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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发生原因的唯物史观分析

2017-6-28 22:3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2490| 评论: 0|原作者: 郭建波|来自: 星火网

摘要: 郭建波同志认为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出发,必须建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为此要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发生是具有必然性的。但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是以文化大革命的方式出现,又具有偶然性。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是历史的必然生和偶然性的统一。 ...
八月一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结束时,毛泽东说:和子恢同志的争论已经解决了。4月时,中央一个意见,子恢一个意见。农村工作部没有执行中央的意见。
八月二十六日,毛泽东指示邓小平、杨尚昆:“请电话通知中央农村工作部:在目前几个月内,各省市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电报,由中央直接拟电答复;并告批发此类来报的同志,不要批上‘请农村工作部办’字样。”
从八月十三日至十月二日七届六中全会开幕前夕,毛泽东起草中央批语,批判“右倾保守”思想。
八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在批发安徽省委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安徽省委尖锐地批判了在农业合作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这种批判是完全必要的。”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思想”。
九月二十六日,毛泽东在审阅邓子恢准备在七届六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的发言稿时,毛泽东针对邓子恢承认在讨论合作社发展计划时对中央、毛主席不够尊重,对部内同志的不同意见也没有认真听取的话,写了一段很长的批语。主要意思是:“你们有一条路线,有一个方针,而是和中央的路线和方针相抵触的,所以在长时期内中央总是不能说服你们,即便经过严重的批评还是说不通。”这“不是什么对中央意见不够尊重,而是根本不尊重”。你们不听部内“微小的分歧意见”,“是同全国农村中大量的普遍的积极因素不能影响你们,你们只愿接受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影响这一点直接地联系着的。”“中央同志对你们的严重的批评,书记处和政治局对你们的提议的否决,都不愿接受,何况你们部内一些同志的意见,他们对你们有什么办法呢?”[32]
十月十一日,毛泽东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为题,作会议结论时说:“我们这次会议,是一场很大的辩论。这是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他又说:“中央农村工作部的一部分同志,首先是邓子恢同志犯了错误。他这一次所犯的错误,性质属于右倾的错误,属于经验主义性质的错误。”“过去邓子恢同志有过依靠商人(就是依靠资产阶级)和‘四大自由’这种纲领性的提法,那是错误的,确实是资产阶级性质的纲领,资本主义性质的纲领,不是无产阶级性质的的纲领,是违背七届二中全会限制资产阶级的决定的。”[33]
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把邓子恢等人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方针称为“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说合作社的日趋巩固和增产,许多农民积极入社,“宣告了右倾机会主义的破产”。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日,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的讲话中说:“我们的农村工作部,应该是一个促进部,但在一个时期之内,它是促退部。”
一九五八年三月十八日,在成都会议上,在陈伯达发言谈路线斗争时,毛泽东插话说:“合作化问题上的分歧——反对的主要人物是邓子恢。”[34]
从以上引用的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到,一九五五年春虽然毛泽东和邓子恢在是否解散合作社方面存在不同意见,但是在农村形势的认识以及合作化的方针上总的来说还是一致的。他们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分歧是在一九五五年四月间毛泽东到外地视察,了解到农村实际情况以后才逐步产生的。令毛泽东感到不满的是,中央农村工作部提供的材料与他在外地调研中看到的现实场景迥然不同。按说,中央农村工作部作为领导农业合作化的中央主管部门,不仅掌握着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动态,还了解各地农业合作化的真实情况,应该将全面而又真实的信息及时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供决策时参考。可是为什么中央农村工作部邓子恢等领导人却对如此生动真实的情况熟视无睹默然置之,直到毛泽东外出视察才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呢?这种状况不能不引起了毛泽东的警觉和注意。
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分歧,具体来说就是究竟是要办一百万个还是一百三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从表面上来看是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数量的不同,实际上则是由于他们在农村形势和农业合作化对工业化及农村形势的影响上的分歧造成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数量上的争论不过是这些分歧的具体表现而已。
当时农村形势的不稳主要是由两个因素引起的:一个是征购问题,一个是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主张以减少征购的方式来促进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而邓子恢却主张采取放慢农业合作化的方式来维护农村的稳定。这是因为毛泽东认为农业合作化不仅是走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由之路,也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必然要搞工业化。发展工业化,需要市场、原料和资金积累,这种需要只有从农业的发展中才能够得到保证。因而毛泽东反复说合作社要增产,如果老是等于单干户和互助组的产量就失败了。当时建立起来的合作社有百分之八十是增产的,这样就为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35]同时,也只有实现了农业集体化,才能够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及时将农业上的粮食、原料和资金调拨到工业上来,满足工业化的发展要求。邓子恢则认为农业合作化要与工业化的发展相适应,要从工业化的发展水平来确定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否则的话,就会破坏农业生产的发展。他们之间的分歧实际上是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选择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从生产力发展的两条路线上来看,这是唯生产力论和生产力发展上的辩证论斗争的具体表现。
在农业合作化的阶级政策上他们也存在着重要分歧。毛泽东认为农业合作化的依靠对象是贫农和新老下中农,他们是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团结对象是新老上中农。为了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顺利发展,打消中农的顾虑,毛泽东提出贫农不要揩中农的油,国家要给贫农提供贷款,时机不成熟的地方不要让富裕中农加入。[36]而邓子恢则认为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过快会损害到中农的利益,中农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会破坏农业生产的发展,影响到农村形势的稳定。从这里可以看到,他们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分歧,是由于他们到底是站在贫下中农一边还是站在上中农和富裕中农一边所决定的。这种认识的不同是由于他们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的缘故。因而毛泽东说邓子恢等人是“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来处理问题的。[37]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上,邓子恢的意见并不是孤立的。刘少奇不仅支持邓子恢的意见,也将这个意见及时反映给毛泽东,又提议将邓子恢的意见提到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进行讨论,还让邓子恢参加会议。由此看来,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的问题上刘少奇和邓子恢的意见是一致的。如果我们把这次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意见与此前上马下马以及一九五三年解散合作社上的问题联系到一起来进行考虑,我们就不能不说这次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争论并不是偶然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存在着必然性。因而这次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争论,既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偶然的,这是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两条路线斗争的具体反映。
      斗争的昭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确立以后,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分歧和斗争。这些分歧和斗争表现在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一九五五年春上马下马的争论和一九五五年五月以后关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的争论上。不仅如此,此前邓子恢还有过违背七届二中全会限制资产阶级的决定,依靠商人(就是依靠资产阶级)和“四大自由”(即雇工、贸易、借贷、租地自由——引者注)的错误提法。[38]从表面上看,这些争论是在毛泽东和邓子恢之间展开的,但是通过深入分析以后可以看到,这些争论的出现既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偶然的,邓子恢的观点在党内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这是在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方面进行的斗争,虽然没有作为路线斗争来处理,但是却具有路线斗争的性质。因为他们是“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来处理问题的。[39]正是在毛泽东的说服教育和批评之下,才纠正了出现的错误,拨正了农业合作化的航向。
这种争论虽然在毛泽东的干预下得到了暂时平息,邓子恢表面上收回了自己的主张,还为此作了检讨,但是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没有放弃自己的观点。邓子恢还把毛泽东对他的批评说成毛泽东以为办合作社的那些条件都不必要。[40]这说明邓子恢的内心是复杂的,所作检讨也是言不由衷的。以后一旦有了时机,邓子恢的主张还会再次表现出来。一九六二年邓子恢鼓吹包产到户的活动就是其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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