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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主义社会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

2019-3-20 22:5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2642| 评论: 1|原作者: 李济广|来自: 察网

摘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共产主义的具体特征都由公有制这一基本特征决定的从属性特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早已是现实的存在而非远大理想。

三、共产主义社会应有的从属性特征

共产主义在公有制之外的重要特征,都是公有制的要求、内容和结果,所以是从属性特征。

(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发展自由度和程度增强

学术界一些论者提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或最根本特征、内在特征或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是马克思终生探索的核心主题或核心思想,是其关于共产主义理想的各种观念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目的本身,是人类发展的最高理想、社会进步的终极目标和终极状态。以上观点基本把共产主义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划等号。这些说法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客观实际和理论逻辑。

1.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指生产资料公有制成员,脱离了阶级统治、当家做主、发展才能的状态。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含义,一般认为最根本的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智力和体力的全面发展;也有人认为能力包括个人全部能力,确切地说应是创造活动的全部才能;有人认为能力包括社会交往、道德修养和审美等能力;有人认为发展包括人的个性,如思想、性格、兴趣、情感、品质等方面的发展。这些观点忽视了“自由”发展和发展的深刻内涵。

一些人刻意强调恩格斯应别人请求表述未来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的题词,即《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句话,然而却不提这句话之前的基础前提和并列的话。这句话前边论述了,共产主义革命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这一革命要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进而阶级差别和阶级统治消失,公共权力失去政治性质。《宣言》接着说,代替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是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里是两句话两层意思而非只讲人的自由发展,而两层意思是一个整体:未来社会主义纪元是代替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联合体,一切人自由发展是消除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的结果;“自由”意味着没有阶级压迫和阶级隶属,全体人民自主活动,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

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强调,人的自由发展是消灭私有制的结果。马克思说:

【“人类社会实行自觉改造以前的历史时期,人类本身的发展实际上只是通过极大地浪费个人发展的办法来保证和实现的。”[20]“他们受劳动产品的支配……表现为劳动的统治,特别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即资本的统治。”[21]】

而“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种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22]到共产主义时代,自由个性建立在“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23]恩格斯指出:

【“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这一切都将是废除私有制的最主要的结果。”[24]】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雇佣劳动者隶属于私人资本,没有内在的自由,缺乏发展的条件,一部分人的发展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为条件,而当劳动者们占有全部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之后,由于消除了阶级压迫,消除了为争夺有限生活资源的市场竞争,人的发展互为对方创造发展条件。所以,人民摆脱了资本束缚开始自由自主发展。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管理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也需要人的全面发展。

【“私有制只有在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消灭,因为现存的交往形式和生产力是全面的,所以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可能占有它们,即才可能使它们变成自己的自由的生活活动。”[25]】

总之,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发展是指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之后,脱离了阶级统治,自主自由地发展多方面的才能。

2.人的能力自由全面发展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都是相对的和有限的。

第一,个人工作选择和才能发展的自由只能是相对的。消灭社会分工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表现之一,而工作分工是不能消灭的。在工作分工中,每个人是否工作,做什么工作不能很自由。列宁指出,以为新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劳动不加任何监督。……这样做只是暴露他们愚昧无知和替资本主义进行自私的辩护。”[26]就业的自由度限制必然影响才能发展的范围。另外,人的精力有限,在纷繁复杂的才能中只有可能学习和发挥少数几种。

第二,人们全面发展的意愿不会是普遍的。虽然工作日的缩短是人自由发展的根本条件,但人有了条件却不一定选择发展。有人认为,由于能腾出时间,有创造的手段,个人在艺术和科学等方面就会得到发展,而现实是,各国人均劳动时间普遍较短,比中国不是一般地少,大量劳动者和老年人的业余时间非常充裕,但业余发展艺术和科学能力的人却很少。

第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需要的条件是有限的。人类发展必备的资源,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必然都是稀缺的,如科技研究设施、艺术指导、猎场渔场、行医的机会、个人研究的观点被社会知晓的可能等等,有限资源不可能为每个人提供充裕的发展条件。在一既定的生产力基础上,无法满足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愿望和要求,每个人只能在某一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实现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时,生产力不会均衡发展,而人们发展的机会和条件肯定不一样,一些人的发展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第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受制于所有人的协作。马克思认为,人能发展到什么程度和发展的条件取决于“社会关系”[27]“其他一切人的发展”[28]“个人间的联系”“团结一致”“共同活动方式”[29]“共同体”“联合”[30]等,也就是,人不能随心所欲地发展,人的自由发展是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的发展。人要通过整体和联合获得自由,必须步调一致,必须为别人的发展创造条件,从而自己的自由和发展受到制约。

