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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专业合作形式,重建农村集体经济

2012-8-16 19:22| 发布者: 而东| 查看: 670| 评论: 0|原作者: 杨刻俭等|来自: 三农中国

摘要: 分田到户使农业生产又回到了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也使农民回到了一盘散沙的局面。这种经营方式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必须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解决三农问题才有希望。但具体依靠什么样的形式使农民组织起来,还没有形成共识,当前被广泛接受并积极推进的合作形式恐怕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指出的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制度设计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它不能根本上解决目前农业、农村 ...

分田到户使农业生产又回到了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也使农民回到了一盘散沙的局面。这种经营方式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 展,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必须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解决三农问题才有希望。但具体依靠什么样的形式使农民组织起来,还没有形成共识,当前被广泛接受并积极 推进的合作形式恐怕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指出的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制度设计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它不能根本上解决目前农业、农 村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局限

(一)专业合作社对组织农民合作的作用有限

在粮食生产方面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非常困难的。粮食供求关系平稳,粮食价格较低而且稳定,农民不可能通过专业合作社从 粮价中取得合作收益,唯一能获得合作收益的是农业原料的采购和耕种收割和管理的成本降低。但在这些方面通过专业合作社获得收益是极其有限的。就农业原料采 购来说,每亩地的粮食生产投入是有限的,通过专业合作社内部价格比市场价低不了多少。对一个家庭来说,一家三五亩地,一年下来省不了多少钱。在小农经济条 件下一家一户的合作相当困难,合作成本也是非常的高。以小农家庭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来组织合作社,要对无数分散的小农进行动员、组织、管理以及如何进行利 益分配都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专业合作社需要一些主要负责人来全力投入到合作社的日常运行中,就必须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用费用。这样,把合作难度和费用成本 都考虑在内,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经营和农户个体分散经营的效益没太大区别。在人多地少,种粮收入低的情况下,加入种粮专业合作社带来的好处微乎其微。当今的 中国往往是农工兼顾不是专职农民,农民仅仅靠种粮和专业合作社的收益是生活不下去的,还要外出打工收入来维持生活。现在农村里好胳膊好腿的农民都外出打工 了,专业合作社存在和发展需要的人才问题就无法解决。所以,从一些学者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验开始,直到现在,有谁见搞成过几个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种粮专业合 作社?

中国的人地关系和市场需求决定了广大地区的农民必须从事粮食生产,就决定了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民在坚持小农经济条件下依靠 专业合作社形式是合作不起来的。只有在种养业集中、农产品加工经营相同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组织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在的禽畜养殖已经从家庭分散经营转向少数 资本的规模经营。除粮油以外的经济作物种植除了少数地区集中种植外,广大地区的种养业都处于多样性地、零星地、分散地经营状态。要把他们组织起来成立专业 合作社操作起来非常困难。中国种田农民当中,差不多有95%的农民要以种粮为主,只有5%左右的农民从事经济作物、禽畜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由于地理分布的分散性和生产经营的和多样性,把广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形式都组织起来很不现实。就是真正去组织农民合作的话,全国能组织起来的农民占到总数的百分之一、二恐怕就不错了。

如果说非要把广大农民都组织起来发展专业合作社不可,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造假。现在各省市都在宣传那里成立了多少多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官方报道说截止到2011年底,农户参加农业专业合作社比重达到了15.2%但 你不要光看政府部门的统计数字。根据笔者几年来的调查,在这里可以坦率地告诉你,真实存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几个。我们相信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真实存在 的,并经营的不错。但绝大多数只是挂了个牌子,搞了个形式,而没有任何实质性合作行为。有一部分是在运营,但它不是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是为骗取国家 支农资金而披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衣的私人资本企业。比如,有的私人老板搞了个养殖场,然后自封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把全村的农户都挂到他的专业合作社名下。 有的是下乡圈占农民土地搞规模种植的资本,硬把自己扮装成合作社,把流出土地的农民说成是合作社成员。也有一部分是当地农产品本来就形成了稳定的市场,为 了顺应政策要求,就挂了一个专业合作社名称,但其内部的联系并不紧密。大家如果不相信,可以到全国各地实际调查。

