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有关《论十大关系》的两个批语】 壹 关于印发《论十大关系》的批语〔1〕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送交小平、彭真〔2〕同志照少奇〔3〕同志意见办理。 毛 泽 东 十二月十八日 此件〔4〕看了,不大满意,发下去征求意见,以为将来修改之助。此意请写入中央批语〔5〕中。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个批语写在刘少奇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为印发毛泽东一九五六年四月《论十大关系》一文给毛泽东的信上。信中说: “此件我又看了一遍,觉得对于一些基本问题说得很好,对现在的工作仍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建议将此件作为内部文件发给县、团以上各级党委学习。昨天见主席时,主席已同意这样。望主席再看一遍,并批交小平、彭真同志办理。” 〔2〕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3〕 少奇,即刘少奇。 〔4〕 指当时报送毛泽东审阅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记录整理稿。中共中央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中发〔65〕751号文件将这一讲话记录整理稿印发县、团级以上党委学习。一九七五年编辑《毛泽东选集》第五卷时,经毛泽东同意,在胡乔木主持下,按照讲话原意对这篇讲话记录稿进一步作了整理,并报毛泽东审阅同意。《论十大关系》这篇讲话记录整理稿,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5〕 中共中央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印发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批语是:“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六年四月作的《论十大关系》,是一篇极为重要的文件,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作了很好的论述,对现在和今后的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为此,特印发县、团级以上党委学习。这个文件是当时讲话的一篇记录稿,毛泽东同志最近看了后,觉得还不大满意,同意下发征求意见。请各级党委对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见,汇总报告中央,以为将来修改时参考。” ------------------- 贰 对《论十大关系》整理稿的批语〔1〕 (一九七五年七月十三日) 同意。可以印发政治局同志阅。暂时不要公开,可以印发全党讨论,不登报,将来出选集再公开。 毛 泽 东 一九七五年七月十三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 释 〔1〕 一九七五年七月十三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将胡乔木(当时是国务院政治研究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重新整理的《论十大关系》一文送毛泽东审阅。邓小平在送审报告中说:“我们在读改时,一致觉得这篇东西太重要了,对当前和以后,都有很大的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意义,对国际(特别是第三世界)的作用也大,所以,我们有这样的想法:希望早日定稿,定稿后即予公开发表,并作为全国学理论的重要文献。此点,请考虑。”邓小平的报告后面还附送了胡乔木七月十二日《关于〈论十大关系〉整理稿的几点简单说明》,说明指出:“这个整理稿是根据主席一九五六年四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讲话和一九五六年五月在最高国务会议讲话两个记录稿综合整理的。”说明中列举了整理稿中一些内容和文字上的修改之处。毛泽东审阅后,写了这个批语。这篇讲话后来编入一九七七年四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在第五卷出版前,经中央中央批准,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人民日报》发表。 (以上均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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