3.人的自由发展不是新社会的本质特征或根本特征。人的自由发展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理想的各种观念的基础与核心思想,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础是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和消灭阶级的平等,也可以说是效率与公平。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而是以公有制界定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基本特征。新社会首先要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日益充裕的物质生活以及良好的精神生活,人民当家作主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比个人能力的自由发展更重要,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是社会进步的目的,是人类发展的最高理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和终极状态,是以偏概全和言过其实。人的自由发展是那样一种状态:在公有制社会里,谋生不是问题,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脱离了资本压迫和束缚的人们可能有相对增加的时间、条件和意愿注重素质提高、能力实现和参与社会管理。但是,每个人自由的全面发展从属于公有制,发展的“自由”和“全面”都会受到严重制约。

一些拔高的说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甚至否定,是在有意无意淡化公有制。用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发展取代公有制在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基础地位,不排除有人是想让人们忽视公有制,为私有化打掩护。

(二)阶级、剥削与国家消灭,城乡对立消失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即今天所说的社会主义时期就会消灭阶级、剥削和国家机器,原来的计划经济国家也一般地消灭了剥削阶级。但今天不能简单地说消灭阶级、剥削及国家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因为各国的历史进程有所不同。今天中国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保留私有制经济的社会,只是部分地消灭阶级及其剥削。可以说,什么时候在全社会范围普遍实行公有制,什么时候才会消灭阶级、剥削、阶级矛盾和与阶级相联系的国家;什么时候在世界范围实行公有制,什么时候政治国家才会消失。阶级及其剥削的消灭是全面实行公有制后的社会特征,包含在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里。

讲共产主义会“消灭城乡对立”是对的,因为只要公有制经济占据绝对主体地位,尤其是全民所有制占据主体地位,城乡对立基础就没有了。“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31]但“消灭三大差别”的说法不准确。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讲消灭城市和农村的“对立”,也讲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但是并不讲消灭城乡“差别”。“差别”具有弹性,未来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可以使三大差别大为缩小,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农村、农民与城市、职工的工作生活差别难以完全消除,创新和高水平工作的需要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内部的差别不应当消灭也消灭不了。 

(三)共产主义新社会最可能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

马克思恩格斯对新社会分配方式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三点:难以完全确准;最大可能是按劳分配;会不断发展变化。

1.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共产主义分配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形成之前主张过按需分配。那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一般的平等原则出发形成了按需分配的思想倾向。当时人们通常认为工人是按劳动获得报酬,而圣西门把(有能力的)资本家也算作劳动者,这样似乎是按劳动(能力)分配造成了极大的不平等, 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按能力计报酬会要求通常的社会阶级划分, 会产生特权,但他们认为头脑和智力的差别不应当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所以不应按能力计报酬——但没有说不应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报酬。

1843年恩格斯指出,圣西门派设想“公社的每个社员分得的产品, 首先是以他们工作量, 其次是以他所表现的才能决定的。德国共和主义者白尔尼正确地批驳了这一点,他认为才能不该给以报酬。”[32]在这里恩格斯赞成反对按表现的才能分配产品的观点,但没有反对按工作量分配。所以不是完全反对按劳分配。

当时恩格斯反对按才能分配是因为还未弄清楚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不知道工人的工资是出卖劳动力的所得而不是按劳动的才能和数量获得报酬,未澄清资本家不完全是劳动者,不清楚阶级的划分是资本剥削剩余价值的结果而不是才能差别的结果,未清楚真正的平等是消灭阶级剥削而不是“平等的分配”,而当马克思恩格斯对劳动力商品、工资、剩余价值、平等等问题有了科学认识之后, 就不再提及早期的观点了。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还把“按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作为财产共有的共产主义的分配方式,[33]但这一说法与按需分配一样,后来被放弃了。

2.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按劳分配论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资产阶级社会中生产的社会性和共产主义制度下生产的社会性的区别”时,第一次明确表达了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的观点。马克思把按劳分配视作私有制、商品经济和货币消亡的自然结果,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实行集体生产, 劳动不再需要通过商品交换而成为社会劳动, “他用自己的劳动所购买的不是一定的特殊产品, 而是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价额。”[34]这里“用自己的劳动购买的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价额”,就是“共产主义制度下生产的社会性”中的按劳分配。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 马克思为了说明商品和货币用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的关系, 谈到了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不存在商品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关系不存在这种掩盖,“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 我们假定, 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35]即勿需通过商品交换实现分配。

