村戶口。

戶口制度本應確保中國的農村人口留在農村,並為城市居民提供所需的食物和其他資源。 然而,隨著20世紀80年代的經濟改革步伐加快,數以億計的農村青年男女湧入中國沿海繁榮城鎮的工廠和建築工地。自那以來,農民工人口穩定增長,2015年達到2.74億。

盡管許多城市放寬了對農民工獲得社會服務的限制,但尤其在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其子女在住房、醫療和教育方面獲取服務的過程中,仍然存在實質性障礙。這些障礙,給通常比收入遠低於城市工人的農民工,帶來了額外且無力承受的醫療和教育費用負擔。

基於戶籍制度的歧視也影響到其他城市的專業人員。例如,2010年對大學畢業生的雇主進行的壹項調查發現,近60%的人為準雇員設定了具體的戶口要求。壹些求職者在法庭上質疑這些要求限制,但除了2013年壹名安徽省畢業生以歧視為由,起訴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知名案例外,長久以來法庭壹直不願意受理此類案件,因為這將會威脅到當局的利益。包括法官在內的法院官員,均由當地政府支付薪酬,因此他們將不可避免地避開任何可能造成利益沖突的案件。

盡管中央政府官員多次宣稱改革戶口制度,使農民工的生活更輕松,但決定權仍然在各個城市手中,各城市將根據自身需求及容納新 移民的能力來決定戶籍制度的改革步伐。

對身心殘障工人的剝削歧視

身體殘疾的工人,例如視障、聽障和行動能力有限的工人,在中國正面臨著普遍的歧視。 正如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王治江博士所說:“實際上,沒有不適合工作的殘疾人,只有不適合殘疾人的崗位。”雇主不願創造無障礙和開放的工作環境,意味著殘疾人很難找到任何形式的就業機會。

2019年4月,作為壹名視障人士,溫州大學畢業的鄭榮權報考了南京市盲人學校的教師職位,筆試面試均排名第壹,其後卻被告知按照公務員錄用相關標準,視力不合格不予錄取。這引發了網民激烈的討論,鄭榮權本人也在壹篇微信貼文中指出,他的視力能夠看清教室中人群的出入。他表示,自己的考試成績和過往實踐經驗都證明他能勝任盲校的工作。他寫道:“自從我進入正規大學以來,我壹直在嘗試使用自己的行為來幫助身體健全的人了解視力障礙者。”他補充說:“如果我沒法成為教師,被迫回去做按摩,那我又將回歸那個相對封閉的視障人群體;反之,我將有機會向更多人展示視障人真實的生活和他們所具備的能力,從而讓更多人了解視障人群,了解整個殘障群體。”

2010年的壹份報告發現,在具有自理能力的殘疾人群體中,只有34%的城市居民和49%的農村居民實際就業。此外,那些設法找到工作的殘疾人,通常從事邊緣、低薪的工作,例如盲人按摩師。殘疾人長期失業是中國壹個嚴重的問題,數百萬失業殘疾人生活在貧困之中。

龐金鵬從1977年開始成為殘疾人,壹直無法像普通人壹樣工作生活。當時年僅19歲的他在當地國營煤礦工作,因煤礦斜井發生重大的跑罐事故而不幸被撞致重殘高位截癱。這幾十年來,他在家中度過了大部分的成年生活。

為了增加殘疾人的就業機會,國務院於2007年出臺了《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然而,即使在地方政府部門,這壹規定似乎也被廣泛忽視。根據反歧視非政府組織益仁平中心對中國30個城市的政府部門進行的壹項調查,政府部門中,殘障雇員的最高比例僅為0.39%,而有些部門則低至0.02%。此外,也不能確定投入就業保障的資金的主要目的是否為向失業者和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報告表明腐敗和資金濫用猖獗。對浙江省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發現,只有13.7%的資金實際用於殘疾人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在湖北某縣,80%的資金用於支付員工福利和行政開支。

最近,由於原因是殘疾人人權活動家在法庭上對壹些制度提出了質疑,殘疾人在就業權利方面取得了壹些小進步。例如,在殘疾人權利活動家宣海於2012年對地方政府提起訴訟後,安徽省政府應視障考生的要求,提供了公務員考試試卷的電子版本和相關無障礙軟件。

對於患有智力障礙的工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工人來說,尋找和保住工作可能會遇到很大的問題。 例如,有精神疾病的白領專業人員經常因未能達到工作目標而被解雇等。2008年6月,壹名在IBM任職的研發工程師在被診斷為抑郁癥、企圖自殺並因此被公司解雇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該工程師獲得超過57,000元的賠償。但是員工很少能夠因精神疾病的歧視而成功起訴其雇主,在大多數情況下,員工很少求助於其他同事或公眾,也很難獲得其他員工和公眾的同情或理解。

有嚴重學習障礙的人極易受到不道德企業主的剝削和利用。這種剝削最臭名昭著的例子可能是2007年的“黑磚窯”醜聞,數百名智障兒童和許多精神殘疾的成年人被迫在中部省份山西的磚窯工作。但自那以後,中國媒體會定期報道類似案件。事實上,許多此類案件只有在調查記者揭露時才會被曝光。

在2010年的壹個案例中,記者透露,十余名工人在新疆壹家建材廠被奴役三四年,他們在惡劣的條件下長時間無償工作。這家工廠的工人逃跑就遭毒打,幹活如牛如馬,吃飯與狗同鍋,還領不到壹分工錢。據報道,這些工人中有八人為智障人士,他們被四川渠縣壹個名為“乞丐收養所”的組織賣給了這家工廠。按協議規定,工廠應向這個中介機構壹次性支付9000元的費用,並支付每人每月工資300元給“乞丐收養所”,如果工廠丟失工人,每丟失壹名賠償1000元,而工人自己收不到任何工資。

對乙肝病毒和艾滋病毒攜帶者的歧視

據估計,中國有1.2億人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HBV),占中國總人口的近百分之十。與艾滋病病毒(HIV)壹樣,乙肝病毒只能通過體液的直接交換來傳播,日常接觸不對他人構成風險。然而在中國,人們普遍誤解認為乙型肝炎是壹種可以通過在學校或工作場所偶然接觸傳播的傳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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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8-2 10:18:06 |只看该作者
乙肝病毒攜帶者被系統性地排除在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之外,直到2000年代中期,反歧視活動家開始對包括地方政府在內的雇主提起訴訟,這種狀況才得到改善。反歧視組織益仁平中心不僅在訴訟中取得成功,而且在宣傳案件和向政府施壓要求修改法律方面尤其成功。現在許多限制措施已經被取消,雇主不得非法檢驗準雇員是否攜帶乙肝病毒,罰款措施也已經出臺。盡管做出了這些改進,但是益仁平中心在2011年對180家國有企業進行的調查發現,有61%的企業仍在對員工進行乙肝病毒篩查,35%的企業表示他們會拒絕攜帶乙肝病毒的求職者。實際上,對乙肝攜帶者的就業歧視仍然很普遍,以至於許多求職者選擇在體檢中作弊。在蓬勃發展的體檢黑市中,許多“體檢槍手”收取高昂費用,代替乙肝病毒攜帶者參加入職前的體檢。詳細信息請參閱益仁平中心在2009年發表的關於乙肝攜帶者就業歧視的深入研究報告。

艾滋病病毒攜帶者面臨相似,甚至更嚴重的歧視,而這同樣是源於恐懼和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 例如,北京大學的壹位教授在2010年稱,艾滋病毒檢驗呈陽性的人不應該當老師,因為“18歲以下的學生的免疫力可能不足以抵抗這種病毒”。2007年的壹項研究表明,48.8%的受訪者和65%的雇主認為艾滋病毒攜帶者不應該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許多省級政府仍然禁止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擔任教師。但是,在2013年的壹起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案件中,壹位教師因在入職體檢中檢測出HIV陽性被拒絕入職,而起訴江西省教育局。這被認為是中國首例成功的艾滋病毒歧視訴訟,原告最終同意以45,000元的和解費用撤回訴訟。

民族和宗教歧視

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民族之間的緊張關系持續存在,尤其是在過去三十年中,由於漢族人口持續遷移到中國的維吾爾族和藏族地區,加劇了民族緊張局勢。為了緩解這種緊張,中國政府出臺了壹系列對少數民族的 “積極區別對待”措施,包括向少數民族地區分配發展資金、放寬計劃生育規則、放寬少數民族高考錄取條件。然而,這些措施引起了漢族人民的不滿,並且在緩解針對少數群體的就業歧視方面收效甚微。在2011年對10,796個招聘職位的研究中,研究人員發現雇主通常對具有少數民族特征姓名的求職者存在嚴重歧視。只有大約壹半的公司不論民族,平等對待求職人。即使在政府部門,歧視也仍然存在並為公眾默許。地方政府有時會指定部門職位的民族限制和要求。公務員和政府雇員的宗教活動也受到限制,更令人震驚的事實是,禁止新疆的公務員、教師等在齋月期間禁食。

少數民族和宗教少數群體通常會在服務行業面臨歧視,尤其是在低層零售崗位和餐飲服務職位上,雇主更願意雇用對於漢族顧客來說更“熟悉”且 “威脅性更低”的員工。很多時候,少數民族實際上被限制在自己的社群內部,或壹些民族主題的餐館中工作。

在制造業,工廠有時會集體雇用少數民族工人,以彌補當地勞動力的短缺。 然而,本地漢族工人經常認為少數民族工人得到了更好的待遇,這讓工人之間的關系緊張,並可能導致沖突的爆發。

可能最為人所知的壹個案例發生在2009年6月,廣東省韶關的壹家玩具廠內。當時有傳言稱,廠內壹名維吾爾族工人強奸了壹名漢族婦女。其後,數千名工人爆發了大規模鬥毆事件,造成兩人死亡。雇主的應對措施是將所有維吾爾族工人轉移到城外15公裏處壹個小型工業園區內的另壹家工廠中。

對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的歧視

直到1997年,同性戀仍被認為是犯罪行為,直到2001年才從中國官方的精神疾病清單中刪除。在中國,盡管存在對同性戀的汙名和大量誤解,但大多數雇主都秉持著“不問,不說”的原則:只要同性戀者不主動表示他們的性取向,雇主就不會揭露、驅逐他們,但如果員工將性取向公之於眾,就可能面臨報復。壹項調查發現,約有四分之壹在職場主動公開同性戀傾向的被調查者,因此被解雇或被迫辭職。

必須指出的是,沒有任何具體的法律或法規可以保護工人免受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並且到目前為止,只有少數案例顯示,員工在被解雇時,用法律武器保護了自己。

在被認為是中國首個同性戀就業歧視訴訟中,何先生起訴了深圳壹家室內設計公司,據稱,他因同性性取向而被公司解雇。深圳市南山區法院於2014年12月24日審理了此案,但最終判決原告敗訴。何先生又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但法院最終維持了原判。

何先生於2014年8月28日入職擔任設計助理,並很快晉升為銷售主管。然而在11月初,其與和另壹位男性朋友當街發生爭執的視頻片段在網上流出,從視頻中雙方的爭吵可以判斷,兩人是同性戀關系。該視頻帶引起了其雇主的註意,據稱其後雇主告訴何先生,考慮到同性戀因素將對顧客產生的心理影響,他決定將何先生辭退。

2016年3月,壹名在貴陽慈銘體檢中心工作的跨性別者C先生因在辦公室穿著男士服裝而被解雇後,向當地勞資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他們說我是同性戀,有損公司形象”,C先生告訴澎湃新聞。 據進壹步指稱,公司管理層告訴C先生,作為體檢中心,不能雇用像他這樣“不健康”的人。

