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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发生原因的唯物史观分析

2017-6-28 22:3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2483| 评论: 0|原作者: 郭建波|来自: 星火网

摘要: 郭建波同志认为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出发,必须建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为此要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发生是具有必然性的。但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是以文化大革命的方式出现,又具有偶然性。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是历史的必然生和偶然性的统一。 ...
      斗争的启示。
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本来是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决定的。但是在执行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过程中,党内却出现了分歧。这种分歧表现在刘少奇天津讲话引发的风波、一九五○年关于东北变工互助的争论、一九五一年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争论和一九五三年关于新税制的争论上。这些争论说明在执行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党内是存在严重分歧的。
这种分歧的实质,就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到底是搞一个时期的新民主主义还是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新民主主义是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因而这就关系到是允许资本主义经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还是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的问题。在农业合作化方面,具体表现为在没有机器工具,农业手工生产的基础上,能否通过互助组、合作社的方式,实现集体化,提高农业生产力。这也就是到底是先机械化后集体化还是先集体化后机械化的争论的由来。这直接关系到是采取逐步过渡、和平的方式,还是运用政权的力量,强制剥夺上。
这种斗争直接导致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制定。虽然在斗争中毛泽东的观点被肯定,刘少奇等人的观点被否定,制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了向社会主义过渡,但是斗争并未完结。
3)在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上进行的斗争。
前文我们研究了在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上进行的斗争。其实,不仅在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上出现了这些斗争,就是在这条总路线的执行中也发生了同样的争论。由于农业合作化是要把亿万农民引导到集体化的道路上来,与过去存在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决裂,在社会主义改造上难度最大,也最为复杂,这样在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上出现的斗争也就在农业合作化上集中表现了出来。
      一九五三年解散合作社上的争论。
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一九五三年农村互助合作蓬勃发展,既取得了很大成就,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发现后,着手解决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解散了一批合作社,由此引发了毛泽东的批评,形成了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上的第一次争论。
一九五五年五月毛泽东对邓子恢说:“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19]从中可以看到,毛泽东对一九五三年邓子恢解散合作社这件事是不满的,邓子恢也是为此作过检讨的。
其实,在省委以上领导机关成立农村工作部,是在毛泽东建议下经中央研究以后决定的。邓子恢也是由毛泽东提议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一九五三年一月,毛泽东对邓子恢说,子恢同志,调你来作农村“统帅”。中央农村工作部的任务,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经过互助合作,实现农业集体化,配合国家工业化,现在就应开始了。
但是在一九五三年春却发生了解散合作社的事件,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自一九五二年九月第二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以来,各地农民对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互助合作事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但从秋收开始,在一些地区程度不同地出现急躁冒进倾向,主要是盲目追求互助合作的高级形式,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贪多贪大,将耕牛农具变相地无偿归公,盲目强调增加社会主义因素。由此引起农民主要是中农的不安,影响了生产。与此同时,在农村中比较普遍地出现对农民干涉过多的现象。中央农村工作部和邓子恢发现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汇报,并代中央起草了几个纠正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文件,下发实施。经过一段工作,这一倾向得到克服,农民生产情绪趋于安定。但在纠正冒进时,一些地方又出现不积极发展互助合作的自流现象。也有一些由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发办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称“自发社”)不被承认,被视为非法。