《资本论》第二卷是马克思在写完《哥达纲领批判》之后,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进行了修改,后由恩格斯加工整理出版,在那里提到新社会的分配方式时仍然仅仅谈到按劳分配:“生产者也许会得到纸的凭证, 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 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36]

此处说按劳动时间分配消费品是“也许”,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假定”,可见在马克思的观念中新社会的分配方式并不能完全确准,以此推论,对《哥达纲领批判》中按需分配的论述也应采此态度。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讨论的按劳分配的新社会,不管怎样称呼,指的都是“共产主义社会”;除了《哥达纲领批判》,都没有区分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更没有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

3.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分配方式变化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假定共产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时指出,新社会“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37]

恩格斯在1890年关于新社会分配方式的一段论述,表达了他对共产主义的分配方式的基本观点。恩格斯说:

【“在<人民论坛>上也发生了关于未来社会中的产品分配问题的辩论:是按照劳动量分配呢,还是用其他方式。……但奇怪的是谁也没有想到,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而这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但是,在所有参加辩论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而是稳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所以它应当也有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而合理的想法只能是:(1)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2)尽力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趋向。”[38]】

这段话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后来的理论又犯了恩格斯批评过的类似错误,认为新社会有两个并不改变的阶段,每一个阶段有一个一成不变、可以确准的分配方式。从现实看,分配方式不但不断变化,而且多种多样,多种分配方式并非一个概念所能概括得了,甚至其中一种分配方式也非常复杂,例如,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分配方式,还没有一个概念可以说得清。

(四)自主联合劳动和直接民主管理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新社会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对应的是“联合劳动”,而“联合劳动”意味着全体劳动者都是主人。他们把新社会描述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就是认为在公有制社会中每个劳动者应与同他人平等地与生产资料相结合,都有平等的权利。“自由人联合体”的提法意味着没有一个居于社会之上的官僚阶层,社会成员都有权参与社会管理。“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也意味着社会中的的每一个人都是现实的而不仅是法律上的所有者。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公有制条件下不仅将实现联合劳动,也将实现“自主活动”和“自主劳动”,而“自主活动”和“自主劳动”也意味着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如马克思说,“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39]这句话的前半句意味着,自主活动是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即公有制的实现,后半句意味着,由此而来的才能发挥是公有制下占有者主导社会活动。总之,自主联合劳动是新社会劳动的本质,是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性质的雇佣劳动的对立物,是公有制的必然产物。

自主联合劳动的主要表现是人民的经济要由人民来管理。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往往被忽视的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公有制的内在要求和体现。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产品的生产和占有的表现。[40]这与马克思关于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的思想,关于所有制关系实现于再生产的全过程之中的思想,都是一个道理。这些道理意味着对生产过程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是所有制的实现。公有性要求公有制所有者在生产过程中具有主人的地位和作用。如果一个公有制企业为少数人所把持,就不像公有制经济,因为劳动人民在法律上享有对物的占有权,但实际上并没有占有那些物。

马克思恩格斯对新社会公有制经济管理的民主原则讲得十分明确,如:“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41]“所有这些生产部门将……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42]在公有制社会“工人居于统治地位。”[43]“社会的每一成员……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44]“夺取社会生产和社会分配的领导权,并把它转交给生产者群众——这就是社会主义革命。”[45]列宁强调,新社会要“真正实现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制度,使大多数人即劳动者实际参加国家的管理。”;[46]邓小平也指出,应“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47]据此,社会大众作为公有制的所有者需要直接参加经济与社会的管理与监督,并对制度、决策、分配、资产处置等问题具有最终控制权。