C先生告訴紐約時報,他去找經理解釋他是跨性別者,而不是同性戀者,並且這種身份絕不是“不健康”的,但無濟於事。“我第壹非常氣憤,第二非常驚訝,”C先生說,“我不想被叫同性戀,如果說是同性戀的話,就等於承認我是女的。即便我承認我是同性戀,她居然說我是不健康的?它壹個體檢中心居然不知道同性戀不是病了麽?”仲裁委員會於2016年4月11日審理了此案,但在5月份的裁決中駁回了C先生的申訴,稱該公司沒有違反法律,C先生獲得了象征性的工資補償。案件判決後,C先生接受美聯社的訪問時表示:

“雖然贏得了工資,但這不是我要的。這個過程讓我感到對性別表達和跨性別的歧視情況比我想象中還厲害得太多。希望法律不要繼續縱容歧視。”

與就業歧視有關的法律法規

在2008年之前,中國針對職場歧視的法律保護可以說是較為理想主義卻不足。《憲法》和若幹法規強調了就業平等,但在實質性打擊歧視方面卻沒有多大用處。1990年的《殘疾人保障法》將就業歧視保護範圍擴大到了殘疾人,1992年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進壹步詳細說明了婦女在工作場所應享有的權利。1994年的《勞動法》具有裏程碑意義,從根本上重申了憲法條款,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法律的含糊不清和缺乏執行條例,意味著許多法院和仲裁委員會拒絕受理就業歧視案件,特別是當歧視發生在原告與雇主建立勞動關系之前。

然而,在2000年代中期,公眾對就業歧視問題的日益關註和積極行動促成了壹些旨在解決具體問題的法規和政策:

2005年《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增加了禁止性騷擾的內容。

人事部在2005年制定的條例中規定,如果檢測結果顯示乙肝患者所攜帶病毒沒有傳染性,則不應禁止其擔任公務員職位。

2006年中國政府批準了國際勞工組織《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政府承諾采取廣泛的政策反對就業歧視。

2007年《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除了放松戶籍限制的多項措施外,國務院還在2003年和2006年發布通知,敦促地方政府消除對農民工的歧視性限制。

2007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要求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原攜帶者。

2008年,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試圖解決現有反歧視立法中的壹些缺陷,也確立了關於就業平等的廣泛原則聲明。新法律的主要優點在於,它為歧視的受害者提供了尋求法律救濟的手段。該法律明確規定,就業歧視屬於法院的職權範圍,而勞動者在受到歧視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律采取壹般性反歧視政策,呼籲各級政府努力消除就業歧視。該法律特別將免受就業歧視的群體覆蓋面擴大,包括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和農民工。

同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用於補充新法律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與以前的法律法規宣布違規行為不予處罰不同,新法規規定,對違反法規的雇主可處以人民幣1000元罰款。

建立法律救濟機制對乙肝病毒攜帶者來說是福音。研究發現,該法律生效後,法院接受了70%以上的乙肝歧視案件,到2011年為止,審理了200多起案件。在該法律實施之前,反歧視組織益仁平中心每年提起不到20例訴訟;新法實施後,這壹數字立即上升到每年70-80例。除了將更多案件提交法院外,更強大的法律基礎和法院更強烈的支持意願也使工人在庭外和解中具有更大的杠桿作用和議價能力。

如上所述,反歧視社會活動家在基於性別,戶籍和艾滋病毒歧視訴訟方面取得了壹些成功,但許多法院仍然對受理那些可以推進司法實踐界限的案件保持警惕。此外,許多反歧視活動家,特別是那些與益仁平中心有聯系的人,受到政府的打壓,這使得反歧視活動家開展工作以及為遭遇職場歧視的人提供咨詢和服務變得更加困難。

現行法律的缺陷

顯然,《就業促進法》在管理、有效性和覆蓋面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

該法律依靠人手不足而過勞的地方勞動局來監督和執行反歧視政策和法規。

由於準雇員實際上不是法律規定的雇員,因此招聘過程中的就業歧視案件不受勞動爭議仲裁系統的管轄,受害者必須走正式的法院程序,而這可能會花費更多的費用和時間。

雇主如違反《就業促進法》,罰款是遠遠不夠的。 對乙肝進行篩查的罰款為人民幣1000元,但這並不妨礙雇主進行此類檢測。 而且,雇主可以簡單地要求個人簽署文件,表明他們是“自願”參加乙肝檢驗。

該法律規定,受到歧視的人有權提起法律訴訟,但該法律沒有向法院解釋應遵循的標準,應向受害者支付何種賠償類型,以及歧視者應受到何種懲罰。眾所周知,中國的法院不願意在法律法規沒有充分解釋如何審理案件的情況下受理案件。

該法律仍然局限於保護人們免受五種類型的就業歧視:性別、民族、殘疾、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和農民工,而缺乏對年齡、身高和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等其他類型歧視的覆蓋。這些歧視在中國仍然很普遍,法律未能涵蓋這類歧視也限制了該法律的有效性。

結論和建議

《就業促進法》被認為是中國打擊就業歧視方面的壹項重大進展,但其實際效果相對較弱。盡管取得了壹些進展,就業歧視仍然普遍存在,反歧視政策的執行仍然不足。

中國的社會組織在推動職場的寬容和平等方面發揮了作用,尤其在利用訴訟和社交媒體來點名批評歧視性雇主方面。雇主面臨被起訴的高風險以及由此產生的負面影響,使得許多雇主開始減少歧視性做法,這也鼓勵地方政府更加嚴肅地對待歧視行為。然而,中國政府自2014年開始對公民社會進行有據可查的鎮壓行動,使近年來取得的許多進展停滯不前,甚至可能倒退。

至關重要的是,中國政府不僅應該讓公民社會在解決歧視問題上發揮作用,還應該采取額外措施,將反歧視鬥爭推向新的高度。有鑒於此,中國勞工通訊提出如下建議:

擴大反歧視立法的覆蓋範圍,將廣泛的就業歧視形式包括在內,例如基於年齡、身高、外貌、個人信仰和性取向的歧視。

授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和裁決就業歧視案件,從而減少當事人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所承擔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將對歧視性雇主的罰款從目前的每例1000元提高到至少每例50000元。

闡明在反歧視案件中應遵循的法律程序,並具體說明受害者可獲得的賠償形式以及對違反者的懲罰。

建立壹個專門負責解決就業歧視問題的綜合性政府機構,類似於美國的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該機構將負責執行反歧視法,擁有調查和調解就業歧視申訴的正式系統,並能夠代表受害者起訴雇主。

上述措施的實施將向用人單位和公民社會表明,中國政府對工作場所權利平等持認真態度,並願意為地方政府部門、法院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資源,以打擊就業歧視。

本文首發於2012年11月,最近壹次更新於2019年4月。

中國的社會保險體系

簡介

2014年4月,約40,000名工人在東莞裕元鞋廠發起了為期兩周的罷工。這場罷工成了中國勞資關系的分水嶺,它不僅是中國近年規模最大的罷工,更重要的是,它暴露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由於裕元鞋廠多年來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幾千名幾乎在鞋廠工作終生的工人拿到的養老金遠遠少於應有數額。從某些方面來看,裕元工人能夠有某種程度的養老金已屬幸運了:盡管中國政府嘗試提升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的覆蓋,但大多數工人仍處於有效的社會福利安全網之外,與此同時,隨著勞動力人口老齡化,由社會保險引發的罷工及抗議也在當下的中國變得更為普遍。

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問題可以追溯到兩個關鍵事件:曾經給城市工人提供“鐵飯碗”(就業、住房、醫療、養老)的國有經濟崩盤,20世紀80年代開始實施的獨生子女政策使得長者養老能不再指望大家庭中的成員。換句話說,隨著20世紀90年代以及新世紀的經濟發展及自由化,曾經支撐工人在老年、疾病和經濟困難時期的國家和社會保障逐漸消失,留下巨大的社會保障真空有待填補。

中國政府推出了新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於個人勞動合同,讓用人單位而非國家承擔起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主要責任。此外,政府設立了住房公積金,旨在幫助不再享有福利住房的國企職工買房。

新的社會保險制度原本散落在1994年出臺的《勞動法》和2008年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直到2011年,這些零散的法律法規才被統壹納入《社會保險法》,構成了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綜合性框架。 《社會保險法》概述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社會保險制度應該覆蓋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職工。

用人單位和個人(以不同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而非職工繳納。

各類保險基金由地方政府管理,並匯總到省或市級基金中。社會保險基金通常是由當地的勞動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來管理,而住房公積金則由地方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管理。

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即用於為職工和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多部份組成:統籌基金用於所有合資格職工,個人賬戶則用於合資格的職工個人。

職工跨地區就業時,其社會保險關系應隨本人轉移。然而,由於中國社會福利制度的高度地區性,該規定很難實施。讓不同的轄區共享信息在行政及技術上都很困難,尤其是對於來自中國農村地區的農民工而言。

總體而言,與中國絕大部分勞動法規壹樣,《社會保險法》的大部分規定,甚至是其最基本的內容在執行上都非常松懈,許多職工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待遇仍被剝奪。然而,政府並沒有提升執法的嚴格程度,而是推出基於個人繳費的新的保險制度,並逐漸減少用人單位及職工的繳費的費率,鼓勵大家遵守《社會保險法》。例如,在2019年3月,政府宣布將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原規定的20%降至16%。

本文接下來會介紹中國當前社會保險系統的各個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此外,我們集中研究了農民工在獲得法定的福利時會遇到的具體問題,並評估了該制度的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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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0:19:31 |只看该作者
養老保險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始於1997年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而用人單位繳納比例壹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的上限均有規定,不同地區規定不壹。2016年中期,包括北京在內的壹些省份及城市,開始將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0%調整為19%,其後,包括廣東省在內的部分地區將繳納比例調整至14%。作為減輕企業納稅負擔的政策之壹,2019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做出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正式宣布,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各地可降至16%。

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退休時,連同利息在內的個人帳戶余額將被分為120期,在十年中按月發放。除了個人帳戶余額,職工也會收到基本養老金,可在退休後按月領取直到死亡。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而定。基本養老金基本上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金支付,但社保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應給予補貼。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的職工有權領取養老金。累計繳費不足15年者,可延遲繳費年限直至繳滿15年、壹次性繳齊保險金額、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壹次性領取其個人帳戶內全部金額。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者,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壹次性領取其個人帳戶儲存額。

過去幾十年,公務員、國家機關人員和教師等事業單位人員享有獨立的養老保險制度,他們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且在退休後享受政府補貼的豐厚養老待遇。但是, 2015年1月頒布的《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引入了新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平衡公私兩套制度間的差距。新的養老保險制度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履行繳費義務;但與此同時,政府也表示會增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及養老金,從而彌補新養老制度下職工的經濟損失。

當前,中國養老保險系統最大的問題之壹就是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工人為50周歲,女幹部則為55周歲。

這些規定出臺於上世紀50年代,但當今天中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已到達75歲,且超過65歲的人口約占12%的時候,上述年齡限制顯然不再現實。中國政府早就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並宣部各種旨在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齡的計劃。例如,2018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唐濤表示會逐步延遲退休年齡,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關於延遲退休年齡的明確法律規定。

隨著中國勞動力人口減少以及人口老齡化加速,人們對基本養老金在未來的可持續性越來越擔憂,壹份重要的報告預測,到2028年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結余會首次出現負數,此後養老保險基金儲備將迅速下降,並可能在2035年前後耗盡累計結余。

在過去的十年裏,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率幾乎增加了壹倍,但仍僅占城鎮勞動力總數的69%左右。然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能夠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口比例在以更快的速度增加。

