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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是:是否在目前的国家的利益分配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之前,对于所有对垄断剥削所进行的揭露和批判都可以看作是对国家的利益分配制度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之后的政党和国家的批判。是否始终都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可能:把所有对垄断剥削所进行的揭露和批判都被看作是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批判而加以禁止从而在实际上保护了垄断剥削。在剥削条件下,不改变剥削性质的经济关系,是否有资格提出:‘必须坚持媒体的"喉舌论",即在中国的媒体,不管是传统纸媒还是新媒体,都应当是党的喉舌,人民的喉舌’、‘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马列毛理论,对此要有理论自信’、‘必须注意"新三反人员"占据媒体与舆论阵地的问题’、‘对媒体要加强管理与引导,媒体人要有鲜明的政治立场,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要坚持客观真正性原则,要辨证地看待事物之间的联系,要对社会负责’、‘加强党对媒体舆论的领导,要从培养新闻人才抓起,各高校凡有新闻类专业的,一定要把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意识,正确的政治立场放在首位’等等。如果只有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上才有提出上述这些要求的资格,那么在提出这些要求之前,他们不得不首先对自己提出这个最起码的要求:首先需要执政党和执政的权力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允许人们对垄断剥削的揭露和批判与实现这个目的是并行不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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