民主管理是新社会确保廉洁公正不变质和决策科学的必要条件。新社会的专职领导者不会天然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理想代表者,必须由人民的权力严密制约。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把工人阶级建立的国家当作不得不接受的“祸害”,认为只有所有的人都学会管理,都能独立地管理社会生产的时候,国家才会完全消亡。阶级斗争和国际矛盾的长期存在决定了国家机器不可能轻易被废除,而国家机器领导人员蜕化变质的可能性不可被忽视,公有制经济领导者同样存在产生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办事不公的倾向性。只有实行人民直接管理、直接制约、直接监督,才能防止代理者侵占和怠于管理社会财产。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普选制、罢免制和地方直接民主制防止政权变质的作用予以极高评价,并赞扬巴黎公社“通过人民自己实现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48]列宁指出,需要建立由群众从下面全面管理国家的制度,实行包罗万象的工人监督,其原因在于,只有全体居民参加管理,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义;只有所有的人都来监督,才能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总之,区别于以资本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直接民主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必备特征。

(五)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生态文明

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社会制度密不可分。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分析过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剩余价值追求对生态的破坏,并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的利润追求是生态破坏的根源,所以,公有制是最终确立生态平衡、真正实现生态文明的根本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的,

【“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会消除生产力和产品的有形的浪费和破坏,这种浪费和破坏在目前是生产的无法摆脱的伴侣,并且在危机时期达到顶点。此外,这种占有还由于消除了现在的统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的穷奢极欲的挥霍而为全社会节省出大量的生产资料和产品。”[49]】

恩格斯指出,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

【“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50]】

虽然目前有些发达国家生态状况显得不错,但那是以生态破坏向国外转移为代价,而且某些国家生态好转解决不了世界性的淡水缺乏、海洋污染、温度上升、原料不足、缺草少树等诸多问题。

完全的共产主义是全面实现生态文明的根本出路。公有的对象不仅应当包括生产资料和资本,还应包括资源和环境。只有实行包括资源环境在内的全民所有制,尤其是实现了世界大同,才能防止国家间竞争导致生态标准降低,才能切实有计划地利用与修复全社会的资源环境,把经济增长、就业与生态平衡、生态文明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下,也就是在生产物质条件全社会所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包括资源环境平等在内的社会平等,真正实现生态公正。恩格斯指出,世界面临人类同自然的和解及人类本身的和解的大变革,而在新社会“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51]马克思认为,

【“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52]】

马克思满怀激情地赞颂新社会人类与自然的和谐:

【“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53]】

生态文明极其重要,马克思主义对生态文明和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如此高度重视,实际上等于把它们看作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当然,在实践中它主要是共产主义发展的较高阶段和世界大同阶段的必然特征。

四、澄清共产主义内涵与特征的现实意义

(一)按需分配等一些观点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上的赘瘤

把共产主义定位于按需分配等一些很高很难的不确切目标,一个直接后果是,由于对按需分配等问题能否实现不能取得共识,因而共产主义目标被许多人认为不现实。基于此,不得已只好把共产主义定位在几代十几代甚至几十代人之后。我们冷静地想一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经典著作中,宣称资本主义已经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经济危机表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了,那也就是说,共产主义的现实性已经被科学地说明了。一个半世纪之后,我们却说,十几代人即马克思时代五百多年之后才能实现共产主义,那马克思主义还是科学吗?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信念还是科学吗?好几个高层次马列教授都因此而公开嘲讽几十代人一千五百年之后才能实现的共产主义虚无缥缈不可信。

今天,不相信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共产主义的内涵和特征认识有误。按需分配等观点无关乎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的根本,不一定能实现,还带来严重的副作用,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些问题上搞教条主义。无论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还是根据现实的共产主义实践要求,当代马克思主义必须把把消灭职业分工、消灭三大差别、计划经济、产品极大丰富、商品经济消失、劳动成为第一需要、按需分配这些冗余问题从教科书中删除,不能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同时,不要强调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好像当代世界的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条件。如果认识到共产主义社会不一定需要那些高大上的奋斗目标,就不会认为共产主义制度是虚无缥缈的遥远未来,从而丧失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信念,丧失共产党人的初心。

此外,不要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说成是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或根本特征。不拔高人的发展,有利于防止淡化公有制这一共产主义的核心内涵,牢牢把握当代社会主义事业的正确方向。

(二)共产主义社会具有现实性而非“远大理想”

读读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就可以发现,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由空想变成科学,就是论证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即期必然性和现实可行性。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共产主义绝对不是“远大理想”和“远大”目标,空想社会主义者才把共产主义当作“理想”。恩格斯指出,即便明天就逐步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这种社会主义变革,我根本不认为有任何困难。[54]对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共产主义在民主革命时期是远大目标,但即使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中国,李大钊、毛泽东、周恩来那一代共产主义者组建共产党,提出共产主义纲领,也是因为他们相信经过他们这一代人的努力,共产主义就会变为现实。认为共产主义社会需要十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是从苏联时代开始而被中国强化扩大了的对共产主义理论的误解,这一误解否定了共产主义的现实可行性,客观上冲淡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论述的科学性。

