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铁心兰兰同志的新作“一般民主权利、政治自由和无产阶级力量的崛起”。铁心兰兰同志自认属于“无产阶级革命民主派”,铁心兰兰同志的观点或许在这个派别中也有一定代表性。为此,我就铁心兰兰同志的这篇文章谈一点看法,与铁心兰兰同志交换意见,也欢迎其他同志批评。 铁心兰兰同志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些正确的观点,也有不少错误的观点。铁心兰兰同志首先指出,中国现在的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这是正确的。很不幸的是,从这个正确的前提出发,铁心兰兰同志得出了一系列不很正确乃至完全错误的结论。 铁心兰兰同志的观点,按我的理解,大致是这样的:中国现在属于“专制资本主义”。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必须首先争取罢工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普选权等基本民主权利,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活动争取更好的条件。在争取民主权利和政治自由的过程中,无产阶级可以得到小资产阶级的支持,估计也可以得到所谓的“民族工商业自由资产阶级”的支持。只有在争取到了这些民主权利和政治自由以后,才可以在将来的一定时期进一步争取社会主义 。这样理解铁心兰兰同志的观点,不知是否准确?有没有曲解? 罢工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普选权,这些都是好东西。问题是,怎样才能得到这些好东西呢?铁心兰兰同志也说了,这些权利中的若干项,现在的宪法中都有,但是实际上没有实行。可见,仅仅将它们写在宪法里是不管用的。那么,写在什么样的法律里才管用呢? 铁心兰兰同志引用了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或许铁心兰兰同志也读过马克思的《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五〇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在这两篇关于法国阶级斗争的论文中,马克思特别批判了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共和派对宪法和法律的迷信,不知道铁心兰兰同志对此有何体会? 权利也好,自由也好,都是要由人来贯彻和实行的。修改宪法也好,颁布新的法律规定一大串新的自由也好,都容易。出了北京城,怎么办呢?这些自由和权利是交给各级地方官员来实行和保障,还是交给各地的黑社会来实行和保障呢? 如果地方官员与资本家串通一气,不保障工人的罢工自由,工人怎么办?寻求所谓“法律救济”?法院如果再与资本家和地方官员串通一气呢? 咱们不妨考虑两种情况。一种,社会的基本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另一种,社会的基本性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 在第一种情况下,无产阶级的一切自由和权利当然都不是问题。当然还有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问题,以及这种革命应当采取的具体形式。但是,我想,这既不是铁心兰兰同志想要讨论的问题,也不是马列毛左派目前所面临的最主要、最迫切的问题。 那么,在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能不能保障工人的这些基本民主权利和自由呢?这里,我不得不指出,铁心兰兰同志,或者由于没有在国外生活过,或者由于缺乏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史和政治制度的研究,对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实际状况不太了解,往往有很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幻想以及不少纯粹出于主观或依据资产阶级的宣传得出来的臆测。这里就不一一指出了。 这里仅仅说明,即使是按照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制度的标准,也不能得出结论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一般是有民主权利和政治自由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是区分为帝国主义国家和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自然无所谓民主自由可言。即使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亚非国家多数取得了民族独立,在大多数的时间里,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是实行一党专制、军事专制甚至法西斯主义的政治制度。 只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亚非拉各国才在形式上比较普遍地实行了所谓“自由民主”。即使是这样,对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的外围和半外围国家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在这些外围和半外围国家,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在生活中实际拥有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是远不能与某些帝国主义国家相比的,也不见得比所谓专制国家好多少。 如果铁心兰兰同志有机会与菲律宾共产党的同志或者与印度毛泽东主义共产党的同志交流,而铁心兰兰同志主观地认为菲律宾的或印度的所谓“民主自由”可以为无产阶级的政治发展创造比中国的“专制”更好的条件,我想菲律宾和印度的同志一定是无法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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