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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阶级基础 —— 生活,劳动与价值

2021-1-21 00:2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054| 评论: 0|原作者: 乌苏拉·胡斯(Ursula Huws)|来自: 互啄的日常

摘要: 尽管解开复杂的全球价值链条并以此定位我们的劳动过程可能是项枯燥乏味的工作。但如果我们想要了解如何通过集体行动改变这,并开始想象可能的替代方案,这又是一项必不可缺的任务。  

  贸易

  贸易涉及到以一个价格获得某物(包括通过盗窃手段),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利。在网络中,也可能发生某种形式的盗窃,例如盗窃知识产权。其中包括转售盗版图像或音乐,售卖抄袭文本,或目前正在出现的一些更为复杂的盗窃形式,比如Duolingo.com(即多邻国,一个在线外语学习网站,译者注)网站通过语言学习者的无偿劳动获得免费的网页内容翻译,或是reCAPTCHA利用网站用户去解码那些自动光学扫描系统无法识别的扭曲字母与数字图像(就是出现在许多网站的“请验证您不是机器人”)(reCAPTCHA系统会将光学字符识别软件无法识别的文字制作成验证码并收集回馈,从而让进行人机验证的网站用户无偿完成文字识别工作,译者注)[26]。

  然而,也有大量公司以复制线下商业贸易的方式进行网上销售(最著名的可能是亚马逊)。事实上,许多老牌商家现在在线上与线下同时开展贸易业务。虽然在网络中,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分销活动间的传统界限可能有些模糊,并且一些劳动过程与线下贸易相比可能相当不同,但这些公司创造价值的方式并不神秘。这些公司往往规模庞大,并且不得不为了处理付款而在国际上建立广泛的基础设施,这意味着其中一些公司能够多样化经营租赁活动,这就反过来为下一节所要讨论的新形式的商品生产奠定了基础。

  商品生产

  这就将我们带到了最后一个需要分析的范畴:商品生产所产生的价值。在这里,想要确定数字劳动在价值创造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一项相当大的挑战。计算机在大多数经济部门的普及,加上电信技术近乎彻底普遍的使用,意味着几乎没有完全不涉及数字劳动元素的经济活动,无论在农场、工厂、仓库、办公室、商店、家庭还是交通工具中都是如此。此外,这些活动在跨越公司、部门、区域和国家边界的复杂链条中相互联系。追溯任何特定活动的起源,或者追溯到它最终所参与生产的商品,都不是件容易事。不过总归还是存在一些分析方法,其中一种就是从功能角度分析这些经济活动。[27]

  例如,研究、开发和设计职能明显对新商品的开发(或旧商品的改造)作出直接投入。如今,参与这些活动的大部分劳动都属于数字劳动的范畴,这些活动都基于计算机工具或者是以数字形式交付给工人进行生产。生产书籍、影片、光盘或其他文化产品的活动亦是如此。在后一种类型中,有些活动比其他活动更加直接地“数字化”。例如演员或音乐家可能以“现场”的方式表演,但如果最终成品被呈现为可复制的商品,那他们与资本间的功能关系就与他们坐在屏幕或混音桌前的同事的相同。[28] 除此之外,数字劳动还以操作数控工具、软件维护、服务之产品生产或监督其他工人的方式参与到生产过程之中。

  当谈及“服务”活动时,仍然有必要在直接贡献于生产的活动(像是清扫工厂的地板或维护机器)、维护或管理劳动力的活动(像是处理薪资资料或招人或训练)、更加一般的企业管理的活动(包含财务管理)、采购销售和营销相关的活动、以及物流相关的活动间做出大致区分。所有这些类别都包括在线和(或)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组合开展的活动。然而,由于几个相互关联的原因,它们变得越来越难以区分。

  首先是许多劳动过程的性质愈加一般化。例如,同样是工人在键盘上录入数据,这种工作可能是为银行进行,也可能是为政府部门或是制造企业进行,工人或许对工作的目的一无所知。呼叫中心人员可能用着标准说辞来应对推销、客服、讨债、政府调查、募款或各种其他工作,很难把从事这种工作的工人按清晰的分类标准划入不同功能类別。类似地,软件工程师的工作既可能服务于为研发新产品,也可能服务于维护现有产品。