總體而言,在許多省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入仍超過支出,年度結余穩健,尤其是沿海地區。以廣東省為例,其2018年度結余為2,120億元,累計結余11,130億元,是迄今為止結余最高的省份。但是,在退休人員過多、年輕人口匱乏的中部及東北壹些省份,養老保險系統已經開始感到壓力。例如,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8年黑龍江省的養老保險基金赤字約160億元人民幣,總賬戶余額為負557億元。有鑒於此,2018年年7月,中國建立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2019年中央調劑基金預算規模4844.6億元,主要由七個較富裕省份上繳資金,而22個人口流出、老齡化程度高的地區拿到的下撥資金多。

近年來,政府壹直在推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未參保的城鄉居民納入到養老保險體系的覆蓋之下,該制度要求個人賬戶供款時間達15年才有資格領取養老金。雖然養老金有政府的補貼,但退休職工每月能領取的額度(特別是在農村地區)通常非常低。 2018年,共有5.24億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中實際領取養老金的有1.59億人。根據該計劃,2018年支付的養老金總數達到2,910億元人民幣,即人均1,830元人民幣,相當於每人每月153元人民幣,這個金額即使在最小的城鎮中也肯定不足以維持生活。相比之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平均支出為37,840元,即每月3,153元,約為2018年全國平均工資的壹半。

失業保險

國務院1999年出臺的《失業保險條例》建立了繳納及支付失業保險的框架,該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社會保險法》的確認。職工和用人單位最初分別以1%和2%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但現階段,許多省市政府為了降低企業成本,已經大幅降低了繳費率。以廣州為例,自2016年5月1日起,用人單位應繳比例從1.5%降至0.8%,個人應繳比例從0.5%降低至0.2%。

截至2018年底,共有1.96億勞動者參加失業保險。受保人壹旦失業,便有資格獲得包括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內的福利。該福利的持續時間取決於職工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長度,對於受雇十年或以上職工,該福利最長可達24個月。然而,根據官方數據,在2018年實際登記失業的970萬人中,僅200多萬人實際享受了失業保險待遇。

盡管職工的繳納數額是基於工資,得到的救濟卻非常低。 1999年的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必須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然而,各地的最低工資已經設定得很低了,絕對不能視為足以應付生活的工資。參見《就業和工資》部分。盡管《社會保險法》強調失業保險金可隨本人轉移,且可以在任何地方領取,但要使這種政策成為現實,必須進行結構性改革,特別是在目前無法支付失業保險金的農村地區。目前,許多地方通過向農民工支付壹次性救濟來解決這壹問題,但這筆費用遠低於其合法應得的數額。

實際上,失業保險基金通常不是直接發放給職工,而是被重新分配用於創造就業或培訓項目。例如,2019年3月,政府承諾“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拿出1,000億元,用於1,500萬人次以上的職工技能提升和轉崗轉業培訓。”截至2018年年底,失業保險基金的總結余為5,817億元人民幣。

醫療保險

1998年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首次提出了中國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框架。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該系統與養老保險壹樣,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盡管具體數額因地區而異,但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至12%,職工繳費比例為個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壹部分(通常為30%)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壹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如果職工的個人賬戶中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少於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10%的部分,那麽他們就只能自掏腰包。低收入職工的個人賬戶可能要花費數年才能達到10%的門檻,因此許多參保職工最終還是靠自己掏錢治病。同樣,另壹種情況便是職工必須自己支付超出當地年平均工資4倍的任何醫療費用。

《社會保險法》強調,醫療保險基金應直接向服務提供者(通常是醫院和診所)付款來支付職工的醫療費用。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工人必須先付款,然後要求相關部門報銷。此外,若要成功報銷醫療費用,醫院的所有治療必須在政府預先批準的清單內——超出預先批準清單的治療必須由工人的個人賬戶或自己的口袋來支付。而且,門診治療和藥物的承保範圍更加有限,這意味著需要門診治療和藥物的職工通常需要購買額外的私人醫療保險,或自費治療或完全放棄治療。

在過去十年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覆蓋的職工和退休職工數量穩步增長,但截至2018年底,仍然只有2.33億城鎮職工參保,其中退休人員達8,400萬,大大少於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與此同時,據估算,2017年擁有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數量僅為6,200萬,約占當時農民工總人數的22%。

鑒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系統的覆蓋範圍有限,政府壹直在大力推廣針對城鄉居民得補充醫療保險,涵蓋個體工商戶、臨時工、未工作的配偶、老人和兒童。這主要包括兩類制度:2007年推出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旨在覆蓋參保者的大部分住院醫療費用,其資金籌集包括個人繳納以及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補貼;類似的制度是在農村地區開展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該制度下個人繳費金額通常很低。截至2018年底,這些居民保險計劃的註冊人數迅速增長,以至於官方數據顯示,有超過10億人(10.28億)受保,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所覆蓋的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總數的三倍以上。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的人數喜人,但實際所能提供的福利卻非常有限。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的報告,2018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人均支出693元,這樣的金額幾乎不足以進入壹家大醫院就診。與之相比,主要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2018年共支出1.07萬億元,人均約3,380元。

此外,由於農村地區和小城市缺乏高質量或專業的醫療服務,這些地區的居民常常不得不前往大城市尋求醫療救助,從而給頂級醫院帶來巨大壓力。據《南華早報》 2019年6月報道,中國2300多家頂級公立醫院已滿負荷運轉以努力滿足患者需求,而約95萬所普通醫院、社區衛生中心和診所則面臨著患者短缺的困境。

工傷保險

根據官方統計,與其他社會保險壹樣,工傷保險的覆蓋率在過去十年中也在穩步增長(參見下表)。截至2018年底,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達2.39億。截至2017年底,在中國最危險的建築行業中,有超過4,000萬名工人(約占總數的80%)參加工傷保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2017年新開工建設項目參保率為99.73%。

工傷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繳費額為工資總額的0.5%至2%,具體比例根據特定行業和地區的工傷風險程度而有所不同。

如果職工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並且所遭受的傷害實際上與工作有關,則他們有資格獲得工傷保險待遇,但這通常不是壹個簡單的過程。壹旦工傷被認定,地方政府將對傷殘程度進行鑒定,等級為1到10,其中等級1最嚴重。遭受嚴重工傷的職工比輕微工傷的職工有權獲得更多補償。確切的賠償金額以及更關鍵的賠償責任主要由《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確定。但是,各地法規的實施情況和對某些規定的選擇性執行意味著實際支付的賠償因地區而異。而且,在賠償金額、賠償應由誰支付等問題上,用人單位與職工以及地方政府之間經常產生糾紛。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違法用人單位拒絕支付職工住院期間基本醫療費用以外的任何費用。根據官方統計,2018年,共有198萬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共領取742億元,平均每人37,475元。

職業病對職工來說是另壹個難以解決的問題,因為職業病通常會在職工離職後才顯現出來,這壹問題對農民工群體來說格外嚴重,因為他們很少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據估計,中國有600萬工人患有致命的肺塵肺病,但只有大約10%的人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更多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CLB的研究報告《誰之責?— 對中國塵肺病群體的救助與賠償研究》。

生育保險

截至2019年,生育保險由專門的生育保險基金運營,用人單位需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通常不到工資總額的1%。然而,中央政府計劃在2020年將生育保險基金(2018年底的余額僅為580億元)與更為龐大的基礎醫療保險基金合並。政府聲稱這將簡化用人單位的參保程序,並且不會給職工帶來任何額外負擔,同時又能保證母親及其配偶現有的福利不變。 2017年,12個城市進行了試點項目,隨著合並實施,生育保險參保人數比試點前提升13%左右。壹些省份已經制定了具體措施,將在2020年1月1日完成兩險合並,但實際實施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生育保險涵蓋所有與產婦有關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節育、產前檢查、分娩和產前護理以及產假期間應支付的生育津貼。根據2012年4月28日生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14周)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應為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壹些地方政府也會要求用人單位為收入超過平均工資的職員提供額外津貼。盡管各地區間產假津貼仍存在巨大差異,但基本上都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標準。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有2.04億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然而,2018年實際只有不到1,100萬女職工享受了生育保險待遇,平均每人7,003元。不同省份支付的保險金額差異較大,例如,廣東省向190萬女職工支付了114億元人民幣,而黑龍江省向8.4萬女職工支付了5.4億元人民幣。

許多用人單位仍然想方設法避免向女職工支付她們應得的產假津貼。女性經常被問到自己的家庭計劃,有時甚至被迫忍受非法的合同條件,例如,接受懷孕測試或作出延遲懷孕或不懷孕的承諾。許多用人單位通過給懷孕員工分配繁重、危險的工作從而迫使她們主動提出辭職,也有單位通過拒絕給產假,然後以曠工為由解雇懷孕員工。現在,越來越多的女性對這種公然侵犯人權的行為采取法律行動。例如,北京某購物中心的櫃臺經理尹婧在懷孕期間被非法解雇,2015年11月5日,二審法院判給她62,237元的賠償。但是,對於大多數女性來說,尤其是低薪的工廠女工,去法院打官司甚至進行勞動仲裁根本不是壹種選擇,因為她們沒有時間和金錢來這麽做。有關此問題的更深入討論,請參見《工作場所中的歧視》。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不是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式組成部分,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而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但是,由於運作方式類似,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通常將其與其它五種官方社會保險歸為壹類。

住房公積金制度始於1999年,當時中國各地有數千萬國有企業職工下崗。政府不能再依靠國有企業給勞動者提供住房,因此加快了住房公積金的建設,以此為廣大勞動者提供購買以及維護房屋的途徑。住房公積金存款人可以申請優惠貸款,用公積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以交納房租。若職工之前未曾使用,則可以在退休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因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充當了第二養老金。最近,部分地方政府出臺修正案,允許將公積金用於非住房相關事項,例如緊急或嚴重情形下的醫療費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的具體繳存比例應由當地政府確定,但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以北京為例,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到12%,上海市,單位和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但總的來說,繳存都是按月進行,且該部分款項可以免稅。

傳統上,國有企業職工、政府職工以及教師、公務員等群體是住房基金主要的供款者和受益者。從2000年代中期到2014年,職工和單位的數量激增,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數量仍穩定在1億左右。截至2014年底,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210萬個,實繳職工1.19億人。截至2018年底,四年時間裏,實繳單位已增至290萬,實繳職工增至1.44億,增長了2500萬人。數字上的突飛猛進幾乎可以完全歸因於私營企業和城市專業人士的購房需求。2014年,在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上班的勞動者約有60%,到了2018年年底,這壹比例下降到51%,而在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工作的職工從19%增加到約40%。此外,在2018年新開設的公積金賬戶中有61%是私企和外企的員工。

然而,對於大多數低薪工人而言,在城市購買房產仍然是遙不可及的夢想。根據政府2018年發布的農民工調查,租房居住的農民工占大多數(61.3%),購買住房的占19%,還有12.9%居住在由雇主提供的住房如工廠宿舍中。與此同時,絕大多數農民工及其家庭被排除在保障性住房之外。許多大城市的農民工只能負擔得起位於城市郊區、年久失修、面積狹小的住房,即使是租住這樣的房子,租金也可以占到他們月薪的很大壹部分。如果農民工繳存了住房公積金,他們有時可以將其用作壹次性提取的養老金,不過,在實際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通常會遇到許多行政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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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和農民工

《社會保險法》第95條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但是,社會保險制度在設計上顯然沒有考慮到農民工。社保是壹個高度本地化的系統,它假定職工整個工作生涯和退休後都留在同壹地方。盡管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有所提高,但參加養老保險或任何形式社會保險的農民工比例仍然很低。2017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報告稱,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只有22%左右,參加工傷保險的27%,參加失業保險的只有17%,分別比2012年底增長36.5%、24.6%、9.3%和81.2%。

