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你们提出的“4,调查武昌科产局工作人员章翔威胁阻碍武昌五金交电公司上访并作伪证,与王克华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的诉求 我方经过调查未发现工作人员章翔有威胁阻碍武昌五金交电职工上访并做伪证等违法行为,若你们认为其涉嫌违法犯罪,可向纪检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应材料。 我们的意见及证据: 1、章翔2016年10月3日晚7点左右,到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王克华办公室,威胁恐吓职工代表:“把你的身份证拿出来,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过”(有录像为证)。 2、2016年12月28日,出具科产局回复证明王克华改制合法。那时我们只向科产局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并没有其他的诉求,后来得知,他这份回复是针对我们向市纪委的举报信,但章翔并没有告知我们是针对举报信的回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们在举报王克华涉嫌侵占国有资产的回复上签字。(有录像为证) 3、2017年1月3日,湖北卫视新闻360播出了记者采访租户和王克华,节目中记者说,相关政府部门已作出了结论,我们到电视台求证他们是否看到了政府的结论,记者回答看到了(有录像为证),是由租户去科产局找章翔拿到的。章翔私自把科产局的回复给与本案无关的第三方(商户),被王克华当证据使用。 专案组从未向我们举报方调查取证,章翔的这些行为怎么解释?希望纪委作进一步的调查。 (四)你们提出的“5,停止侵权,要求王克华等人立即停止出租非法侵占的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商铺”的诉求 基于改制已完成,存续主体武汉市武昌创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亦为民事主体,你方提出的诉求属于民事纠纷。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你们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诉讼途径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我们的意见及证据:创辉贸易是谁的存续主体?武昌区科产局略去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这个定语,故意含糊其辞不说清楚,造成创辉贸易是五金交电公司存续主体的错觉。事实上创辉贸易不是由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注销变更而来,不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存续,是王克华等人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五金交电公司和创辉贸易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王克华,王克华既是国企的法人代表,又是私企的法人代表(图片4两个公司的营业执照),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把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两处房产过户到了他私人的公司(图片5房产局证明)。 (图片4之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营业执照) (图片4之武昌创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图片5:房产局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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