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阶级斗争形势的变化,还可以通过分析劳动收入构成的变化来加深了解。这里,劳动收入指的是一切形式的劳动者收入,包括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经过估算的在“非正式部门”(包括城镇未注册单位和乡村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工资总额、城镇个体经营者劳动收入、农村居民务农收入及个体经营者劳动收入,以及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图二说明了1990-2013年,各种形式劳动收入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变化的情况。传统上,农业生产收入构成中国劳动者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1990年,农村居民务农收入与农村个体经营收入相加(后者数量很少)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3%。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城市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供应,这是过去很长时期中,工人阶级在与资产阶级斗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积累的深入和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已经大大缩小。至2013年,农村居民务农收入与农村个体经营收入相加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4%。
在本文中,将城镇居民家庭经营收入的70%作为劳动收入(其余作为城市小资本家的剥削收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城镇个体劳动收入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3%;至2013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2.5%。
在中国资本主义复辟时期,由来自农村居民组成的“农民工”队伍是廉价劳动力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受到资本家的残酷剥削,工资低、劳动时间长、劳动条件恶劣,几乎得不到任何政治和社会权利的保护。在城镇未注册单位(这些就业单位不在官方统计范围内)以及农村等“非正式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其处境在农民工中又是比较差的。1990年至2004年,在非正式部门中就业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从国内生产总值的6%增加到9%。2004-2011年,非正式部门农民工资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都在9%以上。但是,2013年,这一比例下降到了8%。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这一比例的下降,其原因,不是由于农民工平均工资的下降(相反,近年来,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增加是比较快的),而是由于在非正式部门中就业的农民工人数减少了,由2008年最高峰时的22958万人,下降到2013年的17415万人。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在九十年代初时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1%,至2013年,上升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7%。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包括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就业的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这部分劳动者,集中在大中型资本主义企业中,在资本主义经济关键部门中从事生产,主要由城镇居民组成(但是也有农民工)。与工人阶级队伍中的其他部分相比,这部分劳动者的斗争能力较强,觉悟较高,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属于在资本主义“正式部门”中就业的、比较成熟的无产阶级。
在资本主义复辟初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从1995年的14908万人下降到2002年的10558万人,至2010年,才缓慢恢复到13052万人。然而,此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迅速增长,至2013年,已经达到18108万人,超过了在非正式部门中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这是中国工人阶级内部结构的一个重要变化。这个变化,有利于无产阶级力量的进一步增强。
1990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6%;至1998年,这一比例下降到只有11%。1998-2007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1%。此后,这一比例逐年上升,至2013年,已经上升到了16%,恢复到了1990年的水平。
最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矛盾的发展,资产阶级政府也不得不设立和推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由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全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80%计算)由199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8%增加到2013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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