(二)专业合作社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市场供求关系

主张中国农民走专业合作化道路的人认为,中国不是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那种地广人少的国家,不能搞私人大农场经济,而 通过学日本、韩国、丹麦、法国等国家走小农加专业合作化道路就能改变当前亿万小农闯市场的发展困境。但中国既不是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也不是日本、韩 国、丹麦、法国。中国地域之广,各地气候差异之大,生产条件之复杂,远不是日本、韩国、丹麦、法国等国家所能比的。中国农民数量之多,而且往往农工兼务, 不是纯粹的经济作物生产者甚至不是纯粹的农业生产者,农民自由出入养殖业和经济作物生产以及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其生产的不确定性也是外国农民所无法比拟 的。而且,中国农民的生产生活合作习惯与国外农民是否一样也缺乏比较研究。一些人乐观地认为,农民组成专业合作社就可以掌握农产品的市场定价权,获得高额 利润。其实这种想法过于浪漫。中国的现实决定了农民无法组成一个全国性的垄断性合作组织或几个专业合作社联盟。即使发展专业合作社的话,也是存在无数专业 合作社之间以及专业合作社与分散农户之间的竞争。虽然专业合作社比孤立的农户能够更多地了解市场行情和产品销路,但是对一个个规模有限的专业合作社来说, 面对中国甚至国际的复杂的生产和市场状况,农产品市场需求总量是多大,总体需要多大生产规模,恐怕很难弄清楚。而且,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经济利益集团,总 是希望经济利益最大化,总是有着一种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内在冲动。虽然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生产安排多少有一定的计划性,但它并不能改变整个生产领域的无序 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并不能改变受市场支配的被动局面,专业合作社能不能获得利润还要看市场行情。当某种农产品经济效益较好的时候,在政策的鼓动下, 众多分散的农民纷纷成立合作社以及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与专业合作社并存的是各地无数的农民在零散地从事各种农产品的生产。当某种农产品能 获得高利润时,会有无数的农民以及所谓的种田大户、养殖大户都会自发地转入该农产品生产,结果不免会造成严重的生产过剩。等发现农产品市场供应远远大于需 求时已为时已晚。各地零星的、分散的经营的农民的农产品能够在就近的市场消化掉,还不至于严重亏损。而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地区由于往往大规模的、专业化的生 产经营,农产品需要外销到较远的市场,遇到生产过剩大量的农产品运不出去。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不但不能获得垄断利润,甚至会严重亏损。

另外,现代社会生产的流通服务体系日益复杂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只是在农产品生产领域把农民组织起来,而在流通 领域往往让位于少数商业资本和个体商贩。结果可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生产、少数资本从事收购批发、个体商贩从事零售。农民和商业资本之间形成公司 加农户形式,农民与商业资本和个体商贩的利益博弈中能否取得有利地位,不是人数多少和合作程度,而是在产供销环节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农民与公司之间的 利益分配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一方面,农民随时承受商业资本转嫁来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农民远离农产品消费市场,把利润最高的零售领域让给了 个体商贩。

退一步说,即便专业合作社能通过决定农产品价格获得垄断利润,但这对全国人民来说未必是好事。专业合作社依靠垄断地位追 求利润最大化,成为一个利益集团,抬高农产品价格则会出现菜贵伤民等现象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毕竟全国绝大多数消费者属于较低收入者而不是富有的资产阶 级。这样做既破坏了工农关系,也损害了农民之间的关系。

(三)专业合作社难以降低农民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

专业合作社不是以村、乡等集体为单位进行合作的,而是以小农家庭为单位进行合作的。理论上说,一户农民可以参加到多种专 业合作社中来,但实际上家庭生产单位太小,往往不可能从事多种经营。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小农往往以某种专业生产为单一经济来源或主要经济来源。既然合作的基 本单位为家庭,所遇到的风险自然会由家庭来承担,专业合作社并没有增强小农家庭抗击风险的承受能力。如果遇到严重的生产过剩等危机,对单一化经营合作社的 农民经济打击是非常沉重的。目前,许多地方都在鼓励农民建立各式各样的专业合作社,甚至靠行政强制手段来推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没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的行 业,专业合作社是很难存在和发展的,这样就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更多地集中在养殖业和经济作物领域。如果不顾现实农产品供求关系盲目鼓动农民发展专业合 作社扩大生产规模,恐怕带给的农民的不是福利而是灾难。

