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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就 —— 真正的剥削来自权力,而非资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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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0-19 21:57: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3-10-19 22:26 编辑

资本并不剥削劳动 最低工资法无必要

朱海就 原创 | 2012-05-02 12:19 |

标签: 资本 最低工资 剥削劳动 边际生产力

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Article/2012-5-2/199305.html


几年前在丹麦做访问学者,发现这里的人们生活比较悠闲,并不像很多中国人那样拼命工作,但生活水平却很高,我当时就产生一个疑问,为什么他们不努力工作也能过上好日子?后来想明白了,有比努力工作更重要的东西——资本积累。北欧国家早已建立了有助于资本积累的制度,数个世纪积累下来的资本没有因为战乱和自然灾害而遭受破坏,因此,他们现在可以坐享丰富的资本积累所带来的“资本红利”,而中国呢,刚好相反,不是中国人不努力劳动,而是我们一直没有建立有助于资本积累的制度,并且历史上频发的战乱和灾难也使本来就很稀少的资本不断地耗减,这样,换算到每个人头上的资本数量就极其有限。改革开放之后,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引入大量的外资是重要原因之一。

但至今,这个道理并很多人仍然没有认识到,他们还被一种错误的理论所支配,即“资本剥削劳动”,资本和劳动之间是对立的关系,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或建立工会这样的组织,才能在资本和劳动之间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概而言之,他们认为如要改善劳动者的境遇,人为的干预是不可或缺的。对于这种错误的观念,我们有必要予以批驳。


资本积累提高劳动的边际生产力

劳动者真实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建立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之上的,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须以资本积累为基础。在自由的市场经济当中,凭借银行体系和股份制等企业制度,资本积累的速度总是会快于人口增加的速度,这就意味着相对于资本,劳动变得更为稀缺,人均占有的资本数量不断提高的,相应地,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由于劳动相对于资本的稀缺性,我们要任何对“劳动力过剩”或“失业”等概念的滥用。“劳动”是劳动者牺牲他的闲暇去交换他的物质生活资料(工资),失去劳动——劳动力过剩或失业——意味着这些劳动者即便愿意牺牲他们的闲暇,也找不到一份能够满足他们生存的工作,这种情况除非是劳动者为自己设定了最低的生活水准(工资水平)或工作条件,或他们可以不需要通过牺牲闲暇,就能有一份有保障的收入时才有可能发生,也就是说,在自由市场中,劳动力过剩或失业总是自愿的。

要注意的是,资本的形成离不开企业家才能这个关键因素,单独的机器、厂房等物品不是资本,单独的劳动力也不是资本,是企业家用他独特的隐含知识,把这些物品和劳动力组合之后,物品和劳动力才成为了资本,也即它(他)们成为了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达到企业家某个目的的手段,成为了具有某种生产力的东西。可见,如一个社会消灭了企业家才能,那么也就消灭了真正的劳动,尽管他们也许看上去仍然是在“劳动”,这方面,半个世纪前“大跃进”运动中那些热火朝天的“劳动场景”提供了最为深刻的例子,那样努力的劳动,换来的却是大饥荒。可见,劳动和美好生活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该褒扬的不是“劳动”,而是对它进行恰当的配置的“企业家才能”,和推动制度的变革,允许人们发挥企业家才能的人的心智和勇气。


最低工资法并无必要

资本积累的结果,是现在人们的工资水平早已超过最低生活所需,规定最低工资的做法,是想使人们能够过上一种超过最低生存线之上的、较为体面的生活。若高于市场决定的工资率的最低被强制执行,那么可以想象的结果是“制度性的失业”,企业家宁愿不雇佣工人、不生产,以避免亏损。有人认为,规定一个最低工资,可以把那些只能支付低工资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淘汰掉,而留下那些能支付高工资的优秀企业,这样就可以达到迫使企业转型升级的目的,这种做法明显是拔苗助长,产业的升级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而绝不可能通过提高企业生产成本的办法就能实现,如这种办法可行,世界上早就没有落后国家了。相反,如最低工资低于市场决定的工资水平,那么最低工资就是无效的、多余的。事实上,资本积累的结果,是市场的真实工资水平超过了劳动者可接受的最低生活水准,人们可以少劳动就可以生活得比较舒适,这使最低工资法变得没有必要。

在劳动力市场中,每个人都有他愿意接受的最低工资水平,如一般说来,移民愿意接受的工资水平比当地人低,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高于他愿意接受的工资,从而导致他失业,这就损害了他的利益。若在规定最低工资的同时,政府又有较好的福利保障,那么人们就倾向于选择失业了,这一幕其实正在西班牙、希腊等欧洲国家上演,西班牙有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年轻人“失业”,但我们认为,这种失业并非他们真的找不到工作,而是由于他们从政府那里得到的福利,加上他们不工作所享受的闲暇的价值超过了他们工作的价值,所以他们“选择”了失业。