  与标准化的趋势密切相关,企业也越来越倾向于将这些工作外包。工作通常被外包给那些将为不同客户提供的多种功能捆绑投放于共享服务中心的企业。在线完成上述或其他服务的可能性使面向企业的服务与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服务更加难以区分。如果人人都能在线购物,商品从中央仓库直接配送到户,则“批发”和“零售”也就没什么差别了。相似地,标准化的非物质产品也在增加,从软件协议到银行户头再到保单都轻易地卖给个人,就跟卖给企业别无二致。

  能够协调劳动的在线协作平台促生了极端细分的工作分配形式,这种形式有时被称为“微劳动(micro-labour)”、“大众工作(crowd work)”[29]或“众包(crowd-sourcing)”[30]。其中包括了商业公司付费雇工人为他们的Facebook贴文或博客条目点赞的“每点击付费(pay-per-click)”工作,或是像亚马逊土耳其机器人(Amazon Mechanical Turk,亚马逊公司运营的线上劳动力市场,这个网站的用户可以付费招募其他用户完成数字化工作,值得一提的是,该网站目前仅为美国与印度的用户提供本国货币结算,而向其他国家的用户支付亚马逊购物平台代金券,具体可参阅《销声匿迹:数字化工作的真正未来》,译者注)这类平台,用户在上面每完成一个非常简单的任务就可以赚点小钱。这些工作极为分散,很难建立起任何特定任务与最终产品间的关联。

  但是无论拆得多么分散,只要这些活动是被追求利润的企业所雇用的受薪工人所完成,那它们无疑就算是直接为资本产生剩余价值的工作,即“扭结内”的劳动。然而,随着生产、物流及消费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并且相同的活动既能由薪工人完成也能由无薪劳工完成,这个简单的立场需要得到些许修正。马克思对分销劳动的态度略显暧昧,他认为运输业工人是生产性工人而不是零售工人。他曾一度在《大纲》中断言将产品带到市场的整个过程都应该视作生产劳动:“从经济角度看,改变产品的空间环境,将产品送往市场属于产品的生产过程本身。只有产品出现在市场中时它才算作是完成了的。”[31]依此逻辑,在当代企业中的许多工作可算作直接生产,包括营销、物流管理、物流、运输、客服、零售或批发销售(无论在线或线下)以及配送——简单说就是整个从工厂大门(或软件开发站点)到最终客户的价值链都应被视作生产劳动。然而当消费者的无酬劳动代替了受薪生产性工人的劳动时会发生什么?比如你去店里或仓库自助提货?或者亲自上阵设计自己的产品,从网站上的标准配备中搭配个性组合?确切地说,自己在网上定制度假行程,自己录入资料,与打通电话让呼叫中心人员替你搞定之间到底又有什么区别?后者的劳动可以归入传统上被视作“生产性的”那一类,但前者又要算什么?我认为,应当把所有这些活动都视作生产性的。然而,只有那些由受薪工人完成的活动在“扭结”中,它们和资本的关系既直接也——实际或潜在地——引发冲突。

  劳动

  想要对劳动进行形式上的归类,首先就面对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劳动”究竟是什么?劳动一词本身有着宽广的含义,从生孩子的体力消耗到参与就业,乃至到代表这些就业者参与政治都可以算是付出劳动。如果我们将劳动定义为 "劳动力市场"中实际或潜在的、能够以工资支付的活动,那么我们就必须算上多数人无偿进行的大量活动,包括性行为、照顾孩子、做饭、打扫卫生、园艺、唱歌,甚至闲聊逗乐,都要包含在内。

  如果我们采用更主观的筛选标准,试着排除那些为了快乐而进行的活动,那么就会产生另一个尴尬的问题,即同样的活动在不同的情况下既可能被体验为一种苦差,也可能被体验为一种乐趣。而有些活动则可能既是繁重的,也是快乐的,不管这些活动是否有偿。例如,当我们给婴儿在换尿布时,可能会从孩子那里收到灿烂的笑容;卡车司机在漫长而孤独的旅程中可能会偶遇动人的风景;在严苛的环境中进行艰苦的体力劳动也可能会使工人之间产生同志之情,它带来温暖会比肌肉的酸痛更加持久;解决一个棘手的问题可能为我们自己带来满足,即便这个问题不是自己的。