这种情况引起了毛泽东的不安和警觉。中央决定提前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会议。十月十五日和十一月四日,毛泽东两次找来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这两次谈话是有针对性的,批评了一九五三年春发生的纠正农村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问题。他说:“有条件成立的合作社,强迫解散,那就不对了,不管那一年,都是错误的。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倒错了的,应当查出来讲清楚,承认是错误的,不然,那里的乡干部、积极分子,就憋着一肚子气了。”
“‘积极领导,稳步发展’,这句话很好。这大半年,缩了一下,稳步而不前进,这不大妥当。但是,也有好处。比如打仗,打了一仗,休整一下,再展开第二个战役。问题是有些阵地退多了一些,有一些不是退多了,而是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成了非法的。”[20]
总的说来,毛泽东对一九五三年纠正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批评,还是比较平和的。但是,这件事给毛泽东留下的印象是很深的。
这两次谈话,毛泽东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初步形成他指导中国农业合作运动的一套理论、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就是根据毛泽东两次谈话的精神起草和修改形成的。[21]
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当然是应该及时加以纠正的。毋庸讳言,一九五三年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不少问题。作为主管农业合作化的中央农村工作部及其领导人邓子恢,在发现问题以后及时提出纠正错误的办法,当然是应该肯定的,也是值得赞赏的。但是在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出现以后,中央农村工作部及其领导人邓子恢不是站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大潮面前,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发现问题存在的症结所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因势利导,着力培养合作社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为合作化的运动创造条件,而是以条件不成熟的理由将某些合作社简单地解散了事或者不允许成立新的合作社。这到底是他胶柱鼓瑟固守陈规呢,还是他对于农业合作化的态度问题?单单通过这件事一时还真是难以作出判定。因而毛泽东采取温和的态度,说服教育的方法,寄望于邓子恢在检讨以后能够改正错误。
      一九五五年春围绕农业生产合作社上马下马的争论。
前文我们分析了毛泽东和邓子恢在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上的争论。那么,到了一九五五年春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人围绕如何解决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又发生了上马下马的争论。这构成了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上的第二次争论。
这次争论还是要从中央农村工作部确定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计划说起。
一九五四年十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提出要在一九五五年春耕以前发展到六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计划很快得到中共中央批准。
这次会议确定了党在农业合作化中的阶级政策: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这个政策是经过毛泽东修改补充后确定下来的。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的深入发展,毛泽东对农村阶级作了更细致的分析,主要是把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和原来的老中农,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分为新上中农和新下中农,老上中农和老下中农,以新老下中农为依靠力量,新老上中农为团结对象,从而使党的阶级政策更适合了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实际要求。
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以后,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态度:一种是以邓子恢等人为代表,从求稳定防止出乱子出发,在整顿合作社的过程中解散了两万个合作社;另一种是以毛泽东为代表,认为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但是要辩证地看待这些问题,着力维护农业生产合作社,慎于解散合作社。
邓子恢发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比较普遍的不利于生产的现象,例如不积极沤肥积肥,大批出卖牲畜,有了钱不买生产资料,用于抢购不急需的用品,甚至用来修坟、买棺材等。一九五五年一月,邓子恢以简报形式向周恩来和党中央报告了发展合作社计划的执行情况。简报向中央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建议制定一个全国性的章程,附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二是建议将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附报了代中央起草的《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的草案。
这两项建议在经过中央政治局讨论后决定:示范章程草案,立即组织人修改;《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略加修改后,于一月十日由刘少奇签署发出,要求当前的合作运动,应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中央农村工作部根据一月十日通知要求,主要是协助河北、浙江、山东等省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整顿、巩固工作。其中重点是浙江。[22]
面对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状况,毛泽东是什么态度呢?