用人單位過去經常聲稱,他們沒有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因為工人本身對養老金不感興趣。他們表示,農民工認為養老金系統沒有吸引力的主要原因是繳費比例高且養老金賬戶的可轉移性差。但是,這種辯解完全忽略了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有為每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此外,農民工不願意繳納養老保險的根本原因不是因為繳費比例太高,而是因為他們的基本工資太低,任何比例的工資扣除都將對他們的日常生活水平產生重大影響。

壹個亟需註意的問題是農民工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多的中年工人已經在計劃退休。 中國農民工的平均年齡在2008年僅為34歲,而這壹數據在2018年達到了40.2歲。第壹代農民工的年齡已經超過50歲,許多人因為沒有退休金而仍在繼續工作。過去的幾年裏,許多年長工人壹直處於要求單位支付社會保險的最前沿。隨著農民工群體不斷老齡化,這些要求只會越來越顯著。

結論

在中國開始其極力鼓吹的改革開放之後,政府在勞資關系中的權威逐漸讓位於給商業利益。隨著私營部門的擴大,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任意規定其職工的工資和工作條件,從而將工資保持在較低水平並壓榨職工幾乎不存在的福利。中央政府試圖通過實施立法(例如1994年的《勞動法》和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來保護工人的權益,但是地方政府不能也不會在工作場所嚴格執法。

在這種情況下,建立壹個由用人單位主要對職工社會保險負責的制度註定無法成功。單位通常可以無視其法律義務,而且在當局的縱容下繼續照常營業。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中央政府允許陷入財務困難的企業將社會保險費推遲六個月繳納,該政策從未被正式廢除。直到工人自己開始要求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費時(最著名的是2014年裕元大罷工),企業才被迫遵守法律繳納社保。

中國政府未能執行法律,也未能建立覆蓋所有人的社會保險體系,不僅使中國工人處於不利地位,而且嚴重阻礙了政府推進並實現其他重要政策目標的能力。

在過去的幾年中,政府經常宣稱其關鍵政策之壹是拉動國內消費,以確保未來更加穩定和均衡的經濟增長。然而,中國的大部分消費能力仍掌握在最富有的1%的人手中,這導致大量資本外流,而沒有增加國內消費。大多數工人仍然不願意消費,由於缺乏養老金或醫療保險,他們傾向於將自己的錢用於銀行儲蓄和其他風險較高的投資上,以試圖確保自己的未來不會遇到太大困難。

實際上,過去二十年裏,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只落實了壹小部分,這意味著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所承受的壓力要大得多。隨著中國人口快速老齡化,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尤其面臨更大問題。如上所述,政府認為,如果要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將來所有預期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則需要提高退休年齡並進行廣泛的改革。

但是,政府仍然不願或無法強迫用人單位遵守現有的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相反,政府正試圖減輕用人單位所承受的社會保險負擔,並將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繳款的義務轉移給勞動者個人,無論他們之間是否存在正式勞動關系。

與其逃避社保體系現存問題,政府需要調和勞動力和資本之間的矛盾,以建立壹個現實而穩定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工人在年老和疾病時得到照料,並創造對收入滿意的體面勞動者群體,從而通過創新、提高生產力以及商品服務消費來促進國內經濟發展。

本文首發於2012年8月,2019年10月最後更新。

農民工及其子女

2019年,中國的農民工總量達到2.9億,占全部勞動人口的三分之壹以上。過去三十年來,農民工壹直是中國經濟飛速增長的引擎,但他們仍然被邊緣化,並受到制度化的歧視,其子女受教育和醫療保健的機會有限,並且可能長期與父母分離。



農民工

定義

農民工是戶籍在農村,但到城市工作並居住在城市的壹個群體。他們不壹定來自農村地區,許多人甚至在城市出生、長大。他們認為城市是他們的家,但由於戶籍制度缺乏靈活性,他們仍被歸類為“農村移民”。

背景

幾千年來,中國政府壹直使用戶籍制度來管理稅收和控制人口遷移。當前的戶籍制度是共產黨政府於1958年正式引入的,旨在促進三點:政府福利和資源分配、國內人口遷移控制和犯罪監控。每個城鎮都簽發當地的“通行證”或戶口,使當地居民能夠獲得該轄區的社會福利和服務。根據居住地,個人戶口大致被分為“農村”或“城市”。此外,戶口是世襲的,因此如果父母持有農村戶口,他們的孩子無論出生在何處,都將擁有農村戶口。

戶籍制度本應確保中國的農村人口留在農村,並持續為城市居民提供所需的食物和其他資源。但是,隨著20世紀80年代經濟改革的步伐加快,城市最需要的是廉價勞動力。如此壹來,數億來自農村的年輕男女湧入中國沿海繁榮城鎮的工廠和建築工地,而這通常被認為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遷徙之壹。在深圳和東莞等許多城市,農民工人口迅速超過了當地城市人口。

很明顯,隨著農民工湧入城市,戶籍制度對國內人口遷移的限制不僅無法執行,而且會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反作用。但是直到2003年,壹名年輕的外來務工人員孫誌剛在被警方拘禁期間毆打身亡的悲劇發生後,戶籍所帶來的限制才開始減少。孫誌剛之所以在廣州被警察拘留,是因為他沒有依法獲得暫住證。孫誌剛的死,引發了公眾對戶籍制度的強烈抗議,許多限制自由遷移的規定因此被廢除。盡管在許多較小城市,戶籍限制已逐步取消,但該制度本身在中國仍然根深蒂固。實際上,隨著城市人口的持續增長,北京等主要城市的政府正在加大農民工及其家庭獲得當地社會服務的難度——詳情請參見下文有關城市化和戶籍改革的討論。

人口增長與地理分布

在過去的二十年中,農民工壹直是中國勞動力市場增長的最重要引擎,目前約占8.96億勞動力人口總數的32.4%。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的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19年農民工總量為29077萬人,比上年增長241萬人。然而,農民工總量的增長率已經從2010年的5.4%的下降到2019年的0.8%,而且隨著加入農民工群體的年輕人越來越少,中老年農民工逐漸退休,未來幾年的增長可能會繼續趨於穩定。

按照工作地點分類,國家統計局的調查將農民工分為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以內從業的本地農民工和到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外出農民工。2019年,本地農民工的數量增加了0.7%,達到11652萬人,而外出農民工的數量增加了0.9%,達到約17425萬人。

在過去十年中,本地農民工的增長速度遠高於外出農民工。自2010年以來,本地農民工數量增長了30%,相比之下,外出農民工只增長了13%。內陸地區的小城市已經逐漸開放發展,為農民工提供了離家更近的就業機會,而農民工及其家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生活條件卻越來越受限。約26%的農民工選擇到省外工作,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區的主要城市和制造業中心。2019年,跨省流動農民工比上年減少1.1%。約74%的農民工選擇在本省工作,其中約40%在戶籍所在鄉鎮工作,其余34%在本省內流動(通常是省會城市或縣級市等)找到工作。

在中國,勞動力的遷移通常被視為壹種簡單的單向流動,從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向東部的制造業和城市中心轉移。在十年前,這種說法大致準確,但目前中國僅有約54%的農民工在經濟較發達的東部省份工作,有約43%的農民工在中西部地區工作。2019年,中國西部地區農民工數量增速較快,東部和東北地區出現負增長。

隨著珠三角地區傳統制造業中心的持續萎縮,2019年該地區的農民工人數減少了118萬(2.6%),降至4418萬。在江浙滬地區就業的農民工也下降1.1%,比上年減少61萬人,降至5391萬人。而京津冀地區農民工數量略有回升,2017年底和2018年初,北京郊區的農民工遭到驅逐,部分導致了2018年京津冀地區農民工人數下降(1.2%),2019年該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0.9%,達到2208萬人。

年齡,性別和受教育情況

根據《201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男性占全體農民工的64.9%,女性占35.1%,這與城市工人的男女比例大致相同。但是,本地農民工的性別差距明顯更小,其中男性占60.6%,女性占39.4%,這表明女性在家庭支持更強的地方更容易找到工作。

過去十年,中國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穩步上升,越來越少年輕人口進入勞動力市場,而年長工人由於沒有養老金,不得不繼續工作。2018年,農民工平均年齡僅為34歲,到2019年,平均年齡增長至40.8歲。其中,近四分之壹農民工已經超過50歲。16-30歲農民工的比例從2010年的42%下降到2019年的25%;而40歲以上農民工的比例從2010年的34%上升到超過49%。21-30歲、31-40歲、41-50歲和50歲以上四個年齡段的農民工分布如今基本持平。

本地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45.5歲,其中35.9%超過50歲。而外出農民工平均年齡為36歲,僅13%的人超過50歲。這表明有家庭的中老年農民工和女性更偏向在離家近的地方找工作。

上述人口變化也體現在農民工受教育程度上,外出農民工比本地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在外出農民工中,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4.8%;而在本地農民工中,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7.6%,且下降0.5個百分點。

就業模式和工資

絕大多數農民工仍在制造業,建築業和越來越多樣的服務業中從事低薪工作。

包括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在內的服務業目前占所有農民工就業的壹半以上(51%)。從事制造業的農民工比例從2010年的36.7%大幅下降至2019年的27.4%,這既反映了中國制造業的下滑,也反映了其他行業正在給予農民工更多就業機會。與此同時,建築業農民工的比例在2014年達到22.3%,那時基礎設施、住宅和商業地產建設正處於發展頂峰,但此後該比例逐漸下降,2019年降至18.7%,約有5400萬工人。

盡管增長緩慢,但農民工的工資水平在過去十年中穩步增長,2019年農民工月均收入3962元,比上年增長6.5%。2019年農民工收入最高的行業是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月均收入4667元)和建築業(月均收入4567元),而住宿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工人不僅收入最低(月均收入略高於3000元),而且工資漲幅也最低,分別只有4.5%和4.2%。

去年,本地農民工和外出農民工的收入差距繼續擴大,外出農民工月均收入為4427元,而本地農民工僅為3500元。在中國西部和東北地區,工資增長最慢,年增長為5.7%和5.2%。

工作條件和福利

除了低薪外,農民工通常還必須長時間工作,幾乎沒有工作保障和福利。國家統計局的調查不再包括工作時間、工資拖欠情況、勞動合同簽訂率和社會保險覆蓋率等數據。但是,有其他證據表明,農民工的工作條件幾乎沒有改善。

國家統計局調查中最後壹次提到勞動合同簽訂率是在2016年,當時35.1%的農民工簽訂了勞動合同,遠低於2009年的42.8%。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壹年後,各方曾壹致努力推進勞動合同的簽訂,但這壹舉措很快消失,不穩定的工作逐漸成為常態。不僅在建築業,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是陳年頑疾,在制造業和吸收大量農村勞動力的新興服務行業,農民工也經常通過代理勞務派遣機構和短期合同被雇用。

盡管社會保險覆蓋範圍有所擴大,但農民工領取養老金或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待遇的比例仍然很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稱,到2017年底,只有約22%的農民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27%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17%的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分別比2012年底增長36.5%、24.6%、9.3%和81.2%。人社部表示,2017年新開工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率達到99.73%,但這主要是因為雇主繳費相對較低,而且鑒於建築工地安全事故高發,繳納工傷保險對雇主有利。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我們關於中國社會保險體系的章節。

2019年國家統計局的調查提到了農民工加入工會的問題,13.4%的進城農民工加入了工會組織,比上年提高3.6個百分點。在已加入工會的農民工中,參加過工會活動的占84.2%。盡管加入工會和參加工會活動的比例在提高,但當工作中遇到困難時,農民工很少找工會。2017年數據顯示,在權益受損時,僅2.8%進城農民工會找工會尋求解決。