  另一个可能有助于区分 “劳动”和“娱乐”的角度是这个活动究竟出于自愿,还是在其他人或组织的指挥下被迫进行的。然而这种看似简单的区分在实践中又变得非常难以应用。其中一个困难是,那些由历史决定的基于性别角色、“义务”,乃至种姓的劳动分工都会被内化,而使得当事各方都无法看到实际存在的权力与胁迫。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客观分析表明某些服务活动能涉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劳动的剥削,但这些行为在主观上还是会被认为是“用爱发电的无偿赠予”。比方说,一个上瘾的赌徒可能认为自己的冲动内在于己身,而没有认识到自己正在被社会压力驱使。人们花费大量时间进行的许多线上活动——比如玩网游,或是在社交媒体网站上与他人对线——或许也属于此种情形。也许正是因为意识到了这些社会压力的存在,才有数字媒介争论的许多参与者坚持认为这些无偿的活动已然是一种“免费”劳动(而不仅仅是“自由”劳动,译者注)。[32]

  无偿劳动当然不是一种新现象。马克思主义学者对这一问题只是给予零散关注。他们仅将其视作前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一种残留,并认为随后会从这种残留中产生雇佣劳动。除了历史学家围绕奴隶制进行的争论,直到最近之前,尤其是在70年代的女性主义辩论中,对无偿劳动的关注大多是在可以被宽泛地归入“再生产性劳动”的背景。这些讨论中提出了一个主要问题:发生在家中的无偿劳动(或“家务”)是否能够生产剩余价值?对这一问题持肯定回答的理由是,缺了这种无偿劳动,资本主义就根本无法存续。有些人主张,家庭中的无偿劳动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关键。家庭中的无偿劳动不仅抚养了下一代工人,也为工人本人提供营养、清洁和照料身体的服务,这些服务使现有劳动力能够在劳动力市场上有效地发挥作用。1976年,巴蒂亚•温鲍姆(Batya Weinbaum)和艾米•布里奇斯(Amy Bridges) 发表了一篇开创性的论文,她们认为,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无偿劳动中的大部分不仅涉及在家庭中进行的生产性服务,而且还涉及在市场中进行商品消费。[33] 我在20世纪70年代末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并提出“消费工作”(consumption work)的概念,即用无偿劳动代替原来由分销工人进行的有偿劳动。我认为,这个概念能够帮助我们理解线上线下发生的一些新形式的无偿劳动。[34]借鉴一些已有工作,我在此提出了一个较为粗略的无偿劳动类型学,希望这种类型学能够为分类研究提供起点,使围绕无偿劳动开展的争论更加清晰。

  第一类是独立于市场而在家庭中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即上图中位于B象限的劳动类别。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非生产性的”,因为它不能从某人的直接劳动中以剩余价值形式为资本创造直接价值,但它是“再生产性”的,因为它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它包括许多传统上在自给自足的农业和家务中进行的劳动。如果服务的直接用户雇佣某人从事这类劳动(如家庭佣工、保姆、清洁工或园丁),在马克思看来,这个劳动者属于非生产性工人,但如果他们是通过资本主义中介机构(如商业托儿所、清洁公司或园艺公司)受雇的,那么他们就进入了生产性工人的范畴(从上图来看,从A象限移动到C象限)。[35]不过,我们在此关注的是无偿劳动。如果说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家庭的情感健康并维持其所处的社交网络是确保家庭生存的必要工作,那么一系列非物质性的活动都应当纳入这一范畴,包括诸如记住生日、写慰问信或安排社交聚会等看似琐碎的劳动,这些劳动有助于生产并再生产度过难关时所需的团结纽带。这类劳动还包括掌握就业所需的技能和惯习。即便求婚也都应当算作是维持家庭工作的必要前奏。如今,许多这些活动都是在网上进行的;因此,至少有一部分线上的社交网络活动可以归入这类劳动(以象限B为代表)。从事此类劳动的人在劳动过程中是否会接触到广告,就像他们在去看望生病的祖母的路上是否会经过广告牌,或者在约会时是否会接触到电影广告一样,都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无关。