最低工资法和古典经济学家常犯的一个错误有关系,古典经济学家关注价值理论,他们探究劳动这一要素的价值时,得出的结论是工资取决于“最低的生活费用”,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李嘉图。在边际革命之后,经济学们才开始改变这种观点,认识到工资取决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决定没有什么两样,都服从边际法则。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决定论,在理论上虽然已经失效,但却以“最低工资法”这一法律形式保留了下来。在自由的市场中,劳动者可以免于被雇主盘剥,因为市场使劳动者有更多的选择,劳动者可以跳槽,另一方面,资本和劳动都是资本家达成其目的之所需要素,两者之间绝非对立的关系,雇主不善待员工,支付一个与劳动的贡献相当的工资,对他也不利。


事业单位、政府和国企难贯彻分配正义

在正常的自由市场中,工资和劳动的贡献是对应的,如工资高,劳动的贡献也应该是高的。这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没有形成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的尺度。但在现实中,我们发现,工资和劳动的贡献不对应的情况非常常见。在一些垄断的部门中,人浮于事,却享受高工资和高福利,如最近被媒体曝光的山西文水县女副县长王辉“吃空饷”长达十五年就是一例。在这些垄断行业中,较高的工资不是因为劳动的贡献大,而是因为有“制度租金”,或者说“权力租金”。大学生热衷于考公务员,不是因为公务员这一行业的劳动贡献有多大,从而有更大的回报,而是公务员的权力租金比较高。而这些部门之所以获得了超正常回报,又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的。

我们看到,真正的剥削来自权力,而非资本。在这些垄断行业中,普遍地存在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纳说的“假装就业”的情况,他们并不创造价值,只是显得很忙,但却享受着高福利。这种局面有被打破的迹象,最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发布,对事业单位改革给出了顶层设计和时间表,我们希望这个改革是真正朝着劳动力市场化配置的方向迈进的,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之后,公务员也要改革。建立在市场中的交换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关系,才可能是正义的,而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国企,都难以贯彻这样的原则,从而人为地制造分配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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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10-19 22:06: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红柿收割机 于 2023-10-19 22:07 编辑

高利贷合法性的理论依据

朱海就 原创 | 2012-04-27 10:23 |

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Blog/2012-4-27/899483.aspx


当前,在我们国家,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容许的民间借贷利率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同期利息的四倍,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对于这一法律规定,一直来存在争议,特别是最近以来,在上下都主张大力发展民间金融,推进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大背景下,有更多的人士就提出要给高利贷“平反”。笔者认为,这种要求完全合乎情理,也顺乎金融市场化的潮流。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是推进金融市场化的核心内容,而高利贷“非法”的规定,无疑是为利率市场化设置了人为的障碍,不破除这个规定,利率市场化无从谈起,民间金融就难以合法化,其他关键领域的金融改革也将无从下手,无从推进。但是,不可否认,目前仍然有很多人,甚至包括不少的经济学者,都是反对高利贷的。无疑,高利贷是否应该合法化在理论上仍然是存在普遍的思想混乱的问题。本文将主要从两个方面指出高利贷的合法化是有理论依据的。


一、利息的“风险回报”理论支持高利贷的合法性

经济学教科书都会告诉我们“利息”取决于资金的供求,但关键的一点,教科书没有告诉我们,即除了供求因素外,利息还是承担风险的回报,供求因素不能把风险因素排除在外。很多早期的经济学家都有这样的认识,他们认为利息构成同样作为风险回报的利润的一部分。较早地指出这一点的是十八世纪法国经济学家杜尔哥,他说“一只在笼中的鸟要比两只在树丛中的鸟强”,贷款的性质是卖出货币的使用权,资金放贷出去之后,就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这和任何其他的投资是一样的,这个风险需要得到补偿,这个补偿就是利息。他还认为,利息的大小不取决于利润,而是如同一切商品的价格一样,是通过卖主和买主的讨价还价,通过供给和需求的平衡来决定的。注意,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但不来自于利润,这一观点极为重要,因为中世纪的教会以及基督教神学家们之所以反对高利贷,原因之一就是认为过高的利息是对利润的不正当的侵蚀,放贷者不劳而获地获得了超出该得的部分的回报,因此是“不道德的”。杜尔哥从自己的这一观点出发,反对中世纪教会对最高利息的规定,认为如法律规定最高利率,势必“剥夺所有有风险企业获得信用”。另外一位更为著名的法国经济学家萨伊也认为利息是资本要素的收入,包括纯利息和保险费两部分,纯利息与借贷资本的供求有关,保险费则决定于风险,纯利息加上企业家管理工资就是利润。另外一位认为利息包含了风险回报的是史上最具传奇色彩的经济学家坎蒂隆,他出生于爱尔兰,但出生年月不详,可以肯定的是他生活在十七至十八世纪,他本人是经历大风大浪的金融家,也被哈耶克视为经济学的创立者,也有人甚至认为他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他丰富的从商经历使他对经济现象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杜尔哥一样,他也认为利率是供需的结果,但是贷款的利率必须收风险因素的调整。放贷者要冒借款人不守信用、或卷入各种法律纠纷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因此需要借钱的人要给放贷者一个风险补偿,这个补偿就是利息的来源。他还指出利率受贷款的规模、抵押品的有无及其类型、生意的类型和信用记录等等因素的影响。除了上述三位外,德国经济学家杜能也认为利息包括两个组成部分:在一定时期内因使用资本所支付的报酬和由于可能的损失的而支付的保险金。

