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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怎么看待“法”这个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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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6-14 20:25: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3-6-14 22:19 编辑

为什么会提这个呢,我在红中网2年浏览经历中,未曾看到红中网对于法律的系统性有关探讨,故因此征询网友们的意见(红中网既然作为马列毛文章,军事有了,理论也有了,没有法律讨论也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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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6-14 20:27:54 |只看该作者
以及在社会主义革命政权建设后,我们如何建设以无产阶级领导下人民民主法律和司法体系建设?希望大家做出有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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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6-14 22:18:44 |只看该作者
谢谢提出这个问题

我们红色中国网这些年里虽然对理论建设做了一些有限的、力所能及的建设,毕竟时间、精力、水平有限,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深入讨论。欢迎各位网友帮助补充。

不过说到“法”,关于法律的理论是服从于关于国家的理论的。所以在讨论法律建设之前,需要首先学习、发展、普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也要适当地参考和批判与之相关的资产阶级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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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6-15 00:52:02 |只看该作者
0、一切的前提,我们要承认法律是必需品。脱离法律,社会就是丛林状态,谁拳头大谁有理。这种环境下,或许无产阶级能短暂掌权,但会立刻变质或下台,无法坐稳江山——国家,即法律、规矩、制度及其背后支撑,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1、我们要实现法治,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这样才能消灭人治,才能消灭特权,才能摆脱特权贵族和封建专制——消灭直接形成的人上人,实现资产阶级式的,形式上的人人平等;
2、我们要通过法律,限制强者利用优势地位对弱者的霸凌,例如资本家签署不平等的合同以剥削工人——消灭通过财富水平间接形成的人上人,实现实质上的人人平等。

有同志对此有一点论述。总体而言,思路就是:可以通过难以更改的、载明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加上强力的宪政制度,焊死社会主义的方向盘。

点评

报与桃花一处开  法律是必需品这句话也是有前提的。看什么时期环境了。  发表于 2023-6-16 10:13:43
这里是御坂社——我们通过御坂网络将成员们联结起来,共同对抗失控的力量和学园都市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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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6-15 01:29:37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法律的制定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由于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而在这个法律没有明确标注而是留给法官“具体分析”的地方就容易出现歧义,就像是那个货拉拉的案子一样,所以真正的难度在于如何保障法律的正确事实?

以及以后需要律师这种职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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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6-15 02:09:13 |只看该作者
御坂社_电波塔 发表于 2023-6-15 00:52
0、一切的前提,我们要承认法律是必需品。脱离法律,社会就是丛林状态,谁拳头大谁有理。这种环境下,或许 ...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不是从来就有,也不会永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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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6-15 02:11:50 |只看该作者
御坂社_电波塔 发表于 2023-6-15 00:52
0、一切的前提,我们要承认法律是必需品。脱离法律,社会就是丛林状态,谁拳头大谁有理。这种环境下,或许 ...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律,必须反映现实存在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和阶级力量对比。

脱离现实的阶级力量对比,企图靠一些在纸面上看起来完美、“难以更改”的法律来“规范”社会,只能是徒劳的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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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6-15 13:47:21 |只看该作者
君行早 发表于 2023-6-15 01:29
我感觉法律的制定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由于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而在这个法律没 ...

今天红中网已经可以明确概括出共产主义的目标:普遍缩短社会劳动时间,实现脑力劳动的全民化。随之而来的一个分支,就是法律职业的全民化(法律工作是脑力劳动的其中一个种类)。

历史唯物主义归根结底是关于人的现实生活的理论,没有有时间的民众来参与法治建设(根本上来说就是按照一定的规矩行事、交往),“法”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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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6-16 00:14:28 |只看该作者
远航一号 发表于 2023-6-15 02:11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律,必须反映现实存在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和阶级力量对比。

脱离现实的阶级力量对比, ...

对于“不是从来就有,也不会永远存在”,当前阶段就是要有法的,法是非有不可的,没法大跃进将法律淘汰。

对于“无论是宪法还是法律,必须反映现实存在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和阶级力量对比……”,法律是社会制度的一环,要发挥上层建筑的指引作用。

对于“强力宪政制度+难以更改的宪法”,有两层意思。1、通过强力宪政制度,保证各项制度能够符合基本法的精神,即社会主义精神;2、如果宪法条文太容易更改,那么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精神的延续。阶级力量对比是会变化起伏的,但难以更改的法律是难以更改的。法律是保险丝,即便阶级力量对比局部、偶然地变得对我们不利,有法律的缓冲,就不会变天。上述是技术性细节,既然说到法律,总得谈点实在的东西。
这里是御坂社——我们通过御坂网络将成员们联结起来,共同对抗失控的力量和学园都市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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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8-16 18:38:38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法律到底能不能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然而诸如怀仁堂还有勃列日涅夫上位都可以看出,资产阶级和官僚腐败分子是不跟你讲法律的,当然事后他们会歪曲事实找补,所以列宁说最重要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其次就是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只有切实保证了这些,法律才有意义,而不是沦为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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