毛泽东也同样发现了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面对农村紧张情况,毛泽东决定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步子。据杜润生回忆:“在三月八日,邓子恢还跟我说,毛泽东嘱咐要重视党和农民的关系,农民负担很重;五年实现合作化步子太快,有许多农民入社,并不是真正自愿的。五七年以前三分之一的农民和土地入社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求达到百分之五十。”在这前后,毛泽东还说,发展合作社一九五五年春就停下来,到明年秋收再看,停止一年半。
三月中旬,毛泽东约邓子恢、陈伯达、廖鲁言、陈正人、杜润生谈话。听完农村互助合作和粮食征购情况汇报后,毛泽东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就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提出,现在有些地方要停下来整顿,如华北、东北,有些地方要收缩,如浙江、河北等,有些地方要发展,如新区。“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这个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同一月十日中央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
但是,一月十日中央通知发下去以后,在一些地方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过快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控制,最突出的是浙江省。一九五四年春,浙江省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零点六,秋天也只占百分之一点九,一九五五年春,突然增加到百分之二十八。
三月二十二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指出:“现在春耕季节已到,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六十万个,完成了预定计划。不论何地均应停止发展新社,全力转向春耕生产和巩固已有社的工作。”与此同时,邓子恢在三月二十四日会同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主任谭震林(分管农业),邀请正在北京的浙江省委书记江华,一起研究浙江合作化的问题。根据他们商定的结果,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于三月二十五日向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发出《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建议你们对合作化数量分别地区实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够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估计你们在加强了领导的条件下,能巩固好三万个社,保持百分之十以上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继续合作下去。”
浙江接到电报后,同意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建议。浙江省委还接受中央农村工作部派到浙江解释《意见》精神的杜润生的建议,实行“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杜润生四月十一日在给中央农村工作部和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的报告中,曾经提出“一年之计在于春,必须赶快下马”,“下粮食之马”,“下合作之马”。他在浙江省委会议上又说:“中农不向社投资,闹着退社;贫农缺口粮,要向社预支款项,情绪也不稳定,这一批合作社是上马难下了;不下马,误了春耕生产,并影响工农联盟。”这就是后来毛泽东批评有些同志要“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的由来。
经过一个月的工作,浙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五万三千多个减少到三万七千多个。压缩下来的一万五千多个合作社,大部分转为互助组。在收缩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有些地方把一部分不该收缩的社也转退了,个别地方甚至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解散了,成了空白乡。全国共减少二万个合作社,由六十七万变为六十五万个。[23]
这种状况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他对未经详细调查就解散大批合作社的作法表示强烈不满,后来对此又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毛泽东对执行“坚决收缩”的方针,解散两万个合作社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七月底,中共中央上海局书记柯庆施来京开会时,将林乎加七月二十八日向上海局的汇报记录转给毛泽东,毛泽东当即批示:“印发各省市委书记及其他到会人”,并在记录原稿中“我们认为:坚决收缩是正确的”这句话的后面加了一句批语:“这种估计不对。——毛注。”[24]
七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说:“浙江由于采取‘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五万三千个合作社中解散了一万五千个包括四十万农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的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慌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并且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中央就提出过这样的警告:‘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可是有些同志不愿意听。
在胜利面前,我认为有两种不好:(1)胜利冲昏了头脑,使自己的头脑大大膨胀起来,犯出‘左’的错误,这当然不好。(2)胜利吓昏了头脑,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这也不好。现在的情况是属于后一种,有些同志被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吓昏了。”[25]
毛泽东对上马下马及破坏工农联盟问题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和批评,将这个问题看作是两条路线的分歧。
他在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说:“有些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他们认为目前合作化运动的情况很危险,他们劝我们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他们向我们提出了警告:‘如果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我们认为恰恰相反,如果不赶快上马,就有破坏工农聪盟的危险。这里看来只有一字之差,一个要下马,一个要上马,却是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大家知道,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工农联盟,这是建立在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从地主手里取得土地分给农民、使农民从封建所有制解放出来这样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础之上的。但是这个革命已经过去了,封建所有制已经消灭了。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大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工人和农民的同盟能够继续巩固下去吗?显然是不能够的。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这个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劝我们‘下马’的那些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是完全想错了。”[26]
九月二十六日,毛泽东在审阅邓子恢准备在七届六中全会上就浙江整顿合作社问题作自我批评的发言稿时,毛泽东写了一段批语:“为什么老是喜欢去挫折社会主义因素,而老是不喜欢去挫折资本主义因素?你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回答应是: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所以你们觉得社会主义因素没有什么可爱,忍心地去挫折它。”“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影响了你们,占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你们却熟视无睹,敢于抹煞,敢于‘与此相反,不是去爱护,而是去挫折它’,难道这是偶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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