利息既然包含了风险的回报,那么在风险大的业务中,利息也高,这是很自然的。我们看到,在赌博和房地产等风险大的行业中,利息都很高,高利贷也往往都发生在诸如这样的高风险领域中,在温州、鄂尔多斯和其他地方,高利贷大多和房地产有关。关于利息,要特别指出不能混淆资金以活期的形式存放在银行所得到的利息和上述借贷关系产生的利息,注意前者不是借贷关系,活期存款得到的事实上是“报酬”而不是“利息”,在借贷关系中才产生利息。


二、利息的“时间偏好”理论也支持高利贷的合法性

关于利息的来源,另有一种非常有说服力的理论是理性源于人皆具有的“时间偏好”,即在同样的情况下,对于同样一件东西,人们总是偏好现在就得到,而不是过一段时间再得到,也就是说,同样的东西,现在的价值和未来的价值是不同的,未来的相比现在的不值钱,未来的东西的价值换成现在的价值要“打折”,会计术语是“贴现”,这两个中文词在英文中是同一个单词“discount”。看看庞巴维克怎么说的,他认为利息的来源是由于现在物品与未来物品之间的“交换”,而由于人们对同一物品现在与未来价值评价是不同的,“不管什么社会组织和法律制度,只要有现在物品和未来物品相交换的场合,利息总是会出现的”。如果本来现在就可以得到的某物,却要被延期至一段时间后再得到,那么就需要一个补偿,这个补偿就是利息。换句话说,人们要获得利息,是因为暂时地放弃了随时可以使用资金的权利,这种放弃的补偿就是利息,这意味着利息是使用权的机会成本的回报,同样的资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机会成本,这就意味着应该得到不同程度的利息。根据利息的时间偏好理论,利率高低和时间偏好成正比,时间偏好越强的借款人(或事件),应该支付更高的利息,因为他(这件事)的机会成本更高,比如赌徒,往往愿意支付很高的利息,类似还有那些急资金用于周转的人,也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知名金融从业人士、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董事长张化桥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他说“宁波的王大伯下周嫁女,今天需要5000元添置家具和多买一些食品。某小额贷款公司在15分钟之内把钱借给了他。下周,王大伯收到礼金之后,归还了5300元。这家小额贷款公司一周内收到了6%的利息,年化利率高达百分之几百。”王大伯是痛恨这家收取高利贷的公司呢,还是会感谢它呢,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还要补充一点,借贷合约是投资合约,以自愿为基础的投资合约并不违法,这与任何其他的投资合约都一样,因此不应该禁止。应该禁止,并且要受到处罚的是什么呢?是银行把储户的活期存款放贷出去,这才是真正的违法,因为储户的活期存款是存放合约,不是借贷合约,这种行为人为地新创造了购买力,类似地,政府的通货膨胀行为也应该禁止和受处罚。我们在这里要特别指出,在民间借贷中,有一种违法行为,确切地说是违反合约的行为是一些放贷者提前抽离资金,或不根据合约继续放贷,导致借款人资金断裂,这些提前抽离资金的放贷者中,很多是政府官员或公务员。可见,高利贷本身不应该背负罪名,背负罪名的应该是上述这些违约的银行、政府、官员和公务员。