生活狀況

2019年國家統計局的調查顯示,進城農民工人均居住面積20.4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2平方米。其中,在500萬人以上城市人均居住面積最小,但增加較多,由上年的15.9平方米提高到16.5平方米。

大多數農民工租房居住,而非居於單位或雇主提供的住所內,少部分人自己購買住房。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農民工及其家庭被排除在保障性住房之外。在壹些大城市中,許多農民工只能租得起城市偏遠地區破舊建築中的房屋,即便如此,房租也能占到他們月薪的相當大壹部分。例如,在上海市寶山區,外來務工人員要租壹個帶共用廚房和廁所的房間,根據租期長短,每月租金500元至1000元不等;若是具備單獨廚房和廁所的房間,價格要上千。2018年對該地區流動居民的壹項調查發現,住在這裏的多是附近汽配廠上班的普工、超市店員、餐館員工、清潔工、個體戶、拾荒者等,他們中工資最高的有5000元,最低為2600元。

對於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兒童而言,日常生活可能隱藏著致命風險。2017年11月18日,北京南郊壹棟人滿為患的公寓樓發生火災,導致19人死亡,其中包括數名兒童。也有許多農民工家長在城市工作時,會選擇把孩子留在農村老家,但農村同樣是壹個危險的地方。


農民工子女

2009年11月,中國勞工通訊發表了題為《為經濟發展付出代價:中國的農民工子女》的深入研究報告。該報告概述了農村留守兒童以及隨父母進城的農民工子女所面臨的問題,並詳細評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為解決這些問題而制定的政策。十年後,報告中提及的許多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定義和人口變化

農民工子女被廣泛定義為受父母進城務工影響的18歲以下子女,既包括與父母壹起前往城鎮的子女,也包括父母壹方或雙方遷居時,留在家鄉的子女。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5年開展的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農民工子女總數約合1.03億人,占中國兒童總人口的38%,包括3426萬流動兒童與6877萬留守兒童。

自2005年以來,農民工子女總數壹直穩定在1億左右,但是由於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和農村地區的吸收,農民工子女的人口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

農村留守兒童人數的相對下降,有時被視為他們的狀況正在改善的證據。但是,許多農村兒童現在生活在新發展的中小城市,這些城市的社會服務有限,合適的工作機會也很少。因此,他們的父母仍要到大城市去找工作,而孩子們仍然難以享受到良好的教育和醫療服務。無論身處何地,或戶口情況如何,中國的農民工子女都面臨著壹系列大致相似的問題:他們獲得家庭支持、教育、醫療保健以及社區和社會支持的機會不平等。

來自家庭的支持

健康積極的家庭環境對孩子的發展至關重要。父母和家庭的對孩子的支持越大,他們在身體、精神和社交方面的發展能力就越強。然而,絕大多數農民工根本沒有時間、能力或資源為子女提供所需的支持。他們要麽長時間與孩子處於分居狀態,工作時間長,要麽教育水平不高,難以有效輔導子女的學業。與城市中產階級相比,大多數農民工花在給孩子讀書和幫助孩子學業上的時間要少得多,他們負擔不起城市兒童習以為常的書籍和課外活動的費用。

2013年壹項對1518名農民工的調查顯示,流動兒童家長為了生計平均每天工作11小時,約壹半(52%)的家長評價自己為不合格父母,“與孩子在壹起的時間少,交流少”“不能保障子女接受好的教育”。大多數農民工只有中學學歷,許多人對孩子的教育方法過於簡單粗暴,更註重成績,而不是孩子發展的實際學習和成長過程。通常,父母會因為孩子成績不好而懲罰他們,並在他們成功後用金錢獎勵他們。像所有父母壹樣,農民工往往對子女抱有很高的期望,但他們的教育方式欠妥,使孩子處於不利地位。

與父母壹方、祖父母或其他親戚朋友壹起生活在農村地區的兒童面臨類似的問題:缺乏與父母的直接接觸,看護人無法提供他們所需的支持。

2013年在山東進行的壹項調查發現,75%的農民工父母每年只有在春節期間才回家壹次,5%的農民工父母每兩到三年才回家壹次。只有20%的父母每年回家次數多於兩次。有約61%的受訪留守兒童表示,他們的父母“有時會給自己打電話”,28.6%的兒童表示“很少接到父母的電話”。非政府組織“上學路上”在2014年底對2130名留守兒童進行了壹項調查,發現15%的孩子已經習慣壹整年都見不到父母壹次,即使是在春節期間。他們和父母的電話聯系也很少,大約25%的受訪者每三個月接到壹個電話,4%的孩子壹年才能接到壹個電話。該組織在2017年進行了另壹項調查,結果也令人沮喪。例如,約11%的留守兒童會說父母“已死”,而中國年平均死亡率為不到1%,孩子是故意填錯表達對父母的怨恨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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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0:22:32 |只看该作者
在貧困和偏遠農村地區長大的兒童,壹般由祖父母照顧,他們在心理和教育發展方面可能比其他兒童遭受更多的磨難。研究表明,許多年邁的祖父母受教育程度低;大多數人只讀完小學,只會講當地方言而不會普通話,而普通話幾乎是中國所有學校的教學語言。祖父母常常不能輔導孩子的學業,只關註孩子物質上的需求,而忽視他們的心理發展和情感需求。經常有報道稱,留守兒童會表現出壹種與祖父母的疏離感。正如壹名中學生所說:“我幫助(我的祖父母)做飯,我們也壹起看電視,但我們並不會進行有意義的對話。”

教育

《義務教育法》規定,所有兒童都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學校、父母和監護人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但現實情況是,並非所有兒童都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而對於那些有機會上學的孩子來說,他們接受的教育質量差異巨大,主要城市和貧困農村地區之間的差異尤為驚人。

在農村地區和許多較小的城市中,教師努力為學生提供的僅僅是基礎教育。農村學校資金、資源短缺,難以聘用和留住合格的教師。許多農村教師是所謂的“民辦教師”,其收入大約是城市教師的三分之壹,而且他們通常無法享受法定的養老金和其他福利。

21世紀頭十年,為了優化農村教育資源配置,政府出臺了“撤點並校”的政策。2001年至2009年期間,全國農村中小學減少近30萬所。學生們被迫要麽上寄宿學校,要麽每天忍受漫長而艱苦的路程,去最近的城鎮上學。學生被集中至鄉鎮地區,班級規模激增,壹些地方的班級學生平均人數超過100人,給教職員工造成了巨大壓力。“撤點並校”政策於2012年正式終止,但小型農村學校並未重新開放,為了節省資金,地方政府繼續單方面關閉學校。僅在2015年,就有超過壹萬所小學關停,多數在農村地區。

2014年,農村教育行動計劃(REAP)調查估計,貧困地區學生完成中學教育的比例很低,只有約37%的學生上了高中,而在城市,這壹比率是90%。對於農村貧困家庭的孩子來說,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或職業學校幾乎是他們唯壹能夠繼續上學的選擇,然而這些學校不能保證他們未來有更好的就業機會,甚至無法提供基本職業技能培訓。而壹些較低層次的高中和大學學費昂貴,許多學生不得不貸款以支付學雜費。

每年都有數百萬的農村貧困學生在中學畢業後直接進入勞動力市場,有些甚至在畢業前就已開始工作。根據REAP研究小組的調查,2013年農村初中生累計輟學率平均為24%,而全國平均水平僅為2.6%。正如中國勞工通訊在2006年關於童工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初中學生輟學是童工的主要供給源。盡管減貧計劃在壹定程度上有助於改善這種狀況,但童工案件仍不時見諸報道。2017年8月,來自四川大涼山區的18名11-14歲的貧困“孤兒”輟學,到省會成都的壹家搏擊俱樂部工作。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大涼山地方政府強迫他們重返學校,但孩子們不願意回去。壹個孩子在接受采訪時說,“在那裏除了貧窮,我壹無所有。我不想再回到我貧窮的家鄉,我回去就會和那裏的人壹樣,吸毒,偷東西。我不想像他們那樣。”

但是,沒有人能保證,如果留守兒童和父母壹起住在城市裏,他們就能擁有更好的生活。根據2019年7月發布的《2018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共1424.04萬人。其中,在小學就讀1048.39萬人,在初中就讀375.65萬人。與此同時,《201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指出,小學年齡段隨遷兒童83.4%在公辦學校就讀,初中年齡段隨遷兒童85.2%在公辦學校就讀。對比這兩組數據,我們可以估算,大約有174萬小學年齡段隨遷兒童和約55萬初中年齡段隨遷兒童被排除在公辦學校之外。對於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兒童,反映存在本地升學難、費用高問題的農民工所占比重較高,分別為34.2%和28.9%。東部地區農民工反映隨遷子女存在升學難、費用高問題,所占比重分別為44.9%、30.1%,顯著高於其他地區。

從理論上講,公立學校對所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開放,但為了給孩子找個地方讀書,家長們通常必須與教育部門進行艱難而復雜的協商,尤其在那些排外而保護本地教育資源的大城市。以廣州為例,僅僅是為子女申請學位,務工人員就必須出示暫住證、工作證明、居住證明、原籍證明和戶口簿。流動兒童即使成功在公立學校內上學,也常常會面臨偏見和歧視。他們常被視為“外地人”,被排除在各種課外活動之外。2012年的壹項調查顯示,86.3%的流動兒童沒有跟城市孩子同班上學,流動兒童接觸的大部分是跟自己壹樣的流動兒童。甚至有7.1%的孩子在調查中表示自己“沒什麽朋友”。

私立學校通常可以為流動兒童提供壹個更熟悉友好的環境,有些學校的價格相對合理,但它們往往不受監管,學生過多且設施較差。例如,有報告顯示,北京約有300多所打工子弟學校,除了63所擁有辦學許可證外,其余都屬於非法辦學。教師的工資很低而工作量極大。許多教師只是把打工子弟學校的工作視為日後去公立學校的跳板,因此教師離職率很高。

而且,像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中,農民工子弟學校不斷面臨著被當局以各種借口關閉的風險。在過去十年或更長時間裏,北京政府發起了許多行動,以不安全為由關停無證打工子弟學校。但實際上,許多被拆除的學校已經通過了數次政府檢查,在大多數情況下,拆除學校的真正原因是為新的商業和房地產開發讓路。根據中國流動兒童教育領域的行動倡導機構“新公民計劃”,北京的打工子弟學校數量從2006年的300多所,減少到2014年的127所。北京於2017年再次大規模關停打工子弟學校,在此期間,北京最大的農民工子弟學校之壹,位於北京石景山區擁有約2,000名學生的北京黃莊學校,被勒令在2018年1月之前搬遷到城外,拆遷工作從2017年10月十九大前夕開始。

打工子弟學校被關閉後,家長將面臨艱難的選擇:要麽將他們的孩子送到城市更偏遠地區的打工子弟學校,要麽嘗試在公立學校申請學位,要麽將孩子送回家鄉讀書。但不管是哪壹種情況,孩子們都要被迫迅速適應陌生環境,給他們的學習帶來更大的壓力。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最後壹道教育難關,是高考。即使在城裏的學校學習了12年,但幾乎無壹例外,他們都要回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參加考試。而且,由於每個地區的教材、學習內容不同,他們在考試中處於明顯劣勢。此外,由於難以適應家鄉的新環境,許多回老家繼續讀高中的學生幹脆輟學。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9年反映隨遷子女無法在本地參加高考的農民工所占比重增加明顯,比上年提高4.3個百分點至14.3%。其中,東部地區農民工反映隨遷子女存在無法在本地參加高考問題占比21.3%,比上年提高7.8個百分點,顯著高於其他地區。城市規模越大,高考問題越突出,在500萬以上人口的大城市這些問題更加顯著。