共产主义社会即公有制社会早已是现实的存在。西方很正确地把奉行公有制的国家称为共产主义国家。苏联土地全部国有,基本符合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定义。中国上世纪50年代中期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由于集体所有制比重很大,不很符合马克思关于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共产主义社会定义,但作为创新的马克思主义,称为“共产主义类型的社会形态”——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制度中局部共同占有的制度较多——亦未尝不可。如果一个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例如老挝、尼泊尔等,公有制不占主体,确定为“共产主义定向的国家”也是可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规定中的公有制为主体可以界定为准共产主义类型的纲领,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可以认为属于低层次、不完全的共产主义纲领。

总之,搞了多少和多高程度的“共产”,就是实现了多少和多高程度的共产主义。甚至可以认为,许多国家建立了不少国有制企业,严格地说,也是共产主义因素或成分。理直气壮地承认共产主义的现实性,才能彻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切实为共产主义事业现实地努力。

(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必须以公有制为核心,坚持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及生态文明建设,由低到高逐步推进

坚定不移地坚持公有制,不仅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为基础,公有制的优越性也为历史实践所证实:相比资本主义私有制,公有制有利于经济平稳、顺利、高质地发展,有利于根据人民需要配置资源、发展好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公有制是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的前提;公有制是平等劳动、共同富裕、人民中心、人的解放、人的发展的基础;公有制是人类彻底解决生态平衡的根本保障。作为民族国家,在既定时期,国有企业还有很多特殊作用,如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协调产业结构、承担社会责任和特定重大任务等等。

今天我国主张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允许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允许剥削与按劳分配共存,公有制形式体现的公有化程度亦不够高。在实践中,公有资本和联合劳动在数量上有待于发展扩大,市场分配多于按劳分配,由此造成收入差距过大;民主管理未得到高度重视;人与自然之间还不够和谐。

坚持现实的共产主义与为高水平的共产主义而努力,首先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基本内涵,尽最大努力巩固和拓展经济活动物质条件公有制。坚持共产主义方向,根本任务就是不断做大与做优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公有性,并且不断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当然,我们并不主张立刻消灭私有制,搞全面的公有化;我们也不可能很快地全面实现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我们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但是,我们又不能搞全盘私有化,否则那就不再是社会主义。

坚持现实的共产主义与为高水平的共产主义而努力,必须高度重视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重要必备特征。民主管理和按劳分配如果发展得不好,就意味着公有制与社会主义不合格,并且面临蜕变。搞好了民主管理和按劳分配,公有制在经济活动物质条件的占有、使用、支配和分配等各方面的财产权就得到了实现。中外历史与现实的很多公有制都不合格,或者很不完善,如苏联时期群众基本没有管理权,相比之下南斯拉夫做得不错。合格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要求所有者人民群众实际支配生产资料、享有实际的分配权利,用民主管理取代官僚主义、专断贪腐和办事不公;合格的公有制要求用按劳分配取代特权分配、贫富悬殊和平均主义;此外,合格的公有制要求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制度、政策、法律、文化等方面发展生态和谐与生态公正。

如果说存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话,那么“共产主义方面的理想”就是高水平的公有制社会或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高水平的或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根本特点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完全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与此相应,按劳分配得到全面实现,收入分配在更大范围实行更高程度的统筹,经济管理实行彻底的直接民主,生态文明的水平非常高等等。在低水平共产主义与高水平的共产主义之间,需要有一个渐次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层次较低的共产主义社会和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也会各自具有诸多不同形式和发展阶段。

今天,谈论共产主义的现实性是荒谬的吗?那就要问公有制是不是荒谬的?围绕公有制的讨论已经太多,这里只是说一句:不要讲“生产力水平低、不平衡,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或公有制条件不具备”。生产力在马克思之后已经发生多次质变,生产力水平已经提高了一百倍都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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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7][28][29][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60:516,295,515,516,76.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577.

[35][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6,96.

[4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5.

[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661.

[45][49][50][5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49,299,561,300.

[47]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2.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366.

李济广,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经济学、金融学、国企治理研究。本文原载《理论与改革》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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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社会主义 2019-3-22 16:29
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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