  第二类无偿劳动是我在上文提到的“消费工作”(象限D)。这涉及到消费者在市场上承担以往由有偿劳动者承担的任务。而这种任务本来是商品生产分销过程的一部分。由于这些任务对这些商品的分销而言是必要的,并通过消除以往有偿劳动的方式来增加生产商品企业的利润,因此,就算这种劳动是无偿的,我们也有充分的理由将之归类为 “生产性劳动”。不过这种劳动并不直接为劳动者创造收入,因此,在对维持生计的贡献方面,还是有必要将其与有偿劳动区别对待,这个问题我将在下文再谈。换句话说,这种劳动是“扭结外的劳动”。如前所述,越来越多的消费工作在网上进行,互联网开辟了一系列新的远距离劳务外包手段。[36]

  第三类涉及创造性劳动。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曾经表明过自己的立场:

  “例如,弥尔顿创作《失乐园》,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者,则是生产劳动者。弥尔顿生产《失乐园》,像蚕生产丝一样,是他天性的表现。后来,他把这个产品卖了五镑,就此而言他成了商品交易者……像鸟一样唱歌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如果她为了货币而出售自己的歌唱,她就因此而成为雇佣劳动者或商品交易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直接生产资本。”[37]

  根据这一概念,只要是为了自我表达的目的而进行的无偿的艺术类劳动,如撰写博客或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照片、音乐或视频,直接属于马克思的“非生产性”劳动范畴(我更愿意将其视为无偿的产生社会使用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如果这种劳动的产品随后被出售或被盗,变成某种商品的基础,那么这并不会改变这种地位。只有当雇用劳动者为工资工作时,它才能成为马克思意义上的生产性劳动(即从象限B移动到象限C)。正如罗斯所指明的那样,许多艺术工作者可能在这两种形式之间摇摆:“自十八世纪商业性文化市场出现以来,创造性工作者一直面临选择,究竟是要作为职业雇佣写手从雇主那里讨口饭吃,还是要去直接讨好薄情的受众期待能出人头地。” [38]同一个人同时经常是从事这两种工作的事实并不能抹除两种情况之间的区别。因此,创造性劳动实际上横跨了劳动力市场的若干不同位置,包括自由职业、有偿就业和商品小生产,往往导致创造性劳动者的身份自相矛盾。[38]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备受争议的为互联网添砖加瓦的“自由劳动”,这些劳动中的大部分是由有理想有追求的软件开发者进行、他们之所以愿意无偿付出自己的劳动,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在为人类创造共同的利益(换句话说,他们在无偿地生产社会使用价值,因此他们被放置于B象限)。正如马克思所说,“相同的劳动既可以是生产性的,也可以是非生产性的。”[40]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们的劳动成果被资本占有,被纳入为新的商品,但他们原来的无偿劳动似乎不能被视为在强制条件下为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即不是“扭结内的劳动”)。相反,从中产生的价值更应该归入贸易的范畴,正如我在上面所指出的,贸易也包括盗窃。

  第四种形式的无偿劳动,也就是被广泛使用的无偿实习或“志愿”劳动,近来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讨论,尽管这种劳动与其他类型的无偿劳动有所重叠。[41]这在各种形式的学徒性质劳动中似乎也有先例,如制作“展示作品”以打动潜在雇主。这种介于教育和自我推销之间的模糊劳动,无疑被雇主以高度剥削的方式当做有偿工作的直接替代品。有时,为了迫使工人接受无偿的“工作安置”,雇主甚至要动用直接的胁迫手段,例如,国家求职机构威胁要取消拒绝接受工作安置者的失业救济金。不过,即使这种形式的劳动显然为商品生产贡献了价值,并且以“就业能力”的形式为无偿劳动者间接地创造了价值,但就像已经讨论过的无偿的消费工作一样,它并没有为工人创造即时的收入,因此仍然属于“扭结外的劳动”。显然,为了理解无偿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我们必须考虑到构成劳动价值论的扭结中的第三条线索:工人的生计,或者说“生活”。

  生活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在大多数关于“免费”数字劳动的讨论中很少涉及工人如何支付生活费用。或许因为这些讨论的主要参与者们都有稳定的学术工作,他们并没有调查那些通过自由劳动力充实互联网的工人们何以谋生。在互联网上主张“创作共享”,主张所有作者都该无偿贡献自己作品的人们也并没有明确地指出这些作者该如何支付房租并且养家糊口。