已經有城市嘗試向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打開異地高考的大門,壹些學生現在可以在居住的城市參加高考。但是,由於政策門檻過高,這些優惠政策實際上幫助不大。2013年,中國首度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打開異地高考大門,有二十余省實施異地高考,但實際上全國只有數千名隨遷子女因此受益。而且,任何進壹步放寬這壹制度的舉措,都可能會遭到當地學生及家長的強烈抵制,因為他們擔心如果越來越多的隨遷子女獲得在當地考試的資格,那麽高考的競爭程度將會越來越激烈。

2019年,有22.4萬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參加高考,比2013年增加了50多倍,但仍只占參加當年高考總人數的的2.17%。2019年,北京有5.9萬人報名參加高考,其中僅373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北京參加高職招生考試。

衛生保健

對於低收入的農民工家庭而言,在商業化醫療體系中,看醫生的費用可能會高得驚人。《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6年醫院次均門診費用245.5元,人均住院費用8604.7元,日均住院費用914.8元;相比之下,2016年農民工的平均月收入僅為3275元。如此高昂的醫療成本下,許多農民工只會在緊急情況下去醫院治療,但往往為時已晚。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相對便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次均門診費用為107元,人均住院費用為2872元,而鄉鎮衛生院分別為63元和1617元。但是,社區和鄉村診所設備簡陋,缺乏合格的護士和醫生,只能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

中央政府在過去的二十年中推出了幾種不同的保險計劃,旨在使農民工和農村居民能夠負擔得起醫療費用。但是,農民工子女,特別是學齡前兒童,往往不在這類計劃的範圍內。

在中國,醫療保險主要有三種類型,但沒有壹種能夠有效覆蓋學齡前農民工子女。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本應覆蓋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城鎮企業職工,但實際上很少農民工能享受此類保險。正如上文所述,2017年只有約22%的農民工有職工醫療保險。即使有職工醫療保險,農民工也必須提供子女的就讀證明,才能讓子女享受福利。因此,學齡前兒童和在無證學校就讀學生就被排除在保險受惠範圍之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市無業居民,包括學生和退休人員等,但不包括農民工。

對於有學齡前兒童的貧困外來務工家庭來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往往是唯壹的選擇。但是,該計劃旨在覆蓋農村居民,它要求受保人在戶籍所在地購買保險並進行索賠,對於居住在城市的農民工來說,在工作地無法享受到醫保待遇。

壹些地方政府已經將農民工子女納入醫保行列,例如,生活在深圳和杭州的隨遷子女,可以和當地戶籍兒童享受同等的醫保待遇,但這種制度還沒有在全國範圍內實行。

此外值得註意的是,中國幾乎所有的醫療保險計劃,患者必須先支付治療費用,再獲得報銷。在大多數情況下,保險只能報銷少部分費用。根據2014年的壹份分析報告,當前我國兒童大病基本醫保的報銷比例在20%至45%,超過20萬元以上醫療費用的疾病實際報銷比例還會更低。

作為壹項公共衛生政策,部分地區政府已經實施了包括本地和流動兒童在內的疫苗接種計劃。但是,因為父母通常不知道這些接種計劃,流動兒童的疫苗接種率較低。此外,隨遷子女的高流動性也讓政府難以掌握他們的健康狀況,因此壹些地區政府建立了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管理制度,以加強流動兒童家鄉與居住地政府間的溝通,共享社會保障、醫療和教育數據。

在農村地區,大多數家庭都參加了新農村合作醫療計劃。但是,農村地區缺乏完備的醫療設施,這意味著患有嚴重或罕見疾病的兒童必須去大城市的專科醫院治療。為了治療身患重病的孩子,許多農村家庭背負著沈重的債務,還有壹些家庭則幹脆放棄。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全國每年大約有10萬名兒童遭到遺棄,很多都是因為身患殘疾。

關於兒童營養和健康的幾份報告都顯示,農村地區兒童的生長發育水平不及城市兒童。貧困地區營養不良高發,情況尤為嚴重。2011年壹項關於中國貧困地區學生營養狀況的調查報告揭示,中西部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攝入嚴重不足,受調查的學生中12%發育遲緩,72%上課期間有饑餓感。這些地區寄宿學校的學生明顯較為矮小,體重也低於全國農村學生平均水平。農村教育行動計劃(REAP)的調查顯示,在中國農村,有65%至70%的學生不健康,其中有貧血、寄生蟲感染或視力問題的學生,總體占比接近70%。此外,壹項2016年的調查顯示,農村地區的兒童死亡率(1.24%)遠高於城市地區(0.52%)。

社區和社會支持

除了學校和醫院等基本機構支持外,兒童還需要更廣泛的社區支持,以確保身心健康成長和發展。但是在這方面,農民工子女也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生活在大城市中的兒童通常可以使用各種教育和娛樂設施如圖書館、博物館、運動場、青年俱樂部,私人家教等,以及在父母工作時為兒童提供支持的兒童保育設施和家政工。城市還擁有壹系列緊急支援設施,例如熱線和社區外展項目,可為兒童提供更安全、更適合他們成長的環境。

理論上,農民工子女確實可以使用這些設施,但實際使用率很低。大多數流動兒童生活在城市的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相關設施非常有限。大型博物館和圖書館往往位於市中心,對於那些經常在這些地方感到害怕和不被歡迎的農民工子女來說,它們似乎是壹個遙遠的世界。即使他們想去,他們的父母也不太可能有足夠的時間或錢陪伴他們去。非政府組織北京市協作者社會工作發展中心發現,流動兒童雖然生活在城裏,但他們的朋友圈基本限於流動兒童,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同父母均會受到歧視。因此,他們不願參與公共活動或使用城市兒童覺得平常的公共服務。

在農村地區,幾乎所有兒童都無法獲得合適的公共資源和社區支持。2014年對4,533名留守兒童的調查顯示,有約17%的留守兒童表示社會支持主要來源是自己,約23%覺得在需要時沒人能幫助自己,這表明他們感知不到社會的支持。如果沒有足夠的父母和社區支持以及安全的教育環境,許多留守兒童將成為欺淩、人身侵犯和性侵犯的受害者。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2016年的壹項研究發現,15%的留守兒童受到過暴力侵害,女童中超過4%受到過性侵犯。在許多村子裏,年幼的孩子可能會淪為年長男人的獵物。在大多數情況下,事發後孩子們都會因為害怕或羞愧而保持沈默,不告訴監護人。

由於缺乏父母的照顧,農民工子女也更有可能成為各類事故的受害者。2014年壹項全國調查顯示,有將近壹半(49.2%)的留守兒童遭遇過意外傷害,比非留守兒童高7.9個百分點,包括割傷、燒傷燙傷、被動物抓傷咬傷、墜落摔傷、車禍、溺水、觸電、中毒、火災、自然災害等。

關於農民工子女,最受關註的問題之壹是他們有據可查的違法和犯罪行為。例如,2016年的壹項調查發現,某監獄男子服刑人員中,17%的人有留守兒童背景。但是,如上所述,就像世界各地所有弱勢社群的兒童壹樣,留守兒童也往往是犯罪的受害者。

戶籍制度確實給農民工子女造成了壹些非常特殊的困難,例如上文談及的高考。然而,中國社會的根本問題,與許多其他發展中國家相同:城鄉之間財富和經濟資源的嚴重分配不平衡,催生出了壹大批低收入、處於社會弱勢地位的工人,他們向上流動的機會非常有限。



城鎮化、戶籍改革與社會正義

中國政府預計,到2020年,國內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將達到60%左右。政府還希望將擁有城市戶口的人口比例從2016年的40%提高到2020年的45%。根據14.2億人口的基數,2020年擁有城市戶口的人數將達到6.39億,即五年內增加近9000萬人。

即使這壹宏偉目標得以實現,中國的新興城市居民也不壹定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如上所述,只有在自有的農村土地被地方政府和主要房地產開發商聯手強行征用後,許多家庭才能獲得城市戶口。作為放棄農村土地權的回報,新城市居民通常可以得到本省內中小城市中的壹套住所,所以通常也只能獲得有限的社會服務。唯壹真正提供寬松戶籍政策的是快速發展的城鎮和縣市,因為它們需要新的人口;此外,與大城市不同,這些小城市沒有龐大而根深蒂固的城市原住人口,也不會將農民工視為對其社會資源的威脅。例如,2018年5月,海南宣布了《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2018-2025年)》,表面上是引進高技能人才,幫助推動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但許多批判觀察家認為,此舉只是政府試圖振興迅速降溫的房地產市場的壹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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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0:24:14 |只看该作者
中國南方大城市廣州每年發放大約10萬個戶口指標,但幾乎所有受益者都來自廣東省周邊省份,來自湖南和四川等鄰近省份的農民工仍在努力爭取廣州戶口。在壹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情況可能更糟,這兩個城市分別宣布了2300萬和2500萬的人口上限。北京已經采取了嚴厲的措施來驅除所謂的“低端人口”,而如果上海要實現這壹目標,可能也不得不采取類似的強制策略。

大多數中國人可能都同意戶籍制度是過時且不公平的,在城市工作的農民工應享有更多教育、社會和醫療福利。

2012年3月,財新網在壹篇社論中,將戶籍體系描述為“在當今中國道德上站不住腳”的制度,並補充說:

戶籍制度的改革將是對人力資本的壹種及時投資,有利於經濟增長。人們普遍認為,中國應進壹步調整戶籍制度。國家多年來壹直在為變革做準備,如今已經邁出了第壹步。現在是時候做出更多改變了。

然而,六年後,“戶籍制度改革”已不再是政治議程中的重要議題。2017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講話,甚至根本沒有提到這個話題。進壹步放松戶籍限制的可能性也許不在中央政府,而是來自於壹直處在戶籍改革最前沿的省市和地區。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將取決於這些城市對土地、勞動力和其他經濟資源的需求,而非對社會正義的渴望。

也就是說,在國家層面,戶籍制度改革的壹個關鍵障礙,即中國警方的堅決反對,可能正在逐步減弱。因為人臉識別軟件和社會信用評分等技術的進步,已經使警方掌握了比戶口更多也更有效的社會控制手段。

在未來,中央政府可能會鼓起勇氣,下定政治決心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但在此之前,更迫切的需求是真正致力於加強社會正義,縮小貧富差距,並增加社會流動。有鑒於此,中國勞工通訊建議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確保居住在同壹城市的所有兒童,不論其戶口狀況如何,均享有平等的公共衛生和教育服務,並享有平等的社會發展和社會參與機會。
投資興建普通民眾負擔得起的住房,這樣農民工及其家庭就不必被迫住在危險且人滿為患的偏僻棚戶區中。迄今為止,各大城市中只有杭州提出了這方面的倡議,並承諾到2020年,籌集建設外來務工人員臨時租賃住房40,000套。
中央和省級政府應向中小城市提供補貼,為當地居民和周邊農村地區修建醫院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從而減少農村居民前往大城市就醫的需求。
政府還應為農村教育發展提供補貼。地方政府應該建設新學校,提高工資和福利,以吸引更合格的教師。
各社會部門包括政府、學校、媒體和社會組織都應該致力於加速城鄉融合,並抵制將農民工標簽化為“低端人口”的做法。

本文首發於2010年,最新修訂於2020年5月。

安全生產

簡介

不可否認,過去十年,中國在生產安全上邁出了壹大步。然而,官方數據顯示,事故總量、死亡人數以及職業病發病率仍保持較高水平——2019年,全國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日均死亡人數81人。隨著經濟發展,工人們面臨著新的安全生產風險,但不少企業仍然將效率和利潤置於生產安全之前。

