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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12.30公示缺失了什么要件

2020-1-15 23:3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736| 评论: 0|原作者: 如沙|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如果农业农村部在公示中明确提出这些转基因植物品种已经达到了生物安全条件和具备了相关资格,就必定要附其实验过程和数据,比如说用两个玉米品种或一个大豆品种喂养了哪些动物,喂养了多少时间,谁及在哪里做的,具体数据有哪些等等



如果农业农村部在公示中明确提出这些转基因植物品种已经达到了生物安全条件和具备了相关资格,就必定要附其实验过程和数据,比如说用两个玉米品种或一个大豆品种喂养了哪些动物,喂养了多少时间,谁及在哪里做的,具体数据有哪些等等

  农业农村部12.30公示缺少了什么要件?

  如沙

  2020年1月12日

  2019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科技司发布了《关于慈KJH83等192个转基因植物品种命名的公示》,即“拟批准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192个植物品种”,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农业农村部反映。

  看了农业农村部的这个公示,总觉得哪里不踏实,缺少了什么内容。缺少了什么内容呢?

  我查看了很多党政部门的权威公示,包括“拟提拔干部任职公示”、“拟授予二级运动员公示”甚至是基层单位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公示,发现这些公示的内容有一个共同规律,即提拔干部、授予荣誉或发展新党员度必须根据什么规定、条例或章程,而这些规定、条例或章程中就必有要求拟提拔、授予或发展的对象必须达到的若干条件,达到了条件才具备了拟提拔、授予或发展的资格。比如说政府部门的《干部拟提拔任职公示》中是这样说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监督四项制度规定,党组决定,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这个条例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有严格的具体要求并达到六条之多。

  再来看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公示:经党组织考察培养,以下同志(具体名单附后)已基本具备中共预备党员条件,拟定于近期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党支部明确告诉大家,被发展对象已经具备了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被提拔、授予或发展的对象到了可以公示的阶段,党政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已经明确肯定被公示对象达到了相应的条件,具备了被提拔、授予或发展的资格。因此,这些规定、条例或章程的被引用是公示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是公示内容中的要件。

  我这才恍然大悟,农业农村部12.30公示中正是缺失了这样的要件,缺失了对192个转基因品种特别是两个玉米品种和一个土豆品种“拟批准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前提条件,即没有明确肯定这些拟被批准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对象已经达到了生物安全条件和具备了获得生物安全证书的资格。

  但在农业农村部看来,这192个转基因植物品种是应该已经达到了生物安全条件并具备了获得生物安全证书资格的,否则谁敢给它们拟批准颁发安全证书呢?如同党政部门已经确定了拟提拔或发展对象确实达到了相关条件和具备了相当资格才给予公示那样。既然如此,为什么农业农村部又不愿在公示里面明文肯定它们已经安全了呢?搞一个缺失要件的残缺公示出来要人民群众去评判又有何目的呢?

  据我的推想,这不应该是文字水平问题,农业农村部作为政府上层领导部门人才济济,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我猜想这是不是牵涉到一个重大问题,即如果农业农村部在公示中明确提出这些转基因植物品种已经达到了生物安全条件和具备了相关资格,就必定要附其实验过程和数据,比如说用两个玉米品种或一个大豆品种喂养了哪些动物,喂养了多少时间,谁及在哪里做的,具体数据有哪些等等,不然你拿什么去肯定?如果公开了这些品种的实验过程和试验数据,是不是又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怕有人追查这些喂养过程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转而采用投票式或给予空洞的质疑方法来让大众决定这些品种的生物安全与否。

  要知道,毕竟转基因是科学,转基因推广者们常这样说。既然是科学项目就要有科学实验过程和数据,来支撑结论。为什么不公开这些实验过程和试验数据呢?是不是相关申报单位做了试验却没有上报农业农村部?如果是这样,那农业农村部就负有失察的责任,没有收到相关品种的实验报告就敢于拟批准颁发其生物安全证书,这个责任谁敢担?我相信农业农村部做事尤其是做这样的关系到全国人民生命健康的大事,是不会如此玩忽职守的。是不是相关申报单位没有做试验?或者做了试验但其方法、过程或数据达不到要求?这也不对!我相信农业农村部是应该考察了相关申报单位的实验过程的,也看了相关试验数据的,并认为其试验过程、试验方法是达到了要求的,试验数据是完整的,否则就不会“拟批准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我们先不论,只希望农业农村部把12.30公示充实一下,把“根据什么规定或条例拟批准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192个植物品种完全达到了生物安全条件”这句话,作为前提条件在公示里用文字明确体现出来,并把各品种特别是两个玉米品种和一个大豆品种的相关试验数据作为公示附件完整地公开,这样既完善了公示内容又让全国人民有了具体考量对象。

  一般来说,对于农业农村部应该是放得心的,毕竟是政府上层部门,它应该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但对相关申报单位我不放心,特别是对那两个玉米品种和一个大豆品种的申报单位我很不放心。尽管我是转基因技术外行,但看一些数据还是看得懂的,因此,在这里我还是要多余地问一下,这两个玉米品种和一个大豆品种的申报单位到底做了玉米、大豆的生物安全试验没有?如果做了是由谁牵头做的,在哪个实验室做的,喂养了哪些动物,喂养了多少天,被试验动物是什么状态?请农业农村部把这几个单位的这些实验数据作为公示的附件摆出来,以证明他们实验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我们老百姓的异议也有具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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