  然而,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劳动价值论就无法运作。为了了解从任意一个特定劳动单位中能够生产多少剩余价值,以及如何生产剩余价值,我们需要知道工人的再生产成本,以及其工作时间中有多少是维持生命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到有多少时间作为剩余价值遭到侵占,并开始对其再分配提出要求。当然,这并不是机械计算。工人的受雇成本完全有可能低于生活成本。如果雇主拥有提供更多工人的来源,他们何必还要在乎工人的死活?同样,组织良好并拥有稀缺技能的工人也有可能向资本叫板并索取比勉强糊口所需的更高的工资——甚至允许他们雇佣其他工人作为仆人。然而,在马克思的模型中,资本主义制度要求工人阶级为了生存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正如它要求那些雇佣这些劳动力制造商品的资本家去生产市场总价值超过劳动力工资成本的商品一样。正是这种被迫与雇主争夺劳动时间所有权的直接经验,造成可能形成了阶级意识的异化。因此,不能回避“必要劳动时间”这一问题。

  但即使是在马克思看来,“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个相当有问题的概念。其中一个原因是,尽管工人通常以单独的个体进入劳动力市场,但他们在数个人共同组成家庭中勉强维持生计。[42]由于这些家庭在规模,构成以及从事受薪工作的成员数量上有很大差异,因此相同的工资不得不尽量做到为不同数量的人提供生活保障。马克思和恩格斯讨论了家庭中这种所谓“自然”分工,他们认为这是一种“隐蔽的奴役”形式,甚至可以被认为是私有财产的起源。[43]从妇女儿童是男性家长的财产这一前提出发,他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妇女儿童进入劳动力市场时,“从前工人出卖他作为形式上自由的人所拥有的自身的劳动力。现在他出卖妻子儿女。他成了奴隶贩卖者。”[44]

  在21世纪的大多数发达国家中,女性提供了近半数的劳动力,只有一小部分女性还脱离于经济活动之外,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论述因此就不再能够很好地解释当代现象。每个参与就业的工人都需要作为个体单独核算,自身的收入也有所提高。但是,人们分工协作这一事实可能意味着这种“必要劳动时间”仅占到个人生活成本的一小部分而非全部。也就是说,“家庭工资”这一概念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多余的。在许多其他因素的介入下,人们很难确定一个人的收入和生活成本之间的简单对应关系,至少在此人需要赡养同居者的情况中就是如此。这些复杂的因素包括养老金形式的社会支付转移,社会福利金,免税额度,家庭间的代际转移,在海外工作的移民汇款和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其他来源的消耗)。尤为需要提及的是税款减免,这一备受青睐的新自由主义社会支付转移模式起了特别有害的作用,它不仅掩盖了许多受薪工作的薪水远低于维持生计所需的事实,更使公众难以察觉到实际上大量且还在逐渐增加的社会福利支付并没有发给失业的“乞丐”,而是流向了就业工人。因此,这种支付转移模式在淡化阶级意识与转移工人的精力使之避免与雇主发生直接冲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要做到精确计算非常困难,但还是有可能分析任何一个特定的家庭中特定个人的收入,并对产生方式作出一些估计。就互联网上的“自由劳动”而言,从业者很可能具有多种不同的收入来源。一些参与者可能在经济上依赖父母;另一些可能领取养老金或其他形式福利;一些则是从事能开出固定薪水的有闲工作,这样就能有时间写博客、上网或者写维基词条;有些人(如自由记者、顾问或学者)需要通过这类自由工作进行自我推销;还有人可能得到租金、赌博、贸易收益、犯罪或其他活动的支持。总之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没有来自某处的某种收入支持,这些无报酬的贡献者就无法从事这种无偿活动,不然他们就没法糊口了。认为这些劳动在社会层面上生产剩余价值的观点似乎站不住脚。并且这种观点与社会资金转移起到了类似的作用,将工人的愤怒和剥削感从直接征用劳动力的雇主转移到抽象目标(如“全球化”)之上。由于无法在生产现场进行组织,工人们就放弃了最强大的武器:停止提供劳动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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