(四)专业合作社不能满足农民需求的多样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自愿联合的松散的合作组织,往 往只能在利润低、风险高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链条的最初端的进行合作,很难使农民结成一个更紧密的合作团体向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等更高层次发展。而且,农 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通过合作追求更大利润,考虑的是如何在获利上相互合作,而不是在如何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进行合作。在没有利润甚至要还要成本付出 的农田水利、道路建设等公共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很难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也不具有如何给农民提供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功能。而农民在公共 领域的合作需求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既有生产上的需要,也有生活上的需要,单单生产上的需求也是多样性的。专业合作社仅仅满足于农业生产经营某一单方面的 合作。小农加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并没有触及到私有制的社会基础,没有超越个体利益的追求而自觉为实现公共利益服务。仅仅依靠小农经济加专业合作社,不能 使农民在生活、生产上需要帮助的时候往往找到一个给予帮助的合作组织。

(五)专业合作社往往起了掩护资本下乡作用

就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一些过剩资本不断下乡进入农业经济作物领域。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养殖业逐步不适应一家一户的经 营,专业合作社也就难以发挥作用,家庭养殖业逐步被少数下乡的大资本所取代。进入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域的资本依靠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网络 使农民在与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资本的不断渗入又进一步恶化了农民的生存环境。当前,政策的引导和专家的鼓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一种时髦。一些从事 农资原料经营的个体小商店也挂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牌子。资本垄断的养殖场、种植园、农产品加工厂也纷纷摇身变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私人老板变成了合作社的 理事长,下面莫名其妙地出现了好多参社的农户。其结果淡化了人们对资本下乡的警惕意识。由于许多地方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作三农工作的重心,对农民 专业合作社进行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作为奖惩下级政府的标准。因此,许多地方政府也积极把下乡的资本企业划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了下乡资本宽松的政策与大量的财政补贴和奖励。无疑助长了下乡资本在农业领域和农民竞争的力量,从长远发展看,损害了农民的整体利 益。

二、重建农村集体经济,解决农村发展问题

农民需要合作,但不能仅仅满足于依靠专业合作社来合作,而是应该超越专业合作社这种合作形式,通过重建农村集体经济,回归农业集体化来进一步加强合作,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村、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重建农村集体经济,走农业集体化道路,能够把基层政权组织改造成同时具有领导农村社会经济生产活动的组织,解决农民生产 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能够降低了生产合作组织成本;能够打破小农合作的家庭界限,建立起强有力的合作组织,降低农民合作的动员和组织的难度;能够通过生产工 具公有制,降低了农业生产管理成本;能够通过集体购买农业原料,为集体节约可观的资金;能够利用作物秸秆等农业资源来发展集体化养殖、工艺品加工、沼气和 秸秆还田,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走农业集体化道路能使最广大的农民合作起来并将合作贯彻到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

重建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使农民能够以集体的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农民可以根据各地生产优势和市场情况,适度规模地发 展禽畜养殖、合理安排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种植比例,各村、乡、县之间能相互沟通,加强区域合作,实现有计划地、多样化地发展农业生产,既降低了市场风 险,也增强了农民抗击风险的能力。走农业集体化道路,可以依靠集体力量发展工业企业,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积极探索农村工业化道路。这样,既增加了农产品 附加值,也有增加了农民就业机会也有计划地从土地上转移出农村劳动力,避免当前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农村劳动力匮乏和农村社会经济的萧条。

    重 建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集体就能控制农业、农村资源,有效遏制外部资本的入侵,能避免出现贫富分化,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走农业集体化道路,发展壮大集体经 济,使农民能够着眼农村社会经济的全局,搞好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走农业集体化道路,还能够使农民在社会经济文化 等领域进行更为广泛的合作,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福利和社会救助,能通过改造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培养农民的高尚的精神情操和价值观念,摒弃农村当前日益 蔓延的消极、颓废、堕落、腐朽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文化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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