本文將縱覽安全生產問題在中國的進展,並審視當前的法律、行政框架實際上給予了工人們多大程度的保護。通過官方公報以及中國勞工通訊制作的中國安全事故地圖,我們嘗試找出國內的高危行業,以及今時今日工人們普遍面臨的生產安全問題,包括職業病、超時工作、居住條件差。在大眾的想象中,煤礦是中國最危險的行業,然而實際上,在管理不規範的建築行業,安全事故更加頻繁。在中國安全事故地圖上,有1/3的事故發生在建築行業,大部分和工程坍塌或工人從高處墜落有關。

不幸的是,中國的工傷事故在處理上往往是例行公事,波及的人也極其有限。這些“小”事故並不會像2015年天津港爆炸等重大慘劇那樣,引起傳媒和政府的關註。因此,導致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的隱患很少被重視,例如缺乏安全設備、安全培訓不足。毋庸置疑,只有政府、雇主和工人壹同從基層改善這些問題,中國才有可能創造和維持真正安全的工作環境。



從煤礦工人到送貨司機:十年間,危險正在變化

21世紀初的經濟繁榮時期,中國的安全生產表現不盡如人意。特別是煤礦行業,甚至被廣泛認為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工作場所。僅2002年壹年,就有至少7,000名礦工喪生。死亡人數過百的事故也有數起,通常由瓦斯或煤塵爆炸引起,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這5個月期間,共發生3起重大事故,造成528名礦工死亡(見下表)。

死亡人數過百的中國煤礦事故(2004-2005年)
日期        地點        官方死亡數據        事故原因
2004年10月20日        河南省新密市,鄭煤集團公司大平煤礦        148        瓦斯爆炸
2004年11月28日        陜西省銅川市,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        166        瓦斯爆炸
2005年2月14日        遼寧省阜新市,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家灣煤礦        214        瓦斯爆炸
2005年8月7日        廣東省興寧市,大興煤礦        123        透水
2005年11月27日        黑龍江省七臺河市,龍江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        171        煤塵爆炸
自00年代中期開始,安全事故數量及死亡率顯著減少,到2019年,全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下降到316人,創歷史最好水平。繼2018年中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首次降到0.1後,2019年繼續下降至0.083。事故數量和死亡率的下降主要歸功於00年代末大規模關閉和整合礦山,特別是山西省的核心煤炭地帶;與此同時,進入10年代,中國煤炭價格和需求均有所下降,約有100萬名礦工被解雇。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煤礦經營者比以往更重視生產安全,而且若煤炭需求日後回升,煤礦企業或會為了增加產量而繞過必要安全程序,或重新啟用廢棄煤礦,這樣事故數量仍可能回增。此外,重大事故仍每年發生,例如,2019年1月12日,在陜西省北部神木市附近,相對較新的李家溝煤礦發生井下冒頂事故,被困21名礦工全部遇難。

中國工人死亡數量和事故數量壹直穩步下降,雖然整體在速度上不及煤炭行業那麽快(見下圖)。從2005年到2019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下降了96%,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總死亡人數僅下降77%左右。此外,2015至2016年度,事故死亡人數出現明顯下降,不過這與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的更改有關系——根據《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從2016年起,所謂的“非生產經營領域的事故”被排除在總數之外,但是,公報的確切計算方法仍不透明。

盡管生產經營場所的安全問題已經大大改善,但在安全隱患已經發生本質改變的情況下,生產安全仍存在顯著問題。當中國經濟從煤炭、鋼鐵等重工業向服務業轉變,非正規就業模式普遍存在的電子商務平臺冒起,正是在這些行業中,事故、受傷和死亡數量有所增加。

當前,送貨員是中國最危險的職業之壹。根據上海交通警察的數據,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共發生涉及快遞、外賣行業各類道路交通事故325起,造成5人死亡,324人受傷。但是,此類事故有許多都不被包含在官方統計數據中,例如重慶的外賣員陽松,2017年8月,他在壹次14小時的輪班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事後,警察告訴楊松的母親說,楊松要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外賣公司堅持認為,由於楊只是“獨立承包商”,因此他的案件不能被歸為工傷事故,也不在工傷保險範圍之內。

為了在市場中分得壹杯羹,美團等主要外賣平臺試圖將成本降到最低,這種壓力直接轉嫁到了外賣送餐員身上——他們要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更多訂單,因此事故頻發。正如壹名美團送餐員在2017年昆明的集體抗議中指出的那樣,苛刻的工作條件迫使送餐員只有冒著巨大的風險才能準時送達,“我應該開車闖紅燈嗎?這樣壓縮時間,就是在拿騎手生命開玩笑。”



安全生產的法律及行政框架

2002年出臺的《安全生產法》旨在創造並維持安全的生產工作環境,規定了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政府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主要規定如下: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此為由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此為由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第五十壹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第四十八條)
工會對安全生產有權要求糾正、提出解決的建議、依法參加事故調查。(第五十七條)
職工可以通過工會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第七條)
新聞、出版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第七十四條)
簡而言之,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責任保護工人並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同時賦予了工人和工會監督並參與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可是實際上,單位可以無視自己的義務,而工人通常不了解其關於工作安全的權利。此外,由於工會幹部通常處於資方的控制之下,他們不願插手生產安全,更不會舉報或糾正違規行為。

在應急管理部的總體管理下,地方政府官員有責任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均遵守安全生產規定。 應急管理部組建於2018年3月,負責各類自然及人為災害的監督管理。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劃由應急管理部管理。

盡管國務院機構進行了重組,但大多數負責生產安全問題的地方政府辦公室人手不足,很少有時間或精力來進行日常工作場所檢查。官員們大部分時間都在調查其管轄範圍內發生的事故,並撰寫詳盡且冗長的報告。只有在大型事故發生時,官員們才真正行使自己的權力,有時他們會下重手,使用嚴厲的措施懲治違法者。

政府對於安全事故的應對措施可以說是被動反應和強制性的。只有當大型事故發生,地方官員才會啟動危機管控模式,此時政府面臨著兩個問題:首先是要找出事故原因,其次,對過錯方、企業主、當地官員進行問責。以2015年天津港爆炸為例,在事故發生的兩周內,12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1位官員因瀆職或濫權被調查。除天津港這類極端情況之外,大部分事故中,過錯方能夠逃避懲罰,特別是在救援措施罕有的小型事故中。

事故往往能催生安全檢查,但當檢查真的開展時,企業通常會提前做好準備,有時也會通過送禮或給其他好處,來讓檢查員對違規生產睜壹只眼閉壹只眼。即使企業被認定違規,進壹步的行動也少之又少,企業就算不做出任何改變,也能照常生產。在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中,不少是剛“通過”檢查或者被批違規但未做出任何整改的。例如,2018年11月28日,河北盛華化工廠發生爆炸和火災,造成22人死亡。在此之前,盛華於2013年和2014年發生過兩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在2015年政府檢查中相關部門就指出,該工廠的危險化學品存儲設施及安全管理機制不完善的問題。

另壹方面,高達2000萬元人民幣的重罰(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以及坐牢的可能,也導致壹些企業主和地方官員串通起來掩蓋事故和死亡,尤其是在缺乏關註的偏遠地區。眾所周知,煤老板會隱瞞死亡並給予受害者親屬好處,以確保他們對事故情況守口如瓶。地方政府官員常常對這種做法視而不見,因為向上級報告事故只會制造麻煩。更多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中國勞工通訊的報告《骨頭與鮮血:中國的煤炭價格》。

但是,隨著智能手機和社交媒體的普及,對煤礦單位來說,想掩藏事故和工作危害越來越難。而且,正如下文所要說明的,工人們也開始采取集體行動,要求更加安全的工作環境。



追蹤中國的生產安全事故

從中國政府公布的工業意外官方數據來看,安全生產呈現不斷改善的趨勢。但官方刻意使用模糊、不透明的描述,將與工作場所的安全隱患、高危行業以及傷亡原因相關的重要細節隱去。透明度欠奉使公眾無法評估和了解中國安全生產領域中的實際問題。

中國勞工通訊在2014年12月設立了安全事故地圖,以追蹤和整理中國媒體報道的安全生產事故。地圖匯集了社交媒體以及政府數據所披露的個案,個案收錄的標準是:事故至少造成壹名工人死傷,或使三名以上工人受影響(但不壹定涉及傷亡),例如,工人被困煤礦或遇到大火被迫疏散。

截至2018年底,安全事故地圖記錄的個案數量超過2000件。當然,這只占事故總數的極小部分,但它依然有助我們從性質和數量上了解中國的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危害。無法否認,依靠官方報道和某程度的社交媒體消息會使數據產生抽樣偏差。例如,煤礦事故和建築業及環衛工人的意外被廣泛報道,但發生在密閉空間如工廠和工業設施的小型意外,則可能被低估。

安全事故地圖的另壹項偏差,是傾向收錄獲得媒體關註的大型事故。即便如此,截至2018年底收錄的2000多起(死亡人數得到確認的)事故中,96.8%個案不足10人死亡,只有2.8%個案涉及10-29人死亡,0.4%個案(共8起)有超過30人死亡。

按照地圖的分類,機械及結構故障是最常見的事故原因,占總數的31%。這些事故中約有三分之二發生在建築行業,通常涉及起重設備(起重機、電梯等)故障或腳手架倒塌。由於許多建築工人系繩不正確,或者工地現場缺乏固定工人和設施所需的安全設備,因此,機械及結構故障通常會導致工人從高處墜落或被墜落物體擊中。應急管理部2018年7月也指出了該現象,即建築業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事故總量已連續9年排在工礦商貿事故第壹位,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自2016年起連續“雙上升”。2018年上半年全國建築業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732起、死亡1752人,同比分別上升7.8%和1.4%。應急管理部表示,大多數事故都與機械及結構故障有關,如果采取了適當的安全措施,本可以避免。在安全事故地圖的記錄中,大部分事故造成的傷亡較少,但迄今為止記錄到的最嚴重結構故障事故發生在2016年11月,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在建項目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74名工人喪生。事故發生後,包括公司董事長和總工程師在內的9人被捕。

由於缺乏有效勞動合同,加之工傷保險參保率低,建築工人往往面臨更大的困難。如果發生人身傷亡,工人可能很難證明其勞動關系,或者由於壹個項目涉及多個承包商,難以確認承擔賠償的主體。受傷工人可能要花費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來尋求賠償,而且最終得到的可能也只是象征性的賠償,除基本醫療費用之外,其余並不囊括在內。中國勞工通訊2019年1月發布的壹份報告提議,應該推動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與建築企業協會通過集體談判,達成建築行業年度集體協議,使建築工將能夠在工作現場直接參與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和維護。報告還明確提出安全事故及死亡的處理措施,而無需工人花大量時間和金錢申請賠償。當然,這首先需要對工會進行徹底的改革,以便通過勞資談判達成集體合同。

約18%的事故與機動車輛相關,近年來,隨著中國城市擴張及道路擁堵加劇,機動車輛相關事故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其中,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外賣員及環衛工人。

環衛工人壹般天還沒亮就要開始工作,該時段路上人少,司機對行人的警惕性較低。道路結冰及司機酒駕也提升了事故風險,實際上,環衛工人死亡事故中將近10%都是由醉酒司機造成。例如,2017年12月22日5時許,在北部城市哈爾濱二環橋上壹輛轎車將正在橋面清雪作業的多名環衛工人撞倒,造成5死2重傷。據報道,肇事者醉酒駕車,血液乙醇檢測值超標兩倍。

許多環衛工人年紀較大,壹旦發生事故,更容易受傷或死亡。年齡帶給他們的另壹個問題是,由於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他們常常無法索取工傷賠償,其家屬也無法索取工亡撫恤金,例如70歲的環衛工人王守存在工作中遭遇事故死亡。地方政府認定其職位為“服務提供者”,與公司無正式勞動關系,因此沒有資格獲得工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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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0:25:23 |只看该作者
2020年五月,國際人權服務社推出接觸有毒物質工人權利的中英雙語解釋,其中中文解釋包括通用版和中國版兩個版本。中國版解釋涵蓋對中國現行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法律法規的詳盡分類。國際人權服務社將該解釋發送給中國工會,以期加強中國工會在安全生產領域的作用。



