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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发生原因的唯物史观分析

2017-6-28 22:3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2672| 评论: 0|原作者: 郭建波|来自: 星火网

摘要: 郭建波同志认为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出发,必须建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为此要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发生是具有必然性的。但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是以文化大革命的方式出现,又具有偶然性。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是历史的必然生和偶然性的统一。 ...
      一九五○年围绕东北变工互助问题上的争论。
在土改后的农村,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农村中出现了新的阶级分化,当时共产党在农村组织的互助合作出现了两种发展趋向,或者向高一级的形式发展,或者走向倒退。这就要求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于这种变化从方针政策上做出规定。一九五○年东北变工互助上的争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一九五○年春的争论,是东北局内部一些分歧引起的。东北大部分农村在一九四八年完成土改。土改后,农村中出现了两极分化。一部分人添了车马,雇了长工,买了土地。另一部分人却经济生活下降,已开始向前一部分人出卖土地,或借粮借款。有些农村党员开始雇长工。在单干和党员雇工问题上,东北局常委、辽东省委书记张闻天与东北局书记高岗有不同认识。
一九四九年五月间,张闻天将自己的观点分三次打电报给东北局并转呈毛泽东。
张闻天认为对阶级分化既不要熟视无睹,也不要过分夸大它的危险,只要有利于农村和工矿事业的发展,我们就不应反对。他认为把所有的农民都组织在生产互助组内是“左”的观点,主张发展供销合作与劳动互助,组织农民乐意接受的各种换工组,帮助贫雇农,使其免受新富农的剥削。他反对立即发展生产合作,主张发展供销合作,通过供销合作到生产合作的方式,最后实现集体化。因而他认为发展供销合作是当前农业集体化的中心环节。教育农村党员坚持为农村合作化的方向奋斗,对富农党员要进行警告,否则允许其自由退党或开除其党籍。
高岗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日在东北农村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系统阐述了他的观点。他认为将绝大多数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他提出,现在的互助合作,在工具改进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与发展,由变工互助组逐步地提高为联组。会后,《东北日报》关于互助合作的宣传报道,就把高岗的这些思想观点概括为“把互助合作组织提高一步”。高岗提出要对互助合作从政策上提供帮助。高岗认为,从原则上说,党员是不允许剥削人的。要对党员雇工主要采用教育的方法去解决,非在必要时,不采用组织手段。
高岗的总结发言,发表在一九五○年一月四日的《东北日报》上。在这次座谈会后,东北就有关党员雇工问题,写报告向中央请示。刘少奇于一九五○年一月二十三日签发了中央组织部答复东北局的信。复信指出:“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一月二十三日晚,刘少奇在与安子文等人的谈话中说,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现在的变工组不能发展成将来的集体农庄。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认为当党员便不能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
从中看到,刘少奇不同意高岗的观点,比较接近张闻天的观点。但对张闻天提出的先供销合作,后生产合作,刘少奇是不赞成的。薄一波在建国前后就发现刘少奇和张闻天在供销社问题上有不同意见。
在一次中央会议上,在供销合作社可不可以给社员分红的问题上,张闻天认为应该分红,刘少奇反对分红,当时争论得很激烈。毛泽东对刘少奇说,他支持张闻天的意见。
高岗收到刘少奇一月二十三日晚的谈话记录后,在北京面交毛泽东,毛泽东批给陈伯达看,对刘少奇谈话的不满,形于颜色。[12]
我们看到,在东北变工互助问题上,高岗与张闻天是有不同意见的。针对土改后农村中发生的阶级分化,高岗主张将变工互助提高一步,发展生产互助合作,而张闻天却对发展生产互助合作持消极态度,认为应该发展供销合作,将这作为实现集体化的第一步。对待富农党员,他们的态度是相似的,就是都不允许党内存在富农党员。但是在对富农党员的处理上又有所不同,张闻天主张采取组织手段进行处理,而高岗主张主要采用教育的方式。这样看来,高岗和张闻天在合作化方面的分歧,主要表现在是发展生产互助合作还是供销合作上。对待富农党员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是采取教育还是组织处理的不同上。
他们的争论反映到中央。刘少奇代表中央对此作出了答复。这就是一月二十三日刘少奇签发中央组织部答复东北局的信和当日晚刘少奇与安子文等人的谈话。刘少奇认为在变工互助的基础上是实现不了集体化的,没有机器工具是巩固不了集体经济的。他不仅否定了生产互助合作,而且也反对供销合作。这实际上就是说在农业机械化之前是实现不了集体化的,这个时候不论是农业生产领域还是供销领域都不要搞互助合作。刘少奇认为对富农党员不应干预,要承认其存在,提出这个问题上是过早的、错误的。
从他们三人的观点来看,总的来说,刘少奇与张闻天的观点比较接近,而高岗的观点则是与他们对立的。他们之间的主要分歧在于,在没有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情况下,面对农村出现的阶级分化,共产党到底要不要将农村互助合作提高一步,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实现集体化。这关系到农村的发展方向,是高岗与张闻天、刘少奇分歧的关键。至于高岗和刘少奇在富农党员上的分歧,也是由于这个主要分歧派生出来的。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当然不允许党内出现剥削者。刘少奇允许党内富农党员的存在是由他反对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态度决定的。这里令人蹊跷的是,张闻天与高岗都不允许富农党员的存在,而张闻天与刘少奇却在供销合作上存在着分歧。如果再进一步分析就可以看到,这是由于张闻天和高岗在供销合作上还有一致之处,而张闻天和刘少奇在供销合作认识上的不同造成的。
高岗和张闻天在东北局内部的争论,后来报告了中央。从组织程序上来说,这是应该肯定的。对于大区领导人之间的争论,又是涉及到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方针政策问题,刘少奇在没有报告毛泽东的情况下就作出了答复,即使抛开政治观点不论,从组织程序上来说也是不妥当的。
从文献资料中看到,毛泽东是从高岗的汇报中得知刘少奇关于东北互助问题的谈话的。从毛泽东的反映上来说,他是支持高岗在农业生产互助上的作为的,对刘少奇的观点持反对态度。东北生产互助合作上的争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毛泽东和刘少奇在农业合作化上的分歧。这场争论正是在毛泽东的干预下才平息下去的。
      一九五一年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上的争论。
一九五○年东北变工互助上的争论才告一段落,一九五一年又发生了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上的争论。这次争论在山西省委和刘少奇、华北局之间进行,最后是在毛泽东的干预下才反正的。这次争论是毛泽东和刘少奇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存在分歧的又一次反映。
一九五一的春夏,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出现了一场争论。