从历史上看,禁止高利贷的法规是欧洲重商主义的历史遗产,现在早应该去除。从现实看,这也是利率市场化的切实要求。民间借贷的系统性风险不应该通过规定最高利率的方式解决,相反,应该鼓励更多金融企业家发挥他们的才能,创造更多的金融组织形式去解决,解决这个风险的过程,就是民间金融发展的过程(因为金融问题就是因风险而生的,用法律的方式规范风险行为,也就等于取消了金融),当然首先你得给它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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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10-19 22:31:14 |只看该作者
全是一些最腐朽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论调,基本上都是大萧条之前的陈词滥调。

初步学过一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可以以此为靶子练习一下批判反动自由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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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10-19 22:59:33 |只看该作者
几年前在丹麦做访问学者

那么好当的“学者”都是谁在“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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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10-20 01:22:23 |只看该作者
看得我脑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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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10-20 10:39:2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风不止 于 2023-10-20 10:52 编辑

新古典学派的要素价格扭曲学说是吧?

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坚持认为,现代工业技术不是刚性的,要素比例是可以改变的。也就是说,劳动与资本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失业问题主要是要素价格扭曲的结果。他们的中心论点是:在要素市场上,存在着一套均衡价格,这套价格反映了各种要素的真正机会成本,从而能保证所有要素达到充分就业。劳动者失业是由于要素市场的不完全性扭曲了要素价格,阻碍了要素的充分就业。例如,工会的压力、最低工资法、雇员的各种津贴,跨国公司的高工资政策等,都倾向于把工人的实际工资推到市场决定的均衡工资以上。而放宽折旧范围,低利率贷款,税收减免,汇率定值过高,负有效保护率等一系列鼓励投资的政策,却导致了资本的价格低于市场供求决定的均衡价格。

要素价格扭曲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鼓励现代工业部门使用资本密集型生产技术。因为资本相对于劳动更便宜,随着投资的增加,资本比劳动以更快的比例增加,从而使得城市工业部门创造就业的机会的能力不断变小。因此,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认为,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只要理顺要素价格及消除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干预,使劳动价格下降及工资水平下降和资本价格上升,就可以增加就业,因为同样的资本量能够雇佣更多的劳动。
—郭熙保.发展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6  p176-p177

笑喷了,你没工作是因为工资太高了。要排除一切干扰工资达到均衡价格的因素。这本书郭熙保还特别擅长把自己的观点伪装成是引用别人的观点。

P139 郭先生认为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措施包括:
第一,实行特殊优惠政策,扩大妇女的受教育和就业机会。
第二,提高各级正规学校教育的个人学习费用,特别是大学教育的私人费用。

前边让人上学后边又提高学费了,真让人摸不着头脑。郭先生应该是认为大部分妇女不配接受高等教育吧。不过就单说第二条,郭先生真的是待在书斋久了,人家都超生了还在乎上不上大学。

当然最逆天、最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郭先生在第143页直接引用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
“逆淘汰”最早是由高尔顿提出,他将达尔文的优胜劣汰生物进化论延伸到社会学领域,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科学,技术,法律,宗教,伦理,道德等因素可能会共同营造出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下,一些本应该被社会淘汰的弱者生存下来,而相对的,那些应该被选择的强者却遭到淘汰。简单来说,就是一种社会对人口的逆向选择,只低素质人口挤压,高素质人口这种有悖于优胜劣汰的现象。

郭先生谨慎地特别强调是“高尔顿”提出的,不是我说的。但紧接着下一段,郭就露出狐狸尾巴,哦不对是法西斯嘴脸了。
中国人口素质逆淘汰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涵。第一,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生育率的差异,造成整体人口素质逆淘汰。第二,遗传疾病患者生育率高而导致的小范围人口逆淘汰。第三,某些地区由于特殊情况而造成局部地区人口素质逆淘汰。

郭先生怕学生不了解,自己亲切用中国的例子解释了什么叫“人口逆淘汰”,这可不是高尔顿说的吧。
这就是特色学阀的水平,西方人都不敢大摇大摆宣传且早就在学界臭不可闻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让特色们的学阀们当成宝,写进教科书作为政策参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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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10-20 10:49:3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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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10-20 10:57:38 |只看该作者
风不止 发表于 2023-10-20 10:39
新古典学派的要素价格扭曲学说是吧?

关于人口逆淘汰,右派工业党头子马前卒也曾有过“高论”,“东部沿海地区GDP远超中西部,中西部地区财政基本靠东部转移支付供养。所以,可以说东部沿海养活了整个中国。”

对此我想说: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北煤南运?南水北调?一亿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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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10-20 11:01:55 |只看该作者
第一段我就没绷住——到底是哪个国家既没有工会,政府也不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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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10-20 11:48:09 |只看该作者
小王勃士 发表于 2023-10-20 11:01
第一段我就没绷住——到底是哪个国家既没有工会,政府也不管啊?

安资斯坦!(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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