職業健康及安全

職業病

中國法律承認的職業病十分廣泛,2001年出臺的《職業病防治法》和2013年出臺的《職業病分類與目錄》涵蓋了10類132種特定疾病,主要類別包括塵肺病、放射性疾病、化學中毒等。

迄今為止,中國最常見的職業病是致命的塵肺病,由在礦山、采石場、建築工地和礦物加工廠等工作場所長期吸入礦物粉塵引起。但是,要尋求自己患病是由工作導致的官方認定,幾乎是工人們永恒的難題,因為他們既無法證明自己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也難以證明疾病是在該企業工作期間染上的。相當比重的煤礦和建築工人是農民工,他們沒有有效的勞動合同,且工作流動性高。而且塵肺病的潛伏期長達數年,工人往往直到塵肺病完全發展至三期時,才發現自己已染病。因此,據估計600萬塵肺病工人中,只有大約10%被官方正式認定為職業病。

塵肺病致死的過程緩慢而充滿痛苦,數年的醫療費用普遍超過10萬元,對塵肺工人及其家庭來說,是沈重的經濟負擔。工人患病後很難找到工作,他們別無選擇,只能向親戚借錢或者甚至借高利貸來治病。大多數地方政府都不願向患有塵肺病的工人支付基本的救濟金,因此,工人被迫采取集體行動以獲得應有的工傷賠償。請參閱《誰之責?— 對中國塵肺病群體的救助與賠償研究》。

2009年夏天,180名來自湖南南部耒陽市的前建築工人回到深圳,試圖向深圳政府尋求賠償,他們於20世紀90年代在深圳建築工地工作期間患上塵肺病。持續的維權獲得了媒體廣泛的關註,耒陽工人們獲得了共計1,400萬人民幣的賠償,個人賠償則根據患病嚴重程度,從7萬元到13萬元不等。然而,在短短的幾年內,所有賠償幾乎都花光了,仍健在的工人不得不掙紮著生存下去。 “所有賠償幾乎花完了,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麽辦。我沒有什麽願望了,能過壹天是壹天。”工人徐左慶在2013年對中國電視紀錄片這樣說。五年後,更多來自該地區的塵肺工人及其家屬抵達深圳,只為尋求壹份涵蓋所有醫療費用的長期補償協議,並每月提供少量津貼。深圳政府最終同意了該項協議,但據悉,湖南政府仍在拖延協議的實行。

采取集體行動、要求賠償的塵肺病工人經常受到當局的騷擾甚至拘留,因為政府視他們為麻煩制造者。四川省甘洛縣的鉛鋅礦塵肺工人長期努力爭取賠償,其中壹名工人在2016年因試圖聯絡正在甘洛縣視察的省委書記而被行政拘留10天。

工廠工人也針對職業病采取集體行動。例如,2017年夏天,深圳壹家德國工廠宣布關閉工廠並搬遷,150名油漆工提出體檢的要求。該批工人在沒有任何適當安全設備的情況下工作多年,出現了持續頭痛的癥狀。老板拒絕給工人進行醫療檢查及做出賠償,約有2,000名工人發起了罷工。六個月後,鄰近城市中山的歐科電子廠約100名工人於12月6日罷工,以抗議危險的工作條件。該電子廠當年9月搬到新址後,約80%的員工出現頭暈、頭痛、咳嗽、虛弱和視力模糊的情況。工人自行購買了測試設備,很快發現甲醛等危險化學物質的含量超出建議的安全水平3到10倍。

危險的居住環境

過去十年裏,傳統工廠宿舍的使用急劇下降。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1年,約有壹半的農民工住在宿舍或工作地點,外宿於出租屋的只占35%。然而,到了2016年,同壹調查顯示,租房居住的農民工超過60%,而居住在雇主提供的宿舍中的只有13.4%。

這壹轉變可部分歸因於許多老舊工廠的關閉以及不提供給住宿的服務業就業崗位增加。但與此同時,出於個人隱私及與家人團聚的考慮,不少工廠工人主動選擇居住於工廠外。不過,也帶來了更高的租金、較差的生活條件以及普遍增大的安全隱患等問題。

盡管不少老舊工廠宿舍本身存在消防隱患,但外宿工人的居住條件可能更加惡劣。 2017年11月18日,19人在北京南郊大興壹棟公寓樓的火災中喪生,其中包括數名兒童。喪生的工人大部分在附的服裝廠上班,他們三四個擠在壹間約十平方米的房間,盡管夜間溫度已經降至零度以下,住處也沒有中央供暖系統——這充分表明不少工人現時只能生活在骯臟和危險的環境中。

建築工人和煤礦工人通常別無選擇,因為在工作地點附近沒有他們負擔得起的住所,所以只能老板提供什麽就住什麽,哪怕住房不符合標準。通常,老板提供的住所會置工人於危險的境地。 2015年8月,嚴重的山體滑坡摧毀了陜西山陽壹小型礦區,數十間職工宿舍被埋,造成至少65名工人及其家屬死亡。 2017年12月1日淩晨,天津壹棟正在翻修的建築物起火,超過20名居住在作業現場的工人被困在大火中,最終10人死亡,5人受傷。

不少情況下,低薪白領也不得不忍受不達標的住房。其中壹樁悲劇便發生在江西壹個小鎮上,5名共同居住於13平方米宿舍的年輕幼兒園老師在使用燃氣熱水器後壹氧化碳中毒,5人全部身亡。這五位女孩被聘為實習老師,因無法負擔租房費用,不得不接受學校提供的車庫改造出租屋。

超時工作造成的傷亡

過度勞累引起的嚴重身心健康傷害在中國壹直是長期存在的問題。在制造業繁榮的90年代及00年代,工廠工人不得不頻繁地長時間工作以適應市場需求,從而導致由疲憊、 重復性勞損以及睡眠不足引起的事故。盡管隨著制造業增長的放緩,工廠的加班時間逐漸減少,但服務行業和白領的工作時間卻增加了,尤其是在快速增長的科技行業。

按照中國薪資標準,大型科技公司的員工薪資較高,但是公司希望他們能每日工作、隨叫隨到。員工經常用“ 996”壹詞來描述他們的工作生活狀態——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每周工作6天。大多數人認為自己除了默默遵守之外別無選擇。曾在深圳遊戲行業工作的產品經理說:“這個行業中所有崗位都不是非妳不可,後面有把大人可以頂替妳的位置。所以沒有人會對老板采取任何行動或提出申訴,就是不想造成任何麻煩。”

招聘網站“智聯招聘”在2018年進行的壹項調查顯示,中國約有85%的白領必須加班,其中超過45%的白領每周加班超過10個小時。新華社2017年的壹份報告顯示,絕大多數中國人患有睡眠障礙,而工作壓力是造成睡眠障礙的主要因素。 另壹篇《中國日報》的報道指出,超過60%的中國人睡眠不足,這有可能引起包括心血管疾病、焦慮癥和抑郁癥在內的長期健康問題。根據中央電視臺的報道,在中國,每年有超過100萬人死於心臟病發作,而工作壓力大是病發的主要原因。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心律失常中心主任張澍說,突發心臟性猝死的年輕人近年激增,這與年輕人工作壓力過大直接相關。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運輸和物流行業工人的工作量顯著增加,尤其在每年11月11日的“雙十壹”高峰時期。據估計,中國有3000萬名長途卡車司機,他們經常連續開車壹個月,每日工作時間達到20小時,常常只能睡在車上休息。2018年12月,壹對卡車司機夫婦在從家鄉河北到西藏的3,800公裏行程中死亡,這凸顯了卡車司機必須承受的工作時間過長、工作條件艱苦。

盡管有關數據不多且可信度有限,但過勞死(從日語“karōshi”借用的詞匯)問題在中國十分普遍。中央電視臺2016年的報道指出,每年因勞累過度而死亡的工人超過60萬。而10年前、2006年的壹份研究預計這壹數字超過100萬。在中國,想要統計因過勞直接導致的而非其他既存原因導致的死亡幾乎不可能,但很顯然,過勞是非常普遍而嚴重的問題,而政府沒有采取任何應對措施。無碼科技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馮大輝等壹些科技公司的老板很晚才意識到,“過度工作並不能保證更好的成果”,因此減少了員工的工作時間,可惜他們仍然是少數。



結論及建議

大部分安全事故涉及人數不多,常常被公眾忽視。然而,若按照年度統計,中國安全事故死亡人數達到每年數萬。中國政府官員也清楚地意識到,安全生產是壹個重要問題。不幸的是,他們仍將重點擺在重大事故預防上,對工人日常的生產安全問題無所作為。2017年10月,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上的講話中提到:

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壹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産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在2019年1月應急管理部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強調,2018全年未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為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但對安全事故的實際數量壹筆帶過。

要真正改善中國的安全生產問題,而不是僅僅消除重大事故,現有法規需要更強有力的執行。政府官員需要主動出擊而不是被動應對,同時,采取建設性的解決方法來改進工作安全,而不僅僅是對不遵守法規的企業主處以罰款。更重要的是,工作場所的勞資關系必須發生根本改變,以防止雇主強迫工人在危險的環境中工作,並確保事故發生後工人能得到適當的照顧和賠償。需要強調的是,工會需要在安全生產上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像天津市總工會在2015年8月天津港爆炸事故後那樣,僅僅提供“心理咨詢”、發放災後自助手冊是遠遠不夠的。

中國勞工通訊建議采取以下幾條具體措施:

確保提高安全生產的透明度,以使決策者、公民社會及普通民眾了解評估風險和制定補救措施所需的知識。國家和地方政府應向傳媒及公眾無條件公開有關安全事故和已知危害的統計數據。
根據法律要求,為所有工人提供正式的勞動合同及工傷保險,以便在事故發生時,工人可以證明勞動關系,並可以更輕松地尋求工傷賠償。
在所有工作場所中設立工人健康與安全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工人管理運行、代表由直接選舉產生,該代表負責監督和糾正現存安全隱患,並確保雇主遵守法律。
確保所有工作場所中都有由民主選舉產生並民主運作的工會分支機構,特別是在靈活用工集中的新興服務業中。這將促進脫離群眾的工會幹部與普通工人建立更強的聯系。
工會壹旦建立,應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工會官員應確保員工得到適當的安全培訓,並擁有執行工作所需的安全設備,同時應鼓勵工人提出安全問題,並保護提出意見的工人免受資方報復。壹旦發現安全隱患,工會應立即采取措施糾正,並在必要時要求停產。
在工作場所以外,政府應采取措施應對不合格住房給工人帶來的危險。地方政府應為低收入勞動家庭建造保障性住房。此外,地方政府需要放寬對農民工獲得教育、醫療保障及社會服務的限制。這些限制加重了農民工在大城市生活本已沈重的經濟負擔,迫使農民工只能接受危險的居住條件。
1993年,深圳致麗玩具廠發生大火,87名年輕女工喪生,47人受傷。此後30年裏,政府對安全生產的管理措施基本不變,即對重大災難采取嚴厲的懲處,但這對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實質、在工作場所建立真正的安全文化完全無濟於事。

事故及死亡人數在00年代初達到高峰後,逐漸下降,但這與經濟狀況及政府政策不無關系。如果中國要創造壹個真正安全的工作環境,那就必須在政府政策、勞資關系及工會角色上進行根本性的改變。

本文首發於2018年1月,最近壹次更新於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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