争论是由中共山西省委的一份报告引起的。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七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报告,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报告提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报告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报告的结论是:“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的趋势”。这里所说的增强新的因素,是指在互助组织内部增加公共积累和加大按劳分配的比重。报告认为,这些因素“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报告中所说的“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主要是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山西省委的报告送到华北局和中央。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报告中的观点。五月四日,华北局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复中写道:“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五月七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报告中,也批评了山西省委提出要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做法。他认为,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六月三日,刘少奇在同薄一波、刘澜涛、陶鲁笳等人的谈话中,又进一步指出:“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农村阶级分化,正是将来搞社会主义的基础,将来我们依靠政权,下个命令就能剥夺它。”“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七月三日,刘少奇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语中写道:“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经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
当时,刘少奇等的想法是,先让农村个体经济再发展一段时间,富农也让他发展,这样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等到国家工业化建设能提供大批农业机器的时候,可以依靠政权力量,下个命令剥夺它,一举实现集体化。同年七月五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耦斋,向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作报告说:“农业集体化要经过一个大的运动来达到,而不是零散地、慢慢地建立,十几年后,就发动一个运动,经过两三年搞起来。”“农业集体化不是逐步进行的,不是单纯依靠农村条件,而是依靠城市,依靠强大的工业。”
刘少奇的这种意见,当时在党内有着相当的代表性。这种认识,同对于怎样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总体设想是相联系的。当时的设想是,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先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阶段,到条件成熟了的时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国家工业化有了很大的发展),再采取严重步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
毛泽东很快知道了这件事,明确表示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而赞成山西省委的报告。他找刘少奇和主持华北局工作的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把自己的态度告诉他们。还要有关同志准备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13]
毛泽东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据薄一波回忆说,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
这以后,毛泽东针对刘少奇和华北局的观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九月,毛泽东倡议召开的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在陈伯达主持下开会。会后,起草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十月十七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央关于转发高岗十月十四日关于东北农村互助合作的报告的通报,认为高岗报告中所提方针是正确的。
十一月二十一日,毛泽东起草中央批语,批转河北省委向华北局的综合报告,认为河北经验可在各地广泛施行。
十二月十五日,毛泽东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九月会议草拟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照此草案在党内外进行解释,并组织实行,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由于一系列文件和报告的传达,特别是《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广泛传达,一九五二年,全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很大发展。到年底,组织起来的农户,老区占65%以上,新区占25%左右,全国各地成立了40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创办了十几个集体农庄(即高级社)。农来互助合作事业的迅速发展,成为下半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根本之一。
一九五三年八月十二日,毛泽东在全国财经会议上的讲话中,对薄一波在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上的错误作出了批评。薄一波认为这实际上也包含了对刘少奇的批评。薄一波在全国财经会议上,刘少奇和薄一波分别在七届四中全会上,也作出了自我批评。[14]
从中可以看到,在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上,毛泽东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而刘少奇却支持华北局负责人薄一波、刘澜涛的意见。这在当时是泾渭分明的。当时如果没有毛泽东的干预,山西建立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不仅难以得到发展,还有被扼杀在摇篮中的危险。如果再与一九五○年毛泽东和刘少奇在东北变工互助问题上的分歧联系在一起来进行考虑,他们在农业合作化上的分歧并不是偶然的。
这里关键在于在没有实现农业机械化之前,通过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到底能不能实现集体化。刘少奇认为要先农业机械化,再农业集体化。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通过互助组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是实现不了集体化的。这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而毛泽东认为在没有实现农业机械化之前,通过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是可以实现集体化的。既然资本主义在工业革命前能够通过工场手工业内部扩大分工来提高社会生产力,那么我们也可以通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的合理分工来发展农业生产力。从薄一波的回忆看,毛泽东当时把他们说服了。后来的事实证明却不是这样。
长期以来,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模式给人们以深刻的影响。这种模式,就是先搞机械化,后搞集体化;依靠政权力量,强制消灭富农经济,一举实现全盘集体化。如今,毛泽东提出一个全新的观点,突破了苏联的模式,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走出一个新的路子。[15]
我们看到,在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上,毛泽东主张通过农业生产互助的方式,由互助组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而刘少奇则认为在农业机械化之前是实现不了集体化的,在实现农业集体化之后,通过行政命令手段来实现集体化。这恰恰是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方式。由此看来,到底是谁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也就一目了然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毛泽东的主张不仅在政治上是正确的,而且在理论上也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后来中国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史实提供了有力的证明。他找到了一条中国式的农业合作化道路,在落后的中国农村,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方式,不仅实